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公司怎么样(300355)

2022-07-18 0:17:56 基金 yurongpawn

财通证券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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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品: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2021年度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数据统计结果,对106家我国证券公司在结对帮扶脱贫县落实情况、服务脱贫县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个数、推荐脱贫县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个数、其它方式服务脱贫县企业直接融资金额、公益性支出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所获*奖励情况、绿色债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创新创业公司债已发行总金额、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中标金额八个方面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披露。

  此前于2021年12月24日,中证协发布*版《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评价内容包括证券公司服务乡村振兴、践行新发展理念、参与社会公益、所获表彰奖励等四项一级指标,此次计分评价有利于规范我国A股券商的ESG信披,并推进ESG监管指标化体系化。

  A股市场,除了在ESG中“S”(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视外,2022年6月17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座谈会”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召开,会议对于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重要制度设计问题形成了一些观点建议。这对于推进“E”(环境)方面的规范化具有指导作用。

  2022年6月2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率先探索碳排放指标评价。A股证券上市公司的披露广泛性体现在社会责任报告和公司治理情况,环境气候的影响披露较少。

  不同于港股自2021年起已强制证券类上市公司披露完整的ESG报告,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大板块。在A股上市的证券公司目前呈拆分披露的状态,一方面披露信息并不全,对于环境和气候的披露较少。另一方面,A股证券类上市公司目前只单独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治理情况嵌于年报中刊发,并未形成完整的ESG报告。

  这一方面说明了将ESG三大板块落实为具体指标形成体系并让企业广泛接纳具有难度,但很重要。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国际ESG监管大潮下,A股对于ESG的践行稍落后于港股。

  在“ESG”这场盛况空前的全球革命下,正孕育着前所未有的投资机遇。当前有诸多评级机构和投资机构发布了自己的ESG评级体系,全球有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MSCI)、汤森路透、富时、标普道琼斯&SAM、Morningstar、高盛GS SUSTAIN等,国内有商道融绿、社会价值投资联盟、华证指数等。

  其中MSCI作为海内外主流评级机构,其指标体系涵盖10个主题下的35个主要风险问题,最终整合为公司治理、金融环境影响、人力资本发展、投资产品责任和企业行为五大议题呈现。

  根据新浪财经对纳入MSCI指标体系的56家券商数据整理,除MERITZ SECURITIES CO., LTD等22家外股证券公司外,囊括了我国港股、A股34家券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券商的ESG评级尚未出现“*级”表现,当前*评级为以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为代表的“A”级别,仍处于行业一般平均水平。我国34家券商的隐含升温指标(ITR)全部合格,ESG评级有20家处于行业平均水平,14家落后于行业。其中国海证券、财通证券的ESG评级在最近一期评估日被下调一级,为B级,在整体水平上落后于行业。

资料新浪财经根据MSCI官网整理

  国海证券、财通证券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存不足

  在《2021年度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数据统计结果》中,中证协对2021年度106家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数据统计。在证券公司结对帮扶脱贫县落实情况方面,多数券商落实数量在5家或5家以下,前三家为天风证券、东海证券和中信建投,分别落实10家、7家和6家。国海证券、财通证券均落实了5家。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绿色债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创新创业公司债已发行总金额项目下,国海证券2021年仅发行了2亿元,位列54家披露相关信息券商的倒数第三。财通证券仅7.5亿元,位列倒数第21。而此项目下前三名券商分别为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和中金公司,发行总金额分别为203.92亿元、195.13亿元和189.44亿元。

  在其他方式服务脱贫县企业直接融资金额项目中,财通证券仅服务脱贫县企业直接融资0.08亿元,此数据合并计算了母公司、证券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其他子公司(不含期货、基金子公司)合并总额,财通证券此指标在39家披露相关信息的券商中排名倒数第二。

  此指标下前三名券商分别为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和中信建投,服务脱贫县企业直接融资金额分别达90.75亿元、52.43亿元和49.44亿元。排名最后的券商为平安证券,服务脱贫县企业直接融资金额为0.03亿元,较财通证券仅减少了0.05亿元。

  在公益性支出方面,财通证券的支出金额和支出占比均位于行业前50%。在服务脱贫县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个数、推荐脱贫县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个数、脱贫攻坚工作所获*奖励情况和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中标金额项目上,国海证券、财通证券均未披露数据或数据为零。

  国海证券、财通证券MSCI ESG评级下降

  不仅是在中证协发布的《2021年度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数据统计结果》中表现不足,国海证券、财通证券的MSCI ESG评级也在最近一期评估中被下调。

资料MSCI官网

  国海证券在2020年6月从BB级下调至B级,ESG评级从一般水平调整为落后于行业,此后再未变动。主要原因在于,国海证券在公司治理、企业行为和投资产品责任三大议题下的表现落后于行业,且公司没有任何*级指标。

  在企业行为方面,2022年6月6日,国海证券因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21年12月3日,国海证券因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处以60万元罚款。

  在投资产品责任方面,2019年5月23日,国海证券因在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发行的“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公司债券中的执业情况存在缺位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具体表现为国海证券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募集资金中有12.2亿元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其中有5.9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6.25亿元用于偿还购买理财的民间借贷。而国海证券出具的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在公司治理方面,2022年4月26日,国海证券因作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书面警示,并责令整改。

资料MSCI官网

  财通证券MSCI ESG评级于2021年12月从BB级被调至B级,落后于行业。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公司企业行为、投资产品责任指标落后于行业,另一方面,公司没有任何*级指标。

  在企业行为方面,2021年11月19日,财通证券因多种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具体违规行为有,其一是财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境外经营放债业务,与两企业签订的贷款协议于2019年7月到期后,未按规定到期终结,而是通过签订附加协议对贷款予以展期。

  其二是财通证券对全资子公司的系统对接未有效覆盖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业务,风险数据集市未实现对该公司自营、投行及资管业务的对接。

  其三是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自2019年以来,多次出现为客户下单时错误使用另外一位客户账户的情形。

  其四是风险管理系统尚未集成声誉风险管理模块,企业风险管理平台未实现衍生品业务相关希腊字母的计算功能,相关指标依赖手工计算且未实现逐日监控。

  在投资产品责任方面,2021年1月8日,财通证券因多种违规情形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具体表现为,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一是部分公司债券项目有关发行人“独立性、关联情况”的尽职调查底稿未专门归集相关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独立判断,且存在关联方核查结果与发行人披露不一致的情形。二是部分公司债券项目的尽职调查底稿留痕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差异分析不充分以及未加盖出具方公章等情形。

  2020年4月17日,财通证券因此前公司发生部分交易报盘中断的非人员原因较大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并且浙江证监局在渗透性测试中发现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存在漏洞,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300355

2020年10月20日APP讯,蒙草生态(300355)急速拉升0.30元,涨幅7.14%,成交量4314.56万股,成交额1.85亿元,换手率3.30%,振幅9.05%,量比1.04。

昨日(2020-10-19)该股净流出金额-3592.88万元,主力净流出-2244.83万元,中单净流出-1245.06万元,散户净流出-102.99万元。

最近5日主力增减仓(万元):

最近一个月内,蒙草生态共计登上龙虎榜0次,表明蒙草生态股性不活跃。

公司主要从事草原、沙地、矿山、盐碱地、荒废弃地、市政园林、海绵城市、运动草坪、城市绿地等环境治理修复业务

截止2020年6月30日,蒙草生态营业收入9.06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88.6579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25.4698%,基本每股收益0.04元。

风险提示:个股诊断结果通过运算模型加工客观数据而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财通证券 怎么样

4月28日,财通证券(601108)发布2021年年报。财通证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4.08亿元,同比减少1.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6亿元,同比增长11.98%。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85亿元,同比减少22.80%,主要系受市场影响,权益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但公司经纪业务表现亮眼,2021年公司APP注册用户数同比增长19%,其中线上引流客户数同比增长300%。公司的股票基金成交金额67,451亿元,同比增长11.50%;经纪业务客户数248万户,同比增长14.3%;客户资产日均规模6,086亿元,同比增长40.2%。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基金投顾试点业务资格,具备展业资格的基金投顾人数超1,200人,并于2021年12月完成业务试点上线,首月签约资产超9,000万元,签约客户超5,800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金融产品销售量744.39 亿元(以上金融产品包含权益类金融产品,固收类金融产品,货币类金融产品,其中货币类金融产品按照年保有量计算)同比增长16.50%,其中权益类产品销售规模233.81亿元,同比增长67.73%。金融产品年化保有量金额为476.78亿元,同比年增长34.28%,年化保有量份额为587.29亿,同比增长36.59%。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金融产品销售量744.39 亿元(以上金融产品包含权益类金融产品,固收类金融产品,货币类金融产品,其中货币类金融产品按照年保有量计算)同比增长16.50%,其中权益类产品销售规模233.81亿元,同比增长67.73%。金融产品年化保有量金额为476.78亿元,同比年增长34.28%,年化保有量份额为587.29亿,同比增长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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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是正规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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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两人因出借证券账户炒股被罚!

浙江证监局近日披露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两人均因为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给他人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被罚款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修订后,证券监管部门对个人出借股票账户的行为开罚单的案例已不时出现。

又两人因出借证券账户炒股被罚!包括一名70岁老太

浙江证监局近日披露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涉及对出借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的处罚。

其中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对当事人俞人玮出借证券账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俞人玮的要求,浙江证监局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俞人玮为80后,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证监局查明,“俞人玮”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8日开立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路证券营业部。沈某荣于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1月21日借用“俞人玮”证券账户交易“普丽盛”股票。期间,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沈某荣,交易由沈某荣决策,交易所得资金归属于沈某荣控制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银行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俞人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俞人玮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其将证券账户交与他人使用,并非明知违法仍故意而为,主观过错较小;且系初次违法,将证券交易账户交给他人使用这一行为本身,危害后果轻微。希望综合考虑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浙江证监局认为,俞人玮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提出的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及时、信任陆某莎等理由均不能推翻其违法行为的成立。俞人玮对名下账户失去控制,本案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放任了账户被利用于其他违法行为。该局在量罚时已综合考虑了俞人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上,浙江证监局对俞人玮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俞人玮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除了上述当事人俞人玮被罚,浙江证监局还对另一位当事人庄祥英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庄祥英,1952年5月出生,为女性,照此计算,该当事人已年届70。

浙江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庄祥英”证券账户于2020年6月24日开立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威陵大厦证券营业部。沈某荣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借用“庄祥英”证券账户交易“普丽盛”股票。期间,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沈某荣,交易由沈某荣决策,交易所得资金归属于沈某荣控制使用。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银行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庄祥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局决定:责令庄祥英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近年陆续有类似被罚案例

近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另外,修订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修订后,证券监管部门对个人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开罚单的案例已不时出现,监管对个人出借账户的处罚似乎已经开始常态化。

比如去年12月,山东证监局也开出一份罚单。

上述罚单显示,该局对自然人郎彦彦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上述罚单指出,“郎彦彦”账户2015年7月31日开立于中信证券(山东)潍坊金马路证券营业部。2020年7月底至调查日,郎彦彦将该账户出借给于某水使用,于某水借用该账户交易“兴民智通”,累计买入298,700股,成交金额1,779,213元,累计卖出298,700股,成交金额1,759,317元;累计买入“恒通股份”314,936股,成交金额4,947,126元。借用期间该账户资金全部来源于于某水,账户交易由于某水进行决策,账户交易盈亏由于某水承担。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郎彦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7号)第二十二条及《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第五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郎彦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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