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停工后工程款结算固定总价合同中途停工怎么结算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风险已考虑再综合单价内,所以工程量你方最初计算错误,结算时不会增加结算值。
2、即使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工程量清单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亦有权获得补偿。合同瑕疵引起的索赔。主要表现为合同文件表述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3、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4、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___元(人民币)。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5、机床厂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开竣工日期可以顺延外,还应赔偿钢构公司由此造成的实际停工损失。最后,合同第十四条备注栏特别注明:合同签订时机床厂向钢构公司支付25000元,预付款25000元在钢构公司出施工图并经确认后按总价25%的款中扣回25000元预付金,大厂房1轴立面待方案确定后重新核价。
1、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2、在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中,由于业主为获得工程质量保障而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因此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业主有权优先受偿。《建筑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的款项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均应当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3、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哪怕是同一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为其他工程产生的欠款,也不能在本项工程上主张优先受偿权。该工程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
4、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5、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6、工程款优先权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当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优先获得工程款的清偿。这一权利确保了承包人在工程款未按时支付的情况下,能够优先得到法律保障。具体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二是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工程。
1、法律分析:停工期工资计算分为以下两方面:因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工资标准;职工因工受伤在停工期内的,按原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具体看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如属完成一个项目为止的,则按项目款结帐。
3、第一个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工资,第二个月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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