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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知(300038.SZ)发布公告,2022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36号)(以下简称“《决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低于30%的告知函》。因刘梦龙先生于2019年9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5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773%),导致刘梦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30%,具体情况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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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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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梦龙先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不减持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等中的相关承诺:
1、刘梦龙承诺:截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易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易尚展示回购。
2、除以上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梦龙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除以上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刘梦龙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的收益为易尚展示所有;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刘梦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本人承诺:所持网友分享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不减持。
6、刘梦龙关于认购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本人同意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刘梦龙先生已严格履行和正在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刘梦龙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梦龙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2019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刘梦龙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梦龙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梦龙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低于30%的告知函》;
2、刘梦龙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7日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先生于2021年12月9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先生立案。
案情简介
在2022年1月28日对深交所的问询函里看出:实控人张志勇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11月30日以及2022年1 月6日向你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2,000万元、5,000 万元、17,600万元,已还清资金占用余额。也就是说,之前实控人有占用资金24600万元。
在2022年2月24日“深交所关注函回复”中明确表示: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项,发生资金占用事项的最早时间为 2019年1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均认可 2019年1月18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故认定 2019年1月18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公司 2020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项,发生资金占用事项的最早时间为 2019年1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均认可2019 年1月18 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故认定 2019 年1月18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公司2020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当日股票交易已经停止,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均认可 2020年12月24日为虚假陈述更正日,故认定 2020年12月24日。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测算,2020年12月25日至 2021年1月13日公司股票交易量达到流通股 ***,控股股东和公司均认可 2021年1月13日为基准日,故认定基准日为 2021 年 1 月 13日。2020年12月25日到基准日 2021年1月13日收盘价的平均价为 3.87 元/股,控股股东和公司认定基准价为3.87元/股。
据“数知科技”自认:凡在2019年1月18日到2020年12月23日间买入数知科技(现*ST数知),且在该期间截止日收盘仍持股的受损股民,可报名参加索赔。
全程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案件实际赔偿到位后,才支付律师费。一切诉讼费、差旅费等开支由我们团队垫付。
涉案企业简介:
数知科技成立于2004年,2010年1月上市,创始人张志勇,前身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于通信基础设施业务,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拥有5大高端技术研发中心和3大产业基地,以及50多家分子公司,员工和业务遍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上市时主营业务为各类通信塔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及安装维护,2012年开启大规模产业并购,逐步布局物联网和互联网营销。
数知科技自2015年起,对自身的业务模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通过外延并购以及内生增长等方式向大数据科技公司转型。
2017年3月,数知科技完成了其迄今为止规模*的一次并购,以63亿元、近29倍溢价,向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购买其持有的BBHI公司***股权。
2018年公司由梅泰诺更名为数知科技。
2020年1月至9月,BBHI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亿元,同比下降21.14%;净利润为7012.33万元,同比下降83.54%。数知科技对此在公告中将原因归结于国际关系变化及印度投资政策环境、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除了BBHI之外,公司旗下上述三家收购而来的公司也同时“爆雷”,业绩出现大幅下滑。2021年7月,数知科技“贱卖”BBHI。
“投行大律师”负责人张晏维主任律师认为:自2021年1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能在2021年1月25日前解决其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导致次日股票成为ST数知后,市值已蒸发71亿左右。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数知”变更为“*ST数知”。而此次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书之前,2021年10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也收到过一次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涉嫌的违规项目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
数知退6月19日公告,历时半年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结果出炉,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鹏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时忆东、时任董事暨首席执行官武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当事人张志勇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张志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职务;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经查明,张志勇为数知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通过中介公司安排设立了深圳奕明弘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奕明”)、山东晟舒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晟舒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芃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芃博实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望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望舒”)等四家空壳公司,上述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公章由张志勇实际控制。此外,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华”)的单一股东是宁波望舒。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张志勇是数知科技的关联自然人,河北国华、深圳奕明、山东晟舒鑫、芃博实业是数知科技的关联法人。
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数知科技及子公司向河北国华、深圳奕明、山东晟舒鑫、芃博实业等四家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关联公司”)转出295笔资金共计175,076万元,收回104笔资金共计129,870万元,交易金额304,946万元。2020年8月20日,张志勇向数知科技境外子公司借款17,819,708美元,折合人民币11,761万元。上述交易合计316,707万元,直到2020年12月23日数知科技才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1月30日,张志勇占用数知科技及其子公司余额为56,967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上述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
其中,2019年1月17日至1月30日,数知科技及子公司累计向深圳奕明转出5笔资金共计8,7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7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2.4规定,2019年1月30日,数知科技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的标准,数知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19年1月17日至5月15日,数知科技及子公司累计向深圳奕明、河北国华和山东晟舒鑫转出23笔资金共计25,510万元,从上述公司收回10笔资金公积28,00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53,5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2.6规定,2019年5月15日,数知科技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标准,数知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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