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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房企困境,土拍遇冷: 风险提示:统计数据存在误差、土拍行情下行超预期。 正文 1.房企困境,土拍遇冷 受地产销售及融资双重困境影响,房企拿地意愿快速下滑,2021年7-12月土地成交价款分别下降36%、42%、13%、33%、34%和29%,期间累计成交价款较2020年及2019年分别下滑约30%及23%,土地拍卖市场呈现量价齐跌,成交行情由热转冷。 分省来看,2021年度各地土地成交情况亦进一步分化,浙江、江苏、安徽、北京、上海、天津、青海七个省市实现正增长,而其余省份土地成交价款则均有所下滑,其中云南、海南、黑龙江、广西、江西、内蒙古、山西、新疆、宁夏等省全年土地成交价款下滑超过30%。 政府性基金作为各级地方政府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而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其中就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而言主要构成包括地方农网还贷资金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等在内16项细分收入。 2015年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增从3.82万亿增长至9.39万亿,年均增幅达到24%,远高于同期经济增速,而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比亦大幅增长,从2015年的85%增长至2021年93%。 此外,根据财政部2011年所披露的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结构,以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形式所形成的收入占土地出让收入比为88.9%。因此,以土地成交价款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替代变量,为我们观察各省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提供了更为高频。 虽然政府性基金收入与土地成交价款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但土地成交价款仅为合同交易金额,并且根据规定国土资发〔2010〕34号文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而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使用权收入则采取收付实现制,以实际缴纳入库金额为准。因此,土地出让收入较土地成交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 2.2.土地财政挂钩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依赖度大 正如前文所述,2015年以来受益于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土地拍卖所形成财政收入已然成为政府财力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受区域间发展差异及中央转移支付调节影响,各省综合财力对土地依赖度[1]也并不相同。 通过分析2020年度数据情况,各省土地依赖度与区域经济及城市发展发展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其中,土地依赖度超过40%的省份分别为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均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重庆、江西、四川、湖南、安徽、湖北等省在强省会发展战略带动下及城镇化快速发展下,土地依赖度也均超过30%;相较之下西北及东北省份其土地依赖度相对较低,综合财政对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度更高。 再结合各省经济体量及对土地依赖度情况来看,土地财政已然成为地方政府重要抓手。 [1]本文土地依赖度计算公式:政府性基金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进入2022年以来,虽然各省楼市政策持续放宽,但是主要城市商品房销售情况仍在恶化,且房企债券违约浪潮持续蔓延,土地拍卖行情市场转暖迹象不明,短期来看各省土地财政改善难度较大。因此,我们通过以下假设对各省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进行估算,并基于估算结果对各省偿债能力进行计算。 风险提示:统计数据存在误差、土拍行情下行超预期。
注:文中报告依据国元证券研究中心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和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 证券研究报告:《土拍遇冷,各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压力测算》
✭ 对外发布时间:2022年3月25日
✭ 本报告分析师:杨为敩,执业资格证书编号:S0020521060001
4月15日丨健民集团(600976.SH)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9.18亿元,同比增长9.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70.92万元,同比增长25.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80.66万元,同比增长20.39%;基本每股收益0.58元。
在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实施方案中,时常会看到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专项债券项目偿债的重要来源之一,什么是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有哪些分类?哪些政府性基金收入可以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这些问题成为市场高度关注的问题,本文归纳整理了关于政府性基金的相关资料,仅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明确规定,政府性基金是政府为了专项用途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财政资金;陈共在《财政学》一书中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解释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有哪些分类?
根据收入归口不同,政府性基金收入可分为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收归中央财政,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收归地方财政。
三、哪些政府性基金收入可以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
根据财预【2017】89号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债券本息偿还应当为项目自身产生的能够完全覆盖还本付息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专项债券项目主要为地方政府筹资建设,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和使用权应当归属于当地地方政府,所以判断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否可以用于专项债券偿还,有一个前提——应当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能够产生该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
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2020年政府性基金清单,我们归纳出能够纳入地方政府国库的基金主要有: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
各地政府对于各类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及使用要求各有不同,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能否纳入项目的还本付息,具体需研究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附:2020年政府性基金清单
1.1 政府采购的范围
(一)根据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必须同时满足下面三个要素:
(1)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仅限于所列范围。其他的个人、单位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均不属于这个主体。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
【操作规范】
我校为事业单位,满足政府采购的要素条件。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以下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4(2)】:
1)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2) 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
3) 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
【操作规范】
对照以上条款,分辨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畴。
(3)采购对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就是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要么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要么是在采购限额标准之上。通俗地说就是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一般是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内容还包括在中央部门内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气象专用仪器、警用设备和用品、质检专用仪器、海洋专用仪器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和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江西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程项目(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均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操作规范】
根据采购限额标准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判断项目是否适用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的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或经批准由招标办进行统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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