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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从2022年5月30日起恢复接受对本基金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对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做限制。
本公告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8日
10月28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丰电子”,300666.SZ)公布了2020年三季报,公司营业收入达到8.45亿元,同比增长48.6%;归母净利润1.1亿元,同比增长238%。
亮眼业绩让江丰电子沉闷许久的股价连涨三天,但谁也没有想到,公司股东却酝酿了一个“计划”,准备抛向资本市场。11月3日,公司连发两则公告,8名高管与3家股东出于资金需求,拟在半年内合计减持约 1327万股,占总股本的5.9% 。
有市场观点认为,半导体细分领域增长空间有限,公司研发新产品、筹划并购均遇阻。未来一旦面临行业周期性下行,而公司还没能找到第二增长点,可能在行业集中化的趋势中面临困境。不知高管们的担忧是否在此。
股东集体减持
11月3日,沪指涨幅达到1.42%,半导体产业链板块领涨。在一众飘红的指数和个股中,江丰电子显得无比落寞,开盘不久就下挫,收盘时下跌3.63%。
当日公司公告,股东江阁实业、宏德实业拟合计减持367万股,占总股本的1.64%;董事兼高管钱红兵、于泳群,监事白清和张英俊,以及高管王学泽、周友平、窦兴贤、边逸军拟合计减持87.47万股,占总股本的0.39%。
此外,股东拜耳克咨询及其总经理JIE PAN、副总经理相原俊夫拟合计减持872.5万股,占总股本的3.9%。
在此轮计划宣布前,前一轮减持刚刚硝烟散去。
Wind数据显示,今年2月至8月,江丰电子6名股东通过25次减持,累计减持864.87万股,套现4.6亿元,6名股东分别为王晓勇、张辉阳、施雨虹、智鼎博能、博辉投资、金天丞投资,减持多在6月左右执行。
今年年初,智鼎博能还因未预披露相关计划而减持致歉。这也是2019年11月以来,江丰电子披露的第三份因股东违规减持及致歉的公告,股东的解释不外乎“计算错误”“电脑操作失误”等等。
在国家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的大背景下,江丰电子近三年业绩平稳增长。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收分别为5.5亿元、6.5亿元、8.2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43.5万元、5880.9万元、6418.6万元。今年前三季度更是增幅可观。
在被问及“股东为何在公司经营发展向好时减持”时,江丰电子并未正面答复《投资者网》,仅表示“股东减持行为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推新品成难题
资本市场对江丰电子也兴致索然。近半年以来(截至11月3日),该股累计涨幅仅为12%,同期半导体行业累计涨30%,深证成指涨27%。而无论将时间拉长至一年、两年还是三年以来,公司均跑输大盘及行业。
从财务数据来看,江丰电子虽已经打入了台积电、中芯国际、SK海力士等大厂的供应链,但作为半导体产业链下游企业,议价权依然不具备优势。
2020年三季报显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0.96亿元,去年同期为净流入1.11亿元;应收账款从去年同期的1.83亿元增至2.57亿元,存货从2.65亿元增至4.57亿元。
江丰电子对此回应称:“随着销售规模扩大及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从年初开始增加原材料备货,导致存货增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主要系公司备货增加、支付重大重组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增加,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随着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应收账款相应有所增加。”
《投资者网》整理雪球网等论坛股评发现,上市以来,江丰电子一直靠三款产品打天下,而现有的产品市场格局已经稳固。不少投资人因此担忧公司未来盈利的可持续性。
公开资料显示,江丰电子2017年上市,是国内高纯溅射靶材的行业龙头。受限于国外对部分高纯原料的垄断,江丰的产品线较为单一,主要为钽靶、钛靶和铝靶。后者的作用是充当集成电路的电极材料、配线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材料或封装配线材料。
究其本质,江丰就是一家原材料加工企业,即将高纯金属进一步提纯、加工成半导体业所需要的特定纯度、特定尺寸的靶材。
集成电路产业原材料认证的周期很长,通常需要两年左右,即使江丰有新产品推入市场,也面临行业周期性、竞争激烈等风险。
江丰电子也在财报中提示风险称,半导体产业市场呈周期性波动,电子溅射靶材品种多、批量少、升级快、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需要持续开发和创新。产品研发试制成功后,还面临产品难以规模化生产风险。
行业竞争白热化
细分领域市场增长空间有限,推新产品阻碍重重。江丰电子也早已居安思危。
从2019年8月开始,公司便将并购Silverac Stella 100%股权提上议程。后者主要产品为磁控溅射镀膜设备及磁控溅射靶材,应用领域主要为建材、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今年1月,上述并购正式提交送审,随后又被问询,数易其稿后再提交;5月29日,该交易被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否定。6月1日,公司宣布继续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此后再次推出预案。
8月19日,深交所对新的重组预案下发问询函,关注重点仍为标的承诺业绩远远低于实际净利润、交易定价较高的依据、标的估值高及可持续盈利能力等。
《投资者网》梳理发现,与龙头公司的财务数据相比,标的公司的毛利率偏高而期间费用率偏低,员工人均创造净利润的水平更处于行业前列,而标的此前自身出现商誉减值。也就是说,标的公司以较低的研发水平与成本投入,创造了远超同行的盈利。
此外,以江丰电子的实力,似乎难以负担这笔金额。5月份并购被否前定价为16亿元,此后调整为14.6亿元。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江丰电子仅有货币资金2.19亿元,而短期借款与一年内要偿还的非流动负债就达到6.5亿元、2252万元。公司实控人还面临质押危机,其最近股权质押率达到77.8%。
屡战屡败之后,江丰电子于10月14日主动撤回重组申请资料,随后便有了13名高管与股东集体宣布减持的一幕。
等待江丰电子的,将是行业愈演愈烈的集中化趋势。根据市场调研机构IC Insights的报告, 仅仅是7月和9月的并购协议,2020年就已经至少成为半导体并购历史上的第二大年份。
Gartner研究副总裁盛陵海指出:“半导体企业对并购需求不会改变,未来也仍然会有更多并购案的发生。也就是说,半导体产业的集中度仍会进一度增加,大者恒大的趋势不会改变。有可能在未来几年中,前40强的半导体公司的30%到50%将会因并购而消失。”
江丰电子如果要想突出重围,那必然要开辟新的赛道。只是并购的路径这次已经被堵死,推出新产品也是难上加难,未来公司要如何回报广大投资者?
面对未来如何战略布局的问题,江丰电子并未正面回应,仅表示:“公司和各类投资者及媒体朋友均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通过公告、互动易等方式发布公司经营发展的*资讯。”
*出炉的上海证券《2019年基金公司权益类资产主动管理能力大盘点》报告梳理了基金公司在过去三年、五年、七年展示出的超额回报能力。其中,截止到2019年底,海富通基金近三年来,超额收益率在上百家公募基金公司中排名第八,成为了跻身榜单中的一只不可小觑的新锐力量。
这一中长期排名反映出了海富通基金自2017年以来厚积薄发的团队实力,而根据晨星数据,截至2月18日,今年以来,两只年内收益率已超过30%的基金产品,更让海富通基金的业绩竞争力显得后劲十足。
群星崛起 海富通权益投资已现峥嵘
2019年是A股市场绝境反击的一年,也是权益类主动管理基金大显身手的一年,根据上海证券统计,中国股基指数及中国混基指数分别上涨49.74%和39.96%。然而,好基金要具备穿越牛熊的长跑能力,海富通旗下四只明星权益基金,正是这类“长跑基金”的突出代表,也正是旗下众多绩优基金,共同交出了近三年超额收益排名行业第八的好成绩。
据海通证券数据,截至2019年底,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近三年累计收益率达130.53%,在392只强股混合型基金中*!好基金不仅要能涨,而且要抗跌。事实上,即使在市场单边下跌的2018年,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也通过出色的选股与择时,全年只下跌了7.53%。其靓丽的业绩,与基金经理黄峰在大消费领域的深厚经验,以及坚持“能力圈”内精选价值股的投资方法密不可分。
基金经理吕越超则是海富通基金在成长赛道上的*选手,自2016年11月“掌舵”海富通股票混合以来,他先后抓住了光伏、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半导体等领域的主浪潮,为投资者带来丰厚收益。根据银河证券数据,截至2月14日,海富通股票混合近三年上涨109.88%,在339只偏股混合型基金中排名第6!*的成长风格,出色的长期业绩,让他收获了众多投资者的认可,由吕越超担纲的海富通先进制造股票也在去年底*募集近19亿元。
海富通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周雪军,是一位从业经历超过15年、担任基金经理超过7年的投资老将。几轮市场牛熊,塑造了他均衡的投资风格和较广的能力圈。截至2月14日,根据银河证券数据,他所管理的海富通改革驱动近三年收益率为61.84%,在233只灵活配置基金中排名24,这只基金也凭借*的风险收益比获评银河证券三年期五星评级。
由海富通量化投资部总监杜晓海管理的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则突显出海富通基金在*收益投资领域的优势。据银河证券和W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14日,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近三年*回撤仅为-2.96%,自2014年11月成立以来,每个自然年度均取得正收益,累积收益率达到56.70%。该产品满足了投资者理财替代的需求,为众多中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所青睐。
多元布局 为长期竞争力插上翅膀
2020年刚刚开局,正当许多投资者还在激辩市场走向,一些基金已先发制人,凭借对于科技成长股的*把握,抢跑至市场前列。截至2月18日,根据晨星数据,由吕越超管理的海富通股票混合再度在擅长的成长领域当仁不让,今年以来收益率已达到35.01%。由施敏佳管理的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则坚守主题投资,在重点行业内精耕细作,同期A类份额收益率也达到了32.88%,2018年底成立的它在去年也获得了39.48%的收益率。
今年来抢眼的业绩反映出海富通基金在成长投资方面的战略布局和人才储备。吕越超、施敏佳、范庭芳作为成长风格的基金经理,在过去几年价值风格占优的市场环境中,依然茁壮成长并显露锋芒。这体现了海富通投研体系“深入扎实研究、尊重能力圈差异、追求长期回报”的投资理念。目前,海富通权益投资已形成了成长投资、价值投资、均衡投资、量化投资等多种风格鲜明的投资能力,在团队的精诚合作下,各基金经理能力圈也得到了互补与提升。
业绩的提升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截至2019年底,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约 1114 亿元人民币,根据海通证券数据,非货币规模提升至546亿,较之以往取得了长足进步。
展望未来,海富通基金将继续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在“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的指导下,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理性引导,帮助投资者树立起正确的投资观念。同时,海富通也将继续致力于培育良好的投资文化、正确的投资理念、合理的投资流程、稳定的投研团队,切实夯实核心竞争力,继续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不断满足投资者的多层次资产配置需求。
新浪财经讯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民事判决书,海富通基金与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王某因为工资、劳动合同等问题对簿公堂。
判决书显示:
2003年1月1日,被告王某进入原告海富通基金工作;
2011年4月1日起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担任人力资源总监一职。
2016年4月18日,被告工作岗位由《劳动合同》约定的人力资源总监调整为首席人才官,2016年7月起被告每月基本工资为96,285元;
2017年4月10日原告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2016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会议决定调整被告工作岗位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向人力资源总监陈锋汇报,并授权人力资源部制定被告岗位职责,同时根据新岗位确定相应的基本工资水平;
2017年5月2日原告人力资源部总监陈锋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原告所有员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被告工作岗位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向人力资源总监陈锋汇报;
2017年5月8日,陈锋再次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被告发出“人力资源部*经理职位描述”及“劳动合同变更约定”,通知被告自2017年5月2日起工作岗位调整为人力资源部*经理,月薪调整为每月37,000元。被告对于工作岗位及工资调整均不予认可,拒绝在“劳动合同变更约定”上签字;
2017年7月18日原告向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以被告“2016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您的岗位调整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后,您仍不能胜任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为由,通知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被告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代通金在内的离职结算费用总计税前796,667.20元;
2017年9月8日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1、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2、按照每月96,285元的标准支付2017年7月19日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3、支付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151,279元;4、支付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交通费差额6,655.17元;5、支付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通讯费1,496.49元。该会裁决:1、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2、原告按照每月96,285元的标准支付被告2017年7月19日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3、原告支付被告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151,278.97元;4、对被告其余请求不予支持。原、被告均不服仲裁裁决,先后起诉来院。
法院认为: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原告以被告2016年4月18日岗位调整为首席人才官后,其工作表现不胜任工作,结合被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7日担任力资源总监的绩效考核结果,被告2016年度绩效考核仅达到78.69分,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被告的劳动合同。
但从原告的举证情况来看,原告未就201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供相应有效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依据。
其次,即便如原告所主张被告2016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为78.69分,但根据原告处《人力资源绩效评估系统操作指导手册》规定来看,考核结果等于或低于75分才属于“部分符合工作预期”,故原告主张被告201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据此调整被告工作岗位,并降低被告工资标准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按照被告调岗前的工资标准补发原告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51,278.97元,被告未就该项裁决提起诉讼,本院予以照准。
同理,原告以被告2016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调整被告工作岗位,并以被告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被告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属违法解除。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第四十八条规定,判决
一、原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无需恢复劳动关系;
二、原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某20**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51,278.97元;
三、原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某20**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交通费差额6,655.17元;
四、原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按96,285元/月的标准支付被告王某20**年7月19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
五、驳回被告王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沪0115民初8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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