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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5月30日起,增加华龙证券、大同证券、华福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华龙证券本次开通业务具体情况:
二、 大同证券本次开通业务具体情况:
三、 华福证券本次开通业务具体情况:
四、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五、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为0.01元,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 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短持有期为一年。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和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短持有期为三年。敬请投资者留意。
4.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上述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上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 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25日发布公告,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自2022年4月26日起暂停办理代销机构20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格隆汇5月20日丨爱康科技(002610.SZ)公布,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出具的告知函,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爱康实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634.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司股票4285万股已全部收回,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减少1349.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本文源自格隆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2月13日起对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申购业务所适用的费率开展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采用场外前端认购、申购模式的公募基金。
二、优惠活动期间
自2020年2月13日起,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含养老金客户),享有普通申购费率*为“1折”,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活动期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含养老金客户),享有普通认购费率*为“1折”,优惠前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参与优惠活动基金优惠前认/申购费率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认/申购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面向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实施特定认/申购费率优惠模式从2020年2月13日起调整为按本公告中享有认/申购费率为“1折”,即养老金客户享受普通认/申购费率为“1”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前普通认/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费率优惠期限内,本公司旗下今后募集和管理的采用场外前端认购、申购模式的公募基金将自动适用本公告中优惠规则,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电话:010-58162950
本活动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公司可对此优惠活动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5月12日起,增加招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5月12日起,盈米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如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二、 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2年5月12日起持续进行,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盈米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3、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盈米基金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投资者,费率折扣以盈米基金具体安排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盈米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盈米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网址:www.yingmi.cn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网址:www.yhfund.com.cn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参加活动代销机构*公告信息为准。
3、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敬请投资者留意。
4、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5、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华数字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银华数字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641, 以下简称“银华数字经济股票发起式A”)发行期间,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
二、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微信端和银华生利宝APP。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四、重要提示:
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投资者通过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发起认购业务时,认购费率*1折起,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优惠前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照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业务公告。
3、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公告信息为准。
4、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6、如银华数字经济股票发起式A发行时间调整,费率优惠期间将随之调整,还请各位投资者知悉。
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