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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7 1:17:21 基金 yurongp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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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601718.SH)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亿元到1.8亿元,同比增加424.31%到471.97%。因实体收入增速较快,实体收入增长受益于军需品订单和防疫应急物资订单承揽量同比大幅增加,收入的增长导致毛利额的大幅增加。




圣泉集团股票股吧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席主承销商

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Ltd.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与本人的持股数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吕广芹、梁志银、唐一森、唐俊卿、张美芹、焦兆忠、吕广珍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祝建勋、江成真、孟庆文、孟新,公司除董事外其他*管理人员徐传伟、肖猛、吕冬生、唐磊、邓刚、张亚玲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公司监事承诺

公司监事陈德行、柏兴泽、申宝祥承诺: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票价值,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本公司制定了《关于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下同)、*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后,公司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首先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降低每股净资产,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份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公司时任董事、*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本预案,保证其履行公司*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和唐地源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网友分享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能限制,提升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加强管理,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回报*化。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管理人员承诺

为填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若公司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具体回购方案

1、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回购数量:*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回购价格:公司股票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其中: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承诺

1、如因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圣泉集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违法事实已由监管部门作出认定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圣泉集团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圣泉集团召开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2、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会计师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所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新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新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在*限度范围内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和唐地源,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司法裁判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薪酬(如有)、津贴(如有);

(4)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收到公司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公司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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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简介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前身为新兴铸管集团,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原生产部(正军)及所辖军需企事业单位整编重组脱钩而来。目前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是集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世界 500 强企业。2018年被国资委确定为新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集团总部位于北京 CBD 财富金融中心。

新兴际华集团聚焦冶金、轻纺、装备、医药、应急、服务六大板块,是产销量位居世界首位的球墨铸铁管研发生产基地,国内*的钢格板研发生产基地;是国内*的后勤军需品、职业装、职业鞋靴、高端纺织品研发生产基地。集团所属 200多户成员企业遍布于全国 30 个省(区、市)和加拿大、印度、赞比亚、韩国、沙特等国家。集团现有员工 5万人,资产规模逾千亿。

为满足集团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新兴际华人才队伍,现就相关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公司,具体以面谈为准。

招聘范围

以上岗位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和社会公开招聘。

报名基本条件

应聘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敢于担当,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认同新兴际华文化并能积极践行公司核心价值观;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4.具有较强的变革意识,良好的管理与决策能力、学习与创新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以及政策研究能力;

5.身心健康。

岗位职责

01集团综合部 保密管理岗

1.负责党和国家保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依据上级保密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

3.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保护工作;组织做好涉密载体、涉密人员、计算机、网络以及重点要害部位等的保密管理工作;

4.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计划、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有关业务部门抓好涉外、科研、宣传、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6负责对下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7.负责组织保密宣传教育与培训,开展保密业务知识学习;

本岗位需为保密技术、保密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

02集团综合部 党办管理岗

1.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协助党办主任协调推进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负责党委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服务;

3.根据党委指示或授权,协调党群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开展工作,对相关工作事项督查督办;

4.负责党群口公文处理工作,组织起草党委综合性文件、材料,协助整理党委全会、常委会会议记录,参与起草、印发常委会会议纪要;

5.协调集团领导开展调研活动,收集信息、反映动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情况;

6.承担机关党委相关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03法律合规部 合同管理岗

1.审核集团职能部门主办合同和所属单位主办重大合同,确定合同中的法律条款并对发现的商务风险予以提示;

2.制定、发布、修订集团合同示范文本;

3.监督提交到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的合同订立流程;

4.依据集团相关制度规定处理合同争议;

5.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集团职能部门及各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等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04战略投资部 战略规划岗

1.组织建立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体系,制订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系列制度;

2.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发展愿景,组织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调研活动,编制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及三年滚动规划,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宣贯;

3.指导、监督二级公司开展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

4.集团公司重大战略合作谈判的前期准备,参与重大战略合作项目的谈判、起草合作协议,与战略合作单位建立并维护业务联系。

05战略投资部 投资管理岗

1.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对二级公司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开展评审,对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2.组织对二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与备案、评审与报批;

3.对二级公司和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开展后评价工作;

4.组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对投资项目的退出进行审核报批。

06战略投资部 企业改革岗

1.负责改革工作管理体系建设,制订或修订公司改革改制管理制度;

2.落实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工作,研究制订集团总体改革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组织落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方案、三年改革行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团及所属企业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等重点改革工作以及推进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等其他专项改革工作;

3.指导、监督二级公司重点改革计划的方案制定、实施等工作;

4.承担集团公司改革办日常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07审计风险部 审计风控岗

1.根据相关法规不断建立健全集团审计制度体系;

2.对集团及所属单位开展日常及专项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资金支出、资产处置、房地差及建设项目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或处理意见;

3.组织实施对集团及所属单位重大事项的审计,包括但不限于筹资和投资业务,重大投资项目,发行债券等重大融资项目,下属企业改组、改制、分立、合并等项目;

4.参加重大经济合同招标、评标和议标,进行同步监督;

5.提供审计结果,作为对负责人考核、奖惩、调任、免职、解聘的重要依据。

08财务部 财务管理岗

1.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对预算完成情况定期跟踪和督导,总结分析预算完成情况,提出预算管理改进建议和意见;

2.负责定期了解和掌握所属企业业态及经营情况,并撰写专项分析报告,从全局角度提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提质增效的措施和建议,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依据;

3.负责审核所属企业财务快报及年度决算各项报表及资料,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快报、年度财务决算等财务报表编制及报送工作,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会计监督以及其他相关的财务专项制度的拟订、修改、补充和实施;

5、负责根据上级单位及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组织做好“两金”缩减压控、民企清欠等财务专项工作,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6、负责对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细化分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年度绩效考核财务指标的测评、提供等工作。

09财务部 资金管理岗

1.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月度筹融资预算方案,全面平衡及合理匹配公司内外部资金安排,推进资金成本精细管理,统筹资金来源与成本控制,促进集团公司资产负债及资金平衡;

2.负责监督所属企业资金使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集团整体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定期分析和测算各项资金管理指标,撰写公司资金管理专项分析报告,提出并实施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改进建议;

3.负责熟练应用银行融资、发债、保理等多种金融工具,推进融资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操作,负责内外部授信及担保业务办理,高效率跟进并完成各项融资项目;

4.负责贯彻上级机构资金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资金管理实际,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各项资金管理制度,不断优化集团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资金授权及审批流程,并组织做好应用及实施;

5.负责建立与维护同银行、其他外部金融机构、政府及相关机构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和学习*的金融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

6.负责集团公司融资、担保、授信等相关资金管理资料、数据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10人力资源部 干部管理岗

1.负责制定集团干部管理制度,优化干部管理流程,检查干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2.负责集团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班子管理工作和后备领导人员队伍建设;

3.负责集团董事、监事人才管理,包括建立与更新董监事人才库、对派至直接出资企业的董监事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培养、调配等工作;

4.配合对接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为集团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支持与服务。

11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管理岗

1.熟悉人力资源领域的相关政策,能够根据***对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集团公司的战略导向、年度改革发展党建的重点工作,研究制订相关的改革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

2.精通绩效、薪酬(工资总额)、招聘、培训等人力资源业务中的2个及以上模块,能够持续完善集团公司人才发展体系,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流程设置,合理规划相关的费用预算;

3.负责指导二级公司人才体系建设,监督、检查二级公司年度人才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党群工作部 外宣管理岗

1.负责统筹组织集团公司对外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

2.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和内宣阵地管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情况通报、督查考核、舆情应急处置等机制,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培训;

3.负责组织围绕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完成上级部门和相关组织等部署的课题研究工作;

4.整合资源,强化社会媒体联系(如*报纸、杂志、网站,具有较高社会影响的多媒体平台等),完成规定的上稿数,适度拓展新媒体业务,讲述好故事、传播好声音、树立好形象;

5.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的对接,落实上级要求事宜。

13党群工作部 党建管理岗

1.建立健全集团党群工作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推动集团党建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2.党内理论研究、经验交流、文章发表;

3.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报告,年度、季、月度计划、总结等文件,并监督检查实施落地情况;

4.组织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5.党内各种会议的组织,包括会议通知、会场、会务准备等。

14综合监督室 执纪监督岗

1.负责集团纪委综合管理、沟通协调、会议组织、机要保密等工作,起草、制订相关领导讲话、工作报告、汇报材料等;

2.开展作风建设、党风政风等专项监督检查;

3.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警示教育;

4.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察工作;

5.负责对本系统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工作。

6.接收信访举报,负责受理对本系统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督促所属单位纪委线索处置,定期统计分析数据;

7.负责开展对集团党委管理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执纪审查工作,做好案件审理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5巡视办公室 巡视综合岗

1.传达贯彻***、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向集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2.统筹推进、组织协调集团党委内部巡视工作,制定具体的年度和阶段巡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

3.对年度和阶段巡视进行工作总结和统计分析,对巡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向巡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指导督导二级公司党委内部巡察工作;督促检查被巡视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巡视成果;

5.加强巡视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加强与国资委党委巡视办及其它上级单位的沟通联系、业务对接。

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和履历分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背景调查)、综合评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下载链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xcigzp@xxcig.com直接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电子邮件主题按“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格式填写,以便接收和查阅。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2日。

笔试、面试安排:根据简历投递的先后顺序逐批进行。公司将在资格审查后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后续考核评价。

其他事项

应聘者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个人的真实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公司将适时通知应聘人员提供个人有关信息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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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编丨龚ㅤ政

内容来源丨新兴际华集团




际华集团办公平台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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