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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中午,“同花顺崩了”冲上微博热搜。同花顺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部分用户受华为云服务故障影响,目前已恢复。
一位微博网友表示,“早上软件打不开,崩了半小时,有人开盘软件就崩了。”还有较多网友在微博上留言表示对宕机不解,有些还谈及关于赔偿的事宜。
事实上,就在同花顺发布该声明不久之前,华为云官微发布客户通知称,6月13日10:45至11:19,华为云监测发现华为云华南-广州区域公网访问异常,可能影响您相关云服务的访问,目前该故障已恢复,请您尽快检查您的业务情况,问题根因正在进一步定位中。
这是同花顺近一年第二次宕机。
去年10月28日早盘开盘不久后,不少同花顺的用户无法登录交易软件,无法买卖股票。彼时同花顺向外界回应称,因网络线路出现异常,同花顺APP部分用户出现登录异常。
近来,金融机构的交易软件宕机事件时有发生。(详见:证监会监管通报近期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招商证券、首创证券等因“宕机”事件被点名)
此前不久,证监会机构部下发《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监管通报)中,监管机构将近期发生的多起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案例作为重点进行了专门通报,其中重点提到了包括招商证券、首创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及基金公司。
其中提到招商证券今年以来两次出现宕机事件。2022年3月14日、5月16日,招商证券在周末系统升级过程中,测试场景尤其是压力测试不够充分,导致交易系统接连发生两次信息系统安全事件。
监管通报认为,这反映出当事机构合规与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在系统升级环节未能有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未对变更操作等行为进行审查、确认和持续跟踪。
实际上,对于此类宕机事件,也多会涉及关于赔偿方面的讨论。有*律师向界面新闻
公开资料显示,同花顺是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截至今天收盘,同花顺报收89.45元/股,下跌了2.78%。
今年一季度,同花顺实现营业收入5.15亿元,同比下降2.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亿元,同比下降34.01%。
4月18日禾丰股份(603609)涨7.36%,收盘报9.92元。
重仓禾丰股份的前十大基金
禾丰股份2021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17.63亿元,同比上升29.1%;归母净利润4818.9万元,同比下降94.81%;扣非净利润6069.72万元,同比下降93.4%;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1.2亿元,同比上升15.8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0316.59万元,同比下降163.0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9956.25万元,同比下降162.92%;负债率42.17%,投资收益-2949.11万元,财务费用7300.64万元,毛利率5.82%。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3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3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14.42。
根据2021年报基金重仓股数据,重仓该股的基金共50家,其中持有数量最多的基金为嘉实农业产业股票A。嘉实农业产业股票A目前规模为25.89亿元,*净值2.1033(3月22日),较上一日上涨0.82%,近一年下跌4.32%。该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为吴越。吴越在任的公募基金包括:嘉实消费精选股票A,管理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5.81%;嘉实新起航混合,管理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5.28%;嘉实内需精选混合A,管理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0.69%。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A的前十大重仓股
恐怕没有哪家上市公司的股民对高管宣布大幅减持如此淡定,但同花顺的股民做到了,并且,不仅仅是因为过去一周在股市里跌麻了。
近日,炒股软件龙头同花顺发布减持计划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董事叶琼玖女士、股东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董事于浩淼先生和王进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拟于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108,558股(占公司股本的7.46%)。
按当下同花顺约630亿元的总市值计算,减持7.46%的股份,相当于提现大约47亿元。按理说,如此大额的减持,二级市场应该会有较大的反应。但出人意料的是,次日同花顺的股价并没有掀起太大的波澜,而是在微涨与微跌之间起起伏伏。
成立于2001年的同花顺,不知道陪伴多少股民度过春夏秋冬。作为国内较早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同花顺近年来却给不少股民留下了“不思进取”的印象,以至于将此前炒股软件市值第一的名头旁落给了后来居上的。
只是,资本市场向来是竞争激烈的角斗场,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逐渐掉队的同花顺,逐渐失望的投资者,股民们面对公司高管大幅减持计划见怪不怪,或许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缩影。
01
狼来了式减持
一般股民遇上高管减持这种事,心里重要打上个问号:管理层是不是现阶段对这家公司不看好了?但同花顺的股民却佛系淡然。原因是,近几年来,同花顺以平均每年发布两次公告的频率减持,股民们早就习以为常。
从2017年7月至今,4年多时间里,同花顺共公布了9次减持计划公告,相比于其他上市公司,大约每半年就减持一次的频率,不可谓不频繁。
但是更让不少股民觉得无语的是,每次减持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实际最后披露的减持数额往往比此前减持计划公告中的减持数额要少得多。
以同花顺上一次减持为例,公告中显示,公司董事叶琼玖、股东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董事于浩淼和王进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37,102,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四个月后,公司发布的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却显示,减持时间已经过半,仅有股东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进行了减持,且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减持比例仅为0.002%,而董事叶琼玖、于浩淼和王进均尚未实施减持计划。
此前,遇上同花顺宣布公司股东、董事减持,股民心里还有些忐忑不安,因为公司董事减持的时间节点,在公司股价昂扬向上的时候,所以发布减持公告后,伴随的是股价下跌。如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2月27日期间,公司董事叶琼玖、王进分别各自减持了0.37%的股份。而这一次的减持,是相对其他几次减持股份份额数量较多的一次。
同花顺这种狼来了式的减持操作,在某股票论坛上被不少股民认为是恶意压低股价,也有股民认为,是每次减持公告后,股价都没有到达以上几位董事与股东心里的目标价,舍不得卖。
但不论解读如何,同花顺管理层每年准点两次的减持公告还是把股民惹毛了。毕竟这么多年,同花顺早已失去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市值第一的宝座,成为看不到什么进步空间的old school代表,持续不断的减持,只是在不断消磨股民的好感与耐心。
02
怎么就掉队了?
把时间拨回到21世纪初,在炒股这项活动还远没有今时今日火热时,同花顺的创始人易峥便通过写炒股软件程序赚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而后,嗅到互联网发展崛起机会的易峥毅然决然下海,成立了同花顺。
在当时线下券商渠道是主流的炒股渠道时,同花顺这一炒股软件的横空出世,对于不少股民的炒股习惯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改变。
依托于互联网这一方便快捷的新兴渠道,同花顺异军突起在数量庞大的散户心目中有了一亩三分地。先发展免费炒股软件,后提供增值服务的商业模式攒下了不少用户。时至今日,同花顺依然以3000多万的月活跃用户数量,远超同行。
尤其是2014年后,互联网从PC时代跨越到移动端时代,智能手机的普及大大推进了互联网用户的渗透率。
加之,非银金融板块向来与股市的强弱息息相关。2015年是一轮牛市大年,吸引诸多散户投资者入市投资,2015年后,同花顺的月活跃用户数量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而后牛市结束,同花顺的月活跃用户数增长趋势却开始变缓,甚至有下滑迹象。反观,2017年后,月活跃用户数反而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
近几年,无论是营收与利润的规模还是增速,同花顺在面前也败下阵来。截至去年第三季度,东财实现营收96.36亿元,增速为62.07%;归母净利润为62.34亿元,同比增长83.48%;而反观同花顺,仅实现营收21.85亿元,同比增长31.29%;归母净利润为9.91亿元,同比增长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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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
移动互联网用户增长遇到天花板、股市牛熊变化,是整个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都遇到的困境。但为何同花顺却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营收、利润样样不如人,目前市值却大约只有的五分之一?
原因便在于,对于任何互联网公司而言,只有流量是不够的,能够将流量商业化的能力才是更深的护城河。
从业务构成上来看,同花顺的业务主要有以下几个:网上行情交易系统服务(同花顺网站及APP)、增值电信业务(面向B端的金融数据库与面向C端的个人收费软件)、广告及互联网业务推广服务(为券商开户导流等)以及金融电子电商服务(基金销售服务等)。
以上四项业务中,网上行情交易系统服务是同花顺的引流业务,而后三项则是帮助其实现流量变现的业务。这一点从同花顺的收入构成中也可看出,截至去年上半年,网上交易行情系统仅占公司总收入的6.76%。
在网上行情交易系统服务上,同花顺虽然用户基数大,但粘性却不如。凭借财经资讯门户网站网+互动社区股吧+垂直财经频道天天基金网的内容组合,通过大量的优质的财经内容来黏住用户,而同花顺在这方面却没有优势。
同花顺能够黏住用户的是连接超过60家券商的开户与交易接口,让用户觉得方便。这就如同做社交的微信与做支付的支付宝,一个是热启动APP,一个是冷启动APP,当用户习惯形成后,做支付的再去做社交很难,做接口的再去做内容也很难。但反过来,微信做支付却可以偷袭支付宝的“珍珠港”。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券商合作这一招一度是同花顺的利器,凡事有利有弊,后面更是成为了同花顺的阻碍。
流量粘性上失去优势后,在三项变现业务上,同花顺的竞争壁垒都不算高。
增值电信业务算得上是同花顺的现金奶牛,多年来占据其总营收的半壁江山。这部分业务既分为面向C端的付费炒股软件,也含有面向B端机构的金融信息数据库。
在B端领域,Wind是妥妥的市场*,超过90%的国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都是Wind的客户。同花顺的iFind尚不具备与之一较高下的实力。
而在C端领域,因增值电信业务营收=活跃用户数×活跃用户付费率×平均每个用户收入,同花顺在活跃用户数量上的优势为其扳回一城,但面对choice金融数据终端的逐渐崛起,同花顺的优势也就不那么明显了。
对比,其*的盈利来源是证券服务,也就是自己给自己的券商进行开户导流。在2015年,收购了西藏同信证券,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一跃成为了互联网券商。不少股民常常在龙虎榜上看到西藏某路营业部,心里或许会纳闷,这游资怎么定点西藏,其实背后的券商是。
对比之下,同花顺没有自己牌照的劣势就显露出来了。没有证券牌照,就要为他人做嫁衣,只能靠抽取中间的广告与推广费用赚钱,这自然没有自己做券商酸爽。
早年间靠给多家券商提供接口吸引流量的利器,转身就刺向了自己。路径依赖一旦形成,总不好与各家券商合作伙伴翻脸不认人。
但有时候商业世界,犹豫就意味着错过,错过了就是追悔也莫及。随着某互联网金融巨头IPO被紧急叫停,国内的互联网券商牌照就成了水中花镜中月,再也难得了。
当然,商业世界的机会也不止一个。只是,这一次又被先盯上了。
二级投资市场越来越普及的同时,除了股民之外,一大批基民也快速涌现出来。截至2019年末,国内基民数量达到了7.9亿户,对应2008年至201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3%。
瞄准这一趋势的又利用自己在做内容上的优势,率先成立天天基金网,并同时拿到了基金承销的牌照。目前这一块业务已经成为仅次于证券服务业务的第二大营收来源。同花顺虽然也顺利拿到了基金承销牌照,但在用户粘性与流量转化上,总是落于下风。
更何况,拥有大流量且懂得转化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不止一家,支付宝不也抓住自己的流量卖其了基金,还卖得不错。留给同花顺的基金承销蛋糕,也就并没有想象中高了。
03
尾声
现在的同花顺虽然在规模、增速上都不再是第一把交椅的位置,但行业老二也有行业老二的汤喝。只是在房地产行业日薄西山、个人财富管理越来越重视二级市场投资时,同花顺好像还是没有特别大的变化。引起大家关注的反而更多是APP崩了登上热搜第一、每年两次雷打不动的“狼来了”式减持公告诸如此类的消息。
资本市场从来都是激流勇进的游戏,抓住互联网券商流量与牌照两大痛点,锁定了自己的优势地位后来居上,同花顺在后面躺平,股民们也就只能怒其不幸,哀其不争了。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今天(9月23日)下午,杭州余杭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喻某在未经同花顺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旺旺昵称为“祝福诚信店”的账号向旺旺昵称为“w99777”的卖家吴某(另案处理)低价购买破解后的“金融大师”、“财富先锋”等同花顺收费软件,其中“金融大师”的进价为1980元每季度、“财富先锋”的进价为268元每月。
购买后喻某在淘宝网上开设“步步高投资”和“么么熊的家”两家店铺,将其购入的前述两款破解版软件加价销售,非法经营金额高达36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达3万余元。
经鉴定,被告人喻某销售的“金融大师”软件、“财富先锋”软件与同花顺公司的“金融大师”和“财富先锋”软件具有同一性。金融大师官方年度收费标准80000元,财富先锋官方年度收费标准26800元,也即前述破解版炒股软件以同花顺正版十分之一的价格实现了其近百分之百的功用。
案发后,被告人喻某赔偿被害单位同花顺公司3.8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且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工作。
法官说法——
近年来,“盗版软件”、“破解版软件”因其制作成本极低、售价优惠、灰色利润空间广阔,但却同时具备正版软件的实质性功能,一度成为违法失信人牟取暴利的“摇钱树”。这种无视他人诚信劳动直接攫取他人独创性智力成果的行为,从法律层面讲即为未经许可实施受软件著作权各项专项权利控制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前述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本案中,喻某为营利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破解版的“金融大师”和“财富先锋”软件,视为“复制发行”行为,且其非法经营额已经超过25万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被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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