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增值(000478基金净值查询今天*净值)

2022-07-21 22:01:35 证券 yurongpawn

长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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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身边想买电动汽车的朋友可是越来越多了。一方面是因为电动智能车未来一定是主流,另一方面,也有人看到别人买了电动智能车,被“真香体验”吸引了,所以才会产生兴趣。正是因为这种消费情绪高涨,一些优质的汽车厂商也因此迎来了全新的销量增长期。

拿长城汽车来说,它*公布的销量数据就证明了这一点——紧跟时代发展需要是多么重要,迎合市场消费情绪又是多么重要。6月份,长城汽车共销售新车101,186辆,环比增长26.38%,今年1-6月,长城汽车累计销售新车518,525辆。

而在新技术的推动之下,长城汽车高价值、智能化产品销售占比不断提升,基于柠檬平台、坦克平台和咖啡智能三大技术品牌打造的车型销售占比从2021年的57%提升至69%;智能化车型占比从2021年的74%提升至85%;20万元以上车型销售占比从2021年的10%提升至14%。

从产品结构来看,长城汽车的技术*是主要支撑力,所以才促使其从去年到今年完成一个质的飞跃。乐观估计的话,用不了多久,长城汽车就会实现三大技术品牌以及智能化车型占比的百分之百全覆盖,到那一天,长城汽车距离成为一家真正的智能科技公司也就不远了。

尤其从各大品牌具体销量数据看,长城汽车可以说是对诸多细分市场进行了全方位的发力,无论是SUV、皮卡,还是家用、商用、越野,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它做不到。在6月销量中,哈弗品牌的实力有回血了,月销5万+。坦克品牌的两款车型坦克300 和坦克500拿下了近1.5万台的销售业绩。

作为最早出海的品牌之一,长城皮卡冠誉全球,6月销售2万+。值得一提的是,皮卡市场的解禁政策逐步放开,甚至吸引了***进行报道,而长城汽车不仅是这条赛道上耕耘最久的,而且也是最有创新意识的,长城炮6月卖出了1.4万辆,而整个长城皮卡总销量也顺利突破2万大关。

而作为长城汽车转型新能源的引擎,魏牌和欧拉则双双逆势增长,其中魏牌上半年总销量2万+,欧拉上半年销售近6万,充分显示了在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实力。

今年下半年,长城汽车各品牌还会有多款重磅新品登场。哈弗品牌将推出酷狗、H6混动等新品,魏牌拿铁DHT-PHEV、圆梦将正式上市,还有欧拉芭蕾猫、闪电猫、朋克猫的相继到来,都将助力企业快速进入新一轮成长期。

撰稿:万里

审核:刘鹏飞

总值班:丁香乐




000478基金净值查询今天*净值

03月31日讯 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A,代码000478)公布*净值,下跌1.82%。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9303元,累计净值为1.9303元。

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4-01-27,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小盘500指数(沪)*95.00% + 银行活期存款*5.00%”。本基金成立以来收益92.99%,今年以来收益-6.34%,近一月收益-7.19%,近一年收益-8.80%,近三年收益-18.18%。近一年,本基金排名同类(643/713),成立以来,本基金排名同类(60/845)。

定投排行数据显示,近一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3.15%,近两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0.43%,近三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6.26%,近五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6.64%。(点此查看定投排行)

基金经理为叶乐天,自2014年01月27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92.99%。

*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玲珑轮胎(持仓比例1.18% )、山西证券(持仓比例1.02% )、金钼股份(持仓比例1.00% )、启明星辰(持仓比例0.87% )、天地科技(持仓比例0.85% )、亿纬锂能(持仓比例0.83% )、吉祥航空(持仓比例0.82% )、海信视像(持仓比例0.72% )、国机汽车(持仓比例0.71% )、闻泰科技(持仓比例0.71% ),合计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8.71%,整体持股集中度(低)。

*报告期的上一报告期内,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海格通信(持仓比例1.05% )、华新水泥(持仓比例0.86% )、金钼股份(持仓比例0.82% )、华西证券(持仓比例0.82% )、紫光国微(持仓比例0.78% )、光大银行(持仓比例0.76% )、陕国投A(持仓比例0.74% )、圣农发展(持仓比例0.73% )、锦江酒店(持仓比例0.71% )、水井坊(持仓比例0.68% ),合计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7.95%,整体持股集中度(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管理人以量化分析研究为基础,利用量化模型进行指数增强和风险管理。本基金从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控制与标的指数的行业偏离和风格偏离,只在个股选择上进行了一定的主动暴露以争取获取较稳定的超额收益。由于基金规模相对较大,基金管理人采用分散持仓、算法交易等方式尽量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对风险事件进行实时监控,以尽量避免踩雷风险。

本报告期本基金A净值增长率5.98%,波动率0.84%,本报告期本基金C净值增长率5.85%,波动率0.8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6.29%,波动率0.88%。




长城增值基金200006净值

02月07日讯 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长城消费增值混合,代码200006)02月06日净值上涨2.62%,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1.1440元,累计净值为2.5840元。

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252.89%,今年以来收益4.39%,近一月收益4.13%,近一年收益41.20%,近三年收益33.05%。

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基金成立以来分红3次,累计分红金额20.87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龙宇飞,自2017年10月18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25.94%。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通策医疗(持仓比例6.32%)、贵州茅台(持仓比例5.83%)、重庆啤酒(持仓比例4.48%)、万科A(持仓比例4.18%)、中国国旅(持仓比例4.11%)、美的集团(持仓比例3.95%)、长春高新(持仓比例3.58%)、宋城演艺(持仓比例3.43%)、上海机场(持仓比例3.40%)、立讯精密(持仓比例3.39%)。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A股市场比较活跃,以电子、传媒、新能源为代表的科技股以及一些制造业周期龙头均取得了较大涨幅。宏观经济企稳预期、中美贸易摩擦缓和等因素既带来了部分行业基本面的改善,也带来了市场情绪的回暖,很多领域在过去两年经历了大幅度的产能出清,未来供需格局明显优化,在淘洗中胜出的企业未来有望在行业上升周期中将竞争力转化为赚钱能力,因此本季度我们除了继续持有过去表现稳健的医疗健康、食品饮料等消费行业外,增配了部分景气提升行业如电子、建材等的细分领域龙头公司。




长城增值消费基金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0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15%×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60%-95%;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净资产的5%以上,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满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发生过利润分配的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15家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5%)、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5%)于2001年12月27日共同出资设立,当时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2007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现有股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7.647%)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7.647%)。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注册资本增加至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的基金有: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实施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信息系统以及人工控制等方法,严格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和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对象库和交易对手库管理制度、投资信息保密措施,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分配的原则,保证了交易在各投资组合间的公平。在风险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内控等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公平对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事后分析,定期出具公平交易稽核报告。本报告期报告认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合理范围内,结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没有出现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现象。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国内外金融环境紧缩、贸易出现超预期摩擦、宏观经济趋弱,A股经历了大幅下跌。2018年2月以后,基金经理对市场比较慎重,我们当时认为宏观环境和流动性情况可能会让市场面临一定压力,因此2月初把仓位降到60%-70%,同时回避了宏观经济相关性强的行业,主要配置了确定性较强的食品饮料、医药、餐饮旅游等行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20%,本基金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5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经历2018年的大幅下跌,A股的估值已经降到历史较低分位,权益类资产的潜在回报明显提高。在工业化的中后阶段,宏观经济的果实将很大程度上反映在消费端,因此需求长期稳定、生意模式好的消费领域优质公司已具备显著的投资价值,获得长期*收益的概率极大。

展望2019年,尽管全球和中国的宏观经济可能仍然较弱,但一方面各国政府在金融领域、贸易领域已经有针对性的开始出台应对措施,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盈利的悲观预期已反映在权益市场的估值上。拉长看,A股中很多优质龙头公司仍然是全球*吸引力的资产之一,因此我们对今年的权益市场相对乐观,会在仓位上和行业配置上积极布局。其中,去年我们配置较少的宏观和地产产业链强相关的可选消费行业虽然短期业绩仍有一定压力,但由于这些领域大多格局稳定,龙头竞争力强,估值低于国际水平,扶持政策频频出台,因此今年会增加此类行业的配置,而医药、食品等必选领域优质公司仍将作为底仓品种继续持有。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则及时就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为基金估值业务的*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估值业务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基金会计、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等组成,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列席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 基金经理有权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得干涉估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估值政策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委托计算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及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873元,基金份额总额1,637,447,663.2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军______ ______熊科金______ ____赵永强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为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8号”《关于同意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于2006年4月6日成立的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设立募集规模为915,517,976.88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根据2014年8月8日开始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将“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券商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

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基金管理人本期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相关的交易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本基金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并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养元饮品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8,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8日。本基金所持有的养元饮品获得转增股15,087股。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00元,无质押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00元,无质押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管理层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96,327,048.71元,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8,376,712.52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92,639,882.76元,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23,395,376.68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D4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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