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告书(广脉科技)

2022-06-27 22:58:20 基金 yurongpawn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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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之前的A股股东户数为1,144,967户,其中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注1:本次发行后持A股数量前十名股东均为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上述前十名股东合计获配1,239,814,810股。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同意联席主承销商延期交付其部分获配股票,最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等比例延期交付股票,因此在上市当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实际持股数量之和为849,814,810股,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交付其剩余获配股份。

注2:前十名A股股东持股比例为上市日持股数占本次A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2,60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50%;若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发行规模为2,99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28%。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A股新股的方式。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

三、每股面值

发行人为注册于中国香港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面值。

四、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2,380,906.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15.14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8,256.8000万股(含超额配售部分),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42697013%(含超额配售部分),有效申购倍数为234.21倍(含超额配售部分),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36,014.2222万股,放弃认购数量2,242.5778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6,761.719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36,756.1990万股,放弃认购数量5.5200万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248.0978万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在未考虑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08,000.00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157570_A02号)。

六、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8,805.54万元,其中:保荐费及承销费7,862.4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7,016.46万元;律师费用2,434.86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68.00万元;发行上市手续费用923.82万元(以上费用均含增值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0.07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20,093.80万元,其中:保荐费及承销费9,041.76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7,016.46万元;律师费用2,434.86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68.00万元;发行上市手续费用1,032.73万元(以上费用均含增值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0.07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在未考虑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789,194.46万元;若全额行使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209,106.20万元。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在未考虑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0.2588元(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若全额行使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0.2629元(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在未考虑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5元(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若全额行使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5元(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十、本次发行市盈率

23.88倍(即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24.07倍(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德勤华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1)第P06022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的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和招股意向书附录,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0157570_A01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经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一、2021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业绩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公告,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相关财务报表系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编制。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财务报表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总资产为7,865.69亿元,较2020年12月31日增长9.0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809.12亿元,较2020年12月31日增长10.88%;流动负债为939.51亿元,较2020年12月31日增长30.93%,主要是由于随本年收入和盈利增加带来应交税费增加、随本年资本支出增加带来应付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2021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实现营业收入2,461.11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58.40%;营业利润958.04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75.57%;利润总额958.21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74.5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703.20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81.76%;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81.71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19.00%;基本每股收益1.57元/股,较去年同比增长180.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1.53元/股,较去年同比增长218.7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36%,较去年上升9.70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9%,较去年上升10.04个百分点。2021年度,公司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主要是由于国际油价上升、公司产量增加所致。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78.93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79.6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1元/股,较去年同比增长79.89%,均主要是由于国际油价上升,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除上述情况外,2021年度其他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不存在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情况。

二、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2年第一季度的业绩预计

单位:亿元

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690亿元至830亿元,同比增长32%至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240亿元至280亿元,同比增长62%至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233亿元至273亿元,同比增长61%至89%。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丙方”,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圭亚那Payara油田开发项目、流花11-1/4-1油田二次开发项目、圭亚那Liza油田二期开发项目、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陵水17-2气田开发项目、陆丰12-3油田开发项目、秦皇岛32-6/曹妃甸11-1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项目、旅大6-2油田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银发【2012】165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艺彬、杨巍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前一个月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联系人。

7、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一”,公司实施募集投资项目主体之子公司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圭亚那Payara油田开发项目、流花11-1/4-1油田二次开发项目、圭亚那Liza油田二期开发项目、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陵水17-2气田开发项目、陆丰12-3油田开发项目、秦皇岛32-6/曹妃甸11-1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项目、旅大6-2油田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艺彬、杨巍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5、本协议一式柒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广脉科技

4月29日,小编了解到,北交所上市公司广脉科技(代码:838924.BJ)发布2022年一季度业绩报告。

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28.68万元,同比下降19.06%,净利润75.65万元,同比下降66.38%,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

公司所属行业为通信服务。

公司报告期内,期末资产总计为5.10亿元,营业利润为80.18万元,应收账款为1.9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82.4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222.90万元。

广脉科技,公司全称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22日,现任总经理赵国民,主营业务为信息通信系统集成、ICT行业应用、资产运营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业务。




合发全球 上市公告书


*合发全球即将上市消息:最近,合发全球内部高层会议在一次头脑风暴中谈及护城河,很多高管认为,合发的竞争力的不可替代性要建立在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上,要以变应变,而是不是固守一个模式走到底。目前国内做社交电商的不少,但真正能顺应时代趋势,随时敢于自我调整的算是少见。兴趣电商目前是一个流量的机遇,合发全球要好好抓住这次机会,快速领先竞争对手。



从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七年成为全球*的网络零售市场。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4.9%,较上年大幅提升4.2个百分点,逼近四分之一。根据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2020中国电商行业大数据报告》,2020年我国电商渗透率接近30%。所以,当下讨论任何消费模式都离不开线上的话题,而作为交易纽带的电商生态也成为兴趣消费绕不开的话题。


*合发全球即将上市消息:4月8日,抖音电商也在其首届生态大会上*提出了“兴趣电商”的概念。根据官方定义,兴趣电商是一种基于用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主动帮助消费者发现潜在购物兴趣,提升生活品质的电商。


这与兴趣消费的价值不谋而合,不过,问题来了,为什么会是抖音?合发全球的互联研究中心主任分析道,抖音发力兴趣电商,大概有三方面原因,第一,短视频和直播的普及,让商品展示变得更生动、直观,大幅降低了消费者的决策门槛,第二,随着推荐技术越来越成熟,基于内容兴趣的个性化推荐成为市场标配。第三,抖音平台内涌现大量*的短视频和直播创作者,使得更多优质商品,可以通过更好的内容形态展示,商家也有了更多机会通过创作者触达到他们的粉丝。




华如科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0.00元/股(不含60.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60.0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880万股(不含8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60.0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8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6月8日14:40:06:224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2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8,8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806,960万股的1.015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0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6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6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1.8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本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6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6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6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2年6月1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52.0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2年6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2.13倍。

截至2022年6月8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

数据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6月8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52.0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1.6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01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9.32%;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43,0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3.31%,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13.9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2.03元/股对应融资规模约为137,203.11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637.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52.03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约为137,203.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678.5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7,524.55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华如科技*公开发行2,6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12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59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如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02”,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637.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547.0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131.85万股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85.5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51.5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637.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6月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0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8.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1.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6.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6月1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华如科技”,申购代码为“301302”。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52.03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2年6月1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6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6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2年6月1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6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6月16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6月1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6月20日(T+4日)刊登的《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6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6月2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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