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突然了,我完全没想到!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程款金额未结算怎么确定〖工程已完工尚未结算应该如何入账〗方面的知识吧、
1、答案: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若没有竣工结算单,可采取暂估入账的方式处理。解释:暂估入账的概念:暂估入账是指对于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在缺乏竣工结算单这一关键文件时,依据合同、预算或其他可靠数据,暂时估计工程成本并进行入账处理。
2、已结算未完工的工程差额,视为预收账款,记录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相反,工程结算小于工程施工的差额,则属于完工未结算部分,相当于施工企业的存货,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科目上。工程作业可以看作是个人劳动成果,包含成本和毛利。
3、当工程结算金额超过已施工金额时,这种情况被称为已结算未完工,这与预收账款类似,应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科目。相反,如果工程结算金额低于已施工金额,则这种情况称为完工未结算,这类似于企业的存货,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科目中反映。
〖壹〗、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贰〗、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两种情况处理。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利息计付标准,则应遵循约定。如未明确规定,则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
〖叁〗、欠付工程款的计息标准即利率,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即*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肆〗、对于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首先可以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参考央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壹〗、发包方和承包方没有结算清工程款,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十分重要的工作,结算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竣工验收后结算。工程款未结算法院如何执行?工程未结算,起诉到法院,法院是能够支持的,并且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贰〗、工程未结算,起诉到法院,法院是能够支持的,并且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叁〗、首先,如果认为该工程不适合进行折价或拍卖,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判决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其次,若认定工程具有进行折价或拍卖的可能性,那么法院有权采取这两种方式,来对该工程进行处置。在这个过程中,承包方可依法对获得的工程折价款或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肆〗、法律分析:法院能强制执行工程款。法律规定,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因此法院能强制执行工程款。
〖伍〗、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应当及时结算工程款,如果迟迟不予结算,承包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进行追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对方依旧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欠款方行政处罚责任。
解析:如果工程尚未结算,应当立即发出正式函件,要求对方进行结算。如果对方不予结算,应保留所有与建筑工程合同有关的证据,包括工程签证、会议纪要以及其他能证明施工关系、工程量、工程价款及竣工的相关文件,并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工程未完工,可以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以确定工程量和价格。
律师解析1,工程若没有结算,你们要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你们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的相关证据,及时起诉对方。若工程没有完工,可以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量及价格。
法律分析:在没有书面合同、只存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也能表明双方之间经过协商一致、存在一个赋予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这种口头约定也能表明债务人对债权人有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法律上会得到支持和保护。但前提是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真实存在着此约定以及约定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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