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程款结算管理办法,建筑业分包工程款的入帐方式

2025-01-16 23:51:07 基金 yurongpawn

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与承建(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建筑法及建设部、省、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各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补充定额、定额解释及预(结)算规定。

建筑业分包工程款的入帐方式

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确保工程款与材料成本的合理分配。

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的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这一步骤确保了工程款项的准确支付和记录。

分包工程款一般记入工程支出或合同支付账户。详细解释如下:工程支出账户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分包工程款是工程总成本的一部分。当企业支付分包商的工程款时,这笔钱通常会计入工程支出账户。这样做可以清晰地反映项目成本,有助于企业进行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

对于分包方而言,根据分包合同结算分包价款时,应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向分包单位支付工资、材料等款项时,应按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贷记“银行存款”。

转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1、法律主观:转包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结算如下: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 工程款结算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所支出的成本; 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 追讨工程款 。由于转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

2、因工程转包发生纠纷,工程转包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承包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等成本支出。

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4、转包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之间进行工程款结算;发包人可以与转承包人之间进行工程款结算;承包人可以与转承包人之间进行工程款结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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