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编报的工程结算书虚报加大工程量但没有本人签名构成犯罪行为。虚报工程量属于诈骗,诈骗数额达到几千元,就涉嫌诈骗罪。涉及到工程问题,明显的伪造原始单据,恶意的大量虚增工程量,一般也没什么事,一般就是被驳回。除非成功了,拿到钱,那就要根据金额大小判断,严重的可以负刑事责任。
1、法律分析:一是上报项目审批时虚报工程量,目的是骗取上级部门或财政更多的工程拨款;二是建设单位人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互相勾结虚报工程量,由施工企业套取工程款后双方私分;三是施工企业钻建设单位把关不严的空子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
2、法律分析: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3、虚报工程分包结算怎么判刑 虚报工程量属于诈骗,诈骗数额达到几千元(数额较大)就涉嫌诈骗罪。
1、第三十八条中,若存在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高估冒算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面临资质等级降低或资质证书吊销的处罚。
2、工程结算,也可以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额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3、高估冒算使工程预算或结算,不能如实地反映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值(工程造价),造成建设投资的浪费。建设银行在审查预算时,应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纠正,认真剔除高估冒算因素,核实工程造价。从而促使施工企业端正思想,加强经营管理与经济核算,提高工程预(决)算编制质量,节约基建投资。
4、忽视定额的必要换算安装定额中包括有许多辅助材料需按实调差。比如:电气工程中作为辅材列出的电线,配管;各册安装定额中作为辅材所用的水泥、砖、型钢材料等。同样,土建工程的建筑面积等项也存在着需要注意的换算问题。
法律分析:虚报冒领是指在工程价款结算中,或在竣工结算中,施工单位虚报工程进度,虚报非标准设备工料数量等,有意识地冒领工程价款的一种不正当行为。在拨付工程价款或审查竣工结算时,应核实工程进度,落实工料数量,以正确计算工程价款,节约国家建设资金。
如果是国有单位或者国家机关的话,虚报冒领可能构成贪污;如果是非国有单位的话,虚报冒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法律分析:冒领租房补贴犯法为诈骗罪,虚构事实冒领补贴,金额达到犯罪标准,要追究刑事责任。退还脏款可以减轻刑罚。
1、法律分析:客观上实施隐瞒事实真相,虚报工程量,骗取国家或企业资金的行为,该行为显然涉嫌构成犯罪。至于触犯何种罪行,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比如施工方在结算时通过虚报工程量、修改结算单金额、冒签主管名字、重复结算等方式,夸大工程量和工程款,最终被法院判处合同诈骗罪并处以相应刑事处罚。
2、虚报工程量的行为一般属于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工程量虚报构成犯罪行为。虚报工程量属于诈骗,诈骗数额达到几千元,就涉嫌诈骗罪。涉及到工程问题,明显的伪造原始单据,恶意的大量虚增工程量,一般也没什么事,一般就是被驳回。除非成功了,拿到钱,那就要根据金额大小判断,严重的可以负刑事责任。
4、虚报工程量是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属于诈骗。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的,一般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算诈骗。
在拨付工程价款或审查竣工结算时,应核实工程进度,落实工料数量,以正确计算工程价款,节约国家建设资金。虚报冒领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诈骗数额达到几千元就会涉嫌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属诈骗吗 虚报冒领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诈骗数额达到几千元就会涉嫌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月初(或月中)不实行预支,月终按统计的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编制已完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核办理结算。此外,还有分旬预支,按月结算和分月预支,按季度结算都属于定期结算之类。2.阶段结算。
但也存在“挤占挪用资金较为突出;滞留资金较为严重;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时有发生;少数地方和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有些项目政府匹配不到位;部分项目和单位自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和不足。 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