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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27日讯今日,西南证券(600369.SH)低开后震荡走高,截至收盘股价报3.71元,涨幅0.82%,成交额1.53亿元,总市值246.53亿元。
4月26日,西南证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公司实现营收30.96亿元,同比下降2.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8亿元,同比下降4.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0.03亿元,同比下降7.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7亿元,上年同期为-38.08亿元。
2021年,西南证券基本每股收益0.16元,同比下降11.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11%,同比减少0.86个百分点。
同时,西南证券还披露了2022年一季度报告。今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891.24万元,同比下降94.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亿元,同比下滑152.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32亿元,同比下降155.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同比下降15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51%,同比减少1.49个百分点。
西南证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1年末总股本6,645,109,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531,608,729.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为51.21%,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截至2021年末,西南证券的资产总额822.58亿元,同比增长3.88%;负债总额569.76亿元,同比增长5.30%;资产负债率为62.75%,较上年同期增加0.33个百分点。
分业务来看,2021年西南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为19.53亿元,同比增长5.36%;证券自营业务收入为4.93亿元,同比减少41.95%;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2.51亿元,同比增长7.72%;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2356.50万元,同比减少18.99%。
报告期内,西南证券担任保荐及承销的凯盛新材为深交所分拆上市过会第一股,公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的恒力集团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120亿元。2021年西南证券的股权类业务融资规模103.24亿元(含可转债和可交债项目),融资规模较2020年增加92.12亿元;再融资承销规模为101.69亿元,融资规模较2020年增加96.02亿元。
2021年,公司累计承销公司债券203.03亿元(不含可转债和可交债项目)、地方政府债券60.19亿元,其中企业债券29.4亿元。
截至2021年末,西南证券资管(本部)存续资产管理计划29只,其中,集合资管计划12只,单一资管计划15只,专项资管计划2只,合计管理份额规模155.12亿元。
西南证券年内完成新三板推荐挂牌2家,截止年末督导企业148家,全年协助9家企业完成股票定向发行9次,融资金额2.43亿元,完成新三板收购项目5单,重大资产重组2单,实施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2单。
2021年,西南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为3473.92万元,上年同期为1.30亿元。
截止2021年末,西南证券在职员工2398人,包含母公司在职员工2131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267人。
2021年末,西南证券应付职工薪酬12.93亿元,上年同期为12.53亿元,同比增加3.21%。
2021年,西南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3.49亿元,上年同期为11.54亿元。
经计算,2021年,西南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13.89亿元,上年同期为12.60亿元,同比增长10.27%。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1.公司申请执行庄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7年10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庄敏支付融资本金7.41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判决公司对庄敏质押给公司的7,800万股“退市保千”(股票代码:600074)享有优先受偿权。2020年3月13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01执3号罚款1,000元决定及限制消费令,但经查明本案执行人除涉案股票外无其他财产可执行,而该股票系本案轮候冻结,首轮冻结法院亦未向法院移送处置权。鉴于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公司申请执行庄明、庄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7年10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庄明支付融资本金3.99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判决公司对庄明质押给公司的4,200万股“退市保千”(股票代码:600074)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庄敏承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5月26日,公司向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划转4,200万股保千里股份,经查该股票已于2020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鉴于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3.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8年9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互利通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该资管计划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3亿元、融资利息及违约金,判决被告赵宁、王瑛琰就判决确认的融资人债务,在公司对融资人持有的5,280万股“东方金钰”(股票代码:600086)实现质押权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收到重庆市*人民法院裁定,重庆市*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被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对第三人云南景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900.82万元。2020年12月,重庆市*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将案件指定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目前该案其余未执行部分尚在执行过程中。
4.公司申请执行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8年11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法院判决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金8亿、利息47,226,666.67元、违约金82,460,000元(合计929,686,666.67元)及师费70万元;确认公司在前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质押的175,382,658股“新光圆成”(股票代码:002147)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报告期后,2022年3月,公司与资管计划委托人及相关方签署协议,将上述诉讼涉及的权、担保权利及附属权益全部转让给资管计划委托人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续,资管计划委托人将作为债权人直接行使破产债权受偿等相应权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5.公司诉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20年1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按照该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代表该资管计划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2020年5月,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7,204,000股“未名医药”(股票代码:002581);公司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孽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787,076,920元、利息56,803,945.6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后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驳回,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6.公司诉韩华、杨立军、陈红、什邡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20年7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融资人韩华偿付本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对韩华质押给公司的6,402.636万股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限售流通股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被告杨立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对被告什邡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给公司的1,055万股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限售流通股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对被告陈红质押给公司的德阳中衍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5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1年7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韩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偿还融资本金40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以下简称给付义务);被告杨立军对被告韩华在本判决所负的给付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权在被告韩华未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被告韩华所持有的6,402.636万股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限售流通股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什邡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韩华在本判决中所负的给付义务之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在被告韩华未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被告陈红所持有的德阳中衍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59%股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什邡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请上诉,现该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7.公司诉杨立军、韩华、黄云辉、什邡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20年12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聚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分别申请杨立军、韩华、黄云辉、什邡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被申请人)就杨立军和公司签订的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或担保责任,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持有的3,717.0964万股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股票,公司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孽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23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函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案件申请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21年3月,公司代表该资管计划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撤回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另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被告杨立军就新研股份(300159)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偿还本金人民币230,0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诉讼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以下简称诉讼请求);申请被告韩华就上述诉讼请求所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在被告杨立军未履行上述诉讼请求所述债务范围内,公司有权对被告杨立军、韩华、黄云辉、什邡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给公司的新研股份股票和被告陈红质押给公司的霍山鑫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4,186万元的财产份额及收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请全部诉讼费用由上述各位被告共同承担。
2022年4月,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立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偿还融资本金约2.25亿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以下简称给付义务);被告韩华对被告杨立军在本判决所负的给付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权在被告杨立军未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被告杨立军持有的2516086股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被告韩华持有的1500000股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被告黄云辉持有的3190000股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什邡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陈红在各自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对被告杨立军在本判决中所负的给付义务之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作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2,300万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违约纠纷案(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1.公司诉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案
2019年8月23日,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广农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法院判决被告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债券回售本金2亿元、支付公司债券2019年度利息1,160万元,并以2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至付清时止、以2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5.8%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时止。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部分的判决。2020年12月,重庆市*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因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对债权债务进行统一清理及处理,公司已于2021年2月完成债权申报。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140万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公司诉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案
2019年9月16日-17日,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中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盛誉策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盛誉定增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盛誉混合配置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分别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同益债)未能根据约定履行回售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偿付债券本金23,132.6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2020年11月,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总共八份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债券本金2.31亿元和2018年度利息约0.18亿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或逾期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主要由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八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现已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2.31亿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公司诉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案
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广农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中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21年1月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根据约定支付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正源01、16正源02、16正源03)本金及利息(人民币54,946.68万元),申请判令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上述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现该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4.03亿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公司与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案
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西南证券双喜金债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投资并持有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发行的标的债券“16三盛04”,因三盛宏业未按约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三盛宏业向公司归还债务本金23,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请求强制执行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昌海运控股有限公司、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三盛兰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陈建铭(以下统称其他被申请人)对三盛宏业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请求三盛宏业和其他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相关公证费。2021年2月,上海金融法院决定立案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上海金融法院现已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20,000万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鉴于上述案件尚未正式执行,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邓朝晖诉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陕西龙鑫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张林、何彦林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年10月,邓朝晖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陕西龙鑫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4,997,721元并给付利息损失,张林对前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何彦林对借款本金14,997,721元归还承担连带责任。现该案处于一审阶段。
(四)西证创新申请执行张抛贫、邓祖兰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抛贫偿还欠款本金1,170万元并承担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判令被告邓祖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已收回本金1,003.42万元。由于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注销,已于清算期间内将债权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证创新。2020年2月27日,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为西证创新。因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五)西证创新申请执行邓刚、邓丽娟等六保证人保证合同纠纷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7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邓刚、邓丽娟、邓苏轩、吴开平、赵红浪、重庆蓥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六保证人连带支付重庆公信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欠西证小贷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2016年9月,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邓刚、邓丽娟、邓苏轩、吴开平、赵红浪、重庆蓥林科技发展有限司等六位保证人对本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注销,已于清算期间内将债权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证创新,2019年12月25日,经渝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为西证创新。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已收回资金69.50万元及以物抵债受偿金额1,427,389.40元。
(六)公司诉张林、唐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9年5月,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张林偿还公司融资本金3,499万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律师费,公司对张林持有的371.41万股“派生科技”(股票代码:300176)在前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唐军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通过公告送达生效,2020年10月进入执行程序。因无财产可供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已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七)孙凤娟诉公司、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证券营业部确权及合同违约纠纷案
2021年4月,孙凤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证券营业部归还其资金账户内被划转的资金900万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要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1年6月,孙凤娟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某资金账户属于其所有,判令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证券营业部赔偿其2,000万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并要求公司对此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该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孙凤娟全部诉讼请求,孙凤娟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请上诉。
(八)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1月,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合信”)向北京金融法院起诉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创金合信以公司作为16协信03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违反应履行的勤勉尽职义务,未对债券发行文件中存在的虚假陈述等情形进行审慎核查、依法审计、及时纠正,导致其受误导买入债券从而遭受投资损失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包括公司在内的各被告赔偿其投资损失及各项费用暂共计1.53亿元。现该案件处于一审阶段。
(九)截至目前,投资者因鞍重股份重组项目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5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15位投资者赔偿经济损失共计约150万元,公司提起上诉,后由辽宁省*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成对15位投资者的全部支付。
全球市场综述
昨晚老美公布了6月份非农数据,就业人数增加37.2万人,高于市场预期,延续了就业增长强劲的一年;前值自增39万人修正至增38.4万人。
但受此影响,市场开始普遍担心更加猛烈的加息预期,所以道琼斯工业价格指数开盘下跌30点,标准普尔500指数下跌约0.4%,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下跌1%,但随后三大股指随后震荡上扬。
截止收盘,道指跌0.15%,标普500指数跌0.08%,纳指涨0.12%。
国际贵金属期货普遍收涨,COMEX黄金期货涨0.07%报1740.9美元/盎司,国际油价全线上涨,美油8月合约涨2.01%,报104.80美元/桶。
国内商品期货夜盘收盘涨跌不一,能源化工品多数下跌,纯碱跌4.37%,玻璃跌2.69%,PVC跌2.41%,甲醇跌1.34%。黑色系全线下跌,焦炭跌4.36%,焦煤跌3.94%,铁矿石跌3.79%,螺纹钢跌3.25%,热卷跌2.82%,动力煤跌1.12%。农产品多数上涨,整体升幅有限。
北上资金
本周,北上资金净买入35.61亿元,连续第6周净买入。南向资金则少见的净卖出44.36亿元,终结了此前连续13周的净买入。本周北上资金加仓的重点在深市,深股通净买入44.61亿元,沪股通则被小幅净卖出9亿元,表明外资仍然看好题材板块。
细分板块中,食品饮料本周获得逾32亿元的净买入遥遥领先,公用事业行业获得19.63亿元的净买入,医药生物、电气设备、农林牧渔等行业亦获得超10亿元的净买入。本周机器人概念较为火热,但外资却集体套现,机械设备行业被大幅净卖出逾32.6亿元,电子行业也被净卖出28.77亿元。
而电力股受追捧,多只个股的持仓量翻倍。大唐发电本周获得了北上资金逾1.6亿元的净买入,增持5807万股,总持股达到1.09亿股,创历史新高,增仓幅度高达逾113%,持仓市值也*突破3亿元。
天齐锂业、中国中免两只拟在港交所上市的A股公司,近来获得北上资金的大手笔加仓。
本周五,天齐锂业公告,H股发行价确定为上限82港元,拟募资134亿港元,成为港交所年内*的IPO,并预计下周三(7月13日)在港交所上市交易。
北上资金本周斥资逾20亿元加仓天齐锂业,高居本周净买入榜首,增持约1350万股,持股由上周末的1184万股增至逾2500万股,增仓逾1倍。而在6月之前,北上资金长期持有天齐锂业约150万股不变,仅1个多月的时间,增仓超16倍。
我们再看看盘中这巨幅的波动,就知道资金博弈有多凶猛,而且尾盘明显有资金抢筹进场迹象。(没有操作建议,仅仅表述事实)
尽管北上资金仍然流入,但力度近几周明显减小,下图是北上资金周净资金流向图,流入收窄迹象十分明显,表明A股经过连续拉升后,外资也日趋谨慎。
说回市场
目前的市场情况,有两个重要迹象,一个是资金面的,一个是技术面的;
资金面方面,近期市场投放已经有所收紧,从下图可以看出,从7月4号开始,单日投放就一下子跌到了30(亿元),这和之前成百上千的投放相比,差距甚大。
同时从7月1号开始,单日净投放就变成负值了,而且从之前单日投放几百亿,一下子就变成单日回收几百亿,如果是单日行为还好,但连续6天都是如此,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看出上面的想法了。
我们再结合市场走势,在7月5日,也就是投放骤然缩减到30(亿元)的次日,上证指数见顶回落,但没有放量下跌,收了个长下影,但次日(周三),终于启动了题材的放量下跌。
不得不考虑,是否主力们也是对资金面有些担忧。
而从另一方面(技术形态)分析,这里刚好遇到强阻力位,233线均线压制,所以指数应声回落,也就很正常了。
不过好在目前大部分资金还处于观望阶段,并没有大幅离场意愿,所以指数虽然回落,但幅度和力度都较为有限,下周如果抛压不放大,有望再次上攻。
这一次的见顶回调,是上证指数在被233均线压制后,震荡了一周发生的,说明资金原本并不想离场,希望用时间换空间,但随着资金面的收窄,部分资金(包括北上)处于避险考虑,开始短线离场;
特别是之前的高位板块中的龙头股,最近地天板、天地板轮番上演,资金博弈凶猛,表明分歧加大,已经不像之前那样抱团看涨了。
下图是本次行情的龙头之一中通XX,这几天上天入地的走法,着实刺激。
虽然资金做多热情熄火,但好在随后并没有持续下跌,而是窄幅震荡整理,周五也收在144线上方。
这表明目前市场虽然已经出现抛压,但并不连续,并没有多少资金打算持续离场,而是更愿意高抛低吸,回避风险的同时也防止错过机会,表明资金仍然有进场意愿,欠缺的只是一个契机。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看出同样的结论,上周调整的时候,新能源车板块的调整幅度*,但是在本周四反弹时,汽车板块的反弹力度同样也是*的。
表明作为本轮行情核心的汽车板块,并没有出现资金持续离场的迹象。
所以我们仍然认为,虽然指数和不少板块的日线已经见顶,并且目前看回落仍没有完全到位,但是下周如果30 60分钟调整不再放量,较大概率会出现一波拉起,指数是反弹还是反转,就要看拉起的量了。
但要注意,如果下周不拉起,而是出现60分钟以上的周期放量下跌,那么意味着抛压加大,短期内企稳的概率就变小了,有可能会调整超过一周的时间。
板块方面,本周权重仍然低迷,除了煤炭还有所表现之外,金融、地产、基建甚至白酒板块都以调整为主,表明资金始终没有回流权重,仍然在题材板块之中。
但高位题材已经没有多少拉起空间了,所以资金不得不进入一些边缘的题材板块,比如本周曾经轮番上涨的医药、电力和农业板块,都曾有资金流入。
这些板块下周仍然可能会有行情,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走势不持续,容易急拉暴跌,特别注意不能在脉冲拉起时追高进场,否则很容易短线被套。
而对于几个核心的题材板块,重点仍然应该放在汽车里边,但军工和光伏也都同样有机会。
这些板块仍然可以考虑在日内的15 30 60分钟的缩量底部尝试进场做T,再在日内拉高形成缩量顶的时候,要主动离场回避调整风险。
比如下面的军工30分钟图,虽然不少每个顶底都有信号,但是做几波高抛低吸还是不难的。
不过必须注意,这些板块都已经处于高位,且量能持续收窄,存在突然跳水的可能,操作务必谨慎。
昨晚传来消息,拜登正考虑对中国芯片制造企业实施新的限制,具体内容尚不知晓,但靴子一日不落地,对市场就有压制作用,大科技板块近期要小心一些。
总体来看,最近市场维持区间震荡的概率*,但也有一定破位下跌的可能,最不容易的就是放量上涨。
所以大部分交易者可以考虑减少仓位,减少操作频率;
有短线交易能力的,也可以考虑在日内做T,这样既不错过可能的机会,也能回避潜在的风险。
周五的时候我们捋了一遍板块,发现由于资金观望情绪严重,超短线可操作机会很少,如果下周没有一轮暴跌的话,拉起的空间将非常有限,所以更适合耐心等待一轮较为持续的调整,唯有持续的调整砸出空间,后边才有持续上涨的可能。
担心错过行情的,不愿意离场的,就应该好好学习如何做T,最近每天几乎都有做T的机会,包括上周三在尾盘14:30的时候,其实也出现了低位加仓机会。
新能源车板块也是在周三下午同一时间(14.30)出现了30分钟的缩量ABC底部,这就是指数和板块的共振启动点。
抓住这样的机会,既能回避之前的放量下跌风险,又不会错过再次启动的上车机会,这就是做T的价值所在。
好了,今天先说到这里,周一和大家在盘中继续实时分析,大家周末愉快,下周再见。
12月23日,“国改科技基金”在京举行签约仪式。
国资委领导,重庆市领导,见证基金协议签约。
据悉,“国改科技基金”是为支持“科改示范行动”,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国新联合重庆市国有企业、中检集团、双百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注册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总规模1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50亿元,投资对象为“科改示范企业”及其子企业或项目。
从现场了解到,本次国改科技基金的出资单位包括:西南证券、渝富集团、渝隆集团、重庆高开投集团等“重庆队”。
央地合作,正在加速。
作为重庆*一家法人券商,西南证券此番代表“重庆队”出征,是对其投资能力的肯定。
近年来,西南证券始终聚焦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通过旗下子公司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证创新)重点围绕半导体、新能源、生物医药和医疗卫生健康等行业,深入产业链进行投资布局。2020年,西证创新与*大基金合作完成半导体领域投资布局,加大与华能投资、三峡建信、协鑫智能等新能源领域龙头企业合作力度,通过共同投资新能源基金,投资于清洁能源设备、储能电站、风电光伏项目、新能源汽车和综合能源服务等清洁能源相关领域,支持国家新能源事业发展。
截止2020年12月,西南证券旗下子公司西证创新所投项目中有8个已上市,其中 2个主板上市,6个科创板上市。另有4个项目已过会,其中1个科创板,2个创业板,1个中小板。
A股上市券商半年报已悉数披露。伴随经营成绩单的发布,券商业绩、行业排名全景逐渐清晰。除此之外,市场也可一览30余家上市券商公司层面的人员变动、薪酬调整等情况。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等备受挑战,不乏减薪裁员、破产重组等情况出现。券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高薪资一直是券商吸引*人才的手段之一。券商在今年上半年依旧“不差钱”,直接体现在发薪“不手软”。
第一财经
但招聘方面则出现收紧迹象。
30家券商上半年人均薪酬超20万
在今年上半年A股市场交投活跃的带动下,与行情密切挂钩的券商收入也呈现整体向好态势,自营、经纪业务受到提振。
行情走强、经营报喜,员工薪酬“水涨船高”。
华泰、中信、浙商3家薪酬水平居行业前列,且彼此间差距较小,今年上半年人均薪酬均超过43万元,财通证券、国金证券人均薪酬均超过39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龙头券商、中小券商在人均薪酬上并未出现明显差距。浙商证券、财通证券、西南证券、红塔证券均进入上半年人均薪酬榜前十位,人均薪酬超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光大证券等龙头。
不过,与去年全年的人均薪酬水平相比,券商下半年仍有发力空间。据Wind,2019年人均薪酬方面,中信证券以79.2万排在首位,华泰证券73.65万元排在第二,海通、招商、东方证券等十余券商全年人均薪酬超过50万元。
龙头券商扩招,中小券商谨慎
今年上半年员工人数增加1860人,到6月底员工总数超17000人,营收、净利排在首位的中信证券,员工人数亦遥遥领先。
据中报,今年上半年员工总数(合并报表)超过10000人的券商有7家,中信证券以17768人排在首位,国泰君安、申万宏源、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亦上榜。
今年上半年员工总数较去年底增加的券商仅有4家,除中信证券外,员工数量增加102人,山西证券、国海证券人工数量均小幅增加约20人。22家券商在今年上半年并未大举招聘。申万宏源、华泰、财通、国金等券商今年上半年员工数量较去年底未发生变化。14家券商员工人数较去年底减少。
较之龙头券商的大幅扩张,多家近年上市的券商员工总数排名在后,且在招聘方面较为保守,涉及红塔证券(1259)、华林证券(1324)、南京证券(1868)、中银证券(2705)等,这4家券商今年上半年员工人数与去年底数量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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