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某种意义上是不矛盾的,合同价格一般就是价款计算的基础依据,特别约定的意思是可能存在减少或者增加工程量的情况,到时候根据减少或增加的情况据实计算实际的工程款,也就是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预算的单价。
1、这说起来情况复杂,如果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的,则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自己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不能直接引用通用条款来作依据的。
2、工程结算单有法律效力。出现工程纠纷时,工程结算单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此外还其他证据的证明。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要按工程结算单上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3、固定价格的认定规则;如果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则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可调整价格的认定规则;成本加酬金的认定规则;可以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即当事人双方确定了审核结论,则该审核结论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4、综上所述,工程结算单可以作为起诉依据,用于解决欠款问题。通过依法进行诉讼,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促进双方关系的稳定与发展。
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指的是某个工程项目在中途的检查验收,按实际情况为准。有什么问题,都是以最终的验收结算准。前面的预付款有什么出入,一切以结算为标准。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等等,最终应该支付多少工程款,都必须按照工程完毕之后的结算为准。
法律分析:以实际施工的为准即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商对量。承包人在每月末或者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相应的已完工程量。发包人7天内核对工程量,并且要在核对工程量前1天通知承包人到场。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发包人核实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7天内未核对,以承包人的量为准。
法律分析:某种意义上是不矛盾的,合同价格一般就是价款计算的基础依据,特别约定的意思是可能存在减少或者增加工程量的情况,到时候根据减少或增加的情况据实计算实际的工程款,也就是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预算的单价。
Final payment will be processed based on actual cost.actual cost/fee -就是实际费用。如飞机票,酒店费用,这些都是不能在合同里说明多少,只能在费用产生后补偿。
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结算工程尾款的基本依据。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根据口头约定或者实际履行情况确定结算依据。工程签证报告。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结算单或结算协议,是最直接有效的凭证。如未经结算,想要尾款就比较麻烦。如签订有带有总价的合同,结合已付工程款,也可以主张未付工程款。
承揽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启如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这种方式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比例进行结算。通常,合同中会明确约定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的支付比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约定的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和验收情况逐步支付工程款项。这种结算方式有助于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双方权益。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期较短、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
工程尾款支付协议书1 定作方: 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法律主观:建筑工程转包口头协议一般情形下认定为有效,书面形式不是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 的生效要件,双方当事人已就 工程款 进行口头约定,该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当 公司法 定代表人、工程主管以及参与合同谈判的工作人员均承认,双方确实就该工程达成口头约定,工程款以最终结算为准。
口头协议当然也是有效的。在约定的范围之外增加新的条款,当然是需要双方协商的,他要求加料,你要求加工钱,是合情合理的。若不同意加工钱,你完全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进行加工。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及其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也应予以支持。
这个问题需要看双方在合作之前所订下的条款和合作方式来认定法律关系。如果是工程全价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钱发给承包方完全负责,在法律上属于合同关系,出了这种工伤事故,发包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应当由包工头负完全责任。如果是只包工不包料,那么,在法律上就属于雇佣关系。
也可以包工不包料,钱分几个工程阶段,分别给予他们使用。后期检验合格,再给剩余部分。总之,要分几次给,随进度和质量兑现金额。如有不符合的质量问题,要求返工。如果超过预期时间或者质量不好,可以适当扣除应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