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收入入账需要的附件包括:工程合同、发票、验收合格证明以及相关的结算单据。详细解释如下:工程合同是证明双方合作的重要依据。合同中详细说明了工程的性质、规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此合同作为入账的附件,有助于证实工程收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发票是财务记录中的关键凭证。
1、通知面向***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相关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以及全国各地的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等单位,要求他们贯彻并执行这一暂行办法。通知的附件部分,包含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完整内容,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参考。
2、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号)执行。
3、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支付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如发生结算争议,双方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争议工程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仍然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办理。
近日,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财建[2004]369号文件,针对建设工程领域的价款结算问题,出台了一份重要的暂行办法。这份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规范进行。
【答案】:B 本题考核的是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包工包料的工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法律分析:工程进行结算时,需要准备好所有材料,然后上交财务部进行核实。工程结算一般需要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或初审结算书、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工程结算需要的资料: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
合同文件及相关附件。 工程结算清单和发票。 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签证资料。 材料设备采购清单及价格确认单。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施工进度表等。 与结算有关的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记录。 支付款项的相关凭证及收款证明等。
结算资料需要: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量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
1、合同文件及相关附件。 工程结算清单和发票。 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签证资料。 材料设备采购清单及价格确认单。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施工进度表等。 与结算有关的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记录。 支付款项的相关凭证及收款证明等。
2、结算资料需要: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量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
3、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如下: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4、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文件及协议。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验收证书、竣工图等。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资料。包括变更通知、变更设计图纸等。 材料设备采购凭证及发票。包括采购合同、发票、验收记录等。 工程结算报表及相关凭证。如结算报表、计量支付证书等。
5、项目做结算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6、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要求有:必须具备工程合同、验收合格资料、施工单位的结算书、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等材料。
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该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活动,保障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二者之间的经济责任而制定的。详细内容解释 办法的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行有效)是一部由财政部和建设部(已撤销)共同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旨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
在本办法中,所谓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特指发包方与承包方针对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进行的约定,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竣工价款的结算过程。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