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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王生物公司简介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海王(天津)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成都瑞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四川帆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广东海王集团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安阳恒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天津)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197.28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集团”)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3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亳州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海王”)向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安徽海王皖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皖南”)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庆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海王皖南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庆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四)为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为广东海王集团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款项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款项为止相关担保款项上产生的违约利息以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六)为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八)为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天津)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天津)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电通商商业(天津)保理有限公司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理商:中电通商商业(天津)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当向保理商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受让价款即保理本金、保理利息、服务费、迟延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保理商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合理律师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197.28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权利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7197.28万元。
3、保证范围:
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让与人应转付应收账款回收款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让与人应返还应收账款受让款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保理费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以及权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一)为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十二)为山东海王集团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集团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3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73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十三)为亳州海王向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亳州海王向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十五)为海王皖南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皖南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安庆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庆海王与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
债权人: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4、 保证范围:
(十六)为海王皖南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皖南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庆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庆海王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3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大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下的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七)为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宽限期利息、保理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等。
4、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各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八)为安徽天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6.57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1.38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7.4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7月5日汇得科技(603192)涨5.08%,收盘报27.51元,换手率4.4%,成交量6.1万手,成交额1.66亿元。资金流向数据方面,7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74.8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07.5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982.39万元。
重仓汇得科技的公募基金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家。
根据2022Q1季报公募基金重仓股数据,重仓该股的公募基金共5家,其中持有数量最多的公募基金为华夏中证500指数智选增强A。华夏中证500指数智选增强A目前规模为24.27亿元,*净值0.9316(7月4日),较上一交易日上涨1.14%。该公募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为孙蒙。孙蒙在任的基金产品包括:华夏智胜价值成长A,管理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59.5%;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A,管理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57.81%;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开混合,管理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5.9%;
华夏中证500指数智选增强A的前十大重仓股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已形成医药商业、医药工业、医药研发等产业链平台,为国内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型医药企业。主要业务介绍
1、医药商业
公司医药商业板块主要是为下游客户包括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售机构和分销商等提供药品、耗材及医疗器械的配送流通及相关延伸增值服务。
公司医药商业业务通过山东海王集团、苏鲁海王集团、河南海王集团、湖北海王集团、安徽海王集团、黑龙江海王集团、广东海王集团、北京平台、上海平台对下属医药商业企业进行管控,建立了医药商业物流网络体系。业务范围覆盖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安徽、黑龙江、广东等约全国20多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已形成具有区域性优势的大型医药物流体系。同时,公司利用既有的优势资源和不断深化的药品和器械耗材物流延伸服务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完整全面的供应链服务。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利用现有业务网络、资源等优势,探索发展新业务模型,提升业务附加值和客户粘性。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中国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公司医药商业规模排名全国第六名。
2、医药工业
公司医药工业体系主要分为医药制造和食品、保健品两大类。
公司医药制造业务以子公司海王福药及金象中药为主进行经营,目前已搭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医药制药产品结构,在抗肿瘤、麻醉精神类药、肠外营养药、基础输液类、现代中成药、呼吸系统等疾病领域均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拥有包括中成药(含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酊剂等十几个剂型)、化药(含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玻瓶、塑瓶软袋等多个剂型)近500个注册批文。200多个品种入选国家医保目录(2019年版),拥有多个新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公司食品、保健品业务以子公司海王健康科技为主进行经营,主要专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营养食品的开发和销售。
3、医药研发
公司一直将创新研发视为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形成产学研和产销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医药研发以子公司海王医药研究院为主导,专注于药品研发,并设立一致性评价研究中心,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学研究工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债券\"17海王01\"、\"18海王01\"、\"18海王02\"的跟踪评级结果与其上一次的评级结果一致。具体
2019年6月12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083号),本次评级结果为: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8海王02”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6月26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9】433号),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7海王01”的信用等级维持AA。
2019年6月26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9】434号),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8海王01”的信用等级维持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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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受宏观经济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市场融资环境发生明显变化,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上升。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时调整增长目标,调整业务结构,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保障了公司在当前金融环境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414.93亿元,同比增长8.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4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0.5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22.69亿元,同比增长299.85%。
各板块具体经营情况
1、医药商业
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中国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公司医药商业规模排名全国第六名。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加强业务结构调整,控制增长规模,提质增效。在行业增速整体放缓,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公司医药商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约404.60亿元,同比增长9.42%;其中医疗器械流通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89.98亿元,同比增长33.61%。
2、医药工业
公司医药工业板块主要分为医药制造及食品、保健品两大板块。
报告期内,医药制造板块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福建省等重点区域的医药政策,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实施了灵活多样的营销策略,成功推出了医疗器械新产品,并积极拓展了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使得销售收入明显回升。报告期内医药制造板块实现营业收入约5.29亿元,同比增长15.63%。
2019年4月,海王福药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碳酸氢钠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海王福药成为该品种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厂家之一。
报告期内,食品、保健品板块实现营业收入约3.22亿元。
3、医药研发
报告期内,海王研究院在研药品研究试验工作有序开展。化学药品1类抗肿瘤新药HW130完成临床前研究,于报告期内获得美国FDA临床试验受理,并于2020年1月获得美国FDA批准进入人体临床试验;中药新药小儿咽立宁口服液,提交临床申报并获得临床试验许可;开展6个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研究。其中受托开展的二甲双胍片通过技术审评,获得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批件。
报告期内,海王研究院7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新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1项。
报告期内,海王研究院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准建立“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
4、拓展和优化融资渠道情况
公司积极拓展和优化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金额为10亿元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完成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登记,募集资金3.55亿元。
公司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目前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五、10。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租赁应收款;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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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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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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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债务重组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③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④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说明:临沂东瑞医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宿州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
2、处置子公司
说明:山东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并转让。
3、其他
本期新设子公司:安徽聚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王业威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吉林海王长健实业有限公司、咸宁海王长健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海王文峰医药有限公司、江西海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期清算子公司:海王福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海王金象中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建投-海王生物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计划。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6月2日讯,有投资者向海王生物(000078)提问, 公司口罩多少业务,抗病毒药物,其他还有哪方面?
公司解答表示,您好,公司参股的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有口罩生产的业务。关于公司具体生产经营的数据可以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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