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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基金国际控股(01367)发布公告,霍浩然因彼拟专注于其他事业发展已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6月20日起生效。于辞任后,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审核委员会、公司薪酬委员会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各会的主席及公司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成员。
于辞任后:现有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伟璋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的主席,自2022年6月20日起生效,以填补霍先生的职位空缺;现有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浩邦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自2022年6月20日起生效,以填补霍先生的职位空缺;及现有执行董事林乾盛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各会的成员,自2022年6月20日起生效,以填补霍先生的职位空缺。
有基金经理二季度满仓干了
8月A股行情接近尾声。截至8月30日,近两个月里,上证指数下跌3.85%,创业板表现较差,跌幅达9.26%。目前,盘面上仍然看不到太多转暖的迹象。
A股市场的不景气,对于权益类基金而言,无疑也是巨大考验。
在基民眼中,牛市赚钱,熊市抗跌,这就是实打实的好基金。老揭看基金也认为,趁着市场大跌,关注一些逆势上涨或抗跌的基金,也是一个不错的选基思路。大盘跌,但基金净值不受影响或影响较小,这说明这个基金组合抗跌性较好,背后的基金经理靠谱。
据统计,在320只股票型基金中,近两个月中,仅21只基金净值增长率为正,其中11只净值增长率超过1%,排名前三的基金产品净值增长率均超7%。
抗跌股票型基金名单一览:(AC 未合并)
从诺安高端制造股票持股来看,中报显示持股数量为37只,合计持股184.23万股,持股市值3813.89万元,占股票市值比为100%。
另外,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A目前也处于满仓状态,截至6月30日,持股总数量为24只,持仓数量为354.55万股,持仓市值为9083.86万元。
与前两名规模较小的基金相比,排名第三的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基金规模超过10亿,因为轻仓,前十大重仓股仅仅占总市值的26%,再加上保险银行这两个月抗跌,净值逆势上涨
此外,有两只规模超级大的股票型基金,在这两个月也很抗跌,他们分别是表中的景顺长城沪港深和中欧时代先锋。前者规模33亿,后者规模23亿,这两月,净值竟然补跌,说明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十分了得。
偏股型基金方面,2429只产品中,近两个月中,560只基金实现了盈利,不过,近两个月净值回报排名靠前的混合型基金中,净值暴涨的基金,均出现了疑似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净值暴涨的情况。
排除这类基金之外,近两个月逆势抗跌的混合型基金,排名前三的分别是银河君腾混合、银河犇利混合和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
其中,银河君腾混合C近两月净值增长率*,为15.29%。从持股明显来看,前十大重仓股,清一色的为大盘蓝筹白马股,其中中国平安持仓市值*。
抗跌偏股型基金名单一览(部分):(AC 未合并)
随着广发证券2020年年报的披露,其备受关注一参一控的广州\"双雄基金\"——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2020年的业绩也随之浮出水面。
3月29日晚间,广发证券披露的2020年报显示,其参股公司易方达基金(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22.65%的股权)、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公司持有广发基金54.53%的股权),2020年末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分别为 12,251.67 亿元、7,634.25 亿元,较 2019 年末分别上升67.63%、51.91%、,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后的规模分别为 8,052.72 亿元、5,057.76 亿元,行业排名分列第1、第4。
易方达基金和广发基金2020年内营收分别为92.05亿元、62.5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7.50亿元、18.24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59.27%、53.76%。
广发证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和参股公司易方达基金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事实上,2020年是基金发展大年,这一年,留给投资人的印象是“炒股不如买基金”,基金收益全面辗压散户投资。
同时,2020年,政策上利好频出,监管层将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提到了罕见的战略高度,首批新三板基金、科创50ETF获批,公募REITs、跨市场债券ETF呼之欲出。从产品发行来看,2020年新成立的基金发行总规模为3.16万亿元,超2017年至2019年3年基金发行规模之和,创下公募基金业新的历史纪录。公募基金总规模突破18万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约4万亿元。
在这一大背景下,基金公司在2020年“头部效益”明显。其中广州“双雄基金”易方达和广发基金,无论是规模,还是利润的增长都超过了50%。
广发证券在其年报中指出,2020 年,公募基金行业延续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发展迅速。行业主体发挥主动管理能力,为持有人取得了良好回报;行业规模再创新高,权益类基金占比大幅提升,资金进一步向头部基金公司和绩优基 金经理集中;同时,基金行业积极创新,拥抱变革,探索通过上海金 ETF、新三板基金、公募 REITs 等创新方式,积极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和实体经济。
截至2020 年末,广发证券持有广发基金54.53%的股权。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 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 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 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RQFII 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 至 2020 年末,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7,634.25 亿元,较 2019 年末上升 51.91%;剔除货币市 场型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后的规模合计 5,057.76 亿元,行业排名第 4(数据公司统计,中国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2021)。
截至2020 年末,广发证券持有易方达基金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一大股东之一。易方达基金是 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为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 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将在境外募集资金通过 RQFII 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 场。截至 2020 年末,易方达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12,251.67 亿元,较 2019 年末上升 67.63%, 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后的规模合计 8,052.72 亿元,行业排名第 1(数据公司 统计,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2021)。
而主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情况显示,广发基金2020年总资产125.20亿元,净资产87.98亿元,营业总收入62.51亿元,净利润18.24 亿元,同比增加53.76%。
易方达基金2020年总资产184.34亿元,净资产110.18亿元,营业总收入92.05亿元,净利润27.50亿元,同比增加59.27%。
广发证券2020年年报的“主要子公司情况说明”中,特别提及“广发基金净利润18.24 亿元,同比增加53.76%,主要是基金管理费收入增加”。
员工跟投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普遍施行的一项制度。通过员工跟投制度,可实行员工和基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而且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人员外流的风险,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内控机制与薪酬体系完善——是一种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机制,这种机制有其积极意义,在投资界被广泛使用。本篇介绍员工跟投的基本情况,同时也来讨论一下时下比较热门的员工跟投涉税问题。
员工跟投有几类模式
以组织形式跟投作为员工投资的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个人、公司,以及合伙企业平台等。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员工跟投一般可以分为项目跟投和基金跟投。以下为员工跟投的几种模式:
模式1、以投资项目的名义跟投
项目跟投一般是员工直接投资被目标企业。这种模式分为个人以自有资金直接跟投项目,以及团队组建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跟投项目(这种模式被称为Special Purpose Vehicle,缩写SPV,意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
模式2、以基金名义跟投
基金跟投一般是员工投资于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这种模式也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员工个人直接作为LP认购基金份额,另一类是员工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持股平台作为LP认购基金份额。
员工跟投要不要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规定出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那么问题来了,员工跟投要不要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呢?
对于这个问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豁免合格投资者认定的条件需要掌握几个要点:第一,员工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第二,员工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存在劳动关系;第三,从业人员投资于供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以外,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也被视为天然合格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基金从业人员这类特殊主体情况,在视为天然合格投资者同时,可豁免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的确认。
跟投员工有*认缴出资额限制吗
基金业协会明确规定,合格投资者的认缴出资必须满足至少100万元的要求。那么,对从业的员工跟投是否也有*认缴出资额限定吗?
根据目前基金业协会的窗口指导建议,对“跟投员工”暂时不存在*的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要求。尽管基金业协会未明确要求“跟投员工”的实缴出资下限,在*提交基金备案申请时,一般情况下,跟投员工都会按照与其他合格投资者分期实缴出资同比例缴付其首期出资资金。
员工跟投的税收规定
员工直接以个人跟投项目情况可能不多,更多是SPV跟投项目或以基金名义跟投。以机构主体跟投,根据纳税人身份不同,所获利息(保本)按照6%(3%,或者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税)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非保本利息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股息红利不征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获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1.以项目名义跟投
员工个人直接跟投项目公司,所分收益按20%缴税;资本利得按“财产转让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SPV为公司制时(所投项目为公司):所获股息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利息按规定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分配到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SPV股份,个人股东按“财产转让所得”缴个人所得税。
SPV为合伙企业时(所投项目为公司):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以基金名义跟投
实务中,基金大多为合伙型,采用先分后税办法缴税。对于员工以自然人LP直接跟投有限合伙基金,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财产转让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或20%比例税率缴税。LP采用公司型缴纳企业所得税,持有该LP份额的员工再根据分配到的收益缴税。LP采用合伙型(持股合伙平台),采取先分后税办法缴税。
SLP是怎样产生的
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管理人管理基金报酬包括两部分: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因能力、级别不同,收入动辄百万不是什么稀奇事情。员工收入如果均来源于则管理人的工资薪金报酬,综合所得*可达45%级——这对团队的创始人还是基金高管无疑是很大的负担。于是,从降低基金从业人员税负角度,基金跟投当中产生了一种独特的架构——SLP(special limited partner,特殊有限合伙人)。SLP其实也是有限合伙基金的LP,只是这个LP比较特别,它是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来代替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
SLP收取的附加收益是“投资收益”吗
在实务中,一直存有基金利润当中的浮动管理费(附加收益)是管理费,还是投资收益的争议。
平层型基金的收益分配问题不怎么突出,基金收益在结构化基金时表现尤为明显(实务通常也是这种架构)。从报酬分配顺序,我们可以看出GP是因为管理基金执行合伙事务而承担无限责任享有劣后级待遇,而LP则相反。因此,基金管理人通过项目运营获取这个Carry其实有很大不确定性——投资收益不用缴增值税,这也是认为附加收益属于“投资收益”的根源所在。于是,针对这个浮动管理费产生了由SLP收取管理基金“投资收益”的设计,进而可规避提供管理服务而取得的业绩报酬增值税涉税问题。这种做法操作上虽然可行,也有缺憾。为什么这么说呢?
对于设置SLP架构收取业绩报酬时,中基协暂时不要求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但需要出具说明解释。据悉,这种架构的跟投员工有锁定期,锁定期员工不得擅自离职,否则失去取得浮动管理费的资格;遇上需要人事变动需要转让员工份额的,还需要审核具体投资项目是否有损害基金利益的潜在行为。
私募股权基金架构下,管理人从基金收取的业绩报酬一般以浮动管理费的形式由基金支付。了解实际情况,该费用通常由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在将跟投团队设置为SLP时,员工既是基金投资者,也参与基金日常运作,一般会约定员工不用支付管理费,也不另外缴纳业绩报酬。
从税的角度来看,合伙型基金在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所得税。这个不收所得税,是以对基金投资对象进行穿透对合伙人进行征收实现的——也就是说,基金层面一旦有盈余,上一层投资者是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需要提醒的是,现今的合伙协议约定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基金利润资金分配流向:GP劣后于LP获得收益,这个收益通常是要通过投资本金返还,优先回报分配,基金管理人投资*回报,最后有剩余的,Carry才由GP和LP按业绩分成(通常为2:8)。可是,这种基金合同对本金、收益约定分配顺序并未改变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所得税纳税规则(陈爱华)。
在基金合同中,GP收益通常在第三步“基金管理人投资*回报”开始涉及,比如,基金合同分配条款会约定:在投资运营收入项目分配之后仍有余额的,向GP分配直到GP根据本项获得累计金额达全体有限合伙人“投资运营收入”项目取得的优先回报的25%……很明显,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来源于管理人投资*回报和最后业绩分成两部分。
而传统筹划撇开了“固定管理费”,也就是采用分离管理费和附加收益的做法,单独将收取的“浮动管理费”作为对GP在基金利润业绩报酬“投资收益”的分配——这种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理由其实是不充分的,因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对基金管理人来说是同属性收入。这个同属性收入的具体体现就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固定管理费是应税收入,那么浮动管理费也应该是应税收入;反之亦然。这也间接印证了基金管理人收取的超额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是提供资产管理可变回报的商业实质属性观点。
由于浮动管理费的本质属性未变,仅仅设置SLP并改由其收取附加收益就可界定为“投资收益”进而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理由显然是牵强的。
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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