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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星新材股吧
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7.64亿元对于距扬子江药业不远的上市药企济川药业(股票代码:600566,2020年净利润为12.77亿元)来说就意味着半年白干了。
扬子江药业常年以来稳坐中国医药工业第一把交椅,长期以来坚持不上市。那么如果扬子江药业整体上市,会诞生一个多大的上市公司呢?笔者从以下方面进行大概估值:
1、根据泰州法院的一份判决显示,2015年扬子江药业每股净资产为14.66元。
2、按照股价=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的公式来计算,医药行业当前的平均市盈率在60左右,2015年扬子江药业每股净资产为14.66元,可得扬子江药业如果上市股价约在879.60元。
3、按照市值=股价✖股数来计算,扬子江药业在2015年的总股数为133000000份,可得扬子江药业总市值为11,698,680,000元,即1169亿元。
以上数据为估算,具体以实际为准。
2020年3月18日,双星新材A股开盘6.27元,全日大涨9.12%,股价收报6.22元。自2020年3月16日以来,双星新材收盘价连续三日收于年线(250日均线)之上。
前次回顾
Choice数据显示,双星新材股价前一次连续三日收于年线之上为今年的3月6日,当日收盘价为5.31元(前复权),次日股价出现了下跌。
历史回测
回溯近一年股价,双星新材共计实现2次连续三日收于年线之上。但2次均未能成功连续上涨,次日股价均遭遇不同程度的回调,其中次日*跌幅为8.79%。
市场统计
统计2018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的全市场数据,Choice数据显示,共有3243只个股连续三日收与年线之上9735次,其中4683次第二日股价上涨,4766次股价下跌,286次股价无变动,全市场次日平均收益率为0.06%。若将期限拉长,一个月(20日)、三个月(60日)、六个月(120日)平均收益率分别为1.11%、-0.39%、2.49%。
注:本文所使用的年线数据为未剔除停牌日的数据。
AE\">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7.64亿元对于距扬子江药业不远的上市药企济川药业(股票代码:600566,2020年净利润为12.77亿元)来说就意味着半年白干了。
扬子江药业常年以来稳坐中国医药工业第一把交椅,长期以来坚持不上市。那么如果扬子江药业整体上市,会诞生一个多大的上市公司呢?笔者从以下方面进行大概估值:
1、根据泰州法院的一份判决显示,2015年扬子江药业每股净资产为14.66元。
2、按照股价=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的公式来计算,医药行业当前的平均市盈率在60左右,2015年扬子江药业每股净资产为14.66元,可得扬子江药业如果上市股价约在879.60元。
3、按照市值=股价✖股数来计算,扬子江药业在2015年的总股数为133000000份,可得扬子江药业总市值为11,698,680,000元,即1169亿元。
以上数据为估算,具体以实际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扬子新材;证券代码:002652)于2019年2月19日、2月20日、2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通过现场、电话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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