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工程款结算标准,如双方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可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价款,程序是:按照竣工图计算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每项工程量套上相应的定额(单价);上述计算的总额就是直接费;将直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系数;最后所得的结果就是工程结算值。
法律分析: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与承建(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建筑法及建设部、省、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各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补充定额、定额解释及预(结)算规定。
1、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比例的法律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法律分析: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比例,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旨在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以减轻建筑业企业的资金压力,改善其财务状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法律分析:进度款支付比例根据国家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十条 1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5、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文,自2022年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升至80%。这一政策旨在解决建筑业面临的资金压力问题,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以往,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发包方需在14天内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90%支付进度款。
6、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