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002018股票」股票1手多少股》,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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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 *ST华信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华信进行立案调查。
索赔条件如下:在2018年4月27日到2018年8月23日之间买入华信国际(002018.SZ)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视后续处罚情况或作出更改。
股票交易规则讲解
A股
在A股市场上,股票买卖遵循以下的交易规则:
1、T+1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需要下一个交易日卖出。
2、买入最小单位为1手,即100股,且必须每次买入的数量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卖出可以不整100股卖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须一次性卖出。
3、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除此之外,在a股市场上,投资者只能进行做多操作,不能进行做空操作;其委托交易时,其委托价格必须在个股的当天涨跌幅限制内,否则无效;委托单在当日的交易时间内有效,收盘之后,其委托单无效。
为了防止过度投机,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委托规则规定: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规则还有很多,但是对于新手来说,了解基本规则便可参加股票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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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120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4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达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因2018年初受外部环境影响以来,公司的经营遇到了重大困难,出现原有业务大幅萎缩,应收账款大规模逾期等情况,导致经营现金流短缺,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已连续18个交易日(2019年7月22日-8月1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未来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会高于面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调查字18056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立案调查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会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并将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121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一、 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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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关于上述上海华信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除中登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方就上述事项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将与上海华信保持沟通,督促其及时提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华信持有公司股份985,475,241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6%。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共计868,668,757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88.15%;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985,475,241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上海华信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26,633,533,245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 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122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九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股票已连续18个交易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1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截止公告日收盘价为0.67元/股,未来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会高于面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
公司将密切关注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8月5日开盘,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华信,002018,SZ)股价报0.90元/股,跌幅1.10%。
8月4日下午,*ST华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称,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2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因此,*ST华信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8月1日晚间,*ST华信发布《关于拟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的公告》,披露其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拟与香港鸿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鸿太”)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华信保理将其对金砖国际贸易(襄阳)有限公司、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以及连带债务人洛阳旅游发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共计2.89亿元转让给华信天然气,华信天然气将受让的上述债权用于抵销其对香港鸿太的4191万美元(根据双方约定汇率$1=¥6.886)债务。此债权债务抵销完成后,华信天然气与香港鸿太的债权债务在抵销范围内全部消灭。
*ST华信认为上述事项“将有助于推动公司逾期债务的解决,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但随后,*ST华信便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
《关注函》指出,在*ST华信2018年的年报中,曾判断保理业务类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已不大,因此华信保理对金砖国际贸易(襄阳)有限公司、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的应收保理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ST华信补充说明在此情况下,香港鸿太仍接受以相关债权抵销华信天然气所欠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并补充披露香港鸿太就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一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此外,《关于拟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的公告》还显示,华信天然气、MeiduEnergy(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MeiduEnergy”)及香港鸿太已签署《三方协议》,鉴于华信天然气对MeiduEnergy有4195万美元债务,MeiduEnergy对香港鸿太有4191万美元债务,三方进行债权债务抵销后,华信天然气尚欠香港鸿太4191万美元。而*ST华信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ST华信对MeiduEnergy仍有2.87亿元的应付账款已逾期未偿还,对香港鸿太无应付款项。对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ST华信核查并补充披露上述《三方协议》的签署情况,以说明协议有关内容是否与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矛盾之处,同时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并请*ST华信2018年年审会计师说明对此项应付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根据*ST华信7月24日发布的公告,其第一大股东上海华信持有的7.2亿股*ST华信股份于7月23日新增轮候冻结,本次冻结数量占其所持*ST华信比例的73.11%。公告指出,截至7月24日,上海华信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258.81亿股,超过其实际持有*ST华信股份数。对此,*ST华信表示,并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ST华信财报,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ST华信总资产6.73亿元,总负债17亿元,资产负债比率达252.56%。2019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实现营收44,56万元,相比上年同期,锐减93.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71万元,比上年同期缩减64.07%。
值得一提的是,*ST华信在8月4日的公告中还称,其子公司华信保理作为原告共提起诉讼案件五件,诉讼标的金额总计近5亿元,上述立案执行中的涉案总额约为1.43亿元。如能全部或部分收回,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积极正面影响。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