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劳务法和劳动法的区别 〖One〗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职代会有哪...
〖One〗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One〗法律分析:职代会代表人数的比例: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代会代表人数根据职工的总人数确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Two〗法律分析:职工代表大会届次规定:一般是从最初的成立开始起算是第一届,到目前为止是第几届,就是第几届。比如这一届职代会是第三届了,那么就是职代会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次,确定方法是在这一届中,第一次召开会议就是一次,第二次召开就是二次,依次类推。
〖Three〗具体来说,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这是确保会议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基础。在会议进行表决时,必须获得全体应到代表的50%以上同意,决议或决定方为有效。
〖Four〗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规定:“企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会议主持人必须向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出席情况、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情况和上次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One〗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为做好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环境。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归根到底就是要不断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而 民主权利是根本利益的重要部分。
〖Two〗完善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组织建设,需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确保政协工作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在原有基础上,成立了遵义县龙坑镇联络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组:协商议政工作组、民主评议工作组、社情民意工作组,以促进多领域协商民主工作的有效开展。
〖Three〗全面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归根结底是要形成一整套规范化、程序化的协商民主制度。
〖Four〗重视社会组织在沟通、对话、谈判、调解中的协商渠道和平台建设,完善各类会议旁听制度,改进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使协商渠道更为多样和丰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政治参与的各项权利,建立政府和网民的对话协商制度和引导网民理性讨论制度等,促进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Five〗协商主持者要对协商进行总结。总结的目的在于交代对所协商问题的处理意见。马上能决定的,宣布决定;还待进一步论证的交代将怎么处理;没有处理权力,也要交代如何向处理权的部门汇报。这些做法,总的要求是要让参加协商的人知道事情去向,以便他们继续关注。第三,明确协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