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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虹股票财经网
深圳商报-读创
读创/深圳商报
近一年来路透商品价格指数走势
今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高点不断刷新市场认知之际,各界关于全球通胀担忧之声四起。然而,近期商品突然大跌也令部分投资者措手不及,一时间多头行情是否结束备受争议。
有投机资金作祟
根据
什么原因导致了大宗商品价格的持续上涨呢?凯丰投资相关人士对
除了基本面因素,也有期货界人士坦言有投机资金借机炒作。“按说经济还没有好到如此地步吧,各种原材料价格都创了上市新高,这难道不是投机资金在推波助澜?”上海一家期货私募人士表示,“部分期货品种的巨量多头持仓、天量成交显然是有投机资金在炒作,不排除部分商品是现货厂商结合期货资金联合推高所致。”
深圳一家期货公司人士坦言,“从部分商品的成交和走势来看,其一路逼空的炒作意味颇为浓厚。如部分黑色系产品,由于房地产开发和投资增速未来将下滑,需求并不是那么好,但投机资金却不断推高价格,甚至部分厂商有囤货居奇的嫌疑。”
中下游企业叫苦不迭
大宗商品的涨价对于上游原材料企业来说无疑是好事,将增厚其利润。然而,大多数中下游企业无疑将承压。
多位上市公司董秘、证代接受
“采购的铝合金明显涨价了,占产品成本约15%。”深圳一家消费电子上市公司董秘坦言,“手机行业现在景气度一般,没法通过提价转嫁成本。如果我们提价,订单就被其他竞争对手拿走了,还好最近原材料价格开始回调了。”
由于商品大涨,不少上市公司纷纷进行套期保值,应对上游原材料上涨。
浔兴股份表示,将斥资不超过600万元开展铜、锌合金等套期保值业务。家电巨头格力电器称,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持仓合约不超过60亿元,拟开展的套保品种为铜、铝。
对此,华西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立峰分析称,“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使得中下游企业生产成本大幅提升,下游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因此盈利可能会受到冲击。商品涨价期间下游行业盈利情况明显恶化,其中木材加工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制品制造业等降幅明显。”
在红塔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看来,制造业投资难以恢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压制了企业对未来盈利的预期。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宗商品上涨仍未见顶,制造业投资可能仍会承受压力。
商品牛市是否终结
在连续大涨后,监管层终于出手。10日晚,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同时宣布调整产品手续费等给市场“降温”。11日,郑商所再次发出公告,调整12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的玻璃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对玻璃期货进行“降温”。
继12日开会强调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后,国务院常务会议19日指出,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适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特别是囤积居奇等行为并公开曝光。
在监管连续出手后,以黑色系为代表的大宗商品出现显著调整,铁矿石、螺纹钢从高位回落超过15%,市场更是传出了部分多头期货投资者爆仓的传闻。一时间,关于商品牛市终结与否的讨论不绝于耳。
在李立峰看来,“虽然目前美联储态度仍然偏鸽,但随着通胀的持续攀升以及就业数据的改善,美联储的量化宽松可能会在三季度放缓,大宗商品价格也将随全球流动性见顶而逐步回落。”
审读:谭录岗
编者按:10月16日,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申请将上会。硕世生物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66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4.03亿元,全部用于“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硕世生物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招商证券。
硕世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于2019年4月22日获受理,2019年5月21日,上交所官网显示,硕世生物审核状态变更为已问询。上交所对硕世生物共计进行了3轮问询。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上交所指出,根据招股说明书,广西南宁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生物)位列前五大经销商之一。根据公开信息,康硕生物监事刘志强通过泰州硕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系营销人员。请发行人说明:康硕生物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在公司任职,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员工(包括已离职员工)、直接或间接股东是否在公司经销商处持有股份、担任董监高或其他任职情况;发行人是否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处理上述情形可能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
根据硕世生物回复,康硕生物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志强原担任公司的一名区域销售经理。2019年6月,刘志强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了其及其配偶卫晓琴对康硕生物的实际控制情况(在此之前,刘志强从未向公司告知其与卫晓琴等康硕生物现有及历史股东之间的家属关系),在汇报沟通过程中刘志强认识到其及其配偶对公司经销商的实际控制关系不符合公司对员工管理的内部要求及经销商管理制度,同时考虑到其本人的精力有限,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与协商后,刘志强决定辞去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后续其将集中精力负责康硕生物的相关业务;刘志强已于2019年6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并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该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刘志强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刘志强的情况并非个例。根据硕世生物对上交所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硕世生物有4名在职区域销售经理在5家经销商持股、任职;另有2名离职区域销售经理在2家经销商持股、任职。
硕世生物经销商变动幅度较大,一年超6成经销商变动。此外,今年上半年硕世生物经销商数量骤减94家。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硕世生物期末经销商数量分别为663家、814家、983家、889家。其中新增经销商数量分别为313家、361家、401家、222家,减少经销商数量分别为199家、210家、232家、316家。以此计算,硕世生物经销商变动的家数分别为512家、571家、633家、538家,占比分别为77.22%、70.15%、64.39%、60.51%。
对于经销商频繁变动的原因,硕世生物回复
体外诊断试剂厂商冲关科创板募资4亿扩产
硕世生物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配套检测仪器等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拓展到体外检测服务领域,实现“仪器+试剂+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据硕世生物招股书,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核酸分子诊断试剂、核酸纯化试剂、干化学诊断试剂,核酸分子诊断试剂主要包括传染病类和HPV类,传染病类核酸分子诊断试剂主要包括呼吸道类、腹泻类和疹类等。传染病类核酸分子诊断试剂主要销往疾控中心,销往疾控中心的产品不要求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注册,公司对部分临床应用前景较好的产品进行了注册;HPV类诊断试剂、干化学诊断试剂主要销往医院等临床终端,均已取得注册证。
硕世生物控股股东为闰康生物,实际控制人为房永生、梁锡林和王国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闰康生物持有硕世生物35.49%的股份。房永生与梁锡林通过闰康生物共同控制硕世生物35.49%股份,房永生与梁锡林通过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共同控制硕世生物4.92%股份,房永生通过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控制硕世生物3.28%股份,王国强直接持有硕世生物11.25%的股份。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合计控制硕世生物54.93%的股份。其中房永生现任硕世生物董事长,王国强担任硕世生物副董事长、总经理。三人具体简历
房永生,男,195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至1999年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研究所副所长;1999年至2015年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2015年退休。1999年至2006年任上海中科生龙达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历任硕世有限董事、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国强,男,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92年至1996年任山东滨州医学院组胚教研室助教;1996年至2001年,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组织胚胎学教研室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6年历任上海中科开瑞生物芯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至2009年历任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国市场总监;2010年4月至2017年3月,任硕世有限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历任硕世有限董事、副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梁锡林,身份证号为3306221947******18,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66年10月至1970年,担任白鹤村生产队会计;1970年11月至1979年10月,任职于汤浦供销社;1979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上虞市铜管厂厂长;1998年8月至2003年9月,任浙江星鹏铜材集团公司董事长;2003年10月至2010年2月,任浙江星鹏铜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硕世有限董事。
硕世生物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66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硕世生物授予承销商不超过上述发行的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硕世生物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4.03亿元,全部用于“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招商证券。
硕世生物招股书称,本募投项目建筑规模约33800平方米。通过新建各类用途厂房,购置自动分液仪、基因扩增仪、贴膜划膜一体机等先进设备,为公司核心产品扩增多条核酸诊断试剂、干化学诊断试剂、提取试剂等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仓库及包装车间等。本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度700万人份核酸诊断试剂、3000万人份干化学诊断试剂的生产能力,将有效解决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公司所面临的产能不足的问题,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并为未来产品升级、新产品的生产做好准备。
硕世生物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研发费用率11%-13%销售费用率34%-40%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硕世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1.29亿元、1.87亿元、2.31亿元、1.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6.08万元、4266.84万元、6382.46万元、3006.26万元。
同期,硕世生物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9亿元、1.92亿元、2.27亿元、1.1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09.33万元、6159.11万元、8581.88万元、2071.82万元。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硕世生物研发投入分别为1431.28万元、2141.06万元、2638.40万元、1576.6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1.08%、11.43%、11.44%、12.91%。
同期,硕世生物销售费用分别为4909.46万元、7318.92万元、7948.20万元、4282.7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8.02%、39.08%、34.45%、35.06%。
问询问出员工持股经销商硕世生物知晓后员工辞职
硕世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于2019年4月22日获受理,2019年5月21日,上交所官网显示,硕世生物审核状态变更为已问询。上交所对硕世生物共计进行了3轮问询。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上交所指出,根据招股说明书,广西南宁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生物)位列前五大经销商之一。根据公开信息,康硕生物监事刘志强通过泰州硕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系营销人员。请发行人说明:(1)康硕生物的基本情况、股权沿革脉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化的详细信息;(2)康硕生物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在公司任职,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公司员工(包括已离职员工)、直接或间接股东是否在公司经销商处持有股份、担任董监高或其他任职情况;(4)公司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5)发行人是否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处理上述情形可能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6)存在上述情形的经销商,其采购商品在报告期内的最终销售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硕世生物回复,2011年7月,卫晓琴、陈琨共同出资设立康硕生物,设立时公司名称“广西南宁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2013年8月,康硕生物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陈琨将其持有的康硕生物20%股权转让给刘志强。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系:刘志强与卫晓琴于2012年登记结婚后,逐步参与到康硕生物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本次股权转让系陈琨因个人原因拟退出对康硕生物的投资。经各方协商后,刘志强受让其持有的康硕生物全部股权。
2017年10月,康硕生物第二次股权转让,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刘志强将其持有的康硕生物20%股权转让给卫雪琴。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系:2017年,公司要求员工就员工在公司经销商、代理商等处的对外投资和任职情况进行自查并清理,刘志强作为公司员工,认识到其本人持有发行人经销商康硕生物股权属于前述清理范围,因此,刘志强将其持有的康硕生物全部股权转让予卫晓琴之姐卫雪琴。本次股权转让时,刘志强未向公司告知其与卫雪琴等之间的亲属关系,公司并不知悉2017年10月之后刘志强、刘志强配偶与康硕生物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
2019年5月,康硕生物第三次股权转让。根据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卫晓琴于2019年5月将其持有的康硕生物8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刘志强妹夫成阳。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系:因担心可能对发行人造成的影响,刘志强的配偶卫晓琴将其持有的康硕生物全部股权转让予刘志强的妹夫成阳。本次股权转让时,刘志强未告知公司其与卫雪琴等之间的亲属关系,公司并不知悉2017年10月之后刘志强、刘志强配偶与康硕生物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
硕世生物表示,康硕生物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志强原担任公司的一名区域销售经理。2019年6月,刘志强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了其及其配偶卫晓琴对康硕生物的实际控制情况(在此之前,刘志强从未向公司告知其与卫晓琴等康硕生物现有及历史股东之间的家属关系),在汇报沟通过程中刘志强认识到其及其配偶对公司经销商的实际控制关系不符合公司对员工管理的内部要求及经销商管理制度,同时考虑到其本人的精力有限,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与协商后,刘志强决定辞去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后续其将集中精力负责康硕生物的相关业务;刘志强已于2019年6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并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该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刘志强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刘志强原持有泰州硕鑫4.20%的财产份额,泰州硕鑫目前持有公司1.02%的股份。2019年6月,刘志强已按照泰州硕鑫《合伙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将其持有的泰州硕鑫全部财产份额按照其实缴出资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作价10.7282万元转让予房永生,房永生已于2019年6月向刘志强支付了全部财产份额转让款,泰州硕鑫已经就前述财产份额转让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名在职员工2名离职员工持股7家经销商
刘志强的情况并非个例。根据硕世生物对上交所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硕世生物有4名在职员工在5家经销商持股、任职;另有2名离职员工在2家经销商持股、任职。
鞠亮为硕世生物的一名区域销售经理,合肥中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虹”)和江苏广德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广德进”)为硕世生物经销商。
鞠亮曾分别直接并委托其亲属代其持有合肥中虹50%的股权,鞠亮于2016年1月将其直接持有的合肥中虹50%的股权转让予其亲属,并委托该亲属代其持有该等股权;目前鞠亮亲属代鞠亮持有合肥中虹***的股权。硕世生物表示,2019年6月前,鞠亮从未向发行人告知其与合肥中虹上述现有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发行人并不知悉2015年12月之后鞠亮与合肥中虹之间仍存在的实际控制关系。鞠亮曾任合肥中虹监事,其已于2015年12月辞去合肥中虹监事职务。
鞠亮亲属代鞠亮持有江苏广德进***的股权。硕世生物表示,2019年6月前,鞠亮从未向发行人告知其与江苏广德进上述现有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发行人并不知悉鞠亮与江苏广德进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鞠亮于2019年6月出具《确认函》,同意将其实际控制的合肥中虹/江苏广德进的客户资源转让予发行人,并将采取4条措施确保客户资源的顺利转让。
陈晓艳系硕世生物的一名区域销售经理。河北坤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坤达”)为硕世生物经销商。陈晓艳曾持有河北坤达50%的股权,陈晓艳于2017年9月将其持有的河北坤达50%的股权转让予其亲属杨强,并委托杨强代其持有该等股权。硕世生物表示,2019年6月前,陈晓艳从未向发行人告知其与杨强之间的亲属关系,发行人并不知悉2017年9月之后杨强持有的河北坤达的股权系代陈晓艳持有。陈晓艳曾任河北坤达执行董事,其已于2017年9月辞去河北坤达执行董事职务。2019年6月,杨强与河北坤达现股东魏翰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河北坤达50%的股权作价163万元转让予魏翰琳,魏翰琳已向杨强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目前河北坤达正在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鞠亮持有泰州硕鑫4.93%的财产份额、陈晓艳持有泰州硕鑫2.44%的财产份额,泰州硕鑫目前持有硕世生物1.02%的股份,鞠亮、陈晓艳系硕世生物的间接股东。
伊瑞信系硕世生物的一名区域销售经理。陕西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硕世生物的经销商。伊瑞信曾持有其30%的股权。伊瑞信曾任陕西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其已于2017年10月辞去该公司监事职务。2017年9月,伊瑞信与董巧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陕西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作价95万元人民币转让予董巧娥,并辞任监事职务,本次股权转让于2017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2017年起,陕西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作为硕世生物经销商,硕世生物未与其发生交易,陕西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29日注销。
李未丰系硕世生物的一名区域销售经理。深圳市美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硕世生物的经销商。李未丰报告期内未持有深圳市美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权;李未丰曾任深圳市美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其已于2016年2月辞去该公司监事职务。李未丰已于2016年2月辞任深圳市美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刘志强曾任硕世生物的一名区域销售经理。康硕生物为硕世生物的经销商。刘志强亲属成阳、卫雪琴代刘志强及其配偶卫晓琴持有康硕生物***的股权。刘志强曾任康硕生物监事,其已于2019年5月辞去康硕生物监事职务。刘志强已于2019年6月从硕世生物离职,并于2019年6月将其通过泰州硕鑫间接持有的硕世生物全部股份转让予房永生。
魏玲曾任硕世生物的一名区域销售经理。江西华悦泓实业有限公司为硕世生物的经销商。魏玲持有江西华悦泓实业有限公司67%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魏玲已于2018年7月从硕世生物离职。
上交所在对硕世生物的第三轮问询函中继续追问有关员工关联经销商情况,指出,根据回复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员工曾持股或任职经销商的销售额分别为720.59万元、1046.76万元、1204.58万元、449.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8%、5.59%、5.23%、4.78%。部分员工在经销商处持股或任职的情形,发行人系2019年6月*得知。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经销商准入管理的制度,对于经销商与公司员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相关的控制措施,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2)报告期内,关联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去向、销售回款及销售回款的资金来源。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针对关联或类似关联经销商所履行的核查方法和核查程序,相关核查程序和核查方法是否能充分佐证发行人关于关联经销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
硕世生物在回复中称,自2019年6月起,公司进一步明确,未来每年将根据内审工作安排等,对一定比例的经销商的股东、主要人员信息进行网络查询,核查前述股东、主要人员姓名是否存在与公司姓名相同的情形。
每年6成以上经销商变动上半年经销商骤减94家
硕世生物经销商变动幅度较大,一年超6成经销商变动。此外,今年上半年硕世生物经销商数量骤减94家。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硕世生物期末经销商数量分别为663家、814家、983家、889家。其中新增经销商数量分别为313家、361家、401家、222家,减少经销商数量分别为199家、210家、232家、316家。以此计算,硕世生物经销商变动的家数分别为512家、571家、633家、538家,占比分别为77.22%、70.15%、64.39%、60.51%。
对于经销商频繁变动的原因,硕世生物回复
硕世生物列出2条经销商增加的主要原因:①公司构建了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并根据全国的销售情况不断进行完善,销售规模及销售范围逐步扩大,导致经销商数量增加。②公司持续实现产品创新,不断研发出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产品种类持续增加,应用领域与应用范围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硕世21HPV分型定量检测系统”,创新突破实现了HPV检测的“分型+定量”;公司自主研发的阴道炎检测试剂配合公司自主研发的阴道炎自动检测工作站等组成了智能化的阴道微生态评价系统,有效改善了传统手工检测依靠经验、漏检误判率高等状况,完成了阴道炎检测从手工到自动化、智能化的转变,更好地指导临床治疗、评估预后,避免表面治愈及过度治疗,有效提升了医护人员的诊断效率和使用者的诊疗体验。凭借产品的技术优势,公司吸引了更多的经销商与公司开展合作。
硕世生物表示,公司经销商减少的主要原因为:①随着整体实力的提升,公司不断对经销商进行整合优化,选择与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具备较强资金实力的经销商合作,对缺乏市场开拓能力、销售额较小的一般经销商进行整合优化;②公司临床类产品具有创新性,推广时间较短,初期合作的试用经销商采购具有偶发性,引起下一年度经销商数量的减少。
华泰系突击入股
硕世生物的*一笔股权转让发生在距申报稿披露前三个月。2019年1月17日,硕世生物股东张旭与华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道兴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旭将其持有的公司1.84%股权转让给华泰大健康一号,将其持有的0.13%股权转让给华泰大健康二号,将其持有的发行人0.03%股权转让给道兴投资。转让价格38.6715元/股。转让完成后,张旭仍持有公司6.25%股份,位列第四大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经双方协商,结合公司规模、未来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因素,转让价格为38.67元/股,发行人整体估值为17亿元。
申报稿披露,华泰大健康一号和二号与道兴投资具有关联关系。华泰大健康一号和二号均成立于2016年12月,两者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者由华泰证券***持股。
道兴投资成立于2017年1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明,其普通合伙人包括曹群、周明等10名华泰紫金投资相关工作人员。
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具有价格波动大,供需量大,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易于储存、运输,因而被广泛用于上市交易,实践中,许多公司与个人搭建各种交易平台,利用人们的投机心理,赚取手续费及客户的亏损,引得投资人怨声载道。由于各种合法非法的交易平台掺杂其中,让人难以分辨,相关部门认为此无益于实体经济,于是国务院于2011年分别颁布《国务院管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对实践中的各种交易乱象进行清理整顿。
上述规范性文件属于刑法规范中的“国家规定”,可以在刑事诉讼中直接适用,其中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从中可以得知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证券、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而且不得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任何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间隔不少于5日等,因此,自营或代理未经批准设立的上述交易场所的金融产品涉嫌非法经营,但实践中以此种未获批准而似汗牛充栋的非法经营行为以诈骗罪进行处理,其中是否有扩大化之嫌,笔者结合自己的感受浅谈一二。
一、侦查机关的侦查方向决定案件的最终指控
此类案件采取公司化运营,涉案人数较多,被害人较多,涉案数额巨大,卷宗材料也较多,涵盖言词证据、笔录证据、电子证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如从诈骗角度来侦办,其思路会是这样:行为人毫无从事金融产品的资质,私自搭建非法平台,利用业务员虚构白富美的女性形象通过互联网交际软件,获取他人信任,鼓吹在涉案平台可获取丰厚收益,并利用虚拟电子交易、直播间牛人进一步让他人坚信跟随操作会获取理想收益,后投资人希望落空,投入资金被以手续费或亏损为名而蚕食,行为人获得了这些收益。而从非法经营罪的角度进行侦办,案件会简单很多,无须过多搜集被害人的信息和损失的金额,只需证实行为人违反特定许可制度而从事经营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即可。每个案件的形成都是由于举报、控告、工作发现所触发,现实情况是侦查机关的侦办思路和案件的证据状况决定案件的指控方面,弄清指控方向,对案件的辩护才能有的放矢。
二、如何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类涉嫌诈骗辩护
(一)将诈骗罪辩护为非法经营罪具有适用依据上的可行性
对于此类交易平台辩护,首先,能够让我们搜肠刮肚想到的是罪轻辩护,也就是将诈骗罪辩为非法经营罪,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有可能就是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差别。除此之外,在两罪名本好分别也很少有交差时,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类案件中有了交集,且引发实践中不少的争议。根据上述国务院规定及其他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都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条例》明确规定了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交易结算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平仓制度等。因此,附上这些特征的大宗商品平台交易都是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可以适用非法经营罪。
(二)涉案平台和公司虽有“虚构和隐瞒真相”的行为,但没有操控行情和价格,表现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
虚构“白富美”女性形象、夸大盈利等方式诱导客户进入平台交易以及建议客户加金,频繁操作的行为不是认定案件性质的关键行为,不宜认为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理由是:(1)从本质上看,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的内容是使被骗人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丧失对财产的占有。由于客户进入平台进行交易投资并不意味着客户就丧失财产,因此诱导客户进入交易平合操作以及鼓动客户加金,频繁操作不能认为系诈骗罪中致被害人处分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故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诈。(2)从事实上看,虽引诱客户投资有夸大的成分,但被害人应当能够认识到投资风险,很多人本身就是“股民”,清楚知道“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常规规律,谁也无法保证获利,也清楚知道每笔交易所产生的成本费用。换言之,被害人并不会因此对期货盈亏存在偶然性的交易本质产生错误认识。(3)从同类司法解释上看,1995年11月6日《*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du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或者*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du获取钱财,属于***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罪定罪处罚。”按照此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加***”,仍然以***罪定罪处罚,并不因为让人参du使用了诱骗行为,就认定为诈骗。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是虚构与客观事实相反的事实,并不包括行为人不能控制、存在或然性、对将来事实的预测。将行情会涨(或跌)信息提供给客户,即使行为人内心认为行情并不会涨(或跌),也不能认为是虚构事实,客户因此交易导致亏损,也不宜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承上所言,将设置圈套***认定为诈骗犯罪,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用了欺诈的手段弄虚作假,支配、控制du局的输赢,单方面确定***胜败的结果,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误认为自己运气不佳“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如果行为人提供了真实行情,就不存在价格操控的问题,无法单方面确定du局的结果,那么就不是诈骗。从实际来看,因期货市场涨跌瞬息万变,也无法准确确定“反向行情”与真实行情相符的概率。另外,从证据角度确定行为人虚构了与客观事实相反的事实也是有一定的难度。期货交易是高风险投资,涨跌瞬息万变,作为一个正常的期货投资者应当知道期货存在亏损的高风险以及所有对行情的分析只是预测、建议,而不是事实本身。可见,客户事先应当知道自己进行期货交易行为的意义以及后果,不存在客户因被欺诈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的情况。实践中,也存在客户赚钱的事实,即使是亏损的客户,其赚钱的交易次数在总交易次数中也占有一定比例。故客户亏损与行为人“反向提示”建议之间的因果联系无法查清。
不能因大部分客户亏损就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认定犯罪不能从结果倒推行为性质。实践中,客户多存在追涨杀跌的心理,多重交易,同时负担多重的交易费用,因此造成亏损的大概率发生,可从以下几方面解释:一是存在高额的手续费,消耗了客户的本金,点差、过夜费等交易费用。二是涨跌同样百分比,实际却不同。如10万元涨50%,则赚5万元,但从15万元跌50%,却只剩下7.5万元。反过来,如果10万元跌50%,则剩5万元,要从5万元回本到10万元,却要涨100%。因此,长期下去,亏损概率必然远远大于盈利概率。三是资金不对等。庄家资金雄厚,但散户资金分散,在长期交易中不占优势,等等。
综上所述,实践中,行为人虽“虚构”白富美形象,“虚构”平台能赚钱,有内幕消息,也“隐瞒”平台的对du关系,这些行为可认定获取客户的行为,虽令人不齿,但无法用刑法直接处罚。由于客户进入平台进行交易投资并不意味着客户就丧失财产,因此诱导客户进入交易平合操作以及鼓动客户加金,频繁操作不能认为系诈骗罪中致被害人处分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故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诈。而提供反向意见、诱骗加金、加仓及频繁操作是造成客户损失的直接原因,是由客户操作平台软件交易的结果。提供反向意见并无根本依据,实践中很多业务人员并无信息优势,很多事凭感觉指导。前述种种行为是引诱客户在平台上操作,其主要目的是获取客户的手续费和亏损,而非让客户直接交付财物。客户操作软件产生损失,一是手续费、仓储费等必然产生的费用,二是亏损,虽然行为人在获取客户的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但是这种欺骗行为导致的结果是客户对交易软件的操作,而操作的结果又包含着偶然(亏损)和必然(手续费、仓储费)两种损失。这些损失又是在被害人的预见之内的。所以,从行为人欺骗的目的、被害人的认识以及欺骗与获取钱财的因果关系来看,在获取客户过程中实施的欺骗行为并不完全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故而,虽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未经审批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特别是没有任何合法面目私自搭建的黑平台,易遭受诈骗的指控,但只要符合期货或变相期货特征的,均可深挖不符合诈骗构成要件,而构成非法经营罪,为行为人作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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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沪指维持窄幅震荡走势,深成指、创业板指表现较为强势,深成指盘中一度涨超2%,创业板指涨超3%突破2700点;两市成交额已连续7日突破万亿。截至收盘,沪指微跌0.04%报3315.43点,深成指涨1.27%报12487.13点,创业板指涨1.99%报2710.14点;两市合计成交11645亿元。
行业方面,家居、建材、家电等地产产业链股集体拉升,电力、酿酒、医药等板块均走强,风能、储能、光伏等新能源板块表现活跃;煤炭、石油板块大幅下挫。
近日持续加仓的北向资金今日大举抛售,全日净卖出近百亿元,终结连续四日净买入。
港股市场今日整体表现疲弱,尾盘小幅拉升翻红。截至收盘,恒生指数涨0.42%报21163.91点,恒生科技指数涨0.09%报4657.37点;科技、资源类股走低,网易盘中跌超10%,京东集团一度跌近7%,中国海洋石油盘中跌6%;地产股走势走强,碧桂园服务涨15%,华润置地涨逾8%。近日表现较为强劲的新东方在线今日再度回调,收盘大跌32%。
其他热点方面,据环球网报道,台湾中时新闻网20日发布“*消息”称,台军发生“重大意外”——台陆军一辆“雷霆2000”火箭发射车今日(20日)上午9时许在屏东九鹏基地进行陆军年度“雷霆操演”实弹射击时突然发生爆炸。报道称,该发射车发射火箭时,一枚火箭因故并未射出,直接在发射箱内爆炸,导致整辆车被炸毁引发大火。
新能源板块掀涨停潮
具体来看,A股市场方面,风能、储能、光伏等新能源板块集体大涨,截至收盘,海力风电、锦浪科技、大连重工、福能股份、大金重工等多股涨停。
数据显示,1-5月全国新增风电并网装机1082万千瓦,同比增加304万千瓦。有机构表示,风电历年装机数据前低后高现象显著,今年下半年装机有望超预期,除季节性影响外,实际上疫情对风电产业链原材料供应、运输、安装等多环节影响较为明显,下半年有望改善,此外,风机招标价格企稳,而生铁、废钢等原材料价格回落,看好零部件环节成本压制舒缓,盈利有望逐季改善。
华西证券表示,我国5月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超预期,展现出国内终端需求旺盛。今年以来,支持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持续出台,光伏是新能源新基建的重要一环,大基地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共同推进,未来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有望继续提升,产业链景气度持续向上。
值得注意的是,正邦科技、新筑股份等新切入新能源赛道的个股今日强势涨停。
正邦科技今日开盘即封涨停,截至收盘,该股报6.95元,涨停板上封单仍18万手。
正邦科技17日晚间公告,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订了《“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国家电投将公司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对公司的土地、能源进行统一规划,发挥在农业开发、清洁能源发展、科技研发创新、产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布局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产业,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建设生态光伏、风电、分布式及集中式综合智慧能源约1000万千瓦,预计投资总额达到400亿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事项,深交所今日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正邦科技结合主营业务,详细说明与国家电投开展本次合作的背景、目的与具体合作方式,与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是否匹配等事项。
新筑股份今日开盘亦涨停,截至收盘,该股报6.15元,涨停板上封单超14万手。
新筑股份19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交易价格为9.73亿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晟天新能源控制权,公司将新增新能源发电业务,包括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EVOGO换电服务在合肥启动
宁德时代盘中大涨6%
换电概念今日盘中强势拉升,截至收盘,宝馨科技、奥特迅、英威腾等涨停;值得注意的是,已布局换电业务的宁德时代今日盘中大幅走高,一度涨超6%。截至收盘,该股上涨4.2%报506.52元,全日成交127.5亿元。
消息面上,6月18日,宁德时代EVOGO换电服务在安徽合肥正式启动,标志着合肥市成为全国第二座“小绿环”城市。
首批启动换电服务有三座快换站,预计到今年年底,EVOGO将在合肥完成20座快换站的投运,在合肥市区实现5公里的服务半径。同时,时代电服携手绿舟科技、合肥优路两位城市合作伙伴,共同开拓合肥市场。
今年的4月18日,宁德时代宣布EVOGO换电服务在厦门正式启动。预计到今年底,宁德时代将在厦门完成30座快换站的投建。
有机构表示,2021年中国换电站保有量达1406座,同比增长1.5倍。换电商业模式逐渐成熟,蔚来BaaS模式或成主流。供给端预测:结合各整车厂商、换电站运营商的未来换电站建设规划,预计到2025年国内换电站总数将超3万座。需求端预测:保守预测,到2025年中国换电站保有量将近8千座,整体市场规模近千亿。
奥密克戎最强变异株席卷欧洲
新冠药概念再度活跃
新冠药概念今日再度活跃,截至收盘,红日药业大涨超13%,大理药业、新华制药涨停,翰宇药业涨逾9%,华润双鹤涨超7%。
消息面上,有报道称,奥密克戎最强变异毒株BA.4、BA.5变种正席卷欧洲,多个国家再度面临考验。
据英国《金融时报》17日报道,在免疫水平下降和疫情限制措施解除之际,传染性极强的奥密克戎BA.4、BA.5,导致欧洲国家新冠住院人数激增,可能引发新一轮全球疫情。
分析数据显示,包括法国、英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住院人数正在增加。在德国,新冠住院人数已持续上升一周多的时间,由BA.5导致的感染比例在上月底翻番。此外,BA.4、BA.5变异株在美国的传播速度也非常快。短短35天时间,感染占比飙升21倍之高。
浙商证券认为,全球性新冠疫情或将难以在短期内平息,国内在“动态清零”的总方针下,搭建“检测-预防-治疗”综合防范体系势必加速。建议从检测、预防、治疗、供应链等多个角度看待国内外复杂防疫情况下的投资机会:检测:核酸检测试剂推荐圣湘生物,关注明德生物、达安基因、之江生物、硕世生物等;预防:看好纳入WHO EUL清单的新冠疫苗出海拓展潜力和国际化推广能力积累,如康希诺等公司;治疗:建议关注RdRp抑制剂领域的君实生物、歌礼制药等,3CL抑制剂领域的前沿生物、众生药业、广生堂、云顶新耀、先声药业和歌礼制药等,中药领域的以岭药业、红日药业、康缘药业等。
煤炭、石油板块大幅下挫
煤炭、石油板块今日盘中大幅下挫,截至收盘,石油板块方面,中曼石油跌停,广汇能源跌超9%,中国海油跌幅超8%,中国石油跌6.5%。
煤炭板块方面,上海能源、山西焦煤跌停,晋控煤业逼近跌停,兰花科创跌近9%。
商品市场方面,多个大宗商品期货价格暴跌。
铁矿石今天一度直接跌停,暴跌11%,价格创下3月16日以来新低。从6月7日相对高点算起,铁矿石期货跌幅已经超过20%。
焦炭&焦炭方面,今天也是大跌超过10%,从6月9号相对高点算起,跌幅也已经超过21%。
原油方面,今天大跌4.7个点,近四个交易日累计大跌超过8%。铜方面,今天大跌2个多点,从4月25日相对高点算起,跌幅也已经超过8%
有分析指出,当前,美联储激进式加息让大宗商品持续承压,作为大宗商品*的原油也不例外,全球原油市场面临着来自宏观层面的冲击。全球高通胀压力下,市场对于经济衰退的担忧加剧,美联储6月议息会议最终强势加息75个基点,这让投资者增加了对全球经济的担忧情绪,风险资产遭到抛售,全球股市、大宗商品均迎来级别较大的回调行情。
国金证券表示,根据高频数据监测,当前在欧美成品油价格突破历史高位情景下,海外出行需求并未受到抑制,且当前俄罗斯原油出口持续强劲,成品油出口下滑幅度也低于市场预期,俄乌冲突并未对俄罗斯原油供应产生影响,而当前美联储加息节奏如果不出现极端鹰派举措的话,难以对需求进行大幅打压,最终价格逐步回归原油供需紧张这一基本面为大概率事件。
东方集团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
东方集团(600811.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公司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调查。经了解,戴胜利先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的相关事项与公司无关。
戴胜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总裁。公司已授权相关高管代为履行其职责,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东方集团今日股价微跌1.02%,*市值106.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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