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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投资理财最重要的两点,一个是求利,一个是求稳,不过二者有的时候不可兼得。因为在追求高利的时候,可能就必须放弃稳,同样,在追求*稳靠的时候,就必须放弃高利。那么,在股市跌跌不休,基金收益惨淡,银行理财也不再那么稳靠的时候,最稳的理财方式还有什么呢?
最稳的理财方式是什么?
一种理财方式要做到稳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到不会给投资者亏钱,收益的高低还是其次。而如今基本不会亏钱的理财方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首先就是银行存款。这个自然不用多说,因为任何存款都是保本保息的,包括利息不固定的结构性存款。只要银行不倒闭或者出现存款莫名失踪的意外,钱存在银行基本就没什么风险。
其次就是国债。债券跟银行存款一样也是还本付息的,所以正常来说本金都是安全的。虽然一般的债券如果发债主体还不起钱,也会出现违约风险,但对国债来说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比其他任何机构组织的信用都要高。
即便是美国那样言而无信的国家,也不敢让国债违约,因为国债一旦违约,国家将会生存得很艰难。虽然并不是所有国家的国债都是安全的,有不少国家的国债都是垃圾债券,根本没有投资价值,但至少我们国家的国债是很安全的,而且利息也有保障。
另外,从国债衍生出去的国债逆回购,也是一种非常稳靠的理财方式。虽然发行国债逆回购的是一些民间机构,但都是一些信誉不错的机构,而且有国债作为担保,也不用担心发行国债逆回购的机构不还钱。
再次,就是货币基金或类货基理财。虽然大部分基金都不算是十分稳靠的理财方式,但货币基金除外。货币基金因为投资的方向都是一些比较安全的资产,而且没有净值波动,收益在摊薄后每天发放,所以基本不会有亏损的时候出现。
类货基理财主要说的是银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这类理财除了名称跟货币基金不同外,其他的基本上跟货币基金没什么区别,估计就是根据货币基金的特点设计出来的,所以又被称为类货基。所以在安全性上,自然也就跟货币基金差不多。
最后就是一些保险类理财。很多人一听到保险可能就觉得不靠谱,然而,在保险类理财中,也有一些类似于货币基金和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的产品,同时也有一些收益有保障的理财产品。所以只要不带有偏见的话,买这些保险类理财也是可以做到比较稳靠的。
以上几类理财方式中,要说最稳靠的,自然还是能保本保息的银行存款和国债,货币基金、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和一些保险类理财因为都是非保本产品,虽然也比较安全,但稳靠性还是要差一些。
那么,这几种理财方式中,是否有大家青睐的呢?
“近乎无风险”“保底”“打折买牛股不涨也赚钱”,一位投资者花费120万元认购了*这样的专户理财产品。18个月后,亏损31万元。
这位投资者愤而起诉,却被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裁判文书,一起购买理财产品引发的纠纷浮出水面。
裁判文书网
买120万巨亏31万
原告李女士介绍,她曾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在家中通过网络向钱景公司购买过2笔“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到期都本息兑付。
2016年5月,钱景公司理财师向李女士推荐*“低风险高收益”理财产品,并让李女士关注钱景财务*里的宣传资料。李女士在钱景财富*看到才智定增9号的宣传,宣传中使用“近乎无风险”“保底”“打折买牛股不涨也赚钱”等宣传,投向标的列举了4只优质股票。李女士咨询理财师,得知这是*“低风险高收益”产品,就按照对方要求在家中通过网银打款120万元到财通基金账户。
没想到,18个月期限到了,李女士联系钱景公司理财师要求兑付,却得知产品逾期并亏损,至2019年3月清算结束,共损失本金313920元。李女士多次联系钱景公司退赔无果,得知资金根本没有用于参与宣传资料中任何一只股票的定增。
李女士主张,钱景公司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厌恶风险的投资人,宣传资料违规公开虚假宣传,宣传资料与合同不一致。李女士提出判令钱景公司赔偿其投资本金损失、按照宣传资料的预期收益赔偿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
三方销售机构辩称:无不合规行为
对于李女士描述的事实,第三方销售机构并不认同,认为销售过程中无不合规行为。钱景公司辩称:
首先,案涉产品销售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女士如认为销售服务对其造成损害,应向销售机构主张权利。
第二,钱景公司已按监管要求协助财通公司履行适当性义务,在协助财通公司完成销售过程中,无不合规行为。
第三,钱景公司及财通公司从未承诺保底收益,不应承担李女士的投资损失。
第四,李女士已知悉并确认自愿承担案涉产品投资风险,应遵循买者自负原则,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法院:驳回李女士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1日,资产委托人李女士与资产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财通基金-财智定增9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李女士认购金额为120万元,并载明该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型产品,属于“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品种。同日,李女士向财通公司汇款120万元并注明“李女士认购财智定增9号”。
在签署前述合同过程中,李女士于2016年6月1日填写了《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和《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法院认为,这两份文件中均有产品风险等级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时仍然购买该产品的意思表示,尤其是在《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中“如果您所购买产品的风险等级超出您的评测结果,您是否同意继续购买”处,李女士在可以选择“否”的情况下选择了“是”。在此情况下,无论其购买的产品是否超出其风险评估结果,钱景公司均不存在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情形,故李女士称钱景公司未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李女士称钱景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一节,法院认为,诉讼中,李女士确认其在购买本案理财产品之前,曾通过钱景公司多次购买大额理财产品,且与钱景公司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钱景公司亦确认李女士系其老客户,其工作人员是向公司老客户推介相关产品,并不属于不特定对象。
对于李女士称钱景公司存在夸大宣传等不当宣传行为,法院认为,李女士就其该部分主张,并未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证据不足固不予采信。
关于李女士称钱景公司未了解其财产状况及风险偏好、未告知风险,法院认为,李女士在购买本案涉诉理财产品时,填写了《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该问卷中主要内容即为风险偏好和财产状况内容;同时,李女士前述的基金合同中包含了产品的风险告知内容,李女士亦在该合同上签字确认并录像。综上,法院对李女士的该部分主张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理财产品与存款有本质区别,理财产品不具有保本和刚性兑付属性,理财产品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其盈亏都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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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学习理财课程,提高投资赚钱的能力。但是小白理财真能实现暴富梦吗?
教你理财还是骗你钱财?
前段时间刚购买了线上理财课的小罗告诉
虽进阶课程价格高达7899元,但老师“狂轰滥炸”地营销,且多次向小罗晒出其他学员已报名的截图,小罗最终被说服,决定报名。由于手头资金不够付学费,老师还引导他使用花呗分期付款。
报名成功后,平台上自动弹出合同,在讲师催促下,小罗草草签了字。虽然讲师一再要求学员不准互加微信,但在训练营课程进行到一半时,小罗还是私信了一些学员。他发现学员们交的学费并不一样,但讲师告诉他,不同价格的课程,学习内容也不同,小罗便没有深究。
小罗表示,训练营的授课采用直播和录播视频的形式,讲授的内容都是一些无实用性的基础理论,没有太多可操作性,与讲师前期宣传的“一对一、手把手教赚钱”的承诺相去甚远,且讲师大量推销保险、小额贷款等产品。更重要的是,小罗表示,这些讲师对股市的预判从来不准,致使他在股市中损失惨重,资金被套。
此时,小罗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以虚假宣传、老师水平不过关为由,要求平台退款,但多次遭拒。小罗坚持退款,不料讲师以已离职为由,将小罗拉黑了。
通过大数据筛选,
“班主任”简单说明12天的课程流程后,向
此后“班主任”邀请
微信聊天截图
多方着手 共同应对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理财课程”,相关投诉多达1682条,多数网友的投诉原因为“课程不值这个价,要求退钱”“与宣传情况不符,存在诱骗”“课程中推销产品,导致投资赔钱”“存在霸王条款,客服不理会”等。
更有甚者,有网友投诉,某学堂工作人员主动添加其母亲微信,在其母亲已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是老年人无法进行学习时,该平台依旧每天发送文字、语音、视频,最终诱导其母亲购买了他们的理财课程。
目前,基于大数据技术,理财课程、财商学院的广告可以在各种网络平台上*推送给有理财需求的人群,再加上低廉的入门价格和“0基础”的噱头,使许多怀揣发财梦的人掉入陷阱。
针对目前财商教育的种种乱象,业内人士指出,财商教育机构良莠不齐,监管部门、平台企业以及消费者需从多方面着手,共同应对。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有效规范理财教育市场,不仅应对财商教育机构实行注册审查报备,还应严查机构讲师的资质。同时,抖音、快手、微博、微信等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承担审查监督的责任,层层把关在其内部投放的广告,强化平台对理财内容的发布审核管理。此外,对消费者来说,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加强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辨别风险,增强防范意识。
投资者想通过理财增加收入是合理正当的财富诉求,但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在正规平台上学习理财投资知识。脚踏实地,避免被不良商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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