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避税应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如调整收入类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等。 调整收入类型可以通过将部分工资转化为股权激励、期权收入等形式,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1级:不超过6万元的,3%。2级:超过6万元至14万元的部分,10%。3级:超过1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2、万-免征额=纳税收入额。纳税收入额/24(个月)=月纳税收入。月纳税收入*12=年终奖金额。月纳税收入额+3500+月缴纳的五险一金=月工资收入总额。这样计算个税的税率是一样的,月纳税税率和年终奖纳税税率。这样计算个税最合理也是最少的。
3、因此,30万年终奖的个税为300000*12%-16920=9000元。
4、万年终奖个税扣除金额如下:首先将30万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为25000元;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2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0元;计算年终奖的应纳税额,即25000元乘以10%-2100元,得到纳税额为400元;因此,30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金额为400元。
5、新的年终奖临界点设置为6万、14万、30万、42万、66万、96万。这些临界点基于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使得在某些情况下,发放年终奖多一元,员工的实际到手收入反而会减少。以6万元为例,如果发放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缴纳36000×3%=1080元,员工到手34920元。
1、面对较大的税负压力,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从而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合理节税。 股东分红的20%税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筹划:a. 股东可以将分红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通过申请核定征收,享受更低的综合税率,从而节省税款。b. 将分红以工资或奖金的形式发放给股东。
2、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按照税法规定分红等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可以提前申请税收优惠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式来合理节税避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6规定的,自然人分红等可以不缴纳税收,有助于其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
3、改变持股模式、采取间接持股方式等。改变持股模式这是目前用的最多的方式,也是税务机关最喜欢的方式---自然人直接持股。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但是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