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87(陕西金叶*消息)

2022-06-29 11:53:56 证券 yurongpawn

6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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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20个退市整理期交易日,退市刚泰(600687)要和A股说再见了。2月24日,退市刚泰迎来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最终收跌3.23%,股价定格在0.3元/股,市值仅剩4.47亿元。回溯退市刚泰的A股之路,公司曾在原实控人徐建刚的带领下频繁变更主营业务,最终布局“互联网+珠宝”平台,拿下了“互联网珠宝第一股”的称号。不过,好景不长,伴随着违规担保事项的发酵,退市刚泰业绩、股价双双大幅下滑,最终难逃“破面”退市的命运。

股价定格在0.3元/股

作为退市刚泰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价2月24日最终报0.3元/股。

交易行情显示,退市刚泰2月24日全天呈现低位震荡态势,公司股价当日最终收跌3.23%,报0.3元/股,总市值仅4.47亿元。

据了解,退市刚泰触及的是“破面”退市情形,公司在2020年12月21日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项监管工作函。2020年11月24日-12月21日,退市刚泰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上交所对退市刚泰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之后在今年1月7日,退市刚泰开始进入退市整理期,截至2月24日,公司退市整理期完毕,退市刚泰将正式退出A股舞台。按照规定,摘牌之后,退市刚泰将进入老三板进行交易。退市刚泰也在公告中表示,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资料显示,退市刚泰是A股市场的老牌企业,公司上市日期是1993年11月,而退市刚泰是在2009年由华盛达更名而来。回溯历史,2008年3月,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刚泰集团签订了《股份收购协议》,将其持有上市公司17.94%的股份转让给刚泰集团。当年4月,上述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刚泰集团成为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徐建刚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之后,上市公司名称在2009年变更为刚泰控股,即目前的退市刚泰。不过,2019年,徐建刚放弃了控股权,上市公司目前处于无实控人状态。

纵观退市刚泰在二级市场上的表现,徐建刚入主之后,公司股价呈现不断上涨态势,并在2015年末总市值一度超250亿元,但之后公司股价便开始不断走低。

主营业务频繁变更

值得一提的是,在徐建刚掌舵期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频繁变更。

具体来看,在2009年之前,上市公司主要以数据系统业务、房地产业务为主营业务。2010年,退市刚泰开始剥离数据系统业务,当年公司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但在2011-2012年,退市刚泰又将目光盯上了贸易和股权投资业务,公司向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出售了所持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9.78%的股权,以实现彻底退出房地产。

也是在2011年,退市刚泰业绩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变化,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5.8亿元,同比增长1149.38%,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9035万元,同比大增4258.36%。

2013年,退市刚泰通过一系列的并购,公司主营业务再度生变,变更为矿业资源开发利用、勘探技术服务、贵金属制品设计和销售。之后在2014-2016年,退市刚泰开始逐步发展为以黄金珠宝为主业,其中2015年公司通过定增收购了珂兰钻石***股权,2016年,公司通过收购和增资进一步取得优娜珠宝的股权,持股比例达到51%。

通过并购整合珂兰钻石、优娜珠宝等珠宝一线平台,退市刚泰迅速拥有了成熟的O2O平台与完整体系,率先布局了“互联网+珠宝”平台。由此,公司也被称为“互联网珠宝第一股”。

伴随着退市刚泰的不断转型,公司业绩在2014年再度迈上新台阶,当年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2.51亿元,2015-2017年业绩也在不断走高,分别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3.48亿元、4.96亿元、5.45亿元。

但靠并购带来的亮丽业绩并不长久,退市刚泰在2018年、2019年由于经营困难以及计提减值等因素,净利分别亏损11.6亿元、33.7亿元。另外,退市刚泰预计2020年实现净利亏损22亿-27亿元。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

违规担保问题尚待解决

导致退市刚泰最终走向没落的原因,不得不提到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

2019年4月,退市刚泰披露的一则《关于涉及为他人担保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引发了市场极大关注,经自查,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共计16笔,涉及金额约42亿元。该消息披露后,退市刚泰的投资者“炸了锅”。

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也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退市刚泰紧接着在2019年5月遭到了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建刚、副董事长周锋、董事(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瑞俊、独立董事王小明也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大额的违规担保事项让退市刚泰开始出现资金困难,多家银行账户被冻结,这也导致上市公司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还涉及多起涉诉事项。

另外,2020年11月4日,退市刚泰披露称,公司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事项应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

牛牛金融研究总监刘迪寰对北京商报

从A股退市之后,违规担保事项仍是退市刚泰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根据退市刚泰*披露的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17日,公司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金额合计19.61亿元。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




陕西金叶*消息

陕西金叶6月17日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袁伍妹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其个人需求,袁伍妹决定提前终止前述减持计划。截至6月16日,袁伍妹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5.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公司同时于今日收到袁伍妹向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该函,袁伍妹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6.57万股,即不超过当前本公司总股本7.68亿股的0.54%。




600687刚泰控股股吧

没有谁愿意将丑闻公之于众,ST刚泰却很另类,不仅自曝家丑,还向监管层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此,公司成功“戴帽”,股票简称也由“刚泰控股”变更为“ST刚泰”,其中自然有着不得已的苦衷。

自曝42亿元违规担保

2019年4月10日晚,ST刚泰公告称,公司近日发现,在部分借款纠纷案件中,存在由公司提供担保嫌疑,经自查,相关担保均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刚泰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徐建刚相关,但均未经公司有决策权限的决策机构批准,属于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公司涉及违规担保42亿元,目前尚未偿还的本息合计约34亿元,股东提供的质押担保物约51亿元。

徐建刚自称以上借款的担保,仅为名义担保,其额外提供的质押担保物约51亿元,能够足额覆盖借款本息,不会给ST刚泰造成实质性损失。虽然实际控制人如此表态,但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进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公司股票于4月11日停牌,4月12日复牌,复牌后股价连续遭遇一字跌停。

此外,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刚泰矿业、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刚泰集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公告显示,关于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刚泰矿业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经红塔资产管理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拍卖刚泰矿业名下证券代码为600687刚泰控股的*440057股的股票;关于红塔资产管理诉刚泰集团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经红塔资产管理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拍卖刚泰集团名下证券代码为600687刚泰控股的174299695股的股票。鉴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已遭到司法拍卖,上市公司将很可能遭到影响。

由于该次拍卖有可能导致刚泰控股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此事也受到上交所的关注和问询。上交所要求ST刚泰结合刚泰矿业、刚泰集团的负债情况和此次股权拍卖事项,说明其目前的实际控制状态是否稳定,并就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以及拍卖过程和拍卖结果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证券维权律师表示,ST刚泰的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比例超过净资产的三分之二且未偿还的担保金额比例超过净资产的一半,由于违规担保是非常明确且严重的信披违规,公司极可能遭到投资者的索赔。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9年4月10收盘时持有ST刚泰,并在2019年4月1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控股股东股份早已被冻结

事实上,ST刚泰如今的困局早有苗头,2018年三季报显示,刚泰矿业持有的ST刚泰全部股份已处于冻结状态。同时,刚泰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徐建刚所持股份大多也被质押。

回顾公司发展历程,自2013年转型进入黄金饰品及黄金艺术品领域后,ST刚泰的业绩一直呈现增长态势。但是,公司却在2018年发生业绩爆雷,年报预告显示,2018年公司预计净利润亏损8亿元~11亿元,同比下降246.75%~301.78%。如今,公司再爆巨额违规担保问题,相关股东股份又被法院执行拍卖,实际控制人面临变更的风险,这一切无疑让业绩下滑的ST刚泰雪上加霜。

具体看来,ST刚泰早在1993年就实现上市,其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数次变化,上市最初几年以货物仓储运输业务、房地产业务及进出口贸易业务为主营;2000年~2002年改为以计算机系统网络集成业务、软件及技术服务为主营;2010年,公司主营业务完全变为房地产业务。

2013年,ST刚泰收购控股股东刚泰矿业旗下资产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出售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9.78%的股权,彻底退出房地产业务,并由此转型进入黄金及黄金饰品销售。之后凭借并购,公司在黄金珠宝领域率先布局“互联网+珠宝”平台,并获得“互联网珠宝第一股”的称号。自2013年转型进入黄金饰品及黄金艺术品领域后,ST刚泰业绩一路走强。

Wind数据显示,公司2014年归母净利润实现同比上涨超过180%,而这也正是公司的“高光”时刻,进入2015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放缓至38%左右,2017年这种增长乏力迹象愈发明显,当年归属净利润同比上涨不足10%。直至2018年,ST刚泰业绩连续增长的模式不再持续,不仅出现业绩大幅下滑,而且预计*亏损金额将高达11亿元。■




600687刚泰控股*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8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未披露的新增累计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事项进行了统计,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88,866,666.66元,具体情况公告

一、 新增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 新增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二) 案件金额统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88,866,666.66元。

二、 新增案件基本情况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刚泰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徐飞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2020)沪74民初2451号《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公告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方: 上海刚泰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徐飞君

2、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诉讼请求

2020年8月20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产生纠纷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上海刚泰黄金《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于2020年8月18日起提前到期;(2)上海刚泰黄金立即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归还贷款本金50,0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8月18日的期内利息1,583,333.33元,并支付以5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7.125%计算的逾期利息;(3)上海刚泰黄金承担律师费50,000元;(4)刚泰控股、徐建刚、徐飞君对上述(2)、(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

3、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刚泰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徐飞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2020)沪74民初2472号《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公告

2020年8月20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产生纠纷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上海刚泰黄金《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于2020年8月18日起提前到期;(2)上海刚泰黄金立即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归还贷款本金230,0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8月18日的期内利息7,283,333.33元,并支付以23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7.125%计算的逾期利息;(3)刚泰控股、徐建刚、徐飞君对上述(2)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

三、 前期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一)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刚泰控股与郑凯、上海刚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影视”)、上海刚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实业”)、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矿业”)、上海益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流置业”)、徐建刚、张炜磊民间借贷纠纷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浙01民终15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公告

1、 案件当事人

上诉方(原审被告):刚泰集团、刚泰控股

被上诉方(原审原告):郑凯

被上诉方(原审被告):刚泰影视、刚泰实业、刚泰矿业、益流置业、徐建刚、张炜磊

2、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诉讼请求

2018年5月11日,郑凯与刚泰影视签订《借款合同》,刚泰影视向郑凯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0天,借款利率为每天0.01%。同日,刚泰控股、刚泰实业、刚泰矿业、刚泰集团、益流置业、徐建刚先生、张炜磊女士与郑凯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就借款本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刚泰影视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各担保人未能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延期还款达成和解,并追加抵押徐建刚先生名下房屋作为担保。原告郑凯撤诉后,刚泰影视未能及时足额还款。2018年9月10日,郑凯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刚泰影视立即归还原告郑凯借款本金40,000,000及利息444,000元(暂计至2018年9月10日,此后利息按日利率0.03%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刚泰影视支付原告律师费480,000元;刚泰控股、刚泰实业、刚泰矿业、刚泰集团、益流置业、徐建刚先生、张炜磊女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原告郑凯对徐建刚先生用于抵押的财产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 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05民初1041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1)被告刚泰影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郑凯借款本金39,85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8年9月17日尚欠利息426,020元,已扣除2018年9月14日已收取的利息100,000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9,85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3%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2)被告刚泰影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凯律师代理费480,000元;(3)被告刚泰控股、刚泰实业、刚泰矿业、刚泰集团、益流置业、徐建刚先生、张炜磊女士对被告刚泰影视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郑凯有权以被告徐建刚名下的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9号九区87号楼-1至2层的全部房屋(房产证号为X京房权证昌字第575455号)的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5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50,580元,由被告刚泰影视、刚泰控股、刚泰实业、刚泰矿业、刚泰集团、益流置业、徐建刚、张炜磊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

4、 本期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1民终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 维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5民初104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上海刚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郑凯借款本金39,850,000元并支付利息;

(2) 维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5民初104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上海刚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凯律师代理费480,000元;

(3) 维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5民初1041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郑凯有权以徐建刚名下的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9号九区87楼-1至2层的全部房屋的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4) 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5民初1041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5) 刚泰控股、刚泰矿业、刚泰集团、徐建刚、张炜磊对刚泰影视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确认郑凯在刚泰影视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范围内对刚泰实业、益流置业享有保证债权。

(二)刚泰珠宝(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珠宝”)与天津迈沃思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迈沃思”)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01民终762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公告

1、 案件当事人

上诉方(原审被告):刚泰珠宝

被上诉方(原审原告):天津迈沃思

2、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诉讼请求

2019年7月26日,天津迈沃思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刚泰珠宝向天津迈沃思交付品级为Au99.99的黄金金条40,300克,若刚泰珠宝无法交付上述黄金金条的,应支付原告黄金金条同等价值现金13,290,940元(参照中国黄金Au99.99金砖500g、金砖100g薄片投资金条产品售价329.8元/克计算);2、刚泰珠宝向天津迈沃思支付代金券票面金额的现金227.443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案于2019年8月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3、 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3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0115民初64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刚泰珠宝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天津迈沃思交付黄金产品(Au99.99)40,300克,如刚泰珠宝不能交付的,则支付折价款13,290,940元;(二)刚泰珠宝于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向天津迈沃思支付代金券票面金额227,443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4、 本期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01民终7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深圳市知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知邦投资”)与上海刚泰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投资咨询”)、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矿业”)、徐建刚先生、赵瑞俊先生、刚泰控股、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刚泰黄金”)民间借贷纠纷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执752号《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公告

1、 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知邦投资

被执行人:刚泰投资咨询、刚泰控股、上海刚泰黄金、赵瑞俊

2、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诉讼请求

2018年9月20日,知邦投资以逾期违约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刚泰投资咨询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支付利息334万元(借款期内利息70万元,及自2018年7月14日起以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8年9月19日并支付至清偿之日止);(2)刚泰投资咨询支付违约金600万元;(3)刚泰投资咨询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60万元;(4)刚泰集团、刚泰矿业、徐建刚先生、赵瑞俊先生、刚泰控股、刚泰黄金饰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知邦投资对刚泰黄金饰品提供的坐落于陆家嘴环路958号3601-3604室的房地产即“沪(2018)浦字不动产证明第140375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6)本案诉讼、保全、公告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方承担。2019年3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民初3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刚泰投资咨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支付利息70万元、支付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赔偿知邦投资律师代理费10万元;赵瑞俊先生、刚泰控股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知邦投资有权就上述刚泰投资咨询付款义务以“沪(2018)浦字不动产证明第140375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刚泰控股、赵瑞俊先生、刚泰黄金饰品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刚泰投资咨询追偿;驳回知邦投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5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96,500元,由知邦投资负担36,500元,由刚泰投资咨询负担360,000元,赵瑞俊先生、刚泰控股、刚泰黄金饰品对刚泰投资咨询应负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刚泰投资咨询因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3620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6月27日,浙江省*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民终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45,800元,由刚泰投资咨询负担。

3、 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1民初3620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浙民终44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知邦投资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作出(2019)浙01执7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刚泰投资咨询、刚泰控股、刚泰黄金饰品、赵瑞俊先生款项人民币61,288,560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刚泰投资咨询、刚泰控股、刚泰黄金饰品、赵瑞俊先生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本裁定立即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4、 本期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执7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1) 将被执行人上海刚泰黄金名下位于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3601室、3602室、3603室、3604室不动产作价人民币5300万元,交付知邦投资抵偿部分债务;

(2) 知邦投资可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 解除对上海刚泰黄金名下位于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3601室、3602室、3603室、3604室不动产查封。

(四)上海刚泰黄金与沈方根、邵咏虹投资合同争议仲裁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裁决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作出的(2020)沪仲案字第0403《裁决书》,具体内容公告

1、 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刚泰黄金

被申请人:沈方根、邵咏虹

2、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23日,上海刚泰黄金以投资合同争议为由向上海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1)沈方根向标的公司浙江贝腾珠宝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人民币3,000万元;(2)沈方根向上海刚泰黄金支付违约金暂计706,487.67元;(3)邵咏虹向标的公司浙江贝腾珠宝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人民币1,000万元;(4)邵咏虹向上海刚泰黄金支付违约金暂计706,487.67元;(5)沈方根、邵咏虹连带向上海刚泰黄金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4,740,379.79元及其利息,暂计为1,417,550.95元;(6)沈方根、邵咏虹立即切实履行当事人各方于2016年7月4日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第一条2公司治理之(9)的义务,同时立即停止其违反《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同业竞争行为;(7)沈方根、邵咏虹连带向上海刚泰黄金支付违反同业竞争约定的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8)沈方根、邵咏虹承担申请人为本案仲裁聘请律师的代理费人民币6万元;(9)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3、 本期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作出的(2020)沪仲案字第0403《裁决书》,裁决

(1) 沈方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浙江贝腾珠宝有限公司补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

(2) 沈方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上海刚泰黄金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以人民币6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4.35%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 邵咏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浙江贝腾珠宝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人民币1,000万元;

(4) 邵咏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上海刚泰黄金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以人民币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4.35%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5) 沈方根、邵咏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刚泰黄金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1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6) 沈方根、邵咏虹应于被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停止所有违反《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同业竞争行为;

(7) 沈方根、邵咏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刚泰黄金支付违反同业竞争约定的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8) 沈方根、邵咏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刚泰黄金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6万元;

(9)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48,119元由沈方根、邵咏虹共同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次诉讼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目前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2020)沪74民初2451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

(2020)沪74民初2472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

(2020)浙01民终150号《民事判决书》

(2020)沪01民终7621号《民事判决书》

(2020)沪仲案字第0403《裁决书》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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