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2021年纯碱暴跌)

2022-06-26 12:54:20 股票 yurongpawn

福建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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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应飚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9,733,7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7.753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9,733,7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7.75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9,725,879股,占公司总股本4.125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

同意159,733,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25,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王吓忠、郑溪欣、张火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李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06G20210455-00001号

致: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及《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接受公司委托,并指派叶兰昌律师、李晖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配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德恒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公告》”);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根据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股东大会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公告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20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召开地点、登记方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应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4、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733,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38%。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视频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733,75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25,87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 震 国

承办律师:叶 兰 昌

承办律师:李 晖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2021年纯碱暴跌

(报告出品方/

供给:2022年新增产能少

纯碱产业链

纯碱即碳酸钠,又名苏打或碱灰,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被称为“化工之母”,主要用于平板玻璃、玻璃制品和陶瓷釉的生产,还广泛 用于生活洗涤、酸类中和以及食品加工等。

根据密度的不同,纯碱主要分为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其化学成分都是碳酸钠,但物理形态不同。轻碱密度为500-600kg/m3,呈白色结晶粉末状; 重碱密度为1000-1200kg/m3,呈白色细小颗粒状。与轻碱相比,重碱具有坚实、颗粒大、密度高、吸湿低、不易结块、不易飞扬、流动性好等特 点,主要应用于光伏玻璃、平板玻璃等。

纯碱生产工艺

制纯碱工艺主要有联碱法、氨碱法和天然碱法。联碱法把制氨和制碱联合起来,以原盐、合成氨、二氧化碳为原料,需配套合成氨装置,一次 性投资大,且联产氯化铵,纯碱产品纯度控制难度大;氨碱法以原盐、合成氨、石灰石为原料,缺点在于原盐利用率低,且会产生大量废液废 渣,副产氯化钙难加以利用且污染性强。天然碱法以天然碱矿为原料,其主要成分为碳酸钠和碳酸氢钠,经过煅烧、过滤、结晶即可制得纯碱, 具有低成本、低能耗、绿色环保优势,但原料来源单一,矿物碱资源是天然碱法的核心壁垒。

氨碱法

氨碱法(索尔维制碱法)上游主要是原盐和石灰石,该方法通过氨盐水吸收二氧化碳得到碳酸氢钠(小苏打),再将碳酸氢钠煅烧,得到轻碱, 转化之后得到重碱。氨碱法主要优点是产品质量高、可以生产低盐碱、适合大规模连续生产、副产品氨循环利用,缺点主要是产品单一、原盐 利用率低、废液废渣污染环境、厂址布局局限性较强。

联碱法

联碱法是在氨碱法工艺基础上改进发展而来,由我国“现代化工先驱”侯德榜博士在 1938 年创立,其上游主要是原盐与合成氨。该方法通过与 氨厂进行“一次加盐、两次吸氨、一次碳化”联合循环生产,利用氨厂 NH3 和 CO2 同时生产出纯碱和氯化铵两种产品。联碱法克服了氨碱法的 缺点,原盐利用率大幅提升,无需石灰石和焦炭(煤),节约了燃料、原料、能源和运输费用,同时避免了大量废渣和废液的排放,其副产品 氯化铵还可用于氮素化学肥料、电池制造、电镀和印染等。

天然碱法

天然碱法的生产原料主要是天然碱矿,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目前全世界发现天然碱矿的只有美国、中国、土耳其、墨西哥等少数国家,其 中美国、土耳其和中国是主要的天然碱法生产国。我国天然碱法生产主要集中在河南和内蒙古。

纯碱行业维持较高开工率

近年来,国内纯碱产能基本维持稳定,产能利用率较高。2021年,国内纯碱有效产能3231万吨,同比增长2.83%,全年开工率*在4月份,5月 份开始企业检修集中,加之受限电、能耗双控政策影响,开工率有所下降。2021年12月,连云港130万吨/年纯碱产能退出,据百川盈孚,截至 2022年5月,我国纯碱有效产能合计3081万吨。2022年新增安徽红四方20万吨、江苏德邦60万吨纯碱预计年底才能投产,预计全年有效产能为 3161万吨,同比下降2.17%,全年纯碱开工率将维持在较高水平。

现有产能集中度较低

据百川资讯,2021年12月,连云港130万吨/年纯碱产能退出。截至2022年5月,我国纯碱有效产能合计3081万吨。其中,年产100万吨以上的企业 有10家,占总产能比例约为69.13%。中盐化工于2021年9月完成对青海发投的收购,纯碱产能增至380万吨/年,超过三友化工,成为新的行业龙 头,也使得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CR5占比提升至49%。

国内纯碱工艺主要以联碱法和氨碱法为主

目前国内制碱工艺以联碱法和氨碱法为主,其中联碱法产能占比*(47.3%),氨碱法占比次之(45.5%),天然碱法受限于天然碱矿资源的稀 缺性,占比较低(5.9%)。国内仅远兴能源一家采用天然碱法制纯碱,其180万吨/年纯碱产能在国内上市企业中位居第四(河南金山化工未上 市)。区域分布上,国内纯碱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南、青海、江苏、山东等地。

纯碱行业能效水平与产能占比挂钩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新建纯碱列为限制类项目,而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不属于限 制类项目,未来纯碱新增产能将主要以天然碱法为主。

2021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明确了氨碱法和联 碱法工艺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而天然碱法工艺不在文件列示的重点领域内,新建产能不受限。

2022年新增产能相对较少

2022年国内预计纯碱新增产能仅80万吨。据百川盈孚,受疫情影响,安徽红四方20万吨、江苏德邦60万吨纯碱预计年底才能投产;2023年新增 产能增多,约480万吨,远兴能源银根矿业一期将贡献340万吨,南方碱业60万吨产能大概率退出。

国内纯碱未来新增产能以天然碱法为主,氨碱法、联碱法新建项目难。远兴能源780万吨纯碱占国内新增产能的74%,且为新建,而剩余氨碱法、 联碱法新增产能多为技改项目。随着天然碱项目的投产,国内纯碱行业的产能结构有望重置。(报告未来智库)

需求:光伏和锂电池驱动增长

预计2022年纯碱开工率将保持高位

2021年底连云港130万吨纯碱产能退出对纯碱市场供给端造成很大冲击。2022年有效新增产能仅有安徽中盐红四方20万吨以及江苏德邦化工60万吨 产能,受疫情影响预计年底才能投产,全年有效产能预计为3161万吨。2023年上半年远兴能源340万吨产能陆续投产将缓解供给端紧张形势。

纯碱需求预测

平板玻璃:平板玻璃75%左右的需求来自于建筑行业,与地产竣工息息相关。在 全国疫情多点爆发情况下,各地平地产行业开工情况受到影响,各地积极出台相 关政策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预计平板玻璃对应纯碱需求2022-2023年增速为0%, 2024年-2025年增速为2%。

纯碱下游消费以玻璃为主

根据密度不同,纯碱分为重碱和轻碱。重碱主要用于平板玻璃、光伏玻璃的生产,轻碱下游应用较为分散,包括日用玻璃、无机盐、洗涤剂等。 总体来看,纯碱下游应用以玻璃为主,据我们测算,2021年纯碱下游消费平板玻璃占40.86%、光伏玻璃占8.94%、日用玻璃制品占6.56%。

我国是全球*的纯碱消费国,2010-2021年,国内表观消费量从1871万吨增长至2861万吨,C*R为3.9%。2020年受疫情影响,消费量小幅回 调,但随着经济复苏和下游玻璃行业需求回暖,2021年纯碱消费量同比增长5.6%。

平板玻璃与房屋竣工面积高度相关

平板玻璃的终端需求约75%来自于建筑行业,平板玻璃与地产行业息息相关。2010年以来-2020年中国房地产竣工面积整体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房屋竣工面积为9.12亿平方米,同比下降4.9%。2021年,疫情影响消退,叠加2016年-2019年开工高峰期房屋逐 渐竣工,全年全国房屋竣工面积为10.1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1.20%,平板玻璃产量为101664.70万重量箱,同比增长7.5%。

全国多地出台房地产宽松政策

据中指研究院,今年内调整公积金政策的城市超过20个,山东青岛、济南,浙江宁波,安徽马鞍山等地纷纷降低公积金门槛,如济南对异地公 积金贷款的取消了户籍限制,宁波针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据中国人民银行, 全国已有一百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不等。此外,部分省级市场利 率定价自律机制也配合地方政府的调控要求,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在全国政策范围内,下调了本城市首付比例下限和利率下限。

地产竣工高峰期到来,平板玻璃需求将得到恢复

2019年新开工面积同比上升,今年竣工面积有望增长。房屋开工到竣工一般要经历3年左右的时间,2022年竣工房屋多为2019年新开工房屋。 2019年全年,房屋累计新开工面积为22.7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8.5%,预计今年全年房屋累计竣工面积将保持增长趋势。平板玻璃主要应用于竣 工前期,意味着随着我国房屋竣工高峰来临,将带动平板玻璃行业需求维持高位。

汽车产销止跌反弹,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迅速

2021年汽车产销同比均呈现增长,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 局面。2021年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2608万辆和2628万辆,同比分别 增长3.4%和3.8%。

光伏玻璃简介

太阳能电池片通常被EVA胶片密封在一片光伏玻璃和其他封装材料的中间(单玻组件),组成具有封装及内部连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 不可分割的光伏组件。若干个光伏组件、逆变器、其他电器配件组成光伏发电系统。覆盖在光伏组件上的光伏玻璃经过镀膜后,可以确保有更 高的光线透过率,使太阳能电池片可以产生更多的电能;同时,经过钢化处理的光伏玻璃具有更高的强度,可以使太阳能电池片承受更大的风 压及较大的昼夜温差变化。因此光伏玻璃是光伏组件不可缺少的配件之一。

2030年双玻组件占比将达到约60%

前盖板玻璃厚度主要有≤2.5mm、2.8mm、3.2mm等规格,其中厚度≤2.5mm的玻璃主要用于双玻组件。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1年,由于市场 对双面组件需求增加,厚度≤2.5mm的前盖板玻璃市场占有率约32%,同比上升4.3 个百分点,厚度3.2mm 的前盖板玻璃市场占有率下降。随着组 件轻量化、双玻组件以及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保证组件可靠性的前提下,盖板玻璃会向薄片化发展,厚度为 2.5mm 及以下前盖板玻璃市场份 额将逐步提升,预计到2025年双玻组件的占比将达到约50%,到2030年双玻组件的占比将达到约60%。

轻质纯碱:1吨电池级碳酸锂平均消耗2吨纯碱

碳酸锂分为工业级碳酸锂和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是制取深加工锂化合物的重要原料,电池级碳酸锂主要用来生产锂电池正极材料,终 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3C电子领域。

碳酸锂的提取工艺分为锂矿石(锂辉石和锂云母)提取和盐湖卤水提取两大类,上述工艺中均涉及沉锂步骤:2Li+ + Na2CO3 → Li2CO3 + 2Na+, 沉锂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碳酸钠,据盐湖股份碳酸锂项目环评报告,每生产1吨电池级碳酸锂平均需要消耗2吨纯碱。

轻质纯碱:日用玻璃产销增长,洗涤剂小幅下跌

2020年受疫情影响,日用玻璃制品产量较低。2021年,疫情影响减弱,日用玻璃制品产量出现了明显的增长。2021年1-11月,国内日用玻璃制品 累计产量为747.5万吨,同比增长13.47%,据我们预计全年将生产815.45万吨,恢复疫情前的生产水平。目前,我国日用玻璃行业正经历由高速 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进一步升级,符合绿色、健康、安全特点的日用玻璃行业将 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报告节选: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未来智库】。未来智库 - 官方网站




福建金森(002679)股吧

深交所2021年6月9日交易公开信息显示,福建金森因属于当日跌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而登上龙虎榜。福建金森当日报收23.99元,涨跌幅为-9.98%,偏离值达-10.14%,换手率4.07%,振幅1.16%,成交额2.31亿元。

6月9日席位详情

榜单上出现了2家实力营业部的身影,分别位列买三、买四,合计买入740.14万元,卖出251.32万元,净额为488.82万元。

买三为证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该席位买入381.34万元,卖出23.29万元,净买额为358.06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530次,实力排名第11。证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今日还参与了美邦服饰(净买额572.33万元),联络互动(净买额547.74万元),飞龙股份(净买额311.22万元)等6只个股。

买四为证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该席位买入358.79万元,卖出228.03万元,净买额为130.76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1729次,实力排名第4。证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今日还参与了浙江新能(净买额2422.07万元),九联科技(净买额1051.16万元),春兴精工(净买额956.20万元)等23只个股。

买一席位是中国银河证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该席位买入金额为609.83万元,占该股总成交额的2.65%。该营业部三个月内上榜2次,实力排名第2557。

卖一席位是上海证券深圳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该席位卖出金额为2399.00万元,占该股总成交额的10.41%。该营业部三个月内上榜7次,实力排名第153。

注:文中合计数据已进行去重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福建金森是个什么样的公司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亚厦股份、九牧王、欣贺股份、嘉亨家化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傲农生物、九牧王、柯利达、福建金森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1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容诚提供的资料和了解,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表示一致认可。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建议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10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08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7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年4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职责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等*管理人员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应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对外代表总经理行事时应当遵守本细则;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章程》赋予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能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党总支会议、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一定金额以下的本项相关事项;

(四)拟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会议;

(十三)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或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工作条例,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四)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和年度用工计划;

(十六)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七)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或者协议;

(十八)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做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信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总经理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正确并妥善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三)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

(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供信息或资料,确保公司运营对董事会、监事会的透明度;同时保障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六)对提供给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内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对来自于公司外部的信息的可靠性应提出明确评估意见;

(七)总经理应及时、主动地与董事会、董事沟通,积极回答董事会、董事的咨询、质询;

(八)总经理应当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全面促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四章 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交易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组织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一)审批以下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值计算。

以上重大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1)购买资产;(2)出售资产;(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不包括衍生品交易。

(二)审批以下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日常交易: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或*金额不超过五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下,或*金额不超过五亿元。

(三)审批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

(2)审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交易不包括涉及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总经理在审批上述事项前,应及时向董事长说明情况,事后并报董事会备案。

(四)其他

(1)审批公司10万元以内的赞助、捐赠;

(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为保证在企业经营中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总经理履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是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会议、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行使董事会授权,部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工作机制。

总经理依据本细则,相应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或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工作条例。上述规则应对本细则提及的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交易事项,进行总经理审批权限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的划分。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工作条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相关议题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事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入征求意见,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专家论证。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四)公司党总支参与决策原则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事项,重要(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总支、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总支、董事长意见。

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公司党总支前置审议的,根据党总支前置审议有关要求和程序,提交党总支进行前置审议,形成党总支会议审议意见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领导班子成员主持。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需要,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提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四)公司党总支提议时;

(五)董事会提议时;

(六)监事会提议时;

(七)有突发性事件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有关部门提出,依次经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审核签署意见、总经理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人员出席(含监事会主席)时方可举行。

行政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经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会签,报总经理审定、签发。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行政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相关的协调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总经理办公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六章 工作机构及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工作机构

在保证公司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总经理工作机构设置应以精简、高效为原则;经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置资源培育部、资源保护部、资源管理部、木材产销部、村企合作推进部、战略投资及科技产业化部、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交易事项范围内或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由总经理批准实施;超过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交易事项范围且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以内的,报经董事会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以上的,报经股东大会审批,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投资效果的实现。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办公会有权批准并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公司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依据公司制度需要对上述人员考核的,应事先由公司党组织及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再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在生产经营中,要认真贯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控制,强化财务管理。

(四)重大合同管理程序

重大合同经合同审查程序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在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交易事项范围内或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由总经理签署;超出总经理授权范围的,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职权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党组织、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不得变更党组织决议、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七)加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总经理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八)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九)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应视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9

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2]361Z0203号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361Z0184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金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福建金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福建金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福建金森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福建金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福建金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2]361Z0203号《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预付账款金额66,703,062.94元,相比上年年末增加190.8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预付林木资产转让款。

其他应收款金额6,389,600.66元,相比上年年末增加312.18%,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支付部分营林预借款,工程尚未验收。

合同负债金额1,761,179.03元,相比上年年末减少41.81%,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预收货款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金额1,917,433.71元,相比上年年末减少76.59%,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

其他流动负债金额203,640.14元,相比上年年末增加43.04%,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预收货款的待转销项税额增加。

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营业外收入金额504,696.12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070.56%,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收到的赔偿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营业外支出金额31,425.87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93.06%,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对外捐赠金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64,294,962.77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127.5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预付林木资产转让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81,245,340.87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108.0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预付林木资产转让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金额120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99.3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120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99.3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673,455.00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72.4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673,455.00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72.4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673,335.00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72.2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金额125,000,000.00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98.42%,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125,000,000.00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98.42%,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金额7,320,000.00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65.14%,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67400.00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支付了相关租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20,741,373.85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37.0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104,258,626.15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46.89%,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公司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等共同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金额22,339,950.28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95.59%,主要原因:以上原因共同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告编号(JS-2022-005)。随着相关业务市场的快速发展,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达到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资源的优势,同时简化股权层级,提高决策效率,*限度发挥公司与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的目的从进行了将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从孙公司变成全资子公司的交易。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应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师红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6,254,747.32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6,159,686.53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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