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资产负债表(银泰证券正规吗)比亚迪资产负债表分析

2022-06-28 22:35:40 基金 yurongpawn

比亚迪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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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晚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002594)发布公告称,拟以储架发行方式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之用途。

所谓储架发行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比亚迪称,此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及各类专项债券等(本次债券不包含可交换公司债券)。

比亚迪还称,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比亚迪似乎比较偏爱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据Wind统计,2019年以来,比亚迪先后至少发行各种债券16次。比亚迪2018年报数据显示,其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达70.7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三季度末,比亚迪资产负债率达68.48%,位于所属行业较高水平,同行业的广汽集团则只有41%左右。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师告诉,此次比亚迪称发债为偿还公司借款或为偿付其即将到期债券。他称,一般只有公司信誉良好,才能发得出公司债。比亚迪的资产负债率虽然比较高,但其现金流状况仍算健康,偿债能力也还不错。

比亚迪三季度财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净利润15.74亿元,同比增长3.09%。但其中第三季度净利润仅为1.19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0.5亿元锐减了88.58%。

此外,比亚迪还预计,公司2019年全年净利润为15.84亿到17.74亿元,同比下滑幅度为36.19%至43.03%,这意味着,第四季净利润也不高。

营收下降的背后是销量的下滑。自新能源补贴退坡之后,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已经连续4个月下滑,且下滑的幅度逐月扩大。10月份,比亚迪共销售1.26万辆新能源汽车,同比下滑55%。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的销量为7588辆,同比下滑了41.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销量为4454辆,同比下滑67%。




银泰证券正规吗

北京4月6日讯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3号)显示,经查,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原负责人杨旭、员工王小光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营业部廉洁从业防控机制不健全,且杨旭、王小光介绍参与融资的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影响恶劣。二是2017年至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3次对杨旭、王小光组织出借的客户证券账户下发异常交易预警调查函,该营业部未如实向公司总部报告情况,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合规管理和内部制衡失效。三是2020年5月21日,公司总部发现杨旭涉及组织出借客户证券账户进行场外配资被民事诉讼,并对其进行了内部处理,该营业部未向我局报告该重大事项,合规管理存在缺陷。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六条第*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规定,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限期改正,要求该营业部应当在2021年4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二、责令该营业部自收到监管措施之日起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此外,《关于对杨旭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4号)显示,经查,杨旭在担任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组织营业部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四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八)项、第五十四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的规定,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决定认定杨旭为不适当人选,自该局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六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前款规定的业务种类、环节包括业务承揽、承做、销售、交易、结算、交割、投资、采购、商业合作、人员招聘,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接受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等。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送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办理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证券公司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或者换发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当载明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数量应当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一)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

(二)拒绝配合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擅离职守;

(四)1年内累计3次被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监管谈话;(五)累计3次被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六)累计3次对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负有领导责任;

(七)累计5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负有领导责任;

(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证券公司不得聘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纪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证券经纪人违法违规、客户大量投诉、出现重大纠纷、不稳定事件的证券公司,可以要求其提高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和有关证券营业部的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金额,并依法采取限制其证券经纪人规模等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1〕3号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原负责人杨旭、员工王小光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营业部廉洁从业防控机制不健全,且杨旭、王小光介绍参与融资的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影响恶劣。二是2017年至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3次对杨旭、王小光组织出借的客户证券账户下发异常交易预警调查函,你营业部未如实向公司总部报告情况,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合规管理和内部制衡失效。三是2020年5月21日,你公司总部发现杨旭涉及组织出借客户证券账户进行场外配资被民事诉讼,并对其进行了内部处理,你营业部未向我局报告该重大事项,合规管理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六条第*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规定,现对你营业部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限期改正,你营业部应当在2021年4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责令你营业部自收到监管措施之日起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1年3月25日

关于对杨旭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1〕4号

杨旭:

经查,你在担任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组织营业部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四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八)项、第五十四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杨旭为不适当人选,自我局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1年3月25日




比亚迪资产负债表分析2021


比亚迪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先行者和引领者,2021年,比亚迪在新能源领域不断扩张其影响力,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比亚迪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达17.1%,年内增长近8%,此外据比亚迪2021年报显示,其手机业务也持续呈现稳步发展。但就是这样的新能源车企「模范生」,但对于其2021年报,「全年财报不及预期,不够好看」的声音却不绝于耳。

图1 比亚迪资产总计金额

撇开一些「比亚迪年报不好看」的结论,比亚迪2021年报呈现出了名副其实的不断壮大的趋势。如图1,在2017至2020年度,比亚迪资产波动较小,维持在1950至2000亿元左右的资产规模,在2021年度其资产规模大幅增加,上涨至2957.80亿元,同比上涨147.14%。

图2 比亚迪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由图2可知,在比亚迪的资产负债表中,占比高的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部分。

01货币资金

图3 比亚迪货币资金金额

根据图3,比亚迪的货币资金在2021年大幅上涨,同比增长349.3%。那么,比亚迪货币资金暴增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呢?

图4 比亚迪三项活动净现金流

图5 比亚迪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比净利润

如图4,在2021年度,比亚迪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不仅增长态势非常好,而且在覆盖了投资活动净现金流之后还有较大结余。此外,比亚迪还通过发行股票融资,为后续发展储备了大量资金。此外,比亚迪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一直处于非常好的水平且远高于净利润(如图5),投资活动净现金流一直处于扩张状态,筹资活动净现金流显示其融资渠道畅通,现金流量显示的发展状况十分良好。

02应收账款

图6 比亚迪应收账款金额

图7 比亚迪应收账款周转率

如图6,比亚迪的应收账款在2021年下降近50亿元,图7中比亚迪不断上升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也展示了其运营能力不断增强,对客户的议价能力不断提升的态势。

03存货

图8 比亚迪存货金额

图9 比亚迪存货周转率

图10 比亚迪存货构成

由图8,比亚迪的存货金额不断攀升,但是图9显示,其存货周转率还稳中有升,说明其存货金额的增长是健康的。在图10中,对比亚迪的存货构成分析可知,比亚迪存货各部分金额有上升,但就比例而言只有库存商品出现下降,说明比亚迪并没有较大的库存压力,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存在交付压力的当下,比亚迪具有相当数量的原材料、在产品和周转材料,具有持续生产的能力。

04固定资产

图11 比亚迪固定资产金额

图12 比亚迪固定资产周转率

图13 比亚迪在建工程金额

同样就固定资产而言,比亚迪不断上升(图11),说明公司产能不断扩大。图12的固定资产周转率不断上升则显示,公司新增产能消化非常好。图13展示出的在建工程金额的大幅攀升,也表示未来比亚迪还有巨额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为企业贡献业绩,促进营业收入的增长。

总体而言,比亚迪资产规模在2021年度不断扩大,在应收账款方面,金额上升且具有较高周转率,资产部分的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在存货方面,具有可持续生产的能力;在投资建设方面,正在不断扩大在建工程,未来的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比亚迪正在依靠新能源领域的发展不断升级,进一步稳固其龙头地位。

*数据ducaiba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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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资产负债表分析

11月22日晚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002594)发布公告称,拟以储架发行方式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之用途。

所谓储架发行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比亚迪称,此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及各类专项债券等(本次债券不包含可交换公司债券)。

比亚迪还称,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比亚迪似乎比较偏爱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据Wind统计,2019年以来,比亚迪先后至少发行各种债券16次。比亚迪2018年报数据显示,其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达70.7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三季度末,比亚迪资产负债率达68.48%,位于所属行业较高水平,同行业的广汽集团则只有41%左右。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师告诉,此次比亚迪称发债为偿还公司借款或为偿付其即将到期债券。他称,一般只有公司信誉良好,才能发得出公司债。比亚迪的资产负债率虽然比较高,但其现金流状况仍算健康,偿债能力也还不错。

比亚迪三季度财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净利润15.74亿元,同比增长3.09%。但其中第三季度净利润仅为1.19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0.5亿元锐减了88.58%。

此外,比亚迪还预计,公司2019年全年净利润为15.84亿到17.74亿元,同比下滑幅度为36.19%至43.03%,这意味着,第四季净利润也不高。

营收下降的背后是销量的下滑。自新能源补贴退坡之后,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已经连续4个月下滑,且下滑的幅度逐月扩大。10月份,比亚迪共销售1.26万辆新能源汽车,同比下滑55%。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的销量为7588辆,同比下滑了41.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销量为4454辆,同比下滑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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