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衡分班时,奖第三名,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00元,第三名奖50元。
1、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每人每月400元)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
2、绩效工资分配强调激励导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核办法,指导学校内部考核,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评估,确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校长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决定,奖励性部分按照学校平均数的120%提取。
3、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30%,主要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分配方案,以工作量、贡献等为考核依据发放,旨在激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倾斜。
4、分配办法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在学校内部公开。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实行经费单列,由市教育局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与在该学校职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比例为3:1。
1、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2、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 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班主任津贴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班集体建设与管理,根据教师所承担的工作量,享受不同的津贴补助。 学校常规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
3、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校长津贴:由教育局根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学校常规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 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
2、主任月绩效工资=本人所提取的绩效工资金额+校平均绩效工资的18%;副主任月绩效工资=本人所提取的绩效工资金额+校平均绩效工资的.10%;(说明:校平均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校参加改革人数。
3、小学老师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老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本科教师4500元。小学老师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课时工资。小学老师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这部分奖金金额,只占工资的10%左右。特优津贴。
4、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看学历)+工龄工资(看教龄)+岗位工资(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 晚)自习发给津贴。
5、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的津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30%与上年12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之和。 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为岗位考勤,按月进行考核。
6、法律分析: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看学历)+工龄工资(看教龄)+岗位工资(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 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第一个原则是发放标准应与公务员相当。教师年终一次性奖励的发放方式可以改变,但应确保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相当,不得在改变过程中有任何降低标准的行为。第二个原则是依据考核结果分配。
学校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的年终奖励以及各单位自筹经费发放的年终奖励(包括科研绩效酬金和办学业绩酬金)均被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范畴。合并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将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进行征税。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原有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已取消,不再单独发放。 奖金性质: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事业单位的奖金范畴,是一种年终奖励,而非常规工资。所有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员工均有资格获得这一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