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保〔2008〕11号)的规定,结合哈尔滨市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哈尔滨市决定调整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
1、浙江杭州:自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490元。2024年1月1日后新增职工,月缴存基数低于2490元的,需上调至2490元并补缴差额。
2、调整如下: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5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894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3年1月开始调整,2023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分为三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2080元;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850元;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750元。
4、缴存基数上限与缴存额上限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0,596元。基于此基数,月缴存额上限定为4,944元。调整时间与补缴事项 自2020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将进行调整。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根据2014年度哈尔滨市月*工资标准划定。具体标准如下:哈尔滨市区为1,16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为1,050元/月;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为90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为850元/月。
哈尔滨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
缴存基数上限与缴存额上限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0,596元。基于此基数,月缴存额上限定为4,944元。调整时间与补缴事项 自2020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将进行调整。
元。哈尔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基数1450元。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应超过10%。区间内,单位可以自主确定缴纳的比例,缴费时单位和个人相等,即单位缴纳12%,个人也要缴12%。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 号),杭州市市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490元。新增职工月缴存基数低于2490元的,需调整至2490元,并补缴自2024年1月以来的差额部分。
浙江杭州:自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490元。2024年1月1日后新增职工,月缴存基数低于2490元的,需上调至2490元并补缴差额。
重磅!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明确了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7月14日,全国已经有40多个城市发布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通知。上图是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一览,从图中可见,杭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是最多的。
一般一年一次,各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多数在6月或者7月。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所以,7月1日起又到了新一轮的调整周期。多地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