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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商证券股吧股吧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1)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审议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增加了单个发行对象认购上限。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6)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7)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8)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9)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9,999,976.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1)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已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694,739,325股变更为3,262,263,437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蔡荣军的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29.77%被动减少至24.59%。本次发行认购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2,926,0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1%,成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2)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本次审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关于2021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长赵伟先生、董事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不超过26,6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6,226.34万股的8.15%,其中*授权25,370.6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6,226.34万股的7.78%,*授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36元/股;预留1,229.4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6,226.34万股的0.38%,预留部分占股票期权拟授权总额的4.62%。
本激励计划*授权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76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西展耀微电子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除本次出售广州得尔塔股权及晶润资产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范围外,公司正积极筹划后续出售其他剩余与境外特定客户业务相关的资产。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与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江新区开投集团”)、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在江西省赣江新区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以公司所拥有的与境外特定客户触控业务相关的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在江西省赣江新区出资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触控项目公司和新型材料项目公司。
赣江新区开投集团或其指定方、欧菲控股或其指定方、管理团队拟将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主体SPV A(一家专门用于出资触控项目公司的特殊目的持股主体)和SPV B(一家专门用于出资新型材料项目公司的特殊目的持股主体)分别受让触控项目公司和新型材料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分别对触控项目公司和新型材料项目公司进行增资。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完成后,触控项目公司和新型材料项目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审议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高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展耀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展耀”)拟于2021年10月13日与赣江新区群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专门用于出资触控项目公司的特殊目的持股主体,以下简称“赣江新区群益”)、赣江新区新祺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专门用于出资新型材料项目公司的特殊目的持股主体,以下简称“赣江新区新祺盛”)在江西省南昌市签署《关于江西卓讯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西新菲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具体约定
①赣江新区群益拟以10,542万元的价格受让江西卓讯微电子有限公司(触控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卓讯”)相应股权,同时以3,700万元增资江西卓讯。受让股权及增资完成后,赣江新区群益、江西展耀将分别持有江西卓讯71.80%、28.20%的股权,江西卓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②赣江新区新祺盛拟以33,500万元的价格受让江西新菲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菲”)相应股权,同时以15,000万元增资江西新菲。受让股权及增资完成后,赣江新区新祺盛、江西展耀将分别持有江西新菲70.73%、29.27%的股权,江西新菲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展耀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其他资金需求安排,决定就上述事项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5)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事项
(1)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 赵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0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14:3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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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逐项表决,董事会同意提名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蔡高校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马敬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蔡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赵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蔡高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黄丽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关赛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马敬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蔡高校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马敬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逐项表决,董事会同意提名蔡元庆先生、张汉斌先生、陈俊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蔡元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张汉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陈俊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蔡元庆先生、张汉斌先生、陈俊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意见: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关联董事蔡高校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荣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2002年至今供职于公司,2002年至2004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
蔡荣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259,162股,持股比例为0.65%,通过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30,424,488股,持股比例为10.13%,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351,683,65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0.78%。蔡荣军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高校先生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蔡荣军先生于2019年12月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1次,除上述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蔡荣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荣军先生系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在推进公司战略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已进行整改,提名蔡荣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基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的业务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提名蔡荣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伟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轻工大学;2005年3月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2020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3,693股,持股比例为0.01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伟先生于2021年7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1次,除上述处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赵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高校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商学院。2002至2004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高校先生通过裕高(中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4,251,960股,持股比例为8.7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先生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丽辉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北江汉石油学院。2007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CTP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担任公司深圳基地总裁;2014年8月起先后担任公司品质中心副总裁、副总经理、CCM影像事业群总裁、Delta影像事业群总裁;现任精密光学事业群总裁。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丽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62,752股,持股比例为0.06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关赛新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触摸屏事业部研发中心副总裁,2014年起担任公司生物识别事业群总裁。201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关赛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9,900股,持股比例为0.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敬仁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生,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大学毕业,1985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94年9月调到深圳大学任教至今。曾任吉林大学政治学系副系主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等。现任深圳大学养老服务中心研究员、深圳红心养老产业研究院院长,珠海科技学院教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菲光外部董事。兼任全国考委公共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规划促进会行政管理与体制改革专委会主任、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学术顾问等。201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马敬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元庆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日本广岛大学法学专业。曾于1991年-1993年担任山东省济南市税务局税务专管员,于2001年至今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07年晋升法学教授。现任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元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或*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汉斌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生,无境外*居留权,国际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境外会员。曾任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调查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及第五届理事。现任深圳铭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创新科技委员会专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及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发起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信悦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汉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俊发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助理、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道泽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共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监事会主任。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俊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0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15: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勇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第四届监事会逐项表决,监事会同意提名海江先生和林红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与会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林红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海江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2010年11月起至今供职于公司,先后担任市场中心副总裁、触控事业群总裁。2018年11月起至今担任智能汽车事业群总裁。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
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7,500股,持股比例为0.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海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红平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9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务部经理、总监及副总经理;现任法务部和合规部负责人、合规委员会负责人。2021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
林红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股,持股比例为0.0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红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月18日晚间,随着浙商证券发布2019年年报,A股券商的首份年报正式出炉。年报显示,去年浙商证券实现营收56.59亿元,同比增长53.17%,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68亿元,同比增加31.29%。
《》
全年大赚9.68亿元 每股派现仅9分
3月18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了A股上市券商首份2019年报。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多家头部券商都将发布2019年年报。据Choice数据统计,在3月剩下的时间内将先后发布年报的头部券商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等。
浙商证券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74.04亿元,同比增加18.30%。报告期内,浙商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6.59亿元,同比增加53.17%;利润总额为12.89亿元,同比增加30.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8亿元,同比增加31.29%。
浙商证券年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公司自营投资业务实现收入8.38亿元,同比增长76.86%,此外自营业务还有有着较高的毛利率。
根据年报显示,浙商证券的自营业务收益绝大多数来自固定收益产品。另外,相比2018年出现亏损,去年公司自营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都实现了盈利。
而相较之下,虽然去年公司的期货业务收入同比大增85.2%,但由于成本增长得更快且毛利率很低,所以对业绩的贡献不及自营业务。
《》
而上述分配方案也引发了诸多网友的不满,在某财经网站的股吧中,不少投资者更是直言:去年赚了很多,这样的分红太吝啬!
根据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9年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当期实现净利润1230.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37%和84.77%。浙商证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在36家上市券商中处于中游。
去年来,券商行业出现了增收靠自营的现象,尽管去年市场回暖都相对利好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但随着行业佣金率的下滑,自营业务的弹性已超过经纪业务。
据统计,去年上半年券商行业经纪业务收入占比为24.8%,比2018年下降1.4个百分点;而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为34.7%,比2018年上升4.6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年报的《董事长致辞》中,浙商证券介绍了今年发展的5大目标,其中首先是要推进研究所建设,而据年报披露,研究能力提升已作为公司2020年“一号工程”。据了解,今年来浙商证券的研究所也进入了“引援”模式,年初公司引进了新财富白金分析师邱冠华,担任公司首席战略官、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近期也进行不断“招兵买马”。
据了解,近期浙商证券研究所新组建了银行、电子等行业研究团队。然而与其他券商研究所引援的对象以新财富分析师为主不同的是,今年来浙商证券研究所引进的分析师中,此前在卖方研究业内叫得响的名字并不多,一些新引进的分析师则来自相关产业界。
前十大股东解禁后频频减持
从浙商证券这份年报披露的情况来看,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多家股东在去年四季度再次出现联手减持。从浙商证券最近一年多披露的季度报告来看,自从2018年6月26日上市一年后的解禁期满后,浙商证券前十大股东中的多家股东就开始频频联手减持。
浙商证券披露的各份季度报告显示,经过减持,在2018年一季报曾现身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兰州新兴热力、浙江中义集团早在2018年三季报的前十大股东中就已不见踪影。
另外,在2018年一季报中曾现身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浙江裕隆实业,自2018年二季度以来的每个季度都进行了减持;而西子联合控股、义乌市裕中投资、振东集团等前十大股东自2018年二季度以来也是频频减持。截至去年末,这些股东的持股比例都已较浙商证券上市初期大幅下降。
相比之下,和浙商证券都在2017年同一年上市的中原证券、财通证券的此类情况则并不多见。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2-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2元/股。
2021年8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2021年8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19笔(7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3,529,999,976.64元。
2021年8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年8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发行价格6.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3,529,999,97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412,973.91元且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其中计入股本567,524,112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7,062,890.73元。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000,000元,其中,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0,256,177.63元,其中,本年度收入净额为10,256,177.63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24,843,180.36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24,843,180.3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9月23日,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元
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44301560045903950000)系募集资金专户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44301560045631640000)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不存在超募资金。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年)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20,000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从事智能汽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本次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69%。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欧菲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欧菲光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2021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1)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42)。
(4)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6)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2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2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3,972.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36元/股。
2、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2)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7.2亿,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经营性资产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6.88亿元,上述增资完成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34.18亿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
(3)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与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88%的股份,股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4)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2020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2020-096)。
(5)2020年12月9日,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无形资产事项积极商讨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转让、有偿许可等方式),并决定于2021年3月9日前披露前述无形资产事项的后续实施方案,其中该方案将包含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12月8日至前述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前期间内继续使用前述无形资产的安排约定。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省舒城县签署了《专利转让合同》,公司及其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拟以1.0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公司关联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与非美国大客户触控显示业务相关的962项专利所有权/申请权及与所列无形资产相关的专有技术等其他无形资产。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7)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卓科技”)全资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卓技术”)发来的《关于未使用和未销售存货回购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内容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4.1785亿元设立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月,上述原始股东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签署了《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出资18亿元,购买安徽精卓科技51.88%的股权。
根据《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第三条3.3款约定“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资产在交割日起24个月期满时如未能使用或销售的,乙方(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丙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如将该流动资产注入项目公司,同样适用前述约定,乙方(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丙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项目公司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
通过以上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累计获得流动资产7.36亿元,截止2021年12月07日,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使用或销售5.15亿元,剩余未能使用或销售的流动资产合计2.21亿元(未税1.96亿元)(以下简称“标的存货”)。现通知贵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对此部分流动资产进行回购。”
(8)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天律(2022)第00013号】(以下简称“《律师函》”),要求公司履行对前述剩余未使用或销售的流动资产的相关义务。
(9)公司收到《通知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对标的存货进行盘点清查和综合评定,确认标的存货已无实际使用价值。安徽精卓科技因所处行业技术创新迭代、终端产品设计变更、国际贸易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及主要客户相关产品受到芯片断供限制措施等原因,其触控相关业务产品出货量有所下降,公司及其子公司增资至安徽精卓科技的部分存货无法再次投入生产阶段或如期销售。
(10)公司与安徽精卓科技共同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3-0008号)。
(11)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12)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1)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审议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增加了单个发行对象认购上限。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6)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7)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8)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9)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9,999,976.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1)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已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694,739,325股变更为3,262,263,437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蔡荣军的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29.77%被动减少至24.59%。本次发行认购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2,926,0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1%,成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2)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本次审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3)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晶超”)增资20,000万元,同时以自有资金向合肥晶超增资4,000万元,以实施新增的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4)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5)2022年3月28日,除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外,其他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名特定对象限售期届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13,826,363股股票已于2022年3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4、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157),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9)。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成交价为13.170元/股,*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3)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专业管理和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鉴于公司本次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1日、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445,947股股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62,263,437股变更为3,257,817,490股。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62,263,437股减少至3,257,817,49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262,263,437元减少至人民币3,257,817,490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振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2-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2元/股。
2021年8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2021年8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19笔(7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3,529,999,976.64元。
2021年8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年8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发行价格6.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3,529,999,97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412,973.91元且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其中计入股本567,524,112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7,062,890.73元。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000,000元,其中,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0,256,177.63元,其中,本年度收入净额为10,256,177.63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24,843,180.36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24,843,180.3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9月23日,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元
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44301560045903950000)系募集资金专户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44301560045631640000)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不存在超募资金。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年)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20,000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从事智能汽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本次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69%。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欧菲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欧菲光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2021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1)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42)。
(4)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6)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2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2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3,972.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36元/股。
2、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2)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7.2亿,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经营性资产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6.88亿元,上述增资完成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34.18亿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
(3)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与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88%的股份,股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4)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2020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2020-096)。
(5)2020年12月9日,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无形资产事项积极商讨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转让、有偿许可等方式),并决定于2021年3月9日前披露前述无形资产事项的后续实施方案,其中该方案将包含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12月8日至前述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前期间内继续使用前述无形资产的安排约定。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省舒城县签署了《专利转让合同》,公司及其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拟以1.0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公司关联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与非美国大客户触控显示业务相关的962项专利所有权/申请权及与所列无形资产相关的专有技术等其他无形资产。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7)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卓科技”)全资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卓技术”)发来的《关于未使用和未销售存货回购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内容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4.1785亿元设立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月,上述原始股东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签署了《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出资18亿元,购买安徽精卓科技51.88%的股权。
根据《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第三条3.3款约定“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资产在交割日起24个月期满时如未能使用或销售的,乙方(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丙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如将该流动资产注入项目公司,同样适用前述约定,乙方(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丙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项目公司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
通过以上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累计获得流动资产7.36亿元,截止2021年12月07日,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使用或销售5.15亿元,剩余未能使用或销售的流动资产合计2.21亿元(未税1.96亿元)(以下简称“标的存货”)。现通知贵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对此部分流动资产进行回购。”
(8)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天律(2022)第00013号】(以下简称“《律师函》”),要求公司履行对前述剩余未使用或销售的流动资产的相关义务。
(9)公司收到《通知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对标的存货进行盘点清查和综合评定,确认标的存货已无实际使用价值。安徽精卓科技因所处行业技术创新迭代、终端产品设计变更、国际贸易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及主要客户相关产品受到芯片断供限制措施等原因,其触控相关业务产品出货量有所下降,公司及其子公司增资至安徽精卓科技的部分存货无法再次投入生产阶段或如期销售。
(10)公司与安徽精卓科技共同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3-0008号)。
(11)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12)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1)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审议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增加了单个发行对象认购上限。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6)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7)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8)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9)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9,999,976.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1)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已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694,739,325股变更为3,262,263,437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蔡荣军的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29.77%被动减少至24.59%。本次发行认购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2,926,0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1%,成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2)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本次审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3)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晶超”)增资20,000万元,同时以自有资金向合肥晶超增资4,000万元,以实施新增的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4)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5)2022年3月28日,除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外,其他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名特定对象限售期届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13,826,363股股票已于2022年3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4、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157),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9)。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成交价为13.170元/股,*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3)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专业管理和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鉴于公司本次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1日、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445,947股股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62,263,437股变更为3,257,817,490股。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62,263,437股减少至3,257,817,49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262,263,437元减少至人民币3,257,817,490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振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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