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2022股票微信群二维码」用友 股票》,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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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5月30日丨用友网络(600588.SH)发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5.48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3%。
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56元/股。该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87人,约占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数20998人的1.8%,包括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本文源自格隆汇
智通财经APP讯,用友网络(600588.SH)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申请材料。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21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正式出具了复核报告。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2021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有人购买实名账号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股票投资经验的文章,从而引导读者加入投资群后下载炒股软件。5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因此获利90多万的三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男子柳某经林某(另案处理)介绍,从林某处购买实名注册且带有资质的今日头条账号,而后在今日头条平台发布内容为股票投资经验的文章,引导读者添加林某提供的微信号。2021年1月,柳某发展下线于某,同时,于某又将女子王某发展成下线,王某雇佣邵某(另案处理)等公司员工一起在今日头条发布推广引流文章。
2021年3月,于某发展下线苗某(另案处理)等人。2021年3月15日,今日头条的读者肖某通过股票投资经验的文章,添加微信好友后被对方拉入股票投资的微信交流群,并由群内人员推荐二维码下载炒股类应用软件“黄河”APP,导致被骗52900元。2021年5月,因林某涉嫌犯罪被抓,柳某、于某、王某等人暂停上述推广引流业务。经查证,柳某的违法所得63万余元,于某的违法所得17万余元,王某的违法所得11万余元。2021年5月26日,上述三人被抓获。涉案手机、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已被起获并扣押。
柳某的辩护人认为,柳某主观恶性较小;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其在案发后积极退赔退赃;建议法庭从轻处罚。于某的辩护人认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其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大;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其主观恶性小,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小;案发后在家属的协助下积极退赃;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柳某、于某、王某无视国法,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予以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三人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柳某、于某、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柳某、于某、王某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柳某及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已退缴部分赃款,法院对其三人分别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为严肃国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柳某、于某、王某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微信群“学炒股”实为诈骗,大学生寒假“兼职”成帮凶,团伙之外还有团伙……一起诈骗案牵出了多个电信犯罪链条,40余人的2个电信诈骗“引流”团伙终落网。
11月9日至10日,这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微信群里学炒股,8人被骗500多万元
2021年1月,上海市民徐先生接到一个自称“证券公司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邀请他进入股票交流微信群,称群里有专业股票分析师指导。徐先生加入后,听从群内指导,下载了*股票投资软件,向其中投资了190多万元。但不久后,提现通道被关闭,App也无法打开……徐先生遂报警。
警方很快锁定了打电话邀请徐先生进群的“客服”小邵,而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一个运作成熟、利益分配和分工明确的多人团伙浮出水面。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杨某在成都租赁多个办公地点,招募多人担任小组长,并雇佣多名业务员,工作内容便是打电话邀人组建微信群。
经过培训,业务员们拿着小组长分发的“客户”手机号码和微信群二维码,用上固定话术,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拨打电话,邀人进微信群,再推荐其添加“群助理”微信。等微信群满员后,小组长们便要求业务员们退群离场,按各自所邀人数分发报酬,然后打电话组建新的群聊。
在两个月里,8名被害人被拉进这些微信群,共被骗取500余万元。
微信群成“养猪场”,上家背后还有上家
杨某到案后交代,“客户”手机号码系从网络非法渠道购买,微信群二维码则是从上家“李小姐”处购得,建成的微信群会卖回给上家,他们从中抽取“中间费用”。
时隔不久,“李小姐”到案。之后,“李小姐”的上家“熊先生”也到案,检察官发现,“熊先生”背后,还有上家……
而业务员们做的只是最基础、最初的“引流”工作。他们并不知道,由他们组建的微信群会通过无数上家一层层售卖出去,最终成为诈骗犯的“养猪场”。
1月以后,杨某团伙便拆伙分散。警方锁定一名业务员时,发现他在离开原“团队”后,又加入了张某的“团队”。
由此,一个犯罪模式一模一样的团伙也被锁定。5月13日,上海警方远赴成都,在一天内抓获上述两个团伙43人。
经审查,张某团伙以“荐股”投资为名,骗取5名被害人90余万元。2个团伙中,43名犯罪嫌疑人各自参与设立微信群组10余个至30余个不等,非法获利1000余元至20余万元不等。
寒假兼职大学生被附条件不起诉
这些“业务员”大多是“95后”,由于法治意识欠缺,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虹口区检察院认为,上述两个电信犯罪引流团伙,为从事股票投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通讯群组,其行为均触犯刑法,应当分别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同时,犯罪嫌疑人小邵被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邵尚不满20岁,是在寒假中“兼职”的大一学生。检察官考虑到其尚在接受教育,要求小邵父母和学校后续对其做出教育惩戒和在校观察,并以此为前提,经过公开听证和审查,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11月9日至10日,该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记者从庭审中获悉,目前,法院一审判决:该案被告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业务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高文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