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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8:36:14 基金 yurongp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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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3人,非执行董事俞雪纯先生、周东辉先生和程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许志明先生、靳庆鲁先生、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和罗新宇先生,职工董事朱静女士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开展沪深两市债券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律师、曹江玮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300221

银禧科技(300221.SZ)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东莞中院关于原告银禧科技与被告胡恩赐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的(2019)粤1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7月17日生效。”“东莞中院关于原告银禧科技与被告陈智勇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的(2019)粤19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7月14日生效。”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胡恩赐剩余现金补偿金额与应退回分红款合计1.15亿元,陈智勇应支付现金补偿款金额与应退回分红款合计1.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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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1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15东方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发行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4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6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7东次01”,代码为“145513”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9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4.90%,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4月26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本次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东次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东次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公司,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朱静敏、许焱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邮政编码:200010

(二)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邮政编码:200010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人:吴昆晟

联系电话:021-50158806、021-50158810

邮政编码:523000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东方证券网上营业厅重新签约三方存管银行

股票开户分为现场开户和非现场开户,开立账户有三种具体方法。

方法一:网上开户

需要您的电脑登录到证券公司的官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加入销售部门,上传照片,点击“填写下一信息”。填写信息后进入视频见证阶段,再次确认账户持有人信息,设置并安装数字证书密码。然后选择要开户的股东账户,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进入三方存管页面,选择要用作三方存管的银行。最后进行风评测试,完成问卷回访,提交开户申请。

方法二:在营业部开户

需要到证券公司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基金账户等相关手续,并下载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在此通知中,必须办理开户手续,开立证券账户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开放式基金账户仍必须携带可转让证券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方法三:手机账号开通。只需在应用商店中安装软件,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然后通过审核。

开户时,需携带身份证、少量现金,银行卡到柜台或通过证券公司应用程序按照柜台或操作程序开户即可。

开户成功后,一般在第二天就可以购买股票了。股市的开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节假日不开盘。

股民在购买股票之前,要了解有关股市的相关术语、A股的交易制度及买卖规则、看懂K线走势的程度等。

选择购买时,要遵循股票市场的规定,合理规范自身行为,做正规交易正规买卖;要先了解该公司的营业范围、营业状况,做到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适时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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