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易所开户条件(投资有风险下一句谚语)

2022-07-14 14:53:44 基金 yurongpawn

北京交易所开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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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北交所西南中心将延续上期的话题,为大家带来的是资产转让业务中实物资产的交易规则。希望可以为您的工作提供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的实物资产转让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实物资产,是指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所拥有的具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产、在建工程、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等资产。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实物资产转让,是指实物资产转让主体(以下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通过交易所发布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公开转让实物资产的活动 。

第四条 参与实物资产转让活动的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 从事实物资产转让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 实物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实物资产转让业务可以委托交易服务会员代理。交易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八条 转让方转让实物资产,应当具有转让该标的的主体资格,保证该标的可以合法转让,并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须进行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九条 转让方应当向交易所提出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提交《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等相关材料。转让方应当对《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条 转让方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

(二)转让方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转让方相关决策文件;

(四)转让标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定价依据;

(六)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其他权利的,相关权利人同意转让的文件或转让方对权利限制相关安排的说明文件;

(七)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方还须提交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转让标的权属关系复杂的,交易所可以要求转让方就转让事项提交《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交易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齐全性与合规性、披露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交易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交易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的主要内容对外发布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交易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实物资产转让不得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转让可以采用动态报价或集中报价等方式进行。转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明确交易方式,并选择相应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进行填报。转让方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转让标的存在特殊情况的,转让方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同意后采用招投标(评审)、拍卖或综合评议等方式确定受让方。采用招投标(评审)方式的,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执行;采用拍卖方式的,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执行;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的,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综合评议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一经披露,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通过交易所指定的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受让方。

第十五条 采用集中报价方式的,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协议转让;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受让方。  

第十六条 转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明确交易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纳时点、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转让标的转让底价的30%。

第十七条 转让方转让已对外租赁房产、转让共有物等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程序。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公告应当在交易所网站上发布。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信息披露公告时间,信息披露公告自交易所网站发布之时起生效,信息披露公告时间自交易所网站发布次工作日起计算。实物资产项目转让底价低于100万元的,信息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含)的,信息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国有实物资产转让项目,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含)的,信息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告中的内容和条件。因转让方原因确需变更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公告内容变更后,由交易所在网站重新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时间。因非转让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转让方应当及时调整补充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相应延长公告时间。

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展示作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公示内容延长公告时间,或在变更转让底价等条件后重新进行公告。转让方延长信息披露公告时间且不变更公告内容的,每次延长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明确延长公告时间的,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第二十二条 国有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如在公告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转让底价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如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经有权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第二十三条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自*信息披露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应当重新履行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等实物资产转让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者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所可以作出中止信息披露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中止期限由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不超过30日。交易所在中止期间对相关的申请事由或者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恢复或者终结信息披露的决定。如恢复信息披露,在交易所网站上继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且累计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并经调查核实确认无法消除时,交易所可以作出终结信息披露的决定。  

第四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二十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通过交易所指定系统进行注册。

第二十八条 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查阅信息披露公告所涉内容的相应材料。

第二十九条 除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指定系统中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的约定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后即获得受让资格确认。

第三十条 意向受让方对所提交申请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或转让方对资产转让有特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的约定向交易所提交相应材料。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所提交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告知转让方。

第三十二条 转让方在收到交易所的资格确认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转让方与交易所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转让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交易所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第三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逾期未交纳或未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三十四条 信息披露公告未明确表示不接受联合受让的,多个意向受让方可组成联合受让体,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参与受让。多个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联合受让的,联合受让体应提交《联合受让协议》,约定联合受让体代表及各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组织交易签约

第三十五条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开始,按工作日计算,遇法定节假日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告的实际工作日为准。动态报价具体活动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报价方式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协议成交,成交价格不低于该意向受让方登记受让意向时提交的报价;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实物资产转让存在转让已对外租赁房产、转让共有物等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及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以及报价结果等,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进行审核。  

第六章 结算交易资金

第三十九条 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交易资金应当通过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货币进行结算。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交易所结算交易价款的,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交易价款场外结算的申请。

第四十条 受让方原则上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无息原额返还。

第四十一条 对符合实物资产交易价款划款条件的,交易所在转让方申请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原额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第四十二条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交易所网站公示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章 出具交易凭证

第四十三条 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实物资产转让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后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

第四十四条 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应当载明:转让标的名称、项目编号、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转让底价、交易价格、成交方式、支付方式、交易所审核结论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应当使用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第四十六条 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仅作为交易双方进场交易的证明。转让标的权属转移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章 其 他

第四十七条 交易所、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承担保密义务。参与实物资产转让的各方,在公开披露的信息之外所知悉的他人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八条 转让方在转让标的移交前,负有妥善保管转让标的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实物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中止、终结情形的,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 实物资产转让发生争议时,交易相关方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调解,由交易所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争议调解操作细则》执行。争议涉及交易所时,交易相关方可以向交易所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

第五十一条 实物资产转让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以权属不清的实物资产进行交易的;

(三)采用欺诈、胁迫、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妨碍公平交易的;

(四)转让方超越权限擅自转让资产的;

(五)转让方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大事项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或约定,弄虚作假,恶意串通,对转让方、交易所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七)交易双方私下交易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交易各方违反规定出现上述禁止行为的,除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外,给相关权益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依据本规则进行的各项审核均为合规性形式审核,交易各方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五十三条 实物资产转让的相关材料由交易所存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实物资产转让行为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司法机关等对于实物资产转让有特殊要求的,交易所就相关交易活动作出相应安排并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存货等各类资产转让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五十七条 境外实物资产转让及自然人所拥有的实物资产转让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原自2019年6月18日起试行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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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下一句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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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攒钱不如攒金豆”“买基金不如买金豆”,近期,“金豆豆成年轻人理财新宠”登上社交平台热搜,类似言论点赞量颇高,吸引诸多90后00后加入“囤金”一族。攒金豆划算吗?靠谱吗?要拉直这些问号,我们还需做些功课。

金豆豆通常是指重量在1克左右的黄金,普遍售价在400至600元之间。2022年,受国际局势变化、疫情反复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避险情绪升温,黄金价格震荡上涨。相比其他理财产品,一颗颗圆溜溜、金灿灿的金豆子,购买门槛低、储存不会坏、保值价值高,的确非常吸引人的眼球。加上传统理财方式升值空间有限,股票基金波动大收益不稳定,金豆豆突然蹿红有其必然性。

然而流行的未必是适合的。理财新宠金豆豆的光环之下,至少隐藏着三大盲区。

盲区一,理财金豆溢价明显。搜索一些头部平台可见,重量1g的金豆豆,价格超过五六百元的比比皆是,某品牌“第1桶金系列攒金豆”产品,券后价高达每克578元,远高于同期中国黄金投资金条的每克416元。金豆豆一类产品不需要什么复杂工艺,加工成本较低,售价理应接近实时原料金价,否则投资价值无疑将大大折扣。

盲区二,理财金豆成色难辨。正规的品牌金会明确标注重量和成色,网络平台则良莠不齐,对于小金豆的成色、质量、克数要求都不是非常规范,缺少权威发行机构背书。有媒体披露,某网友跟风买“千足金”的金豆豆,拿到黄金柜台验证时却被告知成色不足,即便柜台回收,也仅能给低价。金豆豆热销背后不乏商家营销的推波助澜,随意购买容易遭遇鱼目混珠,这点不可不防。

盲区三,理财金豆变现有门槛。诚然黄金是避险资金的好去处,但越是盈利空间巨大的投资,越是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回调或反转,投资者反应不及时就容易引发亏损,所以黄金投资的买卖时机很关键。另一方面,希望获取黄金价差收益的人都打算等金价涨起来就换成现金,可店铺回收黄金会收取差价,验明成色质量,即便金价没有跌,买家也未必能赚到钱。

现在的年轻人“玩黄金”的方式花样百出:“攒金豆”、5G硬金、古法黄金、直播间购买金饰……但归根结底,其实质仍是黄金理财。既然理财就需要掌握一些基本技能,比如弄清楚金豆豆和首饰金的区别,比如学会分析涨跌的技巧,了解仓位管理的科学方法,设定盈利和止损线等,如果完全不懂,*不要盲目跟风。

一言以蔽之,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理性攒金豆,保持平常心,才能守好自家“钱袋子”。




北京交易所开户条件50万

备受期待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即将正式开业。

10月30日晚间,北交所正式发布各项业务规则和各项配套细则指引,并将自11月15日起施行。

随着北交所开市时间基本明确,投资者参与北交所时,开户有哪些要求?北交所股票有何特征?投资者如何参与打新与二级市场交易?()

要点一:个人投资者打新及交易,需满足“50万元+2年证券投资经验”

投资门槛方面,9月17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市场新股申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只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要点二:资产认定不包括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在资产认定中,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相关规则指出,计算个人投资者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

据悉,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四大类:

一是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内的证券资产。

二是在北交所市场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

三是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四是北交所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在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方面,《指南》表示,个人投资者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A股、B股、存托凭证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

其中,相关交易经历,自个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交易起算。其中,*交易日期可通过会员向中国结算查询。

要点三:个人投资者开户需签署风险揭示书

北交所9月17日公告指出,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便可以开户,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对于个人投资者,北交所表示,会员(在北交所市场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重点评估其是否了解北交所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北交所股票投资风险。

因此,北交所要求,会员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并要求*委托买入北交所股票的投资者,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充分揭示北交所股票交易风险。

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买入委托。

要点四:北交所设立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交所,交易范围扩大至创新层

9月1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中心”)发布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表示,为统筹好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和全国股转中心整体协同发展,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自即日起实施。

其中,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交所。同时,北交所将坚持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具有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交所股票。

此外,创新层交易门槛降至100万元后,与精选层设立时规定的资金门槛相同。

全国股转中心表示,前期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自动扩大到创新层股票,无需投资者另行申请。北交所开市后,具有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交所股票。

不过,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基础层资金准入门槛仍为200万元。

要点五: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为30%

整体上,北交所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

9月5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显示,北交所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要点六: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临时停牌10分钟

《交易规则》显示,北交所公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不过,为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交易,针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当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时,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10分钟,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要点七:竞价交易单笔申报应不低于100股,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竞价交易的申报规则上,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应不低于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此外,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要点八:大宗交易为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交易规则》显示,北交所股票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至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与其价格涨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要点九:打新申购需全额缴付资金

北交所10月30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规定,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要求,在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申购。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

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要点十:精选层挂牌公司将全部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

北交所的投资标的方面,除了北交所正式开业后正式登陆的公司,还包括目前新三板精选层的全部公司,以及已经通过精选层发行的公司。

9月3日,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北交所设立后,精选层挂牌公司将全部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

周贵华当时说,本次改革没有增加北交所的发行上市条件,为实现平稳过渡,在相关规章规则征求意见期间,相关部门将继续受理精选层公开发行申请。北交所开市后,在审项目将平移,并按照注册制的要求继续审核。




北京交易所开户条件风险测评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1月15日正式开市运营,北京证券交易所是以新三板的精选成分股为基础,平移升级为北交所,目的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的改革,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本融资市场。


北京交易所的开户条件


1.个人投资者:


a.申请权限开通前的20个交易日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b.必须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投资者。


c.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在券商软件上办理开开通权限,在开通权限之前,可根据软件上提示的流程上传个人资料以及完成知识测评,知识测评每日3次,超过3次后需要下一个交易日继续办理,以上完成后,即可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开通北交所权限无资产和交易经验要求,机构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和规定。


北京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和方式


1.竞价交易时间:


(9:15-9:25)为开盘竞价时间,投资者可以报限价单参与集合竞价,但9:15-9:25之间不可以撤单。


(9:25-9:30)为静默期,交易系统在此之间不接受任何订单。


(9:30-11:30)为上午交易时间段,投资者可以正常参与交易。


(13:00-14:57)为下午交易时间段,投资者可以正常参与交易。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投资者可以报限价但参与集合竞价,但不可以撤单。


2.竞价规则:


单笔买卖申报的*数量为100股(1手),每笔申报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卖出。


3.大宗交易:


a.大宗交易申报时间为9:15-11:30,13:00-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15:30。



b.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协议转让及其他: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等原因需要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而其他交易情况需北交所另行规定。


北京交易所的价格机制


1.价格涨跌幅限制:


竞价交易实行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上下30%为限制,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a.连续竞价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价格变动单位。


b.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保护限价应在涨跌幅限制内,但不受申报有效价格范围限制;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


3.新股上市临停机制


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30%,60%时,临时停牌10分钟,复盘时进行集合竞价,然后继续当日交易。


结语


北京交易所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企业,有一定的开户门槛,参与的投资者相较于主板和创业板来说会少很多,再加上设置了比科创板和创业板更高的涨跌幅限制,相比较于沪深两市有更高的风险,所以参与的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对待。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北京交易所开户条件》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北京交易所开户条件、投资有风险下一句谚语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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