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首先,员工应该要区分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股权激励和创始股东进行的股权激励,并且要确定好所进行分红的比例是多少,员工即使没有成为股东,也可以要求公司将股权激励协议在劳动合同之中明示出来,并且要确定好是以何种名义进行的股权激励。
2、其他的福利型持股,如把员工持股与 社会 养老计划结合起来,目的是让员工能在退休后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颐养天年,从而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它只有依靠大家长期努力工作来促进企业发展,才能将来真正获得实惠。
3、一是需要有吸引力,如果方案对员工没有吸引力,那就一点用处也没有;二是需要对员工有激励性。三是需要对员工一定的公平性。四是老板要说话算数。
4、员工持股方案的创建,需要根据公司具体的结构以及涵盖范围设立合适的方案。员工持股制度实施流程,员工与公司双方对于员工持股制度都需要拥有具体的实施章程,每个步骤都需要有完整的文字说明。
5、上市前实施员工持股,注意事项:需要根据上市主体的本身实际情况,例如实际控制人情况、股本结构、行业特点、员工意愿等,进行统筹安排,要有灵活性,实务上没有成规。
隐名股东无法直接对目标公司发起法律诉讼。隐名股东应当通过显名股东,即公开的、名义上的股东,来实现其权益主张。隐名股东面临的风险之一是,名义股东可能未经其同意,擅自转让股份。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得到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隐名股东能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总结而言,在隐名投资法律框架下,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有权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但必须满足合同有效且得到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条件。因此,作为隐名股东,你确实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确认和维护你的股东权益。
1、法律分析: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2、法律主观:持股员工离职,公司与员工有约定股份转让的按约定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公司无权收回股份。发起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4、华为持股员工离职退股华为员工辞职后不可以拥有华为股份,根据公司内部规定退股。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
5、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6、员工持股但是离开了公司的,一般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就员工离职时“原始股”的处理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作出约定的,则可以让该员工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但是转让给其他人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员工入股离职公司不退主要看双方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要求退股。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其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其股东权利,即使其辞职了还是一样的。
看双方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要求退股。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其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其股东权利,即使其辞职了还是一样的。
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面对员工离职后不愿退股的情况,首先需查阅双方的协议来确定解决方式。员工一旦成为公司股东,即享有股东权利,离职后仍保有股东身份。依据《股权管理办法》,原始股股东离职时需在一个月内转让股份给公司。若股东拒绝转让,公司有权强制要求股东转让,转让价格以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