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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自爆发以来,给公众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人们正常工作生活节奏被打乱,很多行业受到影响。对于医疗行业而言,也面临极大的挑战。一方面是疫情防范不容松懈,防控措施必须落实;另一方面是管控之下,患者就诊面临诸多困难,医疗需求难以满足。
此外,不断反复的疫情也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挑战,市场需求不稳定、营收下滑、现金流情况恶化等现象普遍存在。然而,在遭遇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之下,依然涌现出一批勇于承担、无畏奉献的企业,冲在抗疫前线、捐赠医疗物资、参与志愿行动等,为抗击疫情做出非凡贡献。与眼科医疗代表企业何氏眼科,就患者需求、抗击疫情、经济重建等相关问题展开对话与讨论。
隔空不隔爱 在线诊疗“云关怀”
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实行远程居家办公,手机、电脑等设备的使用时间变长,眼部医疗保健护理需求逐步提升,但很多有眼健康需求的市民却因防控无法实现线下就诊。在疫情常态化的趋势下,在线诊疗或成为协调疫情防控与满足病患需求的重要途径。
据悉,何氏眼科推出多项便民就诊举措,为百姓提供云端眼健康服务,让百姓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智能化、*化、便捷化的眼健康问诊服务,深化分级诊疗服务网络覆盖的密度和广度。
何氏眼科集团董事长何伟表示,“我们依托互联网医院,发挥在线诊疗优势,为患者提供及时、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在互联网医院端,何氏眼科第一时间组织专家医疗团队,开通‘线上咨询’、‘线上预约看诊’通道,做好群众‘非接触’医疗保障服务,让广大有就诊需求的患者足不出户便可实现云问诊。”
此外,为便于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网课期间的视力状况,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何氏眼科还上线了“睿目在线查视力”小程序,让儿童青少年的家长能清晰了解孩子视力的发育进展,让近视防控尽在“掌”握。
铿锵逆行者 白衣作甲战疫情
新冠疫情出现以来,国内多座城市为抗击疫情按下了慢行键。“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这场不见硝烟的“战疫”中,各地何氏眼科组织人员积极支援抗疫一线,为守护百姓健康、保卫城市家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去年年初,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抽调核酸采样人员的相关通知后,各地何氏眼科医院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部署,紧急抽调医务人员驰援核酸检测一线。在成都市郫都区、大连市金普新区,沈阳市皇姑区等重点防疫区域,每天连续奋战十几个小时,用专业与奉献守护人民群众健康防线。
在谈到为抗疫做出的努力时,何伟表示,“今年三月份,在全员核酸开始之际,任务量最多的时候,我们的工作人员舍小家为大家,坚守在核酸检测一线20多天,24小时随时待命,进舱内最长工作8小时,所在方舱每天完成5万管核酸检测,圆满完成了一轮又一轮核酸检测工作任务。”
整个疫情期间,来自何氏眼科的抗疫工作者坚守在封控区、社区入户摸排现场、疫苗接种点,以白衣作甲,迎难而上,守卫家园,充分展示出了企业在疫情之下的责任与担当。
逆势迎生长 凛冬已过暖春至
据何伟透露,2022年3月以来,受到疫情影响,集团旗下部分医疗机构停诊或限流,从4月中下旬才开始陆续恢复正常运营。而根据何氏眼科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显示,2021年全年何氏眼科实现收入9.62亿元,同比增长14.79%。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4%。
何氏眼科在逆境中依然能够实现增收,体现出了企业强大的生命力和抗压能力。谈及疫情常态化以及企业发展时,何伟说,“公司将坚持特色,苦练内功,踏实经营,做好业绩。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各种资源,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的同时,努力开展生产经营,尽量将疫情的影响降到*。”
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随着全国疫情的有效管控,以及政府不断出台的稳经济、保供应链等相关政策,疫情带来的经济寒冬终将会过去。相关企业在历经疫情洗礼之后,更加懂得着眼于未来的发展,不断优化战略布局、紧跟时代发展趋势,积极应对疫情常态化下引发的产业变局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01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1.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实务中有不少控股股东通过成立多家公司,并利用关联交易从而转移公司资产。草案规定不仅控股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些用于转移资产的公司间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对公司及小股东的保护。实践中不少控股股东/实控人操控“傀儡董事/高管”损害公司或小股东利益。草案规定控股股东/实控人将和这些“傀儡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有了承担连带责任的约束固然是对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保护,也更加规范了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层面的责任,但难点在于如何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注意并搜集控股股东/实控人损害公司的证据,《公司法》原规定,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更常见的情况是股东控制多个公司,彼此拆借资金,财务、经营不独立。
针对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02
董事及董事会的地位显著提高
1.董事身份及数量的三大变化
2.“董事会中心主义”真的来了吗?
我国《公司法》长期以来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模式作为公司的基本组织机构模式,但是在实践中,尤其是对于绝大多数非公众公司而言,监事会的作用一般形同虚设。尽管现行《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治理结构,但是实践中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往往形同虚设,因此草案规定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立一个新组织——审计委员会,公司就可以索性不必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了。
审计委员会若要替代监事会,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法律规定的相应要求是不同,其中: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只要在董事会中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就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若要替代,除了需设置审计委员会以外,还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需过半数为非执行董事,并且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不得担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执行董事”已非现行《公司法》中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一名“执行董事”的概念,在《修订草案》中,“执行董事”已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框架下的专属概念。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替代,同时要求国有独资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应为外部董事。03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
原《公司法》中并没有关于公司决议“不成立”的规定,是司法机关根据司法实践,在2017年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增加了公司决议不成立的规定。至此,公司决议不成立与公司决议无效和可撤销一起构成公司决议瑕疵的三种情形。
我们注意到,本次《修订案》中增加吸收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但删去了“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这一兜底条款。
但实践中,可能导致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并不止条文中所列举的四种情形。例如一些决议事项,虽然《公司法》并未明文要求一致同意通过。但未经一致同意即有可能损害部分股东利益。此时的决议也属于没有达到必要的表决权数,应认定不成立。所以,我们认为兜底条款仍然有保留的必要。
04
董监高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1.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修订草案》对董监高任职资格作了补充:
增加了因特定类型经济犯罪而被判处缓刑,自缓刑考验期开始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完善了对公司、企业因违法被责令关闭负有个人责任,而被剥夺担任公司董监高资格情形的期间,即从该公司、企业被责令关闭之日起算三年;明确了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董监高不适格的情节规定,即需满足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才构成。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的是如何认定“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这一情形。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一方股东常常揪住另一方股东“债务缠身”这一点,主张该股东不再具备担任董事、高管的资格,试图通过决议或诉讼的方式撤换人选,为变更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抢夺公司公章创造条件。
《修订草案》明确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只有达到“失信”的严重程度才失去担任董监高的资格,减少了“滥诉”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2.完善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首先,本次草案明确了忠实勤勉义务的具体内涵。忠实义务指的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勤勉义务指的是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草案还细化了有关忠实义务在“关联交易”、“谋求商业机会”及“同业竞争”这三个场景下的具体规定。
3. 董监高关联交易的程序更为严格、明确
《修订草案》对董监高的关联(自我)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豁免程序:法律并不禁止董监高的关联交易,只要进行交易时,先向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报告,并按照章程约定进行表决即可。回避表决: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主体范围: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关联(自我)交易的限制主体应为董事、高管本人,不宜扩张解释至董事、高管投资设立的其他公司与本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如(2016)沪02民终21号民事判决书】但本次《修订草案》将自我交易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扩大,包括:董监高、董监高的近亲属、董监高或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
4.清算义务人由股东变成了董事
概而言之,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责任由股东承担,股份公司的清算责任由董事和控股股东承担;而本次草案则规定以后不管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清算责任都由董事承担,而且如果董事没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何会有这样的转变?其实早些年有不少职业债权人从第三方处大量低价收购僵尸企业后并对其提起强制清算诉讼,要求这些企业的小股东对公司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实务中小股东往往不管理公司,也不掌握财务信息,因此都成了“冤大头”。根据本次草案的精神,“董事中心主义”把董事作为公司的决策人和执行人,掌握公司的经营权并了解财务状况,而清算公司正好与董事的职能相匹配,因此就把清算责任转到了董事身上。
总结:前文也说了本次草案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倾斜,既然对董事会/董事进行放权,那相应的责任也会一定提高,做到“权责统一”,因此如何在章程中进行“权与责”的合理分配,是公司治理中企业尤为值得关注的问题,必要时也应当咨询专业商事律师。
上游新闻
近日,在重庆市教委召开的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要求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前往市外,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将12-17岁学生疫苗接种作为当前学校疫情防控重要工作。
8月1日,上游新闻
南岸区
南岸区教委8月1日发布消息,南岸区于8月1日全面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分批次推进,10月底前完成该人群的2剂全程接种,确保应接尽接。
截至7月31日,南岸区已接种1509957剂次,18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第1剂接种率超过80%,疫苗接种总体平稳、有序。
本次为12~17岁人群接种的新冠疫苗为国药中生北京所或科兴中维生产的灭活疫苗。
接种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31日)
15~17岁学生由监护人(父母中其中一位)带领到就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完成第1剂次灭活疫苗接种。
第二阶段(9月1日~30日)
原则上优先采取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完成15~17岁学生第2剂次接种点,完成12~14岁学生第 1剂次疫苗接种。
第三阶段(10月8日~31日)
原则上采取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的方式,完成12~14岁学生第2剂次灭活疫苗接种。
12~17岁非在校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由街道、社区组织动员,无禁忌人员应接尽接。
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居住地附近的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为减少排队时间,南岸区特安排8月5日~7日早上8时~21时在南岸区江南体育馆南一门(龙门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15~17岁学生接种专场。
渝中区
渝中区教委表示,渝中区教委、渝中区卫健委等部门将于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分批次推进全区12—17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无接种禁忌学生两剂次灭活疫苗应接尽接。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本着“服务学生 确保安全”原则,精心筹备,开辟渝中区学生疫苗接种“绿色通道”,设置学生疫苗接种专场,提供接种服务。
第一阶段(8月1—31日)
15—17岁学生由监护人带领到就近的“绿色通道”—固定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灭活疫苗接种。
第二阶段(9月1—30日)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原则上优先采取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完成15—17岁学生第二剂次灭活疫苗接种和12—14岁学生第一剂次灭活疫苗接种。
第三阶段(10月8—31日)
根据渝中区实际,原则上采取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的方式,完成12—14岁人员学生第二剂次灭活疫苗接种。(注:12—17岁非在校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由社区组织动员,无禁忌人员应接尽接。)
学生接种“绿色通道”
1.何氏眼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宇新都1-3层
联系人:江雪玲
联系电话:4009-023-123
接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企鹅杏仁综合医疗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汇首座2-3楼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023-63258266
接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江北区
7月31日,江北区教委发布消息,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接种工作统一部署,8月1日起,江北区分阶段组织适龄学段学生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对象
全区12-17岁无禁忌症的学生。
接种安排
第一阶段(8月)
由学校通知监护人带领15—17岁学生到就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携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并佩戴好口罩),完成第一剂次疫苗接种;
第二阶段(9月):
原则上由接种单位到校为15—17岁学生进行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和12—14岁学生第一剂次疫苗接种;
第三阶段(10月):
原则上由接种单位到校为12—14岁学生进行第二剂次疫苗接种。
12—17岁非在校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由社区组织动员,无禁忌人员应接尽接。
沙坪坝区
沙坪坝区教委发布消息,将于今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分三个批次推进全区12—17岁无接种禁忌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应接尽接、应接快接。
接种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5—17岁学生由监护人带领到就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灭活疫苗接种。
第二阶段(9月1日-9月30日)
由区县卫生健康委结合当地实际,原则上优先采取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完成15—17岁学生第二剂次灭活疫苗接种和12—14岁学生第一剂次灭活疫苗接种。
第三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原则上采取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的方式,完成12—14岁人员学生第二剂次灭活疫苗接种。
重庆晚报
眼睛是心灵的窗口,但随着人口老龄化、手机和电脑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人饱受眼疾之苦。据国家卫健委数据,2018年我国眼科专科医院门诊数近3000万人次,较10年前增长超过2倍。
1995年,眼科医学博士何伟回国创业,希望建立一所老百姓自己的眼科医院,历经近30年的时代变迁,今日(3月22日),何氏眼科(301103,SZ)终于敲响上市钟声。
本次上市,何氏眼科募资4.94亿元,主要用于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和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五大项目,希望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影响力,完善和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诊疗服务扛起收入大旗 业务布局向眼健康服务倾斜
作为一家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的集团型连锁医疗机构,何氏眼科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致力于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
2018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14亿元、7.46亿元、8.3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610万元、8060万元和1.00亿元,增长态势明显。
在临床试验和房屋转租收入之外,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收入在何氏眼科总收入中占比超过99%,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二者收入比例约为7:3,但最近几年的收入结构在向视光等具有消费属性的服务倾斜。
以2020年为例,何氏眼科诊疗服务收入约5.6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约为67.20%,分为手术治疗和非手术治疗,前者是诊疗服务的收入大头,由白内障诊疗服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和其他眼病诊疗服务组成。其中,白内障诊疗服务、屈光不正手术均为择期显微外科手术,是何氏眼科诊疗服务的招牌项目,2020年分别贡献营收1.53亿元和1.77亿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18.27%和21.24%。
而视光服务2020年营业收入2.74亿元,从*值看不足诊疗服务收入半数,但其在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连年攀升,2021年上半年时已经达到33.13%,相较2018年提升了6.5个百分点。
这种业务布局在行业比较中更为明显。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0年,公司可比公司诊疗服务收入占比虽然轻微下降,但仍保持在80%以上;何氏眼科诊疗服务收入占比从73.73%降至67.20%,视光服务收入占比则从26.63%升至32.80%。
对此,何氏眼科称主要系公司在保持原有优势诊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围绕青少年近视防控,加大视光服务投入力度,视光服务增长较快所致。
何氏眼科认为,视光服务是初级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过去几年通过三级医疗网络加大视光服务的投入,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
而在支出端,何氏眼科对管理费用的控制体现出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平均值从12.67%升至14.88%,但何氏眼科对应指标从14.74%减少到13.94%,2021年上半年的管理费用率甚至不足12%。除了自建医疗机构初期,机构管理费用支出相对较大,此后几年何氏眼科的费用管控稳定,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级眼健康”诊疗惠及患者 公益科普加强影响力
何氏眼科与多家业内企业均提供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采用连锁经营模式,在材料采购、市场推广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也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但何氏眼科在管理团队、医疗服务模式和健康管理理念上仍极具特点。
例如,公司是由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国际眼科理事会理事、国际防盲协会“杰出贡献奖”和“卓越视觉奖”获得者何伟及其团队创办,属于眼科专家办院,创始团队的人文关怀情结始终贯穿于医院发展始终。
此外,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也是何氏眼科的独创模式。这一模式诞生的初衷是注重眼病预防与康复、常见眼病诊疗,使各级机构尽可能贴近患者,加强基层眼科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量基层眼病患者的医疗需求。
在这个模式中,初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定位为预防与康复,通过建立视光门店、诊所等实现,提供眼健康科普与监测、基础眼病诊断及治疗、屈光不正光学矫正等基础眼科医疗服务。
二级眼保健服务的功能则定位为常见眼病诊疗,通过地市级、县市级医院及能开展手术治疗服务的门诊实现,可提供初级和二级眼保健服务,同时承担对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职能。
三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定位为区域疑难眼病诊疗。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承担区域疑难眼病的会诊及手术治疗,为初级、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培训和技术支持,同时开展初级、二级眼保健服务。
在三个级别的眼科服务点之间,何氏眼科建立了自有的转诊机制,并通过统一的供应链体系及“何氏眼科智慧云医疗平台”进行串联管理。招股书显示,目前何氏眼科共拥有3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32家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55家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此外,“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也是何氏眼科的一大亮点,即通过对不同年龄段个体进行系统的眼健康教育,树立其良好的眼健康意识、减少影响眼健康的危险因素;以规范的眼健康检查、评估、转诊干预及监测随访等手段,对眼健康进行全程管理,以早发现、早干预眼健康问题,实现维持、改善和提高民众视觉质量的目标。
这一理念也引导着何氏眼科的公益慈善。近年来,何氏眼科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开展眼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眼病的预防、诊疗等常识,通过公益眼健康体检、义诊等公益活动,公司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服务形象不断提升。
拓宽公司服务半径 募资4.94亿元“南下”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何氏眼科实现了辽宁省地级市全覆盖,并积极拓展全国业务。目前公司开始布局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的大湾区和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等地,在各区域投资建立眼科专科医疗机构,初步形成各区域连锁网络布局和全国重点城市的战略布局。
而为了继续南下,何氏眼科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4.94亿元,分别投向“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和“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总投资2.35亿元,占比47.51%,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总投资1.37亿元,占比27.76%,是投资额*的两个项目。
对于眼科医疗机构、视光门店新设和扩建的意义,何氏眼科认为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辽宁省内市场份额,另一方面能巩固全国重点城市的业务布局,拓宽公司服务半径,使公司的营销网络不断贴近各地患者,更好地适应医疗服务地域性的特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医疗网络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
可以预见,何氏眼科本次上市将进一步助力公司市场拓展,提高品牌影响力,并会继续为我国“健康中国”等战略的实现贡献新的力量。文/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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