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力源信息股票股吧」招商证券官网》,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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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7月9日丨力源信息(300184.SZ)公布,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亿元-57亿元,同比增长1.06%-4.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亿元-1.93亿元,同比增长60.45%-80.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1亿元-1.92亿元,同比增长63.47%-83.54%。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27.06万元,同比增长27.52%,第二季度预计同比增长95.28%-135.59%,预计环比增长44.77%-74.65%;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60.45%-80.04%,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63.47%-83.54%。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半导体产业链,推动公司各板块业务内生、协调、良性发展,在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上升、部分电子元器件缺货持续时间较长的背景下,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在汽车电子、物联网技术及工业智能控制等领域深耕细作,结构的优化调整使得公司在销售收入同比略有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提升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有力地扭转和克服了公司在2020年度曾经面对的不利局面,体现了公司在管理、风控、资金、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能力,凸显了公司作为行业内头部企业的科学布局能力和竞争优势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二款自主产权、自主设计的ARM Cortex结构32位MCU产品,第*产品已生产小量成品交付部分客户测试,该产品面向市场最主流、最普及的应用。第二款产品为低成本32位MCU,针对及向下覆盖部分高端8位及16位MCU市场,目前已经流片。MCU芯片中文翻译为微处理器芯片,相当于电子产品的心脏和大脑,应用领域无处不在,仅仅列举公司正在服务的下游应用领域和市场就有白色家电、小家电,消费领域的电动自行车、按摩椅、按摩器、电子烟、打印机、各式玩具,通讯领域的手机配件、无线充电、电池管理,医疗电子中的测温枪、血糖仪、血压计、呼吸机、监护仪,智能家居中的烟感消防、光学传感器、空气传感器、智能门禁,泛在电力物联网相关的水电热气表,监控系统中的各类设备、仪表,工业控制领域的各式电动工具、数字电源、光伏逆变器、电机变频器、变频空调核心控制,工业物联网中的智能终端产品等等,不胜枚举。公司代理业务结构优化调整后,与MCU自研芯片的应用领域产生更多的重叠,双轮驱动的协同效应下,自研MCU芯片的推广植入增强客户粘性,同时MCU作为主芯片使用会增强周边器件如电源管理、接口电路、数模转换芯片的代理销售业务。
公司是半导体分销行业中首家在A股上市的企业,数年后行业内才出现第二家同类型上市企业。公司也是本土代理分销商第一家利用并购成长路径得以发展壮大的企业,销售体量数十倍成长,形成了引领和示范效应并溢出到行业外。公司也是目前行业内头部企业中首家推出自研芯片并即将量产的企业,公司发展历程中的每一次开拓性进展和执行力都引来行业内的瞩目和跟随,强化了公司在客户和业内人士眼中具有技术高度和市场前瞻性的认识,在本次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上升、供需矛盾紧张的局面下,公司供应链经受住了考验,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也推动了公司销售和盈利的持续增长。
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100万元,主要为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260万元下降约160万元。
本文源自格隆汇
登录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po.newone.com.cn,或登录招商证券官方网站www.cmschina.com,点击“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注册后登录),点击“信息维护”按照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及“投资者关联关系”信息。
第二步:点击“IPO项目备案申请”,在“当前可申报IPO项目列表”栏目下,选择“中铝国际”项目并点击“申报”,在同意“承诺函”后进入“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的报备页面,按照页面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在确认所填写的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
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提供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包括“附件1-1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附件1-2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文件核对表”)。投资者管理多个产品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的,需按照下载的出资方信息模板EXCEL文件,全部产品填报在一张EXCEL表格中(见附件1-1示例),EXCEL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所有的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均合并在一个PDF中上传,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第三步:前往“主页-查询我的备案申请”下载所有已提交的电子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全部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后,报备状态显示“报备已完成”,系统报备工作完成。
在2018年7月24日(T-5日)12:00之前,投资者可在“已提交的IPO项目申请”中修改已提交的IPO项目的申请信息;在2018年7月24日(T-5日)12:00之后,该项目转移至“已截止资料报备的IPO项目申请”,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敬请投资者注意:
1、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如有);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18年7月24日(T-5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18年7月23日(T-6日)至2018年7月24日(T-5日)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755-23189780、0755-23189772、0755-23189774。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8年7月24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8年7月25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设定为6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8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600万股的*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发行方案“二、(三)、2自主配售投资者标准”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9,590.6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的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8年7月31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7月2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8年7月3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7月3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7月3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8月1日(T+1日)在《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或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或B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8年8月2日(T+2日)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8年8月2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8月6日(T+4日)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8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志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
电话:010-82406806
传真:010-82406797
联系人:翟峰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话:0755-23189780、0755-23189772、0755-23189774
传真:0755-82940546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电话:021-20262367
传真:021-20262099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
格隆汇6月25日丨力源信息(300184.SZ)公布,此前披露,拟以6000万元-7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不超5.5元/股(含)。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4.9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59%,*成交价为5.49元/股,*成交价为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98.16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目前公司回购股份尚未实施完毕,由于目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5元/股调整为8.09元/股(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25元/股的150%,即7.87元/股)。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本文源自格隆汇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7日电据深交所网站17日披露,力源信息董事李文俊因超额减持违反规定,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截图来源:深交所
深交所表示,李文俊作为力源信息董事,于2019年7月13日通过力源信息披露了《关于相关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86955股。截至2019年12月13日,李文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力源信息股份3442740股,超额减持155785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1208891.60元。
深交所指出,李文俊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李文俊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董事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此前,力源信息在12月13日公告称,公司董事李文俊因失误操作,导致超额减持15.58万股,其本人对本次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
公开资料显示,力源信息2011年在创业板上市交易,主营业务包括上游电子元器件的代理分销业务及自研芯片业务、下游解决方案和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泛在电力物联网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发稿,力源信息股价报7.88元/股,年初至今涨超80%,市值92.84亿元。
来源: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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