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河北财达证券同花顺」歌华有线股吧》,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本文目录
中国经济网3月18日讯 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达证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财达证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名下挂有客户并开展客户维护工作,信息技术人员开发客户并领取相应奖金等情况,反映出该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应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提升主动合规意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天眼查显示,财达证券于2002年4月25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翟建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等。
财达证券第一大股东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8.35%。而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2.99%。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
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三)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四)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名下挂有客户并开展客户维护工作,信息技术人员开发客户并领取相应奖金等情况,反映出你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部应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提升主动合规意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蔡情)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关注同花顺财经微信*(ths518),获取更多财经资讯
财联社5月16日讯,据官网信息,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郝鹏日前表示,要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压实压紧责任,积极统筹协调,针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确保到年底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
国资委官网
郝鹏表示,要进一步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在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上取得新成效。
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支持更多国有企业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断释放发展活力。
要科学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持续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的产业布局、空间布局,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推动中央企业等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促进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
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加注重转换经营机制,加强混改企业党的建设,坚决清理无实质性股权关系的挂靠经营。持续推动分类核算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推进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措施落实落地,深化世界*企业创建示范工程,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化改革凝聚强大合力。
华泰证券表示,从投资逻辑的角度,无论是国有资本的“进”还是“退”,核心目标均在于国有资本结构的优化,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向进一步挖掘:
(1)对于*控股方向,主要针对一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包括:电力、电信、能源、国防等垄断领域,未来提升效率的空间在于产业的进一步整合和重组,以及由此带来的规模效应以及管理优化。
(2)对于相对控股方向,主要面向一些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新兴科技领域,诸如:5G、半导体、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等,预计国有资本会加大该领域的投资,一方面,对于一级市场的产业资本来说,可以与国资共同参与部分优质项目投资,充当财务投资者角色;另一方面,对于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对应产业链的上游设备、原材料等需求有望迎来较确定的增长性机会。
(3)对于参股方向,主要是指一些产业壁垒相对较低,行业格局相对成熟的竞争性领域,对于其中的优质公司,未来通过混改,引入先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而进行一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改革,最终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效率,而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更多充当财务投资者的角色,而较少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
(4)对于退出股权方向,主要针对一些处于夕阳行业且公司经营不善的小规模公司,预计国有股权会坚决退出,对于一级市场产业资本来说,一方面可以通过低价接收这类资产,然后用专业化手段进行重组和盘活,最终通过证券化变现;另一方面,可以联合金融企业参与到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通过处置变现。
自从2020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启以来,国企混改、重组整合等都已进入快速推进、实质进展的新阶段,同时也到了攻坚阶段。国企改革的加速有望提高上市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率,有助于提升板块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重点梳理政策当中涉及行业的投资机会。
军工行业是历次国企改革的重点领域
截止2019年末,航天科技、航天科工、兵器工业、中国电科等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率仍不足30%,2020年下半年以来多家军工企业陆续实施资产重组或股权激励。受益于资产证券化上市公司:包括中航机电、中航电子、国睿科技、四创电子等,近期已经做完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内蒙一机、中航电测等。
化工行业央企成为改革排头兵
近年来,能源央企改革成为了国企改革的重头戏,混改和兼并重组作为改革的主旋律,5月8日,两化联合重组落地,中国中化揭牌成立,重组后拥有扬农化工、安迪苏、中化国际、鲁西化工、昊华科技等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公司:贵州轮胎、云天化、鲁北化工等。
钢铁企业的国企改革已开始数年
我国钢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远低于欧美、日本等拥有成熟钢铁产业体系的国家,低集中度体现的行业问题包括同质化竞争严重、市场调控能力弱等。未来钢铁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也将不仅仅局限于国企与国企之间,国企与民营钢企之间的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推动。中长期布局国企改革投资两条主线:1)精选拥有不断整合市场优质资源能力的龙头国企。2)改革力度动力较强,提升空间较大的重点国有钢企。龙头钢企如宝钢股份有望加速实现优质资源整合,实现业绩的持续扩张并享受高于行业平均的估值溢价。另一方面,提升空间较大、国改诉求较强的北方重点国有钢企如河钢股份、首钢股份、本钢板材、鞍钢股份、新兴铸管、太钢不锈、包钢股份等。
汽车行业改革势在必行
汽车行业目前低速增长并逐渐进入成熟期。面对国际品牌的“围堵”及新能源化的趋势,国企“做大做优做强”诉求增强,头部品牌国企借改革之力实现扩规降本、提升竞争力已成必要。地方汽车国企体量小,大刀阔斧优化公司治理模式,或寻求资产重组盘活资产。一汽集团下属公司有一汽富维、长春一东、启明信息、一汽轿车等,北汽集团有北汽蓝谷、福田汽车、渤海汽车等。
传媒行业广电系完成整合
广电目前已具备了快速推进5G建设的全部条件,国网整合进入实质推进阶段,未来物理网络层面的整合也有望提上议程,有线电视网络全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将逐步成为现实。长远来看,5G业务的加速落地有望给整个广电系带来千亿级的收入增量。持股广电股份上市公司:歌华有线、电广传媒、广电网络、贵广网络、天威视讯、湖北广电等。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申购*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份额申购费为: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日和/或单笔申购金额设置上限的情况下,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前述某项或全部上限比例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11)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赎回份额的,赎回*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的,单笔*赎回份额不受限制,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为: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四)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计算如下: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价外法)=(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价外法)=(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a基金550,000份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1.2%元,一年后决定转换为b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64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03元,申购费率为1.5%,对应赎回费率为0.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550,000×1.1364=625,02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550,000×1.1364×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价外法)=625,020×1.5%/(1+1.5%)= 9,236.75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价外法)=625,020×1.2%/(1+1.2%)=7,411.30元
补差费=9,236.75-7,411.30=1,825.45
转换费用=0+1,825.45=1,825.45元
转入金额=625,020-1,825.45=623,194.55元
转入份额=623,194.55/1.103=564,999.59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550,000份a基金份额一年后决定转换为b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364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03元,在a份额赎回费率为0.0%,a份额申购费率为1.2%、b份额的申购费率为1.5%的情况下,则可得到b的转换份额为564,999.59份。
(2)转换业务规则
a.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b.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c.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王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4)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名称: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934903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6)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刑锦超
电话:010-89181356
网址:www.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118
(7)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10)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643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m.com
(15)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熊艳芳
电话:020-89629066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16)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SOHO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17)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4022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0)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2)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1118795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23)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2558266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5)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云际道立达公寓F座渤海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6)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7)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690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人:付婷
电话:010-83252185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0)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1)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2)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魏熠珲
电话:021-5368627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3)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34)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cn
(35)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杜正中
电话:010-84183142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7)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ons.com
(38)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39)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fsc.com.cn
(40)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1)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2)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3)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电话:0311-66008561
客服电话:95363
网址:www.s10000.com
(44)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18064091773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45)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46)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47)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定投、转托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2020年9月1日起,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南都湾财社讯记者王玉凤5月16日早间,有投资者反映称,千亿市值券商招商证券系统再次崩溃,PC与APP端均无法登陆。
不过,上午10点多,招商证券发布微博回应称,“今早招商证券交易系统部分客户登录出现异常。目前已恢复正常。对此我们深感抱歉。若您有任何疑问,请与您的投资顾问或客户经理联系,或致电95565,我们将尽全力为您服务。”
这已是招商证券交易系统两个多月来第二次出现故障。
此前的3月14日上午,A股开盘后,有网友在网络平台上称招商证券交易系统出现系统故障,交易页面无法成交,无法撤回。也有大V提到招商证券,称卡BUG卡30分钟还没解决问题。
当日,招商证券解释称,开盘后,招商证券集中交易系统所有交易委托都已实时传送至交易所系统,但是由于成交回报处理延迟,部分客户在客户端未及时收到成交回报信息,撤单交易受到影响,给客户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
每次交易系统故障发生后,投资者在情绪激动之余均不忘关心是否能获得赔偿。
事实上,交易系统崩溃此前屡有发生,也有赔偿先例。2021年10月28日早盘时,同花顺就因网络崩溃导致交易数据无法正常显示,同花顺也因此收到证监局的警示函;2021年10月9日凌晨,富途出现了登录后无法交易,甚至出现了资产清零的状态,对此富途证券公开道歉,并根据客户具体的情况沟通对应的补偿方案。
而在此次招商证券交易系统出现故障的同一日,即5月16日,也有大量投资者早间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华西证券APP出现故障,交易页面显示:“系统提示称,后台系统繁忙,请求被取消,请稍候重试”。 截至记者发稿时,据报道该交易系统已经恢复正常。
16日,午间收盘时招商证券A股微跌054%,报12.88元;华西证券微跌0.43%,报6.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