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法一般有两种,分别为:能不要求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代建人不付工程款时,只可向代建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如果代建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委托人(建筑物所有人)主张优先受偿权,通过对建筑工程的拍卖、折价等方式实现权利。
1、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
2、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3、工程进度款一般有以下的3种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和支付。也就是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和支付。也就是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量计算。
4、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5、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律师补充: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6、工程付款方式三种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预付款:预付款就是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
1、建造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施工过程中,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向业主办理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在确认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实际发生的支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实际收到或预计能收回的金额)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两者差额)。
2、首先,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账户,借贷方分别记录为:借:银行存款 接下来,当支出工程款时,应将款项转至在建工程账户,并相应地调整事业支出。
3、在收入核算方面,当收到工程进度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工程完工结算时,需将预收工程账款转为收入,借记“工程结算收入”,贷记“预收账款”。接着,将已完成工程的收入转入“本年利润”,借记“工程结算收入”,贷记“本年利润”。
4、代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法一般有两种,分别为:能不要求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代建人不付工程款时,只可向代建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如果代建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委托人(建筑物所有人)主张优先受偿权,通过对建筑工程的拍卖、折价等方式实现权利。
5、代建方收到建设款项计入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代建***项目”,支付给实际施工企业款项冲减该科目,剩余部分为管理费,确认收入并缴税。 委托方与实际施工企业直接签约,或签署三方协议,明确施工企业开票给委托方。企业在业务与账务处理时需注意细节,避免账务税务不符,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6、案例中的A公司,尽管负责项目管理,但城市大道所有权和运营权均归属委托方,因此收入应按净额法确认,即只收取的5%的代建费作为收入,其余30亿元工程进度款不计入。判定委托代建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的关键在于建设成果归属、代建费用的收取方式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管控。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工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分段结算,邮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小,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款结算方式具体有: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法律分析: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