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信托 通俗一点(常熟银行股票股吧)

2022-06-26 0:24:22 股票 yurongpawn

什么叫信托 通俗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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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无论你是高净值人群,还是企业主,还是工薪阶层,如果你想了解信托,这篇文章,会解答你关于信托的所有疑问。文章中会涉及到一些专业术语,这里我们尽量用更通俗的语言来表达清楚。如果一遍看不懂,建议收藏+关注,你早晚会用到。

提到信托,你的第一印象是什么?有钱人才玩得起吗?安全,保本,收益高……真的是这样吗?信托投资到底是什么?关于信托,可能你有一箩筐的问题。本文将带你一起了解信托投资的业务逻辑和投资现状。

如果你恰好有一笔无处安放的钱,请一定要摁住钱包,看完这篇文章再做决定;如果你现在没那么多钱投资,更要看完这篇文章,毕竟,投不投信托没关系,要是别人聊起信托,你一点不懂,那就尴尬了。

首先,到底什么是信托?这本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就是把资产交给专门的信托机构去管理,这样的信托机构,中国一共有68家。听起来还算小众,但是为什么身边那么多人都在说信托呢?就像基金股票一样,似乎人人都能参与。

其实,那么多人所说的信托,并不是同一类信托。有的信托,是真正的信托;有的信托,徒有信托的名,没有信托的实。

现在金融市场上都有哪几类信托?

家族信托,信托理财产品,保险金信托。

了解完这些,你自己就会有判断,到底哪些靠谱,哪些不靠谱。


01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顾名思义,就是将一个家族的部分资产,交给信托机构来管理。这些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钱,可能也有企业的部分管理权、金融资产(股票债券等)、保险单、地产、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信托机构会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在合适的时间使用这些资产及资产收益,也可能是,在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去分配资产。

比如,像du王那样的家族,资产规模非常庞大,孩子小时候接管资产,担心孩子挥霍无度,就可以把资产先交给信托机构。在孩子毕业时候,给他一笔钱,在孩子结婚时候,再给他一笔钱,等有孙子的时候,再给他一笔钱,这是时间上的安排。

这样的家族,第二个问题就是,资产如何分配。其实,被媒体津津乐道的争家产戏码,现实中几乎不会存在。du王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即使生前分不完,剩下的交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也会按照他的意愿分配给受益人。

家族信托,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资产隔离。

比如du王的资产,放进信托以后,这笔钱的管理权就在信托机构手上,可以完全和个人资产风险隔离开。即使du王破产了,负债累累,甚至要破产清算,变卖资产偿债,或者被强制执行,也不会影响到家族信托的钱,这些钱照样可以按时分给受益人。

看到这,你可能会问,那些贪官,还有煤老板,为什么不设立家族信托呢?把钱隔离开,即使自己被查处被罚款,家族信托也能保证家人一生富足衣食无忧。

他们可能也想这么做,但是,不是所有的钱都能进入家族信托的。进入家族信托的钱,必须有资产来源证明和完税证明。也就是说,首先要保证这些钱是合法收入,其次还要保证是交过税的钱,只有合法税后收入,才能进入家族信托。所以,国内的家族信托真的是少之又少。

国内较早推出家族信托的是平安信托,起步金额为5000万人民币,合同期为50年。

家族信托的特点就是,金额非常大,时间特别长。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和家族信托的使命相关。家族信托主要就是为了完成财富的代际传承和定向传承。放入家族信托的资产,都不是为了当下赚取收益,一般都是为了保证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和第四代人的利益,当然不止这几代,*目标都是一直富下去。

说明:

代际传承:资产隔代传承,比如爷爷的资产,直接传承给孙子。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这些继承人在世的情况下,轮不到孙子继承,信托可以实现代际传承。

定向传承:把资产传承给指定受益人,比如孙子辈,甚至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按照法定继承,也轮不到这些人继承,信托可以实现定向传承。

这类人群一般都是超级富豪,比如经常听到的洛克菲勒家族;比如传媒大亨默多克家族信托;当然,还有梅琳达盖茨信托基金。

国内都有哪些家族信托?还真不清楚,理论上,只有这个家族和信托机构知道,而且信托机构是有义务为客户保密的。除非客户自己公开,公众才会知道。据说有明星成立了家族信托,但是在娱乐新闻上看到的家族信托,娱乐主编也不一定知道消息来源是哪,看看也就罢了。

如果以后再听到有人说:他投了几百万的家族信托,那他投的一定不是家族信托。

最后,你可能还关心一个话题:家族信托的收益是不是很高?

这要看,家族信托里都有哪些资产,如果是房产,那收益肯定高,但并不是信托机构的功劳,是房价上涨的原因;如果是金融资产,那就是股票债券基金的收益,这就取决于信托机构的投资能力;如果是几辆豪车,那就没什么收益,有可能放上几年还会贬值。

不过话又说回来,家族信托,根本就不在乎收益,人家足够有钱,那点投资收益真的可以忽略不计,家族信托的主要需求是请信托机构管理资产。有钱人的需求就是这么简单,只是管理。赚钱的事,人家自己来。

那些幻想着信托高收益的人,你投的不是家族信托,而是信托理财产品,和家族信托完全是两码事。


02 信托理财产品

大众能接触到的信托业务,基本上都是信托理财产品。比如经常听到的投资信托要百万起,一百万就能投资信托,那就是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

这怎么理解呢?这种理财产品,非常普遍。不仅能从信托公司买到,还能从证券公司和银行里买到,那是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兼业销售部门,换句话说就是,信托公司的产品,由银行和证券公司卖给客户。你投资的钱,其实是信托公司在管理。

这里插一句:现在银行的代销业务很多,比如证券公司的基金,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信托机构的信托理财产品等,你在银行买的各种金融产品,其实钱都去了金融机构,银行不负责管理,也不负责盈亏。(划重点:银行的理财产品都不保本!)

再说回信托理财产品。这种信托理财产品的起投金额是多少呢?以前是百万起,其实也没有固定的门槛,现在有的信托30万就能投。听起来很好,门槛降低了,是不是大家都觉得,有机会靠投资信托来赚大钱了?

机会是有了,能不能赚钱,是另一回事。

这要看信托投资的底层资产是什么。根据投资的底层资产,又可以分为融资性信托和投资性信托。这两种,都是徒有信托的名,没有信托的实。


融资性信托

信托理财产品,大部分都是融资性信托。

什么是融资性信托呢?

比如,有个项目需要投资,项目方会去信托机构融资,当然,也会有抵押品,其实就是项目方带着抵押品去借债。信托机构就是把这种债务卖给客户,再拿着客户投资的钱借给项目方。

从客户手上融到的钱,主要都投资了什么项目呢?一般都是地方政府的项目:矿产,基建,房地产都有。看看国内68家信托机构的名字就知道了,存在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地方政府融资的。

地方政府融资,本来有常规操作:发债,也就是地方债。(关于债券的内容,参考旧文《债券》)

为什么这些项目不靠发债融资,要通过信托机构融资呢?因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发债规模是有限制的。超过一定规模以后,地方政府偿付能力不足,就不能发债了。

于是就有了信托融资,这其实是地方政府变相发债,也就是隐性债。这也是财政部坚决遏制并积极化解的。

国家为什么这么做呢?就是因为地方政府偿付能力不足。

地方政府发债,可能还不上,换成信托融资也是一样,也有可能还不上。虽然在融资的时候,都会有资产抵押。比如建一个矿,融资10个亿,会以价值10亿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如果还不上钱,就把这些机器设备卖掉还债。

但是,万一真的还不上钱,机器设备买回来的时候,价值10亿,再卖出,可能折到两三成,或者只能当破铜烂铁卖掉,根本不够还债的。地方政府还不上信托机构,信托机构也就没钱给客户兑付。最后的结果就是,买信托理财的钱暴雷。

从2019年到2021年,陆续有信托机构违约。比如四川信托,大连华信信托,还有信托机构的“优等生”安信信托。安信信托是68家信托公司里*的上市公司,也没能做到刚性兑付,其他信托机构的经营情况可想而知。

信托违约的规模有多大呢?

已经披露的违约的信托机构,每家都有几个到几十个项目违约,每个项目的违约金额在几十亿到上百亿不等。这些已经爆出来的违约项目,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根据这个金额,还不足以估算出整个信托行业的违约金额。

信托违约,到底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就像当初看到几个P2P项目违约的时候,大部分投资者还都坚信,自己选的平台和产品不会违约。

未来信托产品会不会出现大面积违约?过几年,市场会给出答案。

说完融资性信托,再看看投资性信托。


投资性信托

这种信托,主要投资金融资产,比如股票,债券,私募。如果只有股票债券这些公开市场的证券,那和基金没啥区别。收益参考基金即可,大概率不会把本金亏完,也不会赚到财务自由。

但投资性信托,和基金不同的是,可能会投一些私募。私募的收益和亏损波动都比较大。

投资性信托的整体收益,还是要看底层资产是什么,底层资产不同,收益就会相差很大。

看到这,你可能又要问:这种信托理财产品安全吗,保本吗?

信托理财产品是不保本的。

所有的投资都是有赚有亏的,信托也不例外。无论是投资金融资产,还是投资到实体经济,还是投资到具体的项目中,都是有赚有亏的。

这很好理解,看看你身边买股票的、买基金的、开店的、做生意的、做项目的,都有可能亏损。信托机构拿着客户的钱,去买金融资产或者投资项目,怎么就不会亏损呢?

如果说以前买信托产品的时候,信托机构承诺保本,那只能说,这种承诺压根就不靠谱,如果投资亏损了,他拿什么兑付你的本金呢?怎么做到保本呢?

如果以后还有人信誓旦旦的给你说,他推荐的信托产品,保证安全,还保证收益,那你就要打个问号了,多问几个问题,自己就有判断了。

不只是信托机构,还有券商,还有银行理财,都曾经承诺过保本理财,但结果却是有赚有亏。就是因为这种不靠谱的承诺太多了,监管部门终于出手了,2018年4月提出的资管新规,经历了四年的过渡期,终于转正。

“资管新规”怎么说?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资管新规。资管新规在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资管新规的内容,一句话说就是:各类理财产品,不得保本保息,不得刚性兑付,投资者盈亏自负。

各类理财产品,都包括什么?包括基金,信托,还有各种打包的证券等。除了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其余的,基本上都是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参考旧文《资管新规》。


03 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是对储蓄险保单的管理,主要是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现在的保险金信托分为两种,1代保险金信托和2代保险金信托。


1代保险金信托

1代保险金信托主要是信托机构代为管理身故赔偿金。

不管是年金险还是增额终身寿,按照保险合同,被保人身故以后,保险公司都会把合同的身故赔偿金,全部赔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结束。

还以du王为例。比如du王给自己买一份寿险,身故后赔付1000万,受益人是孩子。那du王身故后,保险公司就会把这1000万赔付给孩子,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公司只负责把这笔钱赔付给孩子,至于孩子什么时候用这笔钱,用在什么地方,保险公司就不管了。

但是如果孩子太小,du王担心孩子监护人私自动用这笔钱,或者担心孩子肆意挥霍这笔钱,怎么办呢?这些问题,信托公司可以解决,对应的解决办法就是1代保险金信托。

被保人生前就可以和信托机构签协议,等自己身故以后,保单的身故赔偿金交给信托机构管理。信托机构根据客户的意愿,在约定的时间支配这笔钱,比如在孩子成年以后给他一笔钱,在他成家立业的时候,再给他一笔钱。

这种保险金信托,主要用在家庭成员结构复杂(比如有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受益人年幼,或者受益人的资产管理能力欠佳等情况下。对信托机构来说,和管理家族信托类似,都是遵照客户的意愿,去管理这笔钱。


2代保险金信托

2代保险金信托主要作用是把保费和个人资产风险隔离开。

比如,du王买了增额终身寿,每年交保费500万,要连续交10年。那他的问题是:现在有钱,万一过几年,经营不善破产了怎么办?未来的保费怎么交?这个问题,2代保险金信托可以解决。

他可以现在把未来交保费的钱,放在信托机构里,不一定是全部,未来9年的保费,也可以是一部分,比如2000万,或者3000万。信托机构会在每年按时给他交上保费。即使中途他破产清算,要变卖资产还债,也不会波及到信托机构里的钱。这样通过2代保险金信托,就完全把交保费的钱,和个人资产风险隔离开。

这种保险金信托,主要客群是企业主,未来现金流情况不确定,甚至有偿债负担,可以使用保险金信托,把现有资产隔离开。

总体来说,保险金信托和家族信托类似,主要作用是实现资产的定向传承和资产隔离。保险金信托的门槛要低一些,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会有所不同,起投金额在200万到1000万不等,具体金额看保险产品。


稍微做个总结:

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是把资产交给信托机构管理,在约定好的时间点,把约定好的资产交给受益人,同时起到资产隔离的作用。即使客户破产或者负债,也不会影响到信托资产。家族信托的门槛是5000万左右。保险金信托,各家保险公司有差别,起投金额是200万-1000万不等。

信托理财产品,30万起投,主要分为两种,融资性信托和投资性信托。融资性信托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借债,其实就是把钱借给政府项目了,项目顺利的话,本金能收回,收益不确定;项目黄了的话,本金就收不回。投资性信托主要投资金融资产,收益要看信托机构的投资能力。


04 最后,信托值得投资吗?

这要看你可投资的资产规模(不是你的总资产,比如你有一套别墅,价值6000万,自住,那不是可投资资产,投出去了,你住哪?)。

如果足够有钱,比如5000万以上的资产规模,并且足够长时间一直有钱,可以设立家族信托,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省心。

如果你的资产规模在100万到1000万之间,未来收入有不确定性,想把现有资产和未来风险隔离开,那就可以考虑保险金信托。

如果只有几十万闲钱,想投资赚点收益。信托理财产品可以投,但是不一定能赚钱。

信托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也不是完全不值得投资。如果买信托产品,需要先看清楚是投资性信托还是融资性信托。这两种信托,没有好坏之分,具体的判断标准有所不同。

如果是投资性信托,可以参考投资标的,来判断投资风险。比如投资的主要是权益类资产,那风险就高一些;如果主要投一些债券,那风险就相对低一些。权益类资产,可以根据行业情况和所投公司的财报,判断未来收益的情况。如何看财报,参考旧文《财务指标》。

如果是融资性信托,主要看投资的项目。判断项目是否靠谱,这个难度就比较大了。单从产品介绍和项目介绍,很难看出眉目。如果实在看不出所以然,那就坚持“不懂的东西不要碰”就对了,至少不会亏损。

具体是哪种信托,投资的底层资产是什么,投资期限和预期收益,在产品介绍里都会有说明。投资信托之前,*自己多看看资料,即使看不懂,多看看总会有个印象。

至少,下次再听到有人胡说八道的时候,你可以礼貌又不失尴尬的纠正他。千万别吝啬,你的分享,会避免很多人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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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银行股票股吧

“我怀疑买了个假银行股。”股民王昆(化名)在股吧中这样写道。王昆,一位股龄2年的股民,10月买入常熟银行的股票,至今还未“解套”。

Wind数据显示,自今年5月10日常熟银行股价达到15.8元的顶点后,股价就一路狂跌,虽然中间有所回调,但迄今为止,近半年来该股跌幅已逾50%,不少股民也因此被深深“套牢”。

对于该银行股价的大幅下跌,多位分析师指出,其股价下跌与限售股解禁、估值回归有关。

股价半年狂跌逾50%

在不少股民的印象中,银行股都是比较平稳,不会大涨大跌。但是近年来,包括常熟银行在内的次新银行股却打破了这种固有印象。

然而,就在5月10日之后,常熟银行的股价遭遇“滑铁卢”,开启“狂跌”模式。11月10日,常熟银行股价为7.57元,创下上市以来的*价,半年*跌幅达52.08%。

对于股价的大幅下跌,常熟银行董秘对《国际金融报》

“限售股解禁后,大跌是正常现象。”该董秘向

某私募分析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

既然如此,常熟银行的股价又为何惨遭“腰斩”?对此,多位分析师都表示,估值偏高或为元凶。相对于大盘银行股、港股银行股的低估值,A股上市次新银行股的市盈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些次新农商行价值被高估,而基本面却无法支撑其高溢价,随着大量老股的流通,次新农商行股价开始下跌,但总体股价将逐步向其价值回归。

“成长性预期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一位银行业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研究员游春则对《国际金融报》

游春还指出,常熟银行等次新银行股禁不起限售股的冲击,还要归咎于中国股市独特的发行制度,那就是*比例偏低。按照证券法规定,4亿股以上发行流通股占10%,4亿股以下占25%,所以尽管总市值庞大,但是流通市值很小。在这种情况下,限售股一旦大量解禁,原始股东开始抛售,就会对股价造成很大的冲击。

快速扩张隐现后遗症

连跌之后,何时才能止跌回升呢?

其实,作为去年以来江苏省新上市的五家银行之一,常熟银行的经营业绩表现可谓相当亮眼。

*的三季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常熟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6.19亿元,同比增长11.37%;同期净利润8.94亿元,同比增长15.29%。去年,该行全年营业收入44.75亿元,同比增长28.16%,净利润10.41亿元,同比增长7.71%。此外,常熟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表现也尤为突出。据统计,2017年前三季度,常熟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速在25家银行中为最快,增长了41.77%。

从监管指标看,今年以来,常熟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三季度末为1.23%,较上半年下降了0.06%,较去年底的1.4%下降了0.17%。

有分析人士表示,亮丽的业绩或能支撑未来走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样快速扩张的背后,常熟银行也留下了一些后遗症,如诉讼案件多发。

常熟银行的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常熟银行新增该行作为原告且尚未了结的诉讼654笔,涉及对象582户,金额合计7.68亿元。其中,单户诉讼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2户,共24笔,合计金额约为2.1亿元。上半年新增的诉讼案金额超过今年上半年净利润5.71亿元,去年的诉讼案金额与去年全年净利润10.41亿元仅差1.75亿元。

对于这些诉讼案件,常熟银行董秘对

另外,上市之后,常熟银行高管的频繁变动也引发了不少的关注。 2016年11月7日,常熟银行上市刚满一个月,行长秦卫明辞去职务。一周之后,副行长王玮也递交了书面辞呈。今年4月,常熟银行换届,10位高层职务变动,由江苏省联社提名的两位高管被董事会否决。对此,常熟银行董秘表示,高管离任是因为年龄原因或者正常工作调动,也属正常。




什么叫信托 通俗一点信托融资

术语释义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认识差异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国内概况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基本术语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

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委托人为了财产安全或为避免投资风险同时取得高额收益等。

受益权证书

受益权就是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而受益权证书就是证明受益权的存在和内容的证件。如信托存款证书。

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信托部门在办理信托事务后所取得的报酬。信托报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续费,也有少量存贷差异。信托报酬的多少,依据受托人付出劳动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议定。

信托责任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转移资产且不参与管理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转移资产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为例,信托的三方分别为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

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不包括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①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

②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时,当委托人是*受益人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B.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区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其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C.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受益人虽然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内,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③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托期内,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形态可能发生变化。如信托财产设立之时是不动产,后来卖掉变成资金,然后以资金买成债券,再把债券变成现金,呈现多种形态,但它仍是信托财产,其性质不发生变化。

④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可以说,信托财产形成的风险隔离机制和破产隔离制度,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具有永恒的市场,具有银行、保险等机构无法与之比拟的优势。

⑤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

二手信托

二手信托也是指“信托受益权转让”。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46条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但是,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同时,第47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尤其重的是,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的信托受益权是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继承的。基于信托受益权的可转让性,受益人可以委托信托投资公司转让信托受益权。国内通行模式是由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受益人(即自益信托中的委托人)向投资者转让信托受益权,以特定财产(包括财产权)设立信托后产生的受益权再进行转让,具体是由财产(权)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进行组合,二者之间由信托投资公司(受托人兼代理人)进行运作。首先信托投资公司担任财产(权)信托的受托人;其次,信托投资公司担任集合资金信托的受托人;再次,信托投资公司担任财产(权)信托中受益人(委托人)的代理人;最后,由信投资公司运用集合资金与财产(权)信托的受益权进行交易。必须强调的是,财产(权)托是自益信托,委托人是*受益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程序

I.信托受益权依法可以转让,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由原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持有效证件,个人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代理网点办理。

II.在代理网点审核有关证件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填写《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网点审核无误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III.办理受益权转让时,代理网点会收取受益权转让金额0.1%作为转让手续费,付款方式为现金付款。

IV.信托受益权转让后的新受益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于办理转让之日后20日后到代理网点领取中信信托盖章后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类型

前言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乃至信托投资者投资信托的需要,都要求对信托业务进行清晰地认识,因而首先要对信托业务的分类进行认识。

关系划分

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一)任意信托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

信托

(二)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也即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设立法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当事人财产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但他并未对遗产的处置留下任何遗言,这时只能通过法庭来判定遗产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对遗产的分配进行裁决。法庭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进行法庭调查等等。在法庭调查期间,遗产不能无人照管,这时,司法机关就可委托一个受托人在此期间管理遗产,妥善保护遗产。

财产划分

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

(一)金钱信托

金钱信托也叫资金信托,它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资金,信托终了,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在金钱信托期间,受托人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可以变换信托财产的形式,比如用货币现金购买有价证券获利,或进行其它投资,但是受托人在给付受益人信托收益时要把其它形态的信托财产还原为货币资金。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如日本的金钱信托占全日本信托财产总额的90%,日本的金钱信托根据金钱运用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特定金钱信托

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比如,委托人若指定金钱用于贷款时,同时必须详细规定贷款对象、利率、期限、金额、担保条件等;如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则要详细规定有价证券的品种价格、数量等等。受托人完全按照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都由委托人和受益人负责。投资信托就是一种特定金钱信托。

2.指定金钱信托

在这种信托形式中,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主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比如委托人只说明金钱要用于贷款,但不规定贷款的具体对象、利率、期限,或要求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但不规定有价证券的种类、形式。指定金钱信托又分为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和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把运用形式、范围相同的金钱汇总起来,共同进行投资,收益统一计算,最后按各项金钱所占比例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将每个委托人的金钱单独开立账户,各项金钱独立运用,各项收益分别计算。

3.非指定金钱信托

非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对金钱的运用方式、运用范围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托人决定。为了保护受益人利益,日本从法律上对非指定金钱信托的资金运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主要是用于购买公债和用于以公债作担保的贷款。

信托

在日本还有一种有别于以上金钱信托的信托形式,即“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信托”,这种信托形式是指委托人在信托开始时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信托终了时,受托人交付给受益人的是其他形式的财产,比如受托人若把金钱投资了有价证券,信托终了,受托人把有价证券交付受益人,若用于其它投资,则以其它财产形式交付给受益人。

在我国信托机构从事的信托业务中,金钱信托占有很大的比重,主要包括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形式。

(二)有价证券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比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价证券的股息、行使有关的权利,如股票的投票权,或将有价证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价证券作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然后再转贷出去,以获取收益。

(三)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

(四)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动产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在动产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各种机器设备,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处理机器设备,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委托人融通资金,所以动产信托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

(五)金钱债权信托

金钱债权信托是指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金钱债权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力,具体表现为各种债权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票据、保险单、借据等等。受托人接受委托人转移的各种债权凭证后,可以为其收取款项,管理和处理其债权,并管理和运用由此而获得的货币资金。例如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办理的人寿保险信托就属于金钱债权信托,即委托人将其人寿保险单据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负责在委托人去世后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并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目的分类

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划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

(一)担保信托

担保信托是指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当受托人接受了一项担保信托业务后,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受托期间并不运用信托财产去获取收益,而是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保证信托财产的完整。例如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就是一项担保信托。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广泛开展的一项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在公司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时,为便利公司债券的发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设立的。发行债券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发行债券时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担保品的保管问题。

(二)管理信托

管理信托是指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保护信托财产的现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这里的管理是指不改变财产的原状、性质,保持其完整。在管理信托中,信托财产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如果管理信托中的信托财产是房屋,那么受托人的职责就是对房屋进行维护保护,保持房屋的原貌,在此期间,也可以将房屋出租,但不得改建房屋。如果是以动产,如机器设备为对象设立管理信托,那么受托人可以将设备出租获取租金收入,但不可将动产出售变卖,换成其它形式的财产。

(三)处理信托

处理信托是指改变信托财产的性质、原状以实现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在处理信托中,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即财产可以变换形式,如将财产变卖转为资金,或购买有价证券等等。若以房屋为对象设立处理信托,受托人就可以将房屋出售,换取其它形式的财产。若以动产为对象设立处理信托,受托人就可以将动产出售。

(四)管理和处理信托

这种信托形式包括了管理和处理两种形式。通常是由受托人先管理财产,最后再处理财产。例如以房屋、设备等为对象设立管理和处理信托,受托人的职责就是先将房屋、设备等出租,然后再将其出售,委托人的最终目的是处理信托财产。这种信托形式通常被企业当作一种促销和融资的方式。企业在销售价值量巨大的商品,如房屋、大型设备的时候,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很难将产品销售出去。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企业又不能及时收回成本。企业以这些商品为对象设立管理和处理信托,把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则通过各种形式为企业融通资金。这样,商品可以顺利销售,企业的资金又可以顺利回收

信托

事项划分

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一)民事信托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即为民事信托。

(二)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商法(也叫商事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商事信托,例如涉及到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兼并、解散、清算,有价证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项的信托为商事信托。

委托划分

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一)个人信托

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个人只要符合信托委托人的资格条件就可以设立信托。个人信托的开展与个人财产的持有状况及传统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个人有生命期的限制,由此个人信托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前信托,二是身后信托。

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开始办理有关的事项。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开始生效。生前信托都与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人目的多种多样。委托人设立生前信托可以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2.身后信托

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身后信托与生前信托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可生效。但生前信托的事项可以延续到委托人去世以后。身后信托的契约有些是在委托人在世时就与信托机构签定,但契约的生效却是在委托人去世后,还有一部分身后信托的发生并不源于委托人的意愿,而是在委托人去世后,由其家属或法院指定的。身后信托大多与执行遗嘱管理遗产有关,身后信托的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

(二)法人信托

法人信托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法人信托大多与法人的经营活动有关。例如企业发行债券、销售设备等等,法人信托中的财产价值巨大,个人作为受托人难以承担这样巨大的责任,因此法人信托中的受托人也都是法人,如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信托发展的历史过程看,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个人信托。后来,随着各种企业公司等法人机构的出现,法人信托业务也逐渐发展起来,法人信托成为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法人设定信托的目的都与法人自身的经营有紧密关系,但具体形式各异,主要包括: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动产信托、雇员受益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等等。

土地信托

(三)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

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是指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由法人作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等等。

受托划分

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一)营业信托

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营业信托是在信托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出现的,在信托发展的早期,受托人大多是个人,所以不存在营业信托,后来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私营机构出现了。这类机构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是收取报酬获得利润,信托机构的出现是信托业发展的自然结果。同时它又促进了信托业的发展。世界各国绝大部分的信托业务属于营业信托。

(二)非营业信托

非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信托产生的早期,主要是个人信托,委托人寻找的受托人也大多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大多是为了私人情谊,而不是盈利。委托人有时也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但这只能看作是一种谢意。从受托人角度看,他并不以收取这种报酬为目的。这样的信托就是非营业信托。

受益划分

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可以将信托分为四类: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一)自益信托

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从信托性质上看,信托主要是为了他人利益,信托也源于为他人利益而产生的。信托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后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委托人开始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利益,也就出现了委托人将自己定为受益人的情形。通过这种形式,委托人可以把自己不能做、不便做的事项委托给信托机构去做,利用信托机构的专门人才和专业设施,使财产获取更大的收益。

(二)他益信托

他益信托是委托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利用这种形式使他人也能享受自己财产的收益。例如身后信托就是一种他益信托。

(三)私益信托

私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所谓特定的受益人是从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来看的,如果受益人与委托人之间有经济利害关系,委托人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可以使委托人为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那么这种信托可视作私益信托。例如雇员受益信托是企业为本企业职工设立的,它的受益人有时是全体企业职工,但这种信托仍属于私益信托,因为企业为职工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使职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最终使企业获利。

区域划分

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依据,信托可以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一)国内信托

信托业务所涉及的范围限于一国境内,或者说信托财产的运用只限于一国的范围之内即是国内信托。

(二)国际信托

国际信托是指信托业务所涉及的事项已超出了一国的范围,引起了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的运用。

业务划分

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

(一)广义信托

广义信托包括信托和代理两类业务。它们同样都是财产代为管理制度,信托机构也都办理这两类业务。但严格地说,信托与代理是不同的,从当事人来看,信托有三个当事人,而代理只有两个当事人,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代理人也称受托人,被代理人也称委托人;从财产上看,信托需要转移财产权,代理则不需要转移财产权;从权限上看,信托业务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并有较大的权限,而代理业务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业务,直接受被代理人的制约。

(二)狭义信托

狭义信托仅仅指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的信托业务,即我们在信托定义里所规定的信托。

TOT

信托中的信托,从英文Trust of Trust翻译而来,也就是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简称TOT。它主要由银行、信托、券商发行,投资于阳光私募产品。其的操作方式是在信托平台成立一个母信托,然后由母信托再选择已经成立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控制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品。因此,其业绩主要取决于子信托的投资的业绩表现。

信托产品

信托公司发行TOT产品(母信托),其风控措施除了包括所投资的信托产品(子信托)的风控措施之外,还包括发行TOT产品的信托公司的信誉担保。由于信托公司专业性强,对所投资的子信托产品的把控较好,所选择投资的信托产品风险性一般不大,再加上信托公司非常注重对自身信誉的维护和建设,信誉的破坏对信托公司来说是不能承受之重,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信托公司本身也将作出相应的措施来应对。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信托的基本特征。

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之外,其他任何权利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③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

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职能作用

基本含义

信托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

基本职能

是财产管理职能。体现在:

①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②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③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④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派生职能

①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同时为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即代理和咨询。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与经营各方建立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场所,从而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包括:见证、担保、代理、咨询、监督职能。

③社会投资职能。指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职能,它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④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指信托业可以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功能。

信托作用

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①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②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③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④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⑤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⑥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发展过程

信托起源

原始的信托行为发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信托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其中指定其妻继承财产,其子为受益人,并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

从法律的角度讲,信托源于罗马法“信托遗赠”制度。《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

从操作的层面上说,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的“尤斯制”。

英国在封建时代,人们普遍信奉*,按照当时的基督教义,信徒“活着要多捐献,死后才可以升入天堂”。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

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教会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

当时英国的法官多数为教徒,为帮助教会摆脱不利的处境,通过“衡平法院”,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创造了(尤斯)制度。尤斯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随着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使尤斯制度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

法人信托的产生

现代信托制度于19世纪初传入美国。最初,与英国一样,也是由个人承办执行遗嘱、管理财产等民事信托业务。为促使资本集中,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信托公司应运而生。美国最早完成了个人信托向法人信托和民事信托向商事信托的转移。

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说现代信托公司源于保险,公司制的信托理财产品最早是通过保险业务员向大众销售,最后又从保险业分离出来。

美国的信托业

美国是信托业最为发达的国家。无论是信托资产的规模,还是信托产品的丰富,抑或是监管体系的完善,美国信托业都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美国是当今世界信托业最为创新的国家。在美国的金融体系中,信托机构与商业银行享有同等地位。从资产拥有情况来看,美国的信托资产、银行资产和保险资产三分天下。

集合资金

类型划分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信托特点

①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②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③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④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⑤财产权是信托成立的前提。

代理区别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发生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委托代理人承担。

与委托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

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②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在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要从委托人转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而委托代理财产的所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③成立的条件不同: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户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定;而委托代理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

④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

在信托中,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是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根据信托合同规定行为,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则要接受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监督。

⑤涉及的权限不同:

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享有广泛的权限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则不干预;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权限较狭小,仅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权为限,并且随时可向受托人(或代理人)发出指令,并必须服从。

⑥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信托行为一经成立,原则上信托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撤消、破产,对信托的存续期限也没有影响,信托期限稳定性强;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可随时撤消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托代理期限的稳定性较差。

中国市场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行业整顿

第一次清理整顿:1982年,国务院针对各地基建规模过大,影响信贷收支平衡,决定清理信托业,开始严格限定信托公司的成立权限,并将计划外的信托业务统一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第二次清理整顿:1985年,国务院针对1984年全国信贷失控、货币发行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业务,已办理业务要加以清理收缩,次年又对信托业的资金来源加以限定。

第三次清理整顿: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银行开始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第二年,国务院针对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过快(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管理较乱的情况,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

第四次清理整顿:1993年,国务院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办的信托投资公司脱钩。

第五次清理整顿: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现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顿撤并,按照“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重新规范信托投资业务范围,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同时制定出严格的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条件。

第六次清理整顿:从2007年起,实施“信托新政”,压缩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以外的其它负债业务,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信托是什么意思

引子

08年金融危机到2020年的今天,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了,再回望当年的那场金融危机,它带来的不仅是全球经济的崩盘、盎格鲁萨克森模式的又一次滑铁卢,从我们的生活上来看,还有个有趣的影响,就是这场危机让更多的中国人开始深入关注金融这个领域,尤其是那些马上高考、留学、选专业的高中生和他们的家长,觉察到了金融行业的“高端”、“光鲜”、“看不懂”、“挣得多”等等等,也就是从那时起,这十几年间金融、财会类的专业火爆异常,大批学子涌入这个行业,其中有从一开始就深谙此道的,当然也不乏跟风的,甚至是中途转行的。不管是哪种,当面临就业时,大多数人面对这个行业依然是各种“看不懂”,那么今天我就来带大家逛一逛其中一类金融机构,不是银行,不是券商,也不是保险,他叫——信托。

信托是个神马东西?

说到信托,全面地讲,它有三层含义:

信托这种行为;信托这类公司;信托这类产品;首先,和保险一样,信托既是个名词,又是个动词。在信托诞生伊始,它的目的很明确,就是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把自己的财产托付于乙方代为打理,简单的说就是“我信你,才托付给你”,这也是为什么信托的英文叫“Trust”,也就是信任的意思。到后来,信托的目的变得更为纯粹,就是想让那些专业人士替自己管理资产,使其升值,于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就应运而生了,这八个字也基本成为了大家去描述现代信托行为的“官方术语”。

从上述信托的基本逻辑可以看出,一个完整的信托至少要包含这三个元素: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就是刚才提到的甲方,也是信托财产最初的所有人;受托人则是乙方,通常是那些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个人或机构,在当今社会,受托人就是“信托公司”;而受益人,则是最终享受信托投资带来收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称为自益信托),也可以是第三方,比如委托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这种称为他益信托)。

可能大家也发现了,最初,一个完整的信托行为,是先有委托人,再有受托人,也就是委托人首先要有委托自己财产的意愿,才会去找受托人,受托人拿到委托人的财产后,会去想办法让其保值或增值,比如找一些好的项目投资等等。

而当前中国金融市场,这个逻辑反了过来,是信托公司先去市场上找那些好的项目,通过一系列调查觉得ok可以投资了,才会掉过头来,去市场上募集资金,通过什么方式募集呢?信托公司会把这个准备投资的项目包装成一支产品去卖,那么这个产品,就成为“信托产品”(比如XX信托XX几号信托计划),同时银保监会也要求,信托产品只针对高净值客户销售,起投金额100万人民币,不能公开推介(推介就是做广告)。

信托公司岗位属性的划分

明白了信托运行的基本逻辑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假如你去了信托公司,每天的日常工作都要干什么呢?想了解这个问题,首先得引入一个概念,就是岗位类型的划分。几乎每一家公司,不分行业,不分规模,其岗位都可以划分为“前台业务部门”、“中台支持部门”、“后台支持部门”三大类,每类的工作性质、考核方式、工作方式的差异都很大。我们一类一类看。

前台业务部门,管理学上把公司的部门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公司创收的部门,叫Revenue Centre,另一类则是只有成本没有收入的部门,称为Cost Centre。前台业务部门就是前者,需要去市场上找业务,比如金融市场部、金融投资部、机构业务部等等(在很多信托公司,业务部门之间并没有本质差异,各类业务都可以做,他们是竞争关系,所以部门的名字只是个代号而已,这点是和银行券商不同的)。

他们的薪资结构,业务分成会占很大的比例,如果业务做得风生水起,那么年终奖会非常的丰厚。当然,拿提成的岗位也意味着其KPI考核也是看部门业绩的,就是有业绩压力,每年部门的收入必须达到某个门槛才给发年终奖,反之亦然,所以前台部门间的差异挺大的。此外,前台通常会出差,平时工作强度波动比较大,业务来的时候,会比较忙,一旦进入投后管理阶段或者没业务做的时候,相对会轻松,总体来看,加班并不是很多。

中台部门存在的意义是支持业务部门做业务,属于Cost Centre(不创收,是公司的成本),比如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投后管理部等等,这些部门是坐办公室的,几乎不会出差,加班是常事(加班多少不同公司间差异较大)。薪资方面,中后台通常是年终多发几个月的工资,比如15薪就是12+3,3就是年终多发3个月的意思,不同公司间差异也较大。

后台部门是指那些支持整个公司正常运转的部门,几乎任何行业的公司都有,比如财务、人力、IT,本文不做讲述。

信托公司职级的划分

说完了岗位,我们再聊聊职级。站在整个公司层面的话,其实整个金融行业差异不大,从上到下分别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执行总裁、(助理总裁)、总监、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经理、经理、(主管)、(专员)、助理,括号内的是或有的,其它一般都会有设。不同部门间职级的叫法,会在上边这个体系的基础上加一些称谓,比如信托经理,风控经理,合规总监等。

再来看看职级的晋升,这也一定是大家很想了解的。一进公司,一般都是助理,辅助带你的老师做一些事情,一般1年后,只要干的不是特别的差劲,都能升到经理,经理到*经理通常也就是2-3年的时间,主要是经验的积累。而在网上,到总助或者副总经理的话,这个就比较难了,一方面看自己的能力,另外也看公司有没有坑能空出来,你懂得。此外,业务部门的职级含金量相对没有中后台部门的高,因为业务部门主要是靠业绩挣钱的,而不是行政职级挣钱的,今年业务做得好,公司一秒给你个执行总裁作作,明年业绩不好了,一秒把你贬为庶民,很正常,而中后台就是纯靠资历的积累,这个过程比较缓慢。

信托从业人员每天都在干啥?

我们通过一个业务部门新兵的视角,以一个项目从出生到结束为主线,看看他们每天都在做什么。

其实业务部门内部也有岗位划分,既然要做业务,那第一件事就是去市场上找到可做的业务,这个岗位叫“承揽”,然而通常刚入行的小白们是没有这种资源的,业务从哪儿来?不要怕,还有一种岗位叫“承做”,也就是别人拉来业务之后,直接做后续的工作就好了。承揽毕竟要靠资源,要谈判,通常都是团队长,一个承揽会带几个承做,这就是团队的概念。

一个项目通常分为“尽调”、“立项”、“审批”、“交易”、“发行”、“投后”六大阶段。

那么现在业务来了,恒大地产要在成都东二环盖个楼盘,需要融资5个亿,这时候,团队会出差到成都去实地考察这个项目,学名叫做“尽职调查”,这就是尽调阶段:

去考察这家开发商的实力,如通过和高管访谈了解历史沿革、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查阅章程和企查查等渠道了解股东北京、通过查阅公司的各个证照来核查开发资质等;考察这个楼盘本身的状况,如通过地图分析楼盘的区位好不好、查阅项目的四证全不全、考察整个城市的宏观因素(如地产政策、周围楼盘的房价等)、实地去施工现场走访查看项目施工进展等。尽调的方式和细节非常繁多,以上仅为举例,尽调其实也是反映一个信托经理业务功底的*方式。

完了之后就进入立项阶段,也就是回办公室写《立项报告》和《尽调报告》,整理各种尽调时获取到的资料,比如开发商证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项目工程进度表》等复印件、项目实拍照片等。随后将一系列资料一并提交到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做审查,这就是审批阶段。这俩部门要看这个项目风险是否可控、交易是否合规,如果通过,就要去“信托审批委员会”向公司的各位领导进行汇报,俗称上会,领导会投票决定这个项目是否能做,如果投票通过,叫做项目过会,也就可以进行交易部分的工作了。

在交易阶段,首先,信托经理要亲自撰写本次交易涉及到的所有合同,比如《信托贷款合同》、《土地抵押合同》、《保证担保合同》等,别担心,公司通常是会提供合同模板的,不是法律专业的童鞋完全可以比葫芦画瓢地写,当然,这里也要有意识地慢慢积累法律方面的素养,比如如何运用法言法语等,所以基本上干个几年业务,你就是半个律师,这算是本行业的一个副产品或者说是福利。

在合同撰写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多次与公司内部法务部和企业就合同的条款进行讨价还价,这个过程很恶心,其实就是看谁更强势,定稿之后,去找开发商盖章签字就完了。此外,一般项目都会涉及抵质押等风控措施,那么信托经理也要亲自去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工商局等地办理抵质押的手续。有的公司要求所有的合同文本必须进行“强制执行公证”,那么我们也要去公证处来办理公证手续。总之这个部分杂七杂八比较多,容易出披露,也就挺考验耐心和是否细心。

交易阶段完了之后,一个信托产品也就包装出来了,接下来就是产品的发行,也叫募集、或募资,毕竟信托公司本身是没有钱的,这5个亿从哪儿来,当然就要从市场上来募集,其实银行卖的理财产品就是这个逻辑。募集通常有两个方式,一是信托公司直销,二是找外部机构代销。大一点儿的信托公司都会养一帮销售,他们的任务就是去市场上找高净值客户,把业务部门包装出来的信托产品给卖出去,这是直销。

代销是找其他机构,比如银行、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近些年很火的行业,有机会跟大家细说)来帮助我们销售,这个时候,信托经理就要到这些机构来做路演(或者说是培训),去跟他们讲这支产品的细节、亮点,让销售充分理解后,才能更好地去跟客户讲。总之从开始一直到这个阶段,整体的工作量还是比较大的,毕竟很多事情充满了不确定性。

募集期长短不一,好的产品需要抢,来的晚了都买不到,底层项目不怎么地的可能挂1个月都没几个人愿意买。等募集完毕之后,信托公司把5个亿一并划款至恒大的账户,这就进入到了投后管理阶段。这时需要做的,就是定期向开发商的高管打打电话做做访谈,了解下项目进展,定期去网上查查有没有舆情、去人民银行差企业的《征信报告》、去法院网查企业有没有涉诉等,有的信托公司还要求定期实地去考察项目进展等。

这个阶段的工作量明显就小了很多,很多事情都是定期做的,此外就是等着融资方到期还钱就是了。当然,如果融资方还不上,也就是项目出了风险,那么恭喜你,你解锁了隐藏阶段,也就是保全处置阶段,这就比较尴尬了,不良资产处置从某种程度上看能力也看运气,这就是后话了。

后记、就业建议及跳槽

作为中国金融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托——这类不太为非业内人士所熟悉的机构其实扮演者至关重要的角色,而且有其不可替代性,对于毕业生来说,信托公司也是非常值得去尝试申请的一类机构,不管从背景建设、能力提升,还是薪酬待遇上,大的信托公司完全不亚于那些头部券商。

需要提示的是,由于银保监会一直没有放开信托牌照的限制,以至于目前中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且短时间内也不太可能新增,这个数字比起银行、券商简直不是一个数量级的,这就致使信托公司因其稀缺性而提高了招聘的门槛。头部信托公司,比如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光大信托这种排名前10的,学校不是国内前20或全球前100的基本没戏,研究生Only,有各种证书更好,但不是必须有。

专业方面,当然*是商科相关专业,不过信托公司对这个并不是那么在意,笔者也见过学什么化学、英语、甚至国防的被招进来(PS:前提是人家的大学一定拿的出手)。此外,不仅信托,包括券商、基金在内,这些机构很喜欢学理科的(注意是理科,不是工科),比如物理、数学等等,有时甚至学理科的更有优势。这是头部的信托公司,排名相对靠后的当然各种要求会相对放宽,具体到什么幅度,这个因公司而异,大家自己体会。

大的信托公司一般聚集在一线城市,其它的也至少是在省会城市(PS:信托公司没有分公司的概念,只有总部一地),所以提三点就业建议:

如果你未来计划去北上广深就业,且背景还不错,那么大的信托公司将是一条非常不错的起跑线;如果你想回家乡就业,家乡又不是北上广深,那么本省(一个省也就一两家)的信托公司也可以说是就业的*;如果你的背景没有特别*,可以去挖掘一下排名相对靠中、靠后的信托公司,有个信托背景的工作经历,将大大为你以后的晋升和跳槽进行加持。

最后的最后再聊一聊非信托公司间的跳槽:

如果你是在信托做业务的,那么你可以去券商、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的资管公司、四大AMC、地方AMC、各类私募基金、融资租赁等等等等,只要业务方向对口都可以去,银行难度较大,银行一般不要非银行的人;如果你做的是后台,那么答案还是上述这些机构类型,只不过你应聘的还是后台,因为金融机构们基本都有设诸如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这些部门;前台和后台之间是可以互相转的;完全可以脱离金融机构去实体企业,企业们需要融资、需要投资、需要风险管理、需要法律合规,这个大家都懂。

作者简介: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持证人。曾就职于某头部信托公司,参与投资地产、基建等各类项目二十余个,累积资产管理规模超过人民币60亿元。现致力于财富管理行业,为高净值家庭实现资产配置、财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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