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股票股吧(司太立 股吧)

2022-07-05 9:32:53 基金 yurongpawn

司太立股票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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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股炸了!是真爆炸!这里所说的牛股,就是司太立(603520)——公司今年涨幅近160%,2018年下半年以来涨幅近10倍。

消息称,司太立位于浙江台州仙居县的工厂,于7月27日晚间发生爆炸。目前事故原因正在排查。

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主要管理层以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现场处理,相应结果会在7月28日早间统一披露。上述爆炸消息,e公司27日深夜也从台州方面证实。

主营业务与恒瑞医药、北陆药业等合作

司太立是一家医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医药特色原料药生产,主营产品为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及喹诺酮类抗菌药等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与生产。公司碘造影剂原料药主要产品为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等;喹诺酮类主要产品为左氧氟沙星、盐酸左氧氟沙星等。

造影剂又称为对比剂,用于医学成像方面,可增加受验者影像的对比度,主要应用于心血管、肿瘤等疾病。目前造影剂主要分为X射线造影剂、磁共振造影剂、超声造影剂。

根据Newport Premium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全球造影剂市场规模为60.8亿美元,其中X射线造影剂占据全球造影剂市场的主体。

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相关资料显示,目前X射线造影剂中碘海醇、硫酸钡、碘帕醇是全球最为畅销的造影剂,其次是碘克沙醇、碘普罗胺和碘佛醇,其中,碘海醇市场规模遥遥领先,接着是碘帕醇和碘克沙醇,碘普罗胺、碘佛醇和碘美普尔的市场规模则较为接近。这6个品种均为非离子型有机碘化合物,市场份额占X射线造影剂全球市场总额趋近于90%。

目前,国内X射线造影剂主要生产/进口为恒瑞医药、GE Healthcare、Bracco、Bayer、扬子江药业、北陆药业等,其中前三者占比了国内市场绝大部分比重。

截至2019年末,司太立与国内主要生产碘造影剂制剂厂家如恒瑞医药、北陆药业、扬子江药业及国外仿制药企业如日本富士等均建立合作关系。

数据显示,2019年,司太立实现营业收入13.09亿元,同比增长46.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亿元,同比增长81.83%。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亿元,同比增长-0.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5.5万元,同比增长11.83%。

增发融资方案刚刚获批

爆炸事故发生后,刚刚获批的增发融资事项能否如期进行,牵动着资本市场。

7月2日,司太立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48.68万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批复还指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司太立的上述增发融资事项,始于2019年年底。2019年11月,公司启动再融资,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57.9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72亿元。

不过2020年3月,公司上述增发预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数量为不超过5036.95股(2020年10转4),增发对象调整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此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年产300吨碘佛醇、5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另外,司太立的股吧也炸了,股民们纷纷议论起后市走势,有说事故现场的感受,“厂房爆炸周边房子门窗震动厉害”、又说明天跌停”。不过,乐观派认为,“只要不是公司业绩出问题。任何突发消息都是黄金坑,反向思维。”

从今年一季度的持仓来看,司太立的前十大流通股东较为稳定。其中,包括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的持仓量未变,只有睿亿投资攀山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2家出现合计约58万股的减持。




深深宝a

庄家是股票市场上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拥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灵通的消息来源还有专业的操盘团队,在股票市场上盈利的可能性和幅度都是普通散户无法比拟的。因此,大多数庄家介入的股票,都会有比较大的上涨幅度。

因为庄家操盘的强势,很多散户投资者在交易时,都会选择关注庄家操盘的动向,根据庄家的操作方向来决定自己的操作方式。这本是一种非常好的想法,不过实际交易时,投资者却会发现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庄家操作的核心本身就是要诱骗散户投资者,因此会在盘中故意布下跟多陷阱,诱骗散户入套。普通散户如果没有过硬的跟庄技术,盲目跟庄买入的话必然会大幅亏损。

但,庄家也是这个市场上的投资者,也要遵循这个市场上的交易原则。投资者首先可以对庄家有全面的认识,了解庄家常用的骗术;之后可以了解庄家整个坐庄过程中每一步的操盘目标、操盘手法和盘面特点;最后可以从自身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跟庄策略。

如何看尾盘?

一、为什么会急涨与急跌?

尾盘的下跌无疑是受到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尾盘下跌都是主力利用尾盘突击打压出货所致,也有可能是主力在打压洗盘所致。不论哪种原因,尾盘下跌可分为下午两点半开始下跌和临收盘时才开始下跌两种表现形式。如果投资者查看到尾盘股价下跌千万不要急于入场。

1、下午两点半之后开始下跌

个股在下午两点半之后出现大幅下跌,成交量无明显放大现象,经过下跌后股价创出当日的新低,此时投资者需要保持高度关注了。结合K线图观察近期的K线走势,如果这种走势出现在一个阶段性的低点,一般来说,是主力在利用尾盘打压洗盘所致,此时投资者可保持密切关注,不必急于介入。如果股价在接下来的交易日中出现放量上涨的态势,是短线的一个很好买入时机。

2、临收盘时突然下跌

临收盘时突然下跌是指股价全天走势起起落落,没有明显的上涨或下跌趋势,但到临收盘前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股价突然加速下跌,几乎呈直线下跌趋势,根本不给任何人以喘息的机会。此时投资者需要保持高度关注了,结合K线图观察近期的K线走势,如果这种走势出现在一个高点,一般来说,是主力在利用尾盘打压出货所致,此时投资者可保持密切关注,不必急于介入。

二、怎样分辨哪些是机会,哪些是陷阱?

交易所将当天涨幅超过7%,震幅超过10%或是大幅低开或高开的个股以及成交量突然放大的个股都归属为异动股,这些个股在大盘下跌行情中,总是逆势飘红,而在大盘拉升的时候走出的又是自己的独立行情,这样的个股有时候是机会,有时候是陷阱,到底要怎么分辨呢?

1、放量跳空低开的个股。

当个股在早盘开盘时突然出现跳空低开5个点以上的情况,而在集合竞价的时候成交量大、密集,这样的个股我们可以多加关注。因为这样的个股只要不是因为政策消息的影响,也不是出现系统的风险,就很有可能是庄家洗盘的征兆。个股的放量低开表明庄家还在其中,这样的低开只是庄家在做洗盘,后期会有大动作。

2、大幅跳空高开的个股。

从盘面上看,通常情况下个股前一天出现涨停,在次一个交易日都会出现跳空高开的情况,但是当前一天没有出现涨停,后一天却出现高开就只能是因为两种原因:其一、庄家在做试盘,试探卖压的大小,是否适合做拉升股价动作;其二、是庄家故意做出即将拉升股价的迹象,来吸引更多的小资金跟风买进,达到拉高股价出货的目的。这样的高开很容易是高开低走。

3、在尾盘股价受到打压,出现长上影线,次日再出现快速拉升的个股。

有些个股一天的走势都是比较平稳的,但是在接近尾盘的时候却出现放量下跌的情况,在K线上就表现为出现长长的上影响,而在第二天有轻松的收回原价。如果个股在30日均线位置是呈现上涨的态势,而且个股本身的涨幅不大,那么就可以认定个股是在做洗筹,在未来很有可能走出大的行情。发现这样的个股,投资者可以果断买进,静等盈利。

4、突然出现成交量放大。

有些个股在盘中突然放出成交量,盘面上出现了大额的买单卖单,单日换手率达到20%以上,会给投资者以庄家更换的错觉。但其实个股在放出成交量的同时,股价却没有出现大幅拉升,这是庄家想要吸引中小投资者买进故意为之。如果在这同时,30日均线和OVB这些指标都没有出现上扬的情况,就更能说明是庄家再做诱惑行为,这样的个股后期很可能出现大幅的下跌,投资者要谨慎参与。

5、连续温和上涨,突然出现跳水。

有些个股盘中出现45度角向上拉升,在K线图形上,也出现连续的小阳线,不过在盘中还是会不时的出现跳水的走势,让大家不能明白市场的动向,对于这样诡异的个股中小投资者尽量要少参与,避免后市被套。

三种拉升陷阱注意做出正确判断

一、打高折回

打高折回是指个股在盘中运行较为平稳的时候,突然被大幅度打高,这是高价大买单突然入场导致的,由于时间极短,其上冲走势呈现出一种突兀式的“打高”状,而不是流畅型的上扬,打高之后,由于没有买单托盘,低价大卖单出现后就立刻让股价“折回”。打高折回的盘口形态犹如股价突然被拉升,但在高点没有停留,又突然如皮球般掉落。

打高折回这种形态多出现在尾盘阶段,是主力运作收盘价未果的标志,它的市场含义可以这样理解:隐藏在个股之中的并不是单一的主力资金,一个主力在运作收盘价,另一个主力则见机抛售,两路主力有着严重的多空分歧。当这种形态出现在局部高点时,空方主力会占据优势,预示着短期内的下跌走势将展开,宜卖股离场。

图1-1为久立特材(002318)的分时图,在收盘前几分钟,此股出现了打高折回的盘口走势,股价异动明显,结合个股短期内涨幅较大这一事实,这种做尾盘的打高折回盘口形态彰显了主力的出货意愿,是个高风险的信号,操作中,应卖股离场。

二、逆市跳水

逆市跳水同样要结合大盘走势来分析,它是指在大盘同步攀升的时候,个股却向下跳水,其分时线运行方向正好与大盘相反。

逆市跳水的个股要么有利空消息,要么是主力在大力抛售,总之,这是空方力量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标志,表明个股易跌难涨,操作中,我们应及时地卖股离场,规避随之而来的下跌风险。

图1-4为众生药业(002317)的分时图,图中叠加了当日的上证指数走势,如图标注,在早盘阶段,个股走势与上证指数明显相悖,在指数向上攀升之际,个股却向下跳水,这是一种极为弱势的运行格局,也是明确的下跌信号。操作中,我们要卖股离场。

在上证指数运行很平稳的背景下,若个股在盘中出现了大幅度的跳水,这同样可以视作逆市跳水,若此时的个股处于短期高点,则其随后的走势将要远弱于同期大盘,实盘中,我们宜卖股规避风险。

图1-5为中茵股份(600745)的分时图,在早盘阶段,上证指数运行十分平稳,但个股却出现了快速且深幅的跳水走势,这种跳水走势具有独立性,源于主力的出货行为,而且个股又正处于短线高点,是一个风险信号,应卖股离场。

三、补涨反冲

“补涨反冲”要结合当日的大盘走势来识别,它的表现方式是:当日的大盘指数节节走高,上涨幅度较大,而个股自开盘之后,并没有随大盘同步上涨,而且股价一直运行于均价线下方,在此背景下,个股在午盘之后突然发力上冲,突破均价线,随后因获利抛压而出现一定回落,至收盘时,股价收于均价线附近。

对于补涨反冲形态,有两个注意点:一是个股的全天走势相对较弱;二是个股之所以能够在午盘后上冲,是因为之前的走势明显弱于大盘,而大盘涨势强劲,是一种“补涨”。结合这两点可以得出结论,主力短期内并无意拉升个股,而个股的上涨动能也较弱,个股的上涨完全是一种“被动”的结果,这样的个股若处于高点,很有可能与主力的出货行为有关,短线大跌的概率较大,宜卖出。

图1-2为开开实业(600272)的分时图,图中看加了当日的上证指数走势,当日的大盘指数节节上扬,走势非常强劲,在这种背景下,开开实业的走势则对比鲜明,此股高开后就急速跳水,在跳水后的低点横向运行,始终受到均价线的压制,这是一种弱势的运行方式。但是,由于大盘走势过强,午盘之后,此股受带动而出现了一波反冲上扬,虽然大盘指数仍在攀升,此股在上冲后的盘中高点却无力企稳,这说明空方抛压较强,联系个股中短线涨幅巨大这一事实,充当空方的很可能就是主力资金,个股随后出现大幅下跌的概率较大,持股者应见好就收,获利了结。

图1-3为深深宝A(000019)的分时图,图中叠加了当日上证指数,如图所示,指数在午盘之后节节上扬,不断攀升,走势较为强劲,但此股却处于跌幅较大的状态,向下远离均价线,在指数攀升之际,个股只是横向运行,没有受到向上的带动。

直到尾盘阶段,才突然发力,向上飙升,此时的飙升只能看作是一种补涨行为。考虑到个股近期内涨幅较大这一事实,此时的补涨走势往往与主力为次日出货预留空间的手法相关,是一个高风险的标志。操作中,持股者应卖股离场,保护利润不回吐。

所以,对于投资者要格外注意尾盘个股表现情况:

一方面,提防庄家借用技术指标进行骗线,临收盘故意拉升(打压)收盘股指、股价,次日跳空高开(低开),达到次日拉升出货(压低入货)的目的。

在实战中,应该分清楚,主力尾盘的拉升是为了护盘,还是为了后期拉升股价。对此,投资者一定要认真研究盘中的交易情况,确定拉升尾盘的主因,以做好应对的策略。笔者根据个人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投资者可做参考:

1.当日全天成交非常平淡,很少见到大单子买卖,这种情况尾盘拉升就是护盘行为。通过盘中交易分析后,得出结论后,可根据该股所处的位置做好高抛。

2.盘中盘口不断有主动性卖单打压股价,比如,一旦出现稍大买单,就会有主动性卖单出来砸盘,这种股票一般走势偏弱,如果在尾盘去拉升股价,也是一种护盘行为。

3.盘中股价分时窄幅震荡,但盘中出现一些较大成交单,并且都是出现在低位特定的价格附近,相比平时的单子要大的多,比如平时都是几十手的买卖单,这些单子则是大多在100手以上。这是主力的一种对倒或者换庄时进行的交换,交易价格是有默契的,而且,筹码交换完主力还会将价格拉回到原来的位置。

4.盘中情况和第二种差不多,也是出现稍大的买单时就会有大的卖单直接砸掉,但是结果不一定是为了护盘,而是为了拉高出货,拉升股价是为了引起注意,以便更好出货。

另一方面“周一效应”与“周五效应”。就周一收盘而言,股价是收阳线还是阴线,对全周交易影响较大,因为多(空)方首战告捷,往往乘胜追击,连接数根阳线(阴线),为了安全起见,投资者需要予以重视。就周五收盘而言,股价的变化产生的影响也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它在反映当日多空胜负的时候,也反映了本周的多空胜负情况。

总而言之,尾盘的地位是很重要的,投资者正确把握尾盘的看盘技巧也基本上能为次日的操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将尾盘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分开来看,对于投资者把握买卖时机有很大的好处。




司太立股票股吧同花顺

北京12月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吴爱军”账户涉嫌内幕交易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603520.SH)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2005年,司太立和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神制药”)创始人张某洪谈过合作。2007年12月,IMAX Diagnostic Imaging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亿脉利”)收购张某洪持有的海神制药75%股权。2016年12月,香港亿脉利收购张某洪持有的海神制药25%股权,海神制药成为香港亿脉利的全资子公司,Hovione China Holding Limited(葡萄牙药企好利安,以下简称“好利安”)的孙公司(好利安控股香港亿脉利)。

2017年6月起,司太立开始筹划收购海神制药。此后,司太立收购团队与香港亿脉利、好利安谈判。2017年11月27日,考虑股价异动风险,司太立向交易所申请紧急停牌。11月28日,司太立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年12月1日,香港新大力与好利安正式签订收购协议。

司太立筹划进行的收购香港亿脉利股份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未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10月27日形成。胡某生作为司太立董事长,参与此次收购事项,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7年10月27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经查,吴爱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吴爱军丈夫郑某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胡某生同住一个小区,且两人因工作关系平时接触较多。郑某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胡某生存在通话联系9次,其中2017年11月17日和2017年11月20日各1次。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吴爱军操作本人账户累计买入“司太立”股票5.12万股,成交金额143.7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12日,涉案“司太立”股票全部卖出,实际获利9817.68元。

“吴爱军”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前未曾交易过“司太立”股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连续4个交易日买入“司太立”股票。其中2017年11月17日,吴爱军丈夫郑某华在10:42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胡某生联络,通话时长1分17秒,随后在当日11:03、11:07连续两次电话联系吴爱军,在11:07时长2分10秒的通话结束后,“吴爱军”账户即在11:10开始卖出证券账户里的其他股票,成交金额39.18万元,11:14开始单向买入“司太立”股票,成交金额103.61万元,交易时点与郑某华和胡某生的通讯联络时点一致。“吴爱军”账户2017年11月17日单日买入“司太立”股票金额远大于其主要交易的其他股票的单日买入金额。吴爱军上述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与本案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吴爱军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吴爱军违法所得9817.68元,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浙江黄岩新华医药化工厂)位于浙江海滨城市台州市,是以生产医药原料及中间体的专业性企业。厂区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m2,企业现有员工200多人,工程技术人员80多人,年销售额近亿元。现有产品碘海醇、赛诺吗嗪及氨基酸保护剂系列,新产品碘佛醇、碘帕醇、碘他拉酸将于05年6月投放市场。司太立现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8.2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X-CT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系列和氟喹喏酮类系列原料药及中间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而上文中的知情人司太立董事长胡某生为胡锦生。截至2019年9月30日,胡锦生持有3591万股,持股比例为21.39%,为第一大股东。2014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担任司太立总经理,2014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担任司太立董事长。胡锦生之子胡健持有3150万股,持股比例为18.76%,为第二大股东,现任司太立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据界面报道,从2017年起,司太立前后两次发起了对海神制药的收购。先是司太立实控人之一胡健的配偶卢唯唯(***籍)通过其控制的企业香港西南国际先行在境外收购了海神制药***股权。2017年11月司太立宣布拟以26.95元/股发行2783万股,并支付1亿元现金,合计作价8.5亿元收购海神制药***股权,同时拟配套募资不超1.5亿元。但随后因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年中本次交易终止。

一个月后司太立重启收购,并选择更为快速的现金收购。2018年6月5日司太立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共计8.5亿元购买海神制药***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其中1亿元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相关公告显示:1亿元现金将全部支付给卢唯唯***控股的香港西南国际。

2019年12月5日司太立发布《司太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停产整治的公告》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神制药”)的通知,海神制药于近日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责令停产整治告知书》(台环责告停字[2019]5-1006号),责令海神制药就其前期调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停产整治。本次停产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9月12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海神制药进行调查时,发现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本次停产的复产条件为海神制药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4号

当事人:吴爱军,女,1966年1月出生,住址:浙江省仙居县安洲街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吴爱军”账户涉嫌内幕交易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吴爱军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吴爱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05年,司太立和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神制药”)创始人张某洪谈过合作。2007年12月,IMAX Diagnostic Imaging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亿脉利”)收购张某洪持有的海神制药75%股权。2016年12月,香港亿脉利收购张某洪持有的海神制药25%股权,海神制药成为香港亿脉利的全资子公司,Hovione China Holding Limited(葡萄牙药企好利安,以下简称“好利安”)的孙公司(好利安控股香港亿脉利)。

2017年6月,好利安财务顾问Lincol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nsulting (Beijing) Co., Ltd(以下简称“林肯公司”)向司太立副董事长胡某表示好利安老板想出售海神制药,邀请收购海神制药。2017年8月25日,司太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林肯公司发送初步报价函。2017年8月29日,司太立接到成功进入第二轮报价的通知。

第二轮报价开始前,司太立收购团队决定在香港成立一家新公司作为收购主体收购香港亿脉利的股份,收购完之后再装入司太立。2017年9月19日,成立New Vigorous Group Company Limited(后更名为HK South West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新大力”)作为本次收购的主体。

2017年10月27日,司太立董事长胡某生、副董事长胡某与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基金”)签订协议,约定金投基金为收购香港亿脉利股权提供融资。金投基金向招商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商银行卢森堡分行向好利安开具保函,承诺对此次交易提供融资。

2017年11月3日,司太立进行第二轮报价。此后,司太立收购团队在香港与香港亿脉利、好利安谈判。2017年11月27日,考虑股价异动风险,司太立向交易所申请紧急停牌。11月28日,司太立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年12月1日,香港新大力与好利安正式签订收购协议。

司太立筹划进行的收购香港亿脉利股份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未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10月27日形成。胡某生作为司太立董事长,参与此次收购事项,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7年10月27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二、吴爱军内幕交易“司太立”股票情况

吴爱军丈夫郑某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胡某生同住一个小区,且两人因工作关系平时接触较多。郑某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胡某生存在通话联系9次,其中2017年11月17日和2017年11月20日各1次。

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吴爱军操作本人账户累计买入“司太立”股票51,200股,成交金额1,437,559元,截至2018年12月12日,涉案“司太立”股票全部卖出,实际获利9,817.68元。

“吴爱军”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前未曾交易过“司太立”股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连续4个交易日买入“司太立”股票。其中2017年11月17日,吴爱军丈夫郑某华在10:42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胡某生联络,通话时长1分17秒,随后在当日11:03、11:07连续两次电话联系吴爱军,在11:07时长2分10秒的通话结束后,“吴爱军”账户即在11:10开始卖出证券账户里的其他股票,成交金额391,830元,11:14开始单向买入“司太立”股票,成交金额1,036,131元,交易时点与郑某华和胡某生的通讯联络时点一致。“吴爱军”账户2017年11月17日单日买入“司太立”股票金额远大于其主要交易的其他股票的单日买入金额。吴爱军上述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与本案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银行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

吴爱军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情形。

吴爱军提出如下陈述申辩意见:一是郑某华与胡某生联络是因为工作关系,其与郑某华2017年11月17日的通话内容为郑某华母亲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均未涉及内幕信息,其交易“司太立”股票是基于对本地上市公司信任等自身判断因素。二是与平日交易风格明显不同是因为在医院陪护期间无法安心专注操作股票交易,且手头有部分闲余资金、郑某华妹妹郑某娟转账68万元请其帮忙购买“司太立”股票。三是其已经将“司太立”股票全部卖出,不包含分红亏损12,011元,包含分红获利13,589元。四是还有其他人同时期买入“司太立”股票,不应只认定其行为违法,希望公正处理。

经复核,我局认为:第一,即使因工作关系和沟通病情联络,也不能排除内幕信息传递的可能性,看好本地公司亦不足以合理解释涉案交易活动的异常性。第二,吴爱军称其因在医院陪护无法专注操作股票交易,但在陪护期间于2017年11月17日多次登录证券账户,卖出其他股票,多笔买入“司太立”股票,且连续4个交易日交易“司太立”股票;除郑某娟的资金外,吴爱军交易“司太立”股票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与其所称“闲散资金”不一致。第三,根据吴爱军2019年11月提供的《浙江临海市中山路股票明细对账单》,截至2018年12月12日,涉案“司太立”股票全部卖出,实际获利9,817.68元。第四,其他人同时期买入“司太立”股票是否构成违法,与认定吴爱军从事内幕交易并对其进行处罚无直接关系。综上,鉴于吴爱军已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前全部卖出涉案“司太立”股票,我局对罚没款金额相应调整,对吴爱军的其他陈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吴爱军违法所得9,817.68元,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12月3日




司太立 股吧

和讯网

去年刚刚收购的公司,今年就“暴雷”——停产整治了!并且可能影响其全年营业收入,真可谓是收购有风险啊!

司太立(603520,股吧)12月4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海神制药的通知,海神制药于近日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责令停产整治告知书》,责令海神制药就其前期调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停产整改。此次停产涉及的产能为海神制药的180吨/年碘海醇生产线、100吨/年碘帕醇生产线。除海神制药外,公司及其余子公司生产线均正常生产。海神制药此次停产整改将影响其全年营业收入。

环保出问题,子公司海神制药停产整治

本次停产的主要原因系 2019 年 9 月 12 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海神制药进行调查时,发现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海神制药在生产物料转运过程中产生跑冒滴漏现象,经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未对区域污水进行有效处置,造成部分地表水超标本次停产的复产条件为海神制药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业绩承诺尚在协议履行期间

公开资料显示,海神制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海神制药98.20%股权,目前拥有180吨/年碘海醇生产线,100吨/年碘帕醇生产线,占公司碘造影剂原料药整体产能的23.73%。

海神制药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经营范围为原料药(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制造。而司太立是我国碘造影剂原料药龙头企业,去年11月,司太立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最终完成对海神制药的收购。

2018年11月现金收购海神制药过程中,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当时双方约定海神制药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3777.10万元、5229.22万元、6742.42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计算。目前尚在协议履行期间,本次停产整改可能对海神制药2019年度业绩预测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无法完成业绩预测,公司将与交易对方讨论补偿事宜。

而通过海神制药上半年的财务数据看,上半年海神制药实现净利润3294万元。而司太立上半年净利润为9312万元,从占比情况来看,海神制药贡献净利润占司太立上半年利润的三分之一左右,在司太立旗下子公司中利润贡献*。

此时海神制药被停产整治,可能也会影响母公司司太立的全年利润。

实控人胡锦生曾占用公司1亿资金吃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司太立实控人胡锦生去年曾占用公司1亿资金吃警示函,前不久刚发表了致歉声明。

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司太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锦生以指示司太立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及供应商直接划款或背书承兑汇票的方式,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448.2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胡锦生已将上述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并支付利息63.50万元。司太立未对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胡锦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司太立资金被占用和未按规定信息披露的主要直接责任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司太立及胡锦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司太立公司本身也曾被浙江证监局出警示函

“干吆喝出力少”--司太立回购股份不达标也曾被警示。

司太立曾在2018年11月2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计划以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截至2019年5月13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司太立实际回购股份25.40万股,合计使用资金总额712.71万元,与回购方案中计划回购下限相差1787.29万元,仅达到计划回购金额下限的28.51%,司太立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方案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予以变更或豁免。

浙江证监局对司太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大股东高质押风险

司太立的控股股东是胡锦生,实际控制人是胡锦生与胡健。

*的三季报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胡锦生持有公司股份35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9%;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57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42%,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胡健则持有公司股份3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6%;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1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占公司总股本的18.76%。

如此高的质押比例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常见,股价一旦下跌很容易爆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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