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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杨万里
A股无情,股价跌得可以让投资者怀疑人生。
4月26日,“中国氢能第一股”亿华通盘中跌逾2%,股价*下挫至98元,跌破百元关口。截至发文,该公司股价约为101.25元,总市值约为72.24亿元。
在互动易平台上,有投资者对亿华通董秘发出灵魂拷问,表示“公司股价连续大跌四个月...除了业绩暴雷,投资者对贵公司赴港上市后可能大幅拖低A股估值表示深深的失望和担忧....强烈建议管理层暂缓或搁置赴港上市计划!”。
而亿华通方面表示,“公司计划于香港上市主要是基于国际化战略以及后续业务发展需要”。
亿华通是科创板的一家明星公司,它于2020年8月10日上市,发行价为76.65元/股。
登陆资本市场后,该公司上演了一轮“过山车”行情。其股价先涨至348.55元,之后又进入了深度回调通道。当前股价与高点相比,累计跌幅超70%。
在上市之初,市场对亿华通比较关注,因为该公司位于一个具有“想象力”的优质赛道-氢能行业。据券商分析师介绍,相比锂电池,氢燃料电池具有续航能力长等优势。
从公司看,亿华通主业为燃料电池系统,主要应用于燃料电池车。
数据显示,2021年,福田牌燃料电池汽车总装机功率为43600kw,亿华通占比超89%;同期,宇通客车总装机功率为7115kw,亿华通占比超44%。
截至2022年一季度,亿华通销量为80套,在燃料电池系统行业市占率超过19%;功率总销量为8425kW,市占率超22%,系统销量和功率销量均位居行业第一。
从行业政策看,《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提出,到2025年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
市占率排名行业首位、且有政策扶持,按理说亿华通应该是一只大牛股,为何现在不被市场追捧了?
一是业绩因素。
2021年年报显示,亿华通归属净利润亏损1.619亿元,亏损同比扩大618.91%。而这份业绩低于券商机构预期。
去年8月30日,国海证券预测亿华通2021年净利润为1.49亿元。
今年3月16日,万联证券预测亿华通2021年净利润为-1.48亿元。
导致亏损的元凶是什么?券商分析称,主要系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申龙客车及中植淳安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计提比例至90%,同时计提了部分存货跌价损失。
我们关注到,亿华通一直存在应收账款占营收比重高企现象。
2017至2021年,亿华通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88亿元、4.18亿元、 6.36亿元、8.43亿元、7.2亿元,占同期营收比重为142.93%、113.59%、114.83%、147.3%、114.4%,皆超***。
带来的负面影响是,该公司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2017至2021年,亿华通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689亿、-7854万、-1.7亿、-2.295亿、-1.213亿。
二是市场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投资逻辑有所动摇。
2021年,中国氢能源汽车销量达1586辆。同期,中国纯电动汽车销量为291.6万辆。可以看出,现在电动车的普及率远远超过氢能源汽车。而亿华通只有等到氢能源汽车行业大爆发之际,该公司的业绩才会大幅增长。
三是大股东减持,打击了市场信心。
今年3月初,亿华通公告称,重要股东“水木扬帆”、“水木长风”、“水木愿景”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约239万股,累计套现数额超6亿元。
对于腰斩的亿华通,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挖贝网4月6日,海象新材(003011)近日发布2021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7,567,793.70元,同比增长46.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971,521.81元,同比下滑48.50%。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9,164,941.48元,截至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72,779,540.95元。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PVC、耐磨层本年平均价格比上年平均价格分别上涨38.38%、34.39%,主要原因是PVC生产原料上涨,下半年政府多地又发布限电停产,市场对PVC需求广泛,供不应求,导致价格上升。PVC价格上涨对公司生产成本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化解原材料的供应价格上涨风险,但不能完全排除由相关原材料供需结构变化导致供应紧张或者价格发生波动,进而对成本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会在强化各项采购成本管控、与供应商加强合作等方面努力。
公告显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报酬合计971.4万元。董事长、总经理王周林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255.49万元,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雅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73.75万元。
公告披露显示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挖贝网资料显示,海象新材主要从事PVC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装饰,产品功能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似。PVC地板由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PVC)加工制成,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比,PVC地板具有环保、可回收利用、安装简便、耐磨、防潮、防滑和防火阻燃等优点,深受欧美市场欢迎,广泛应用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
看着“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实验室及纳恩博“九号机器人”,许多欲求职的创业者都萌生了要来海淀中关村工作的想法。
这一幕是5月11日至5月13日,由海淀区人力社保局与海淀区融媒体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关村科学城企业‘才聚云端’系列招聘活动”继续推出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互联网金融与上市企业专场的一个场景。
云招聘把卡丁车、载人平衡车等开进直播间,让网友“身临其境”体验海淀高端技术研发产品。直播还邀请易诚互动公司、中持股份、亿华通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在线岗位发布+内部参观+连麦面试”,仅 5月12日的线上直播活动,高新技术企业、高端技术研发、高能投资服务的“三高特色”展示强势吸睛,全天直播观看量累计483万人次。
图为参观“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
据介绍,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作为汇聚全维度企业成长服务资源的生态圈,吸引了大批以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材料、先进制造等为主导方向的企业驻扎于此。本场专场招聘以“云时代,零距离”为主题,带领广大网友近距离感受科技创新前沿的浓厚氛围。
岗位“多元化”,让更多求职者锁定海淀。
此次招聘充分聚焦园区上市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品牌精英企业。乐信圣文、绿湾科技等38家企业,提供java工程师、研发试验员、机器人设计专家、大客户销售经理等1210个岗位。求职者可关注“海淀人社”“北京海淀”微信*,点击菜单栏“招聘”进入活动主会场。
直播“零距离”,吸引就业创业者强势围观。
“在海淀,只要你想创新创业,你可以在高校院所、在研究机构、也可以在创新型的企业、在新型研发平台,找到适合的岗位。非常欢迎大家在海淀、在中关村点燃激情成就梦想。”海淀区副区长、中关村科学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林剑华参加直播活动,通过镜头向广大求职者发出了海淀“名片”,欢迎海内外人才“来海淀上班”。
此外,作为高新企业服务生态圈,特邀请园区内金融机构瑞昇投资的投资人来到直播间,就网友们最关心的大学生创业问题现场答疑解惑,把“硬货”分享给创业者,邀请更多创业者加入东升科技园“梦工厂”。
据了解,自‘才聚云端’系列活动开展以来,已经有200余家企业参与了招聘,活动吸引了3000余万人次的关注量。5月14日至16日开展的国际化引才专场还会有60余家企业参与进来,累计参与企业将达到300余家,共提供15000多个就业岗位。
“下一步,我们还会开展各类专项、特色招聘活动,为企业举办招聘专场,为海淀区企业提供更为有利的人才支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卫华表示。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核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50,991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2021年7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21年7月23日,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北京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初始存储金额具体
三、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不定时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明亚飞、杨扬可以在乙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单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以下简称“专户大额支取”),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1”)、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甲方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0、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2、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贰份,其余用于向监管部门报备及留甲方一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850,991股
2、发行价格:235.0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04.8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5,233,253.97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850,991股股份已于2021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前,公司股本为70,500,000股;本次发行后增加850,99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71,350,991股。
同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国强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年6月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1年6月28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39号)。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1年7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1年7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50,991股,全部采取竞价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26,483股,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6月17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15.87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5.02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04.82元,扣除发行费用4,766,650.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5,233,253.97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UBS *(以下简称“UBS”)、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汽新动能”)、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以下简称“JPMorgan”)以及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以下简称“Morgan Stanley”),共4名投资者。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7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14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22日止,国泰君安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04.82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肆元捌角貳分)。
2021年7月23日,国泰君安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亿华通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7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850,991股,发行价格为235.0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肆元捌角貳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50,99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94,382,262.97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8月11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的锁定期等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35.02元/股,发行数量850,991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04.82元。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发行对象简介
1、UBS *
企业性质:QFII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Zurich Aeschenvorstadt 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361,671股
限售期:6个月
2、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私募基金
办公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密州西路12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北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史志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97,846股
限售期:6个月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QFII
住所:Floor 25, Chater House, 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NAB009
法定代表人:Chiang, Charles Ming Zuei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127,648股
限售期:6个月
4、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企业性质:QFII
住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注册资本:12,765,000,000美元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3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Young Lee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63,826股
限售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
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与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关联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及本次发行历次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等公告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也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
单位: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50,99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70,500,000股;本次发行后增加850,99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71,350,991股。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和实施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增强发行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发行人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高度关联,是加强发行人对前沿技术的研发、推动产品持续升级迭代、开发客户以及拓展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随着募投项目建成后带来的技术提升及产品优势,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望持续受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保荐代表人:明亚飞、杨扬
项目协办人:陈新义
其他项目组成员:楼微、宋哲、郭启帆、李晓玲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
联系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张杰军、丘汝、谷亚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雄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晓辉、段奇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联系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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