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中交是国企还是央企)

2022-06-27 17:51:18 股票 yurongpawn

东珠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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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喧嚣的城市中,有着这样一处“十里荷花香,万顷碧波流”的世外桃源,给予尘世后的你我一片心灵的安宁,享受短暂的“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这样的一个地方基本上每个城市都会有,那就是远离市区的湿地公园。

东珠生态十多年间致力于湿地的建设修复,响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号召,致力于打造出美丽的河湖,营造出多样的生态之城。

但是作为环境治理行业的新星,业绩连续三年保持25%以上的增速,财务指标也是行业的标杆。纵观公司股价,自2017年股票上市以来三年的时间里,股价的*点在32元左右,*点13.5元,现在价位处于整个价格区间的底部区域。

公司股价为何一直徘徊不涨?以生态园林修复为主业的东珠生态是否被低估?

以期回购来提振股价

1月30日,东珠生态公告,公司拟以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来稳定股价、提振投资者信心是很常见的。年内共有11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117份回购计划,包括南极电商、歌尔股份、宝钢股份、苏宁易购等多个公司启动了回购,其中也有不少公司是为了对冲负面消息。

东珠生态此次回购股份,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层认为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内在价值,希望通过股份回购将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信息传递给市场,从而达到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另一方面,公司再回购的股份赋予员工,既满足了员工的持股需求,又不会影响到原有股东的权益。

不过,市场上也有不少人认为此次回购是大股东进行套现的手段。早前,由于董事长现金认购94%的增发方案突然取消,并且此次已经是第三次回购方案计划。在加上,18和19年二期激励计划进入解禁期。19年的一期5月16日前必须清盘,其成本为16.26元。因此,此次股价回购方案是否能够起到提振股价作用还是值得商榷的。

卡位生态修复领域,业绩逆市增长

东珠生态聚焦以\"水治理\"为内核的生态湿地修复领域,积极拓展市政绿化领域,是一家综合性生态环境建设与修复服务商。去年公司所属行业由“土木工程建筑业”变更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司业务重心已经由传统园林工程向水生态治理、湿地建设等生态环保领域转移。

所谓“十年树木”,环保之路任重道远。从整个环保行业发展路径来看,行业公用事业属性明显,基本不会产生效益,所以很少会有个人或企业去做。

绿化环保行业在2017年响应政府号召大批量上市,体量都不算大。由于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企业数量众多,同时国家已取消了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过程中对资质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因此,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东珠生态仅用了四年的时间就实现了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双双翻番。从2016年的9.8亿元和1.85亿元,到2019年的20.17亿元和3.62亿元。更重要的是,东珠生态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是连续增长。而同期园林工程行业利润明显下滑,2018 年同比下降27%至33亿元,2019年上半年同比下降 87%至4亿元。

公司近五年的盈利情况如下所示(单位:万元)

机会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公司所属环保工程板块近些年非常不太平,行业内公司要么卖身国资,要么就是亏损、违约、ST。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少数拥有核心技术与专业研发团队的生态景观企业之一,同时东珠在生态修复领域取得了18项专利,这些都给公司带来了快速成长的外在动力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残酷厮杀后活下来的才是真正有实力的企业,东珠生态也显得弥足珍贵。

以EPC联合投标模式破局,实现低负债率

东珠生态所在行业是一个资本高消耗的行业,订单执行和投标都需要大量资金铺底。2018年东珠生态实际发生的成本为18.48亿元,营业成本与当年实际发生的施工成本的比值,营业成本结转率只有52.65%。

施工量和当年营业收入之间的差距,表明其作为园林类上市公司新兵,正在以高比例垫资的方式,以换取业务的高速扩张外,还表明其背后的财务风险不容忽视。

值得注意得是,自2017上市以来,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步上升,但仍保持行业*水平,截至2019年9月末约为46%,低于同业平均约22个百分点。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现金充足率较高,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重11.93%。

垫资并没有影响公司整体现金流,这源于东珠生态销售模式的转变。东珠生态采取EPC联合投标模式,联合央企组团发展战略,与以前的PPP、BOT等模式不同。公司利用本身的生态景观全产业链及所具有的工程承包资质等优势,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全建设阶段的承揽承建,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并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从而进一步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及客户满意度,增厚公司单项目利润水平。

目前已经与中建一局、中交路桥、中国城建、中国地质、中科金控、中国一冶、中铁一局等央企成功签约,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同时还已落地一批相关项目,其中较大的项目是 2019 年 4 月与中铁十八局联合体中标的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 EPC 项目,承担施工工程总价款 49%的工程量。

东珠生态联合央企组团发展,可以得到本地政府和外地政府的信赖,可以取得体量较大施工业务。正因于此,东珠生态财务杠杆仍然较低,在同行中处于较低水平。这样也分散了项目风险,并且可以借助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降低成本,保障正常回款。不过随着中标规模的快速增加,东珠生态的负债率可能会有所上升。

加强全国性布局,高筑品牌护城河

这类行业的特点是强者恒强,施工质量好、设计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公司,将会得到当地和外地政府的信赖。东珠生态继续加强生态修复领域优势,同时采取EPC联合投标模式,联合央企组团发展战略,增加了客户的信任度,订单体量充足。

报告期内,东珠生态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 21 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90.61亿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增加 198.87%;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 16 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7.76亿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增加 162.89%。公司质与量都得到了提升,对东珠而言最重要的是护城河。

公司董事长席惠明一直在贯彻的走出江苏、布局全国的发展规划。去年上半年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地区等区域成立十余家分支机构。

公司前期布局逐步见效,业务范围从华东地区延伸至华北、华中、华南、西北和西南,全国性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从公司披露情况看,东珠生态的分支机构目前已经覆盖全国23个省区市,业务范围从华东地区延伸至华北、华中、华南、西北和西南,形成了跨区域运营的能力,公司全国化战略从今年开始应该可以进入收获期。

真正优质的公司是:别人有的我有,别人没有的我还有。公司在生态环保领域积极探寻优化升级产业链的机会,在主营业务范围持续稳健增长的前提下,筹划资质补齐、积极开拓矿山治理、土壤修复方面的业务机会外延拓展等工作以丰富公司产业内涵,并成功取得多项资质。

同时主动探索在生态文旅领域的经营模式,为公司延伸产业布局、发挥协同效应埋下伏笔。全国性战略的发展,为东珠构建了品牌效应,以此成为东珠最坚实的护城河。

有望成为弯道超车的生态园林企业

近年来,A股市场的重心都聚集在优质龙头股。市场上的优质公司就那么多,总会有研究完的时候。*持仓报告显示,明星基金经理朱少醒、谢治宇就曾共同重仓药石科技等小而美公司。现阶段,越来越多机构倾向于发掘小而美的公司。而东珠生态在过去五年里业绩一直保持稳健增长,是当之无愧的小而美公司。

在近两年政策变动及宏观融资环境偏紧等影响下,园林行业重新洗牌。作为一家环保工程企业,在行业公司都资产负债率飙升、融资困难的的情况下,公司却没有任何有息负债。这次背景下,东珠生态显得弥足珍贵。

从东珠生态发展模式和稳健性的业绩来看,东珠生态都是一家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但是从目前行业估值来说,估值未能够准确反映目前的真实价值。




中交是国企还是央企

我国有多家超大型建设类央企,包括“中建、中铁、中铁建、中交”等等,四者的业务范围有重叠,也各有特色。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这四家央企。

1、中建(中国建筑)的全称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上市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

中建旗下有“中建一局、中建二局……中建八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9个知名的工程局公司,以及“中国海外发展、中国海外宏洋集团、中国建筑国际集团、中国建筑兴业集团、中海物业集团、中建环能科技、中建西部建设”等上市公司。

2、中铁(中国中铁)的全称是“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上市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前身是铁道部的基本建设总局。

中铁旗下有“中铁一局、中铁二局……中铁十局”10个知名的工程局集团,以及“中铁国际、中铁大桥局、中铁隧道局、中铁电气化局、中铁武汉电气化局、中铁建工、中铁广州工程局、中铁北京工程局、中铁上海工程局”等集团公司。

3、中铁建(中国铁建)的全称是“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上市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前身是铁道兵、铁道部工程指挥部。

中铁建旗下有“中铁十一局、中铁十二局……中铁二十五局”15个知名的工程局集团,以及“中铁土木工程、中铁建设、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中国铁建电气化局、中国铁建港航局、中国铁建房地产”等集团公司。

4、中交(中国交建)的全称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上市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

中交旗下有“中交一航局(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二航局、三航局、四航局、一公局、二公局、三公局、四公局、中交路桥建设、中交隧道工程局、中交机电工程局、中交疏浚集团、中交房地产集团”等等。

其次,介绍一下这四家央企的规模。

1、中建在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名单排名第13,是我国建设类企业中排名*的,2021年的新签合同额35295亿元,营业收入是18913亿元。

2、中铁排名第35,2021年新签合同额为27293.2亿元,营业收入是10732.72亿元。

3、中铁建排名第42,2021年新签合同额为28196.5亿元,营业收入是10200.1亿元。

4、中交排名第61,2021年新签合同额为12679.12亿元,营业收入是6856.39亿元。

可以看到,中建的营收和规模是*的,明显高于中铁、中铁建,而中交明显偏弱。

然后,介绍一下这四家央企的规格。

这四家央企都属于实业类央企,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

1、中建在国资委的央企名录中位列第45,属于“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也就是俗称的“副部级”央企,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副部级干部进行管理、由中央任免。

2、中铁在央企名录中位列第70,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正厅级干部进行管理、由国资委任免,也就是俗称的“正厅级”央企。

3、中铁建在央企名录中位列第71,也是俗称的“正厅级”央企。

4、中交在央企名录中位列第72,也是俗称的“正厅级”央企。

可以看到,中建的地位、规格明显高于其它三家,是*的一家“副部级”央企,属于独一档的存在。

最后,介绍一下这四家央企的业务侧重点。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四家央企的业务范围都迅速扩张,出现了很大幅度的重合。

但是,四者仍各有侧重:

1、中建是世界*的工程承包商,在房屋建设领域最强,特别是超高层建筑领域拥有综合领先优势。

目前,我国90%以上的300米以上摩天大楼、3/4的重点机场、3/4的卫星发射基地、1/3的城市综合管廊、1/2的核电站都由中建进行建设。

***大楼

2、中铁、中铁建最强的自然是铁路工程建设,除此之外,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桥梁、隧道建设也都是行业领先。

沪昆高铁

3、中交则是世界*的港口、公路、桥梁设计建设公司。

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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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董事长

e公司讯,6月30日,东珠生态宣布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绿技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将共同推进碳减排技术的研究与落地。上海环交所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的主要实施单位,承担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及运维工作。东珠生态董事长席惠明表示,希望通过与上海环交所、绿技行的深度合作,在林业、湿地、草原等相关碳汇方面,为国家“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贡献应有的力量。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生态”)于2021年10月1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所属联合体预中标临淄区乌河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乌河治理项目”)。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所属联合体为乌河治理项目的中标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临淄区乌河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招标人:淄博鹰扬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中标人: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联合体成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4、项目

(1)建设地点:淄博市临淄区;

(2)中标价:130,585,000.00元。

(3)建设规模:①河道工程部分:对临淄区境内约14.4公里河道按照二十年一遇标准进行清淤疏浚,对弯道、村庄等险工段采用生态护坡,在地形低洼地段设置排水管涵47处。②改造现有生产道路:为便利河道两岸村民生产生活,同时兼顾河道防汛需求,在临淄大道至张皇路道路一侧改造现有生产路6.5公里,同时在临河侧设置太阳能路灯。③桥梁部分:新建纬一路桥,重建跨河桥梁6座,维修生产桥1座,拆除生产桥3座,新建箱涵1座。④拦蓄水建筑物部分:河道内结合湿地建设及蓄水要求,新建溢流堰3处,翻板闸6处。在矮槐树、临淄大道、东西申、陈家社区、田旺村、上河村形成点状景观节点,通过小型湿地及环保措施提升河道水质。⑤生态补源工程:通过矮槐树村市自来水公司2#井群中的两眼深井进行提水,通过乌河上游规划湿地净化后汇入乌河,达到日排水量1.5万方,保障乌河水源供应。

(4)标段内容:提供本项目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河道清淤、生产道路改造治理、沿街建筑界面风貌提升、改建桥梁、沿线范围内绿化提升、村庄风貌提升、配套服务建筑、生态补源、验收、配合完成移交(协调处理移交过程中与设计、施工有关的问题)及保修等工作,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支持、配合和服务等工作。

(5)工期:229日历天。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四、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最终成交金额、项目履行条款等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6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盘溪镇滨江休闲经济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捌仟玖佰肆拾柒万玖仟肆佰玖拾元整( ¥189479490.0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合同各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年6月9日及7月6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060)。

近日,经公司所属联合体与华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盘溪镇滨江休闲经济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

1、 工程名称:盘溪镇滨江休闲经济带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南盘江及沿河两侧。

3、工程内容及规模:

(1)滨江商业街:滨江商业街总用地面积 23754.34 平方米(约 35.7 亩),总建筑面积 24864.07 平方米,容积率 1.05,建筑密度 41.90%,绿地率15%,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30 个(地面临时停车位)。

(2)滨江广场:滨江广场总用地面积 14138.39 平方米(约 21 亩),绿地率 62%,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206 个(新建,地下停车位)。

(3)其他:建设滨江步道 1.4 公里(宽 4 米左右,南盘江西侧团结桥头至华宁二中),滨江大道 1.12 公里(宽 16 米,青年路延长线硬化及滨江大道建设),滨江绿地 900.00 平方米(南盘江西侧团结桥头至华宁二中滨江绿地),液压坝 1 座(南盘江宽 100 米左右,液压坝高五米左右)。

4、工程承包范围:(1)勘察范围: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初勘和详勘及满足设计等要求所需的测量工作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出具完整的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成果文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承担勘察缺陷责任并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2)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合项目报规、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含电子版)、施工图预算、绿化景观设计、消防设计、全部基础资料、施工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全部工作,设计成果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审查及相关后续服务。

(3)施工范围:以最终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4)其他工作:按照招标人工作进度,协助、配合甲方办理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宜;协助、配合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资产及资料移交工作,上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整个项目进行分步实施、部分取消或变更项目实施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施范围为准。

5、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捌仟玖佰肆拾柒万玖仟肆佰玖拾元整 ( ¥ 189479490.0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合同价: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下浮比例6.32%,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柒万伍仟肆佰柒拾陆元整(? 575476.0 元)。

(2)勘察签约合同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计算依据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下浮比例6.54%,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贰万壹仟叁佰捌拾肆元整( ¥1821384.0 元)。

(3)设计签约合同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比例5.68%。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柒佰零捌万贰仟陆佰叁拾元整(? 7082630.0 元)。

(4)建安工程费:招标暂定施工工程费×(1-投标下浮1.38%),暂定合同价(施工暂定合同价仅为履约担保计算的依据)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捌仟万元整(? 180000000.0元)。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最终结算方式按财政评审中心审核认可的施工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乘以98.62%作为结算单价,措施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控制价乘以98.62%(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6、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和费用

(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

(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6)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7)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8)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前述合同[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二)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①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②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③ 发包人违反签署合同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④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⑤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⑥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⑦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通知改正

发包人发生除前述合同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实施,并通知工程师。

(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①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②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③ 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④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⑤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⑥ 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⑦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⑧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⑨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通知改正

承包人发生除签署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工程师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及评审规则解决争议的,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如专用合同条件未对成员人数进行约定,则应由三名成员组成。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为首席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员为一人且合同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或争议评审员为三人且合同当事人就首席争议评审员未能达成一致的,由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争议的避免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共同书面请求争议评审小组,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的情况提供协助或进行非正式讨论,争议评审小组应给出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此类协助或非正式讨论可在任何会议、施工现场视察或其他场合进行,并且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出席。

争议评审小组在此类非正式讨论上给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争议评审小组在之后的争议评审程序或决定中也不受此类意见或建议的约束。

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或争议评审小组建议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4、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并不影响暂时执行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直到在后续的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中对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进行了改变。

5、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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