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付多了可以起诉退回,毕竟对于当事人来说,工程款是需要根据实际确定的来进行。如果多付的话,那么就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私底下能够退还款项的话,当然也可以。
法律主观:常见的如下: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法律分析: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后,施工单位不返还多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取得多付工程款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所以是属于不当得利。
工程款付多了可以起诉退回,毕竟对于当事人来说,工程款是需要根据实际确定的来进行。如果多付的话,那么就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私底下能够退还款项的话,当然也可以。
1、法律分析:以承包人的送审价认定工程价款必须有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答复期限。合同明确约定,如果发包人逾期不答复,则视为认可结算文件中的工程价款。
2、送审工程造价是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由施工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市场价格信息和法律法规编制完成,提交给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核。此过程通常在工程招投标或施工阶段进行,旨在确保工程成本合理准确。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3、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狭义上的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总包或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4、更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市场规则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审计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胜任这项任务。总之,工程造价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还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确保其质量和效果。
1、律师解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法律主观: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应如何处理,首先要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 固定总价合同 。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
3、工程结算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价款时,应遵循以下处理步骤。首先,若合同中有明确的处理条款,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中未对此有明确规定,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解决超支问题。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依据签订合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来确定工程价款。
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款结算方式具体有: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规定: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一)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分为多种,具体如下:首先,按月定期结算。施工企业每月提供已完成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由建设单位签证并交由银行办理结算。其次,分段结算。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根据施工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阶段,进行分阶段结算。最后,竣工后一次性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