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股票(平庄能源)长江电力股票分析

2022-06-17 6:17:38 股票 yurongpawn

长江电力股票



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长江电力股票」平庄能源》,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本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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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股票

再遇反转形态 看下日验证 观望



指数今日以3256开出,日内震荡,*3272,*3229,收盘3255,量能较上交易日平齐,日K线形态收出一阴十字线。




指数早盘跳空低开,后进入深度跳水,日内低点震荡运行,尾盘略回升,全天呈现弱势。日K线形态,指数收出一阴十字线,收盘价运行在5日均价线下,交易量能较上交易日平齐。今日收出一阴十字线与上日形成的大阳线组合形成一个孕十字线,这个形态出现在这个时点,就是个反转形态,即价格将由前面一段时间的多头转化为向下回撤,且向下有一定的空间,依形态,价格将会回撤跌入到3070一线以下才能结束。整体形态不足的是价格未能冲过左边震荡平台的高点3290一线,这样的形态显示较弱,会影响接下来的市场行情,请注意下日运行会不会验证今日的形态。计算位上,日线中价格自低点向上反弹运行还未到压力位3303-3335一线的压力区间,向下回撤先看3155一线的计算位支撑,同时注意3243一线压力位的震荡,这一线不离,价格或还会向3303一线进发。



1小时K线形态,这个时期就可以看到,前几天的震荡在头部形成了近似扩张型三角形形态,这个形态的尽头就是价格运行向下反转,进入震荡回撤周期,价格向下震荡的在目前是3210左右的计算位,价格运行到这一位置后要注意他的再次支撑,支撑无效则将进入突破回撤形态。操作上,指数反弹到达这个位置后受左边震荡平台影响进入一个震荡消化压力阶段,这个地方在震荡无力上冲后将进入一个向下的回撤,理论上的回撤空间有点大,所以此阶段只观望,不要在回撤途中短时反弹追涨,也不要在向下回撤不到位时去抢反弹,观望接下来的价格运行,等待回撤到位后可能出现的机会。




长江电力(600900)日K线收出一大阴线,收盘价运行在40日均价线上,交易量能较上交易日放大。今日的这根大阴线是对6月7日的阴线的回应,这根阴线已跌过了短期止盈线,短期内价格不能迅速回到止盈线23。72一线之上,则价格将会继续向下震荡一段 。目前还是看40日均价线在下日震荡中的攻守状况。计算位上,今日价格跌破了前高点下行以来的23。64、23。32两个重要位置,破位后形态上的各计算支撑位分别是23。41、23。17、22。45、21。20,直至19。40左右一线,下日重点看23。17一线的支撑。谨慎观察 。



个人见解,有局限,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出入须谨慎!!!


平庄能源

股票代码:001289 股票简称:龙源电力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二二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龙源电力”,股票代码为“001289”,公司A股总股本为5,041,934,164股,其中本次可上市交易的流通股数量为133,336,024股,承诺锁定的流通股数量为212,238,140股,限售流通股的数量为4,696,360,000股(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进行证券转换后股数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所载明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与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号)中载明的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之间1股的差异系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进行证券转换后总股本数仅保留整数位造成的。据此,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调整为345,574,164股。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在主板交易。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以“平庄能源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6日)的收盘价/换股比例”原则确定为32.14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交易机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17条、3.4.3条、第4.3.4条等相关规定。

1、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 900%以内,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2)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3)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文件。

二、龙源电力通过向平庄能源全体股东以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本次合并完成后,平庄能源将终止上市,并最终注销法人资格。龙源电力作为存续公司,由其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平庄能源出售资产后剩余的全部资产、负债。龙源电力的原内资股及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号),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

1注: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所载明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与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号)中载明的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之间1股的差异系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进行证券转换后总股本数仅保留整数位造成的。据此,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调整为345,574,164股。下同。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为345,574,164股,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32.14元/股;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交易机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首日如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盘中停牌措施。

五、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的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摘要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摘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号),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69号文同意,同意龙源电力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龙源电力”,证券代码为“00128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股票简称:龙源电力

(四)股票代码:001289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8,381,963,164股,其中A股合计5,041,934,164股,其中本次可上市交易的流通股数量为133,336,024股,承诺锁定的流通股数量为212,238,140股,限售流通股的数量为4,696,360,000股(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进行证券转换后股数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H股合计3,340,029,000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345,574,164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八)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本次可上市交易的流通股数量为133,336,024股,承诺锁定的流通股数量为212,238,140股,限售流通股的数量为4,696,360,000股(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进行证券转换后股数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九)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注1: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及辽宁电力持有的原龙源电力内资股将转换为A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

注2:平煤集团及原平庄能源其他股东持股数量按照2021年12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股东名册,以1:0.3407的比例将平庄能源股票转换为龙源电力A股股票计算得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进行证券转换后股数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股票首日开盘参考价及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以“平庄能源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6日)的收盘价/换股比例”原则确定为32.14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交易机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17条、3.4.3条、第4.3.4条等相关规定。

四、权利受限的平庄能源股份的处理

如平庄能源股东所持有的平庄能源股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设置任何权利限制,则该等股票将在换股时全部转换为龙源电力发行的A股股份,原在该等股票上设置的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股后的龙源电力相应A股之上维持不变。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龙源电力将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新增345,574,164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龙源电力4,908,598,140股股份,占龙源电力总股本的58.56%,仍为龙源电力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能源集团***股权,仍为龙源电力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龙源电力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本公司公众股东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龙源电力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注1:国家能源集团持有辽宁电力***股权及平煤集团82.82%股权;持股比例均指占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注:上述前十大A股股东中序号2、4-10股东持股数量按照2021年12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股东名册,以1:0.3407的比例将平庄能源股票转换为龙源电力A股股票计算得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进行证券转换后股数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345,574,164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12%,全部为公司通过换股的形式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3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换股吸收合并后市盈率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市盈率为18.2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龙源电力2020年度发行后的备考每股收益计算)。

(五)换股吸收合并后市净率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市净率1.7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龙源电力2020年12月31日发行后备考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市净率1.64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龙源电力2021年6月30日发行后备考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换股的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所有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平庄能源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全部用以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无募集资金。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全部用以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无募集资金。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安排,平庄能源换股基准日为2022年1月21日,并按照2021年12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名册,以1:0.3407的比例将平庄能源股票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即每1股平庄能源A股股票可以换得0.3407股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增发股份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1489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3,633.31万元。发行费用包括: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税,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的。

每股发行费用:0.1051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43元/股(根据龙源电力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备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89元/股(根据龙源电力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备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2元/股(根据龙源电力2020年经审计的备考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四节 财务会计资料

详见《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在《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刊登前,没有发生任何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报告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本次换股合并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2021年6月18日,龙源电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完成后即龙源电力A股股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尚待龙源电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龙源电力A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龙源电力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化为目的,以求连续、稳定地向公司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表现、现金流状况、投资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决定是否建议派发股息并厘定股息金额。公司拟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股东派发股息,并可以进行中期分红或适时派发特别股息。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

(1)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特殊情况是指:

①受不可抗力事件(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实施现金分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时;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

⑤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特殊情况。

(2)公司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②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③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股东对其在催缴股款前已缴付任何股份的股款均享有利息,惟股东无权就其预缴股款参与其后宣派的股息。

(3)公司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的款项。公司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委任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明确龙源电力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对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联合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长江电力股票分红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4月30日,市值超4500亿元的全球*水电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在上交所召开业绩说明会,这也是长江电力总经理张星燎去年履新以来*在公开场合面向投资者。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正逐步迈入注册制时代,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之义。面对面和视频形式的沟通交流更能消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确定性,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度,同时这也是上市公司尊重市场、尊重投资者的表现。

记者获悉,A股年报收官后,还将有多家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以沪市主板为例,约700家公司将陆续召开业绩说明会,预计将持续到6月份。

寻找新发展空间

作为一家央企,长江电力近年来业绩保持稳健,盈利能力强大。

4月29日晚,长江电力发布2020年年报。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7.83亿元,同比增长15.86%;实现归母净利润262.98亿元,同比增长22.07%。同日发布的一季报显示,2021年一季度,长江电力实现营业收入88.70亿元,同比增长5.80%;实现归母净利润28.69亿元,同比增长25.27%。

一年净利润超200亿,公司未来如何实现保持业绩稳步增长?长江电力总经理张星燎表示,“增长空间确实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我们十四五期间的总基调就是巩固基本盘,拓展新空间,在长江电力单纯做大水电的基础上,我们要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包括加大投资并购力度,打造国际平台、优化配售电业务、进军综合智慧能源领域、打造水风光运营管理平台等。”

对于三峡新能源已获IPO批文,长江电力管理层表示,在很多领域,长江电力和三峡新能源都是合作协同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会和三峡新能源形成互补共赢的局面。

记者注意到,长江电力业绩发布会现场有四十余名投资者参加,既有机构投资者,也有中小投资者,线上参会投资者超过两千人次,提问亦十分活跃。

巩固高分红上市公司形象

长江电力2020年财报显示,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现金分红数额达159.19亿元(含税)。Wind数据显示,自2003年上市以来,长江电力已累计现金分红约1083.6亿元,已实施现金分红18次,分红率为54.01%。

记者发现,长江电力被投资者誉为“价值投资”典范,甚至把分红写进公司章程。长江电力《公司章程》显示,长江电力对2016年至2020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0.65元进行现金分红;对2021年至2025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70%进行现金分红。

这意味着公司2021-2025年分红政策变更为不低于70%,这五年分红数额或将进一步扩大。有投资者现场提问称,“2026年起10年分红承诺就要到期,公司更远期的分红规划是否会有更新?分红比例能否进一步提升?”

对此,长江电力战略投资部副主任蔡伟伟表示,公司将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成本、广大股东利益诉求、经营业绩和可供分配利润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制定分红政策,维持分红水平稳定,巩固“高分红”的优质上市公司形象。

高分红,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只要坚持持股,便能获得“稳稳的收益”。对于不追求一年多倍收益率,但又不满足于银行理财的稳健投资者而言,像长江电力这样对投资者承诺高分红,同时业绩稳步增长的上市公司是*的选择。换个角度来看,勇于高分红,勇于直面投资者把公司说明白的公司,这样也才有机会得到1.8亿投资者足够的关注。

沪市主板预计1400家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

目前,A股年报和一季报已顺利收官。截至4月30日,约700家沪市主板公司已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其中约160家500亿市值以上的公司中,已有120余家召开,召开进程已超四分之三,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基本亲临交流,投资者参与人数累计超千万次。

据悉,沪市主板预计约1400家公司拟召开业绩说明会,召开比例接近九成,其中沪深300指数公司、“A+H”公司、央企以及500亿以上市值公司基本实现全面覆盖,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神华、中远海控等央企。而央企的踊跃参加,源于一则文件。3月份,国资委历史上*正式发文,要求央企上市公司全部举办业绩说明会,原则上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要亲自参加,还考虑将实施情况以适当形式纳入考核。

从行业分布来看,沪市主板业绩说明会召开公司类型丰富,涵盖国有、民营,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技术业等各行各业。从今年的六大主题周,即可见覆盖面之广。“经济砥柱”包括各行业龙头公司; “周期代表”包括煤炭、有色、化工、钢铁等周期性公司;“科技领军”包括消费电子、集成电路、软件、生物医药等科技实力企业;“美丽中国” 包括光伏、环保、园林等“低碳”行业代表;“美好生活”包括分布在衣食住行、文教娱乐领域的知名企业;“资本赋能” 包括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做优做强或实现“二次腾飞”的典型案例。


长江电力股票分析

*于微信*:猪先生666

前天我写了一篇长江电力的文章,提到长江电力的盈利确定性非常之高,高于贵州茅台,而估值也不高,成长空间还还不错。当时限于篇幅没有展开来说。今天就试着展开来说一下。

从资产负债表说起

我打算先从长江电力的资产结构说起。下面这个资产负债表,我把几个空缺或数量很小的删掉了,这样显得精简一点。

长江电力流动资产仅有146.8亿,而非流动资产则高达3161.51亿,其中固定资产就有2311.1亿。可以说,非流动资产占据了资产的绝大部分,公司是一个实打实的重资产公司。

说到重资产公司,能想起来的还有很多,比如包钢股份,总资产3562亿,其中非流动资产就有2098亿。上海机场的总资产332亿,非流动资产占了234亿。重资产类型的公司通常都不被资本市场看好,市场更加看好那些轻资产公司。

从经营风险的角度来说,重资产行业的前提投入巨大,资产折旧在成本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后面的经营需要持续盈利才能有所回报。如果经营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那么前期的巨大投入很可能就打了水漂。假如这个重资产公司处在一个变化比较快的行业,那么出现的可能就是:公司虽然账面上有着不错的利润,但却需要不断的资本开支用以更新设备,这些账面利润实际上并不真实,也无法为股东带来真实的回报。

相反轻资产行业由于非流动性资产占比较小,这方面的风险就更低一些。

但凡事我们都要具体来分析,具体到长江电力来说,公司的非流动性资产占据了*多数份额,公司未来的经营会不会发生剧烈的变化进而导致巨额的亏损呢?

来看看这些非流动资产具体是什么。那些金融资产就不说了,我们就说一下非金融资产。

可以看到,挡水大坝有1084亿,房屋及构筑物是707亿,机器设备是500亿。其他的数量较少可以忽略。

另外,公司的200多亿的无形资产主要是秘鲁的输配电业务特许经营权。

下面我们来说一下公司的这些资产给公司带来什么。

资产折旧

下面是水电站的结构简图:

水电站主要将水的势能转化为电能,其主要设备就是水轮发电机,主要的构筑物就是坝体以及相应的厂房。在可预期的未来,这种结构会不会被颠覆?可能性基本为零。只要坝体和厂房不发生损坏,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和更换,那么水电站其实可以持续运营。

根据会计准则,这几个资产的折旧年限是这样的:

从长江电力的报表来说,2020年一年坝体折旧了32.05亿,年折旧率为2.26%,折旧年限为45年。房屋及构筑物折旧了24.5亿,年折旧率为2.72%,折旧年限为36.7年。机器设备折旧了58.5亿,年折旧率为5.73%,折旧年限为17.5年。

但这只是会计处理的结果,要按这个折旧,那么水电大坝大约45年就要重建,那些房屋构筑物36.7年就要重建,而机器设备则17.5年就要重新购置。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前天已经和大家贴过了,正常维护下水电大坝是可以长期使用的,不出现地质灾害,用上一两百年都问题不大。而房屋构筑物正常也不会损坏,机器设备中以水轮发电机为主体,这些设备正常情况下也可以维持四五十年以上的正常运行。也就是说,会计折旧要比实际情况保守得多。这意味着在不到十年之后,长江电力的机器设备基本就折旧完了,少了这些折旧摊销,利润就会多出58.5亿来。

同理我们以大坝和构筑物平均100年的寿命来计,年折旧大约为23亿元。机器设备以50年折旧,年折旧为20亿,两项共计折旧43亿元,相比当前的115亿减少大约62亿的折旧费用,相应增加大约62亿元的税前利润,大约52亿元的税后利润,相当于当前净利润的20%。

经过这样的调整之后,长江电力的市盈率就是14倍。

新能源扩张

公司布局的风电和光伏大约有1500多万千瓦,大约对应300亿度的电量,按照当前的风电和光伏的上网电价及毛利润来估算,大约对应50亿上下的税前利润。

参考到其他电力央企的动作,在风电和光伏方面公司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布局,这点先不提。


资产注入

长江电力拟注入的资产是乌东德和白鹤滩两个大水电站,合计装机容量2620万千瓦。按网上搜到的资料,乌东德的设计年发电量为390亿度,而白鹤滩的年发电量为600亿度,两者相加大约为1000亿度电。

关于这两个电站的上网电价,券商研报中有测算,我这里直接贴一下结论:

有关利润的测算结果是这样的:

这个测算其实相当保守,营业成本中折旧较大,且财务费用也比较高。后续通过债务置换及提前还息会减少相应的财富费用,净利润应该会更高一些。

这些资产注入大约对应着50亿以上的净利润。

另外,之前公司通过四库联调来调节水量波动,每年都可以增发发电量,而这部分收入的边际成本接近为零。待乌东德、白鹤滩两大电站继续投产后,通过六库联调,还可以增加大约100亿度的发电量,大约对应于27亿左右的税前利润。

另外,公司后面还有计划与上游的国投电力、川投能源等展开合作,进行联合统一调度,如果实现了联合优化调度,又会增加大约100度的发电量,对应于27亿左右的税前利润。

这几个加起来,大约增加了100多亿元的利润。

投资收益

2019年长江电力的金融资产大约460亿元,2020年实现了大约40亿元的投资收益,收益率大约为8.7%。如果以2019年和2020年的金融资产的均值来算,则收益率大约为8%。

公司每年的经营现金流入大约400亿元,其中分红大约150亿元,提前偿还贷款大约50亿元,还有大约200亿元可用于投资,由此带来年均约16亿元的利润增长。


上面这几项加起来,大约与当前的利润水平相当,实现的时间点大约在未来四到五年内。对应的年化增长大约为15%。

分红

公司每年分红大约150亿,对应于大约3.5%的股息。

公司当前的资产负债率为46%,ROE为16%左右。也就是说,每1元的资产大约对应于16%的盈利水平。而公司当下用于投资的收益大约为8%,以两倍的杠杆扣减融资成本,仍是低于ROE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提升分红其实更有利于提升股东回报。

也或许这些投资回报都有一个增长周期,未来如果逐步提升到10%及以上,那么ROE就不会被拖低。从实际情况来看,10%这一水平应该不难达到。

回报空间

如果不考虑估值的变化,一家公司的ROE如果保持稳定,那么持有其股票的收益率大约就是净资产收益率的水平。具体收益率则主要取决于两个:

一是未来ROE是否会被拉低;

二是估值会不会变化。

ROE会否被拉低呢?这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公司在扩张阶段,其新项目的ROE能否维持当前的水平;公司的规模无法扩张时,能否将其利润用于分红。

从公司当前的情况来看,拟注入的两个新水电站的净资产收益率大约与长江电力相当,并不会拉低公司的ROE。而金融资产收益率也相当。而联调则没有成本。总体而言,公司未来的扩张不会拉低ROE。

另外还需要关注公司的一个特点,即对于存量电站来说,资产每年都在折旧,这意味着净资产每年都会减少,而对应的收入和利润却不会减少。这意味着ROE其实是会逐步提升的。

也就是说,长江电力只要维持新注入的资产ROE不低于当下,其未来的ROE就会伴随资产的不断折旧而逐步走高。

也因此16%左右的ROE是一个保守水平。

那么估值呢?估值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利润确定性,即经营风险;二是成长性。本质上还是基于未来自由现金流的折现,这个折现率就要参考国债收益率。中国的国债收益率当前是大幅高于美国的,伴随中国逐步步入发达国家,其国债收益率长期来看应该是下降的。这意味着基于自由现金流折现的长江电力的估值,长期来看是上升的。

我们以2025年长江电力增长停止,经营现金流除归还贷款及必要的开支外,全部用于分红,则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大约500亿元,经营现金流大约800亿元,扣掉财务借款及其他必要性资本投入,可供分红的资金就有700亿左右,按当前市值大约对应于16%左右的股息。大约与当前的ROE相当。

也因此长江电力的回报,最近五年大约15%的利润增长加上大约3.5%的股息,大约19%的年化收益。大约对应于5年140%的收益。当然这个收益不会是线性的,最后一年实现的概率更大一些。你不要把这个收益看做股价,因为分红是要除权的。

这对于一个利润高度确定的公司来说,这个收益率还是非常诱人的。实际上经过最近几年的轮番大涨,利润稍微确定点的公司其估值已经高到吓人,这些高估的白马股未来能否跑赢大盘还是未知数,更不要说19%左右的年化收益了。

能否对比贵州茅台

我之前的标题是说确定性高过贵州茅台,实际上至少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长江电力的利润确定性的确高于贵州茅台,只是股价的弹性则未必有。但你说到股价的弹性,则是双向的,即你估值既可以往上,也可以往下。贵州茅台在估值低迷时市盈率只有8倍,近期的高点则在60倍。最近回落到50倍。相比之下,长江电力的弹性要小很多。

但你觉得贵州茅台的估值弹性更多是向上还是向下呢?

从业绩弹性上来说,长江电力的利润其实是可以非常精确的估算的,贵州茅台则不行,原因在于白酒毕竟是个消费品,不仅是消费品,且由于白酒疯狂的炒作,茅台还具备显著的金融属性,行业的波动性其实非常之强。在当前白酒行业集中高潮之际,这个业绩弹性继续向上还是向下,哪个概率更大呢?

所以如果我们平心静气地想,会觉得长江电力这个投资其实还是相当不错的。不过它不太适合想着一夜暴富的,更多适合为那些稳健的价值投资者提供分散投资的一个标的。

反正也关注到这种类型的公司了,并且我对这类企业的经营还是比较熟悉的,后面我再把类似的公司都拿来一起分析一下,到时候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于微信*:猪先生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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