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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以下简称1439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目录销售电价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现就江苏省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开发电上网电价,推动市场化交易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坚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持续有力推进市场配置资源。按照1439号文件精神,燃煤发电(含燃煤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量,不再实行原有政府定价制度,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市场化的上网电价。为适应煤炭价格波动幅度扩大、迫切需要市场化价格联动的需要,同时通过市场化价格机制更加有效地遏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扩大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但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前述上下浮动幅度限制。根据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的需要,加强政策协同,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推动各类电源进入市场交易,形成市场化上网电价。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优化政府定价结构
取消江苏省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取消目录销售电价后,用户到户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按照原类别、电压等级、时段分别设定的高峰、平段、低谷分时销售电价,调整为以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为基础,按照统一规定的比例(具体详见附件2)分别确定。
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的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或者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或约定期限)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进行清算和公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等费用,共用电力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等,继续按照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拓展企业入市途径
积极推进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已经进入市场的用户,继续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或通过售电公司购电;对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含增量配电网),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能力培育,鼓励引导他们尽快入市。落实国家要求,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暂未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或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代理购电价格。
电网企业为工商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自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起,至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运行前,原执行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且未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工商业用户,其用电价格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四、切实保障民生,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五、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全面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结合国家分时电价政策有关要求,完善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不得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进行干预。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理解和支持,指导当地电网企业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效落地。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请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通过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供电服务热线、“国网江苏电力”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微信*等多种渠道,向工商业用户告知取消目录销售电价、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开展代理购电等相关事宜(具体实施细则以国家另行下发通知为准)。
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江苏省发改委。
附件一: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二: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表
来 源:江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5月17日盘中消息,13点58分国统股份(002205)封跌停板。目前价格12.63,下跌9.98%。其所属行业环境治理目前下跌。领涨股为绿茵生态。该股为风电,央企改革,西部大开发概念热股,当日风电概念上涨1.23%,央企改革概念上涨0.05%,西部大开发概念上涨0.04%。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5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1.2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72.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712.66万元。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见下表:
国统股份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如下:
国统股份(002205)个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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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近期江阴各大企业主的朋友圈 都讨论同一个话题: “供电公司代理购电” 关于TA,大家还有不少疑惑待解? 譬如本次电价改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有什么深远的意义? 哪些用电客户需办理“供电公司代理购电”? 跟咱们居民用电有关吗? 是否需要收取代理费? 如何查看电价变动情况? …… 您想知道的这些 我们接下来将为你一一解答! 电价改革意义重大! #权威解读# 根据国家政府部门10月份发布的《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等文件,我省已取消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默认由供电公司代理购电。 此次电价改革,对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是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序平稳实现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促进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供电公司开展代理购电工作 的用电客户包括哪些? 居民用电价格会随之调整吗? #权威解读# 原执行大工业或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且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供电公司以代理方式从电力市场进行购电。 大家最最最关心的问题: 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无影响呢? 我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受影响,维持原对应类别的目录销售电价标准。 为你划重点: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及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无变动。 代理购电,收不收代理费? #权威解读# 各大企业主们在朋友圈讨论时发出了疑问:“供电公司代理购电是否收取代理费?” 答!案!来!了! 由供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的 电价都一样吗? #权威解读# 江苏省范围内,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每月电价均相同,不会因地区不同、电量总量不同等差别对待。但遵照政府文件要求,特别电价用户按公司其他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那问题又来了, 哪些是『特别电价用户』呢? 后期电价还会上涨吗? 代理购电用户如何获悉电价? #权威解读# 电价还像以前一样基本固定吗, 电价会不会上涨? 销售到户电价 每月均会发生变化 ,主要是价格组成中的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供电公司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均要按照当月实际交易成交结果来确定, 此部分价格会随电力市场供需情况波动(可能高于原上网电价,也可能低于原上网电价)。但电价构成中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部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有政策调整,则不会变化。 由供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的 电价如何获悉? 公司将于每月底提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长按识别二维码 下载“网上国网”APP 选择由供电公司代理购电的 工商业用户如何签订 代理购电相关合同? 选择由供电公司代理购电后, 电费交纳方式有没有变化? #权威解读# 2021年11月中旬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 “网上国网”APP 操作示意图 注:安装并打开“网上国网”APP,点击“代理购电服务”,进入下一界面,*使用需进行绑定,然后点击“购售电合同”,按提示操作即可。如有任何“代理购电”相关的问题,都可联系在线客服。 由供电公司代理购电后, 电费交纳的方式是否有所调整呢? 并没有!交费方式没有变化。 用户可以继续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第三方代收机构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交纳电费。 暂由供电公司代理购电, 后续有意向向发电企业 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的工商业用户, 应如何操作? #权威解读# 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参照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相关通告要求,通过江苏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公司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本次电价改革全市影响的 用户有多少? 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几何? #权威解读# 电价改革对企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 可以看出国家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凸显。市场化电价将直接引导企业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和自身生产经营特性,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需求侧管理将更加自主高效。高耗能企业用电成本劣势将进一步拉大,促进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改造。 关于“供电公司代理购电”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啦!
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2年5月中旬电力市场月内挂牌交易结果公示。
经调度部门安全校核,最终成交15笔,成交电量0.19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8.77元/兆瓦时。
2022年行将过半,我们来看看1-5月江苏电力市场月内交易成交均价及成交电量变化。
月内成交均价从1月的464.94元/兆瓦时上涨到3月的469.14元/兆瓦时,4月,5月略有下跌。月内成交量则是下滑明显,从1月的5.7亿千瓦时到4月的0.15亿千瓦时,5月的0.19亿千瓦时。
过去几个月,受疫情影响,特别是从2月底3月初开始的上海及周边江浙等地的疫情发展,经济受到不小影响,而动力煤价格一直高位运行。发电企业和一类用户心理预期差距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