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结算实名举报,拖农民工资咋办

2025-01-15 0:21:08 证券 yurongpawn

国家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以下规定:《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拖农民工资咋办

若农民工遭遇欠薪事件且涉及建筑、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的发包、转包、分包、挂靠以及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建议*向各行业监管部门的清欠机构进行反馈投诉;倘若项目所在地为市区,亦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诉状。

法律分析: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工资保障制度。

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以建设方没拨工程款为由不予支付,劳动...

1、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可以同时移送建设方的。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2、不能同时移送建设方。但可以裁定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拖欠工资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4、如果用人单位委托建设方付农民工的工资,并且双方有协议达成由建设方出民工工资,其不付工资的责任在于建设方,用人单位银行负责催缴,总之双方都应负责,相互推脱责任是不对的。

5、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筑领域用工形式较为复杂,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时有发生。

6、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支付后,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向哪个部门举报

1、法律分析: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可向建设地点所在省区的建设部举报投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中标工程转包的,如果经发包单位同意的,转包不违法;而违法分包的责任是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资质证书。

2、法律分析:工程违法分包可以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向建设地点所在省区的建设部举报。

3、法律分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4、法律主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5、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向建设地点所在省区的建设部举报。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向建设地点所在省区的建设部举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其他。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法律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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