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三板的三类股东主要是指: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和做市商股东。接下来详细解释新三板三类股东的概念:机构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是主要的投资力量之一。这些机构包括各类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他们凭借专业的投资能力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对新三板企业进行投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限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需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的数量均为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对于董监高而言,股份转让同样受限于《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章程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随时可转让:个人在购买新三板公司5%的股权后,没有特定的锁定期或限制期,可以随时进行转让。股权托管与交易:为了方便交易,个人可以将所持有的股权托管给股权经纪人。股权经纪人将提供专业的服务,帮助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流程。
对于董监高的股份转让,应参考《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此外,对于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的股份转让,新三板已取消相关限制。对于外资企业发起人的股份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而非《暂行规定》。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员工持股平台不需要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员工持股计划ESOP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是通过全员持股的方式*化员工的主人翁感及组织承诺。员工持股计划兴起于50年代的美国(其中又以福特公司为代表)。
2、只要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在券商处完成投资者账户合规性审查并成功开户,就可以参与到挂牌企业的二级市场交易中来。对于在企业挂牌之前就已经成立并持股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新规同样并不适用。
3、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员工股权激励还是要做的,但是要换一种形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新思路,股转系统已经给出了,那就是用原来放在有限合伙的钱来认购新发起的基金份额或资管计划,再由这些经过备案和核准的基金或资管计划认购新三板公司的股票。
4、区别: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5、员工持股条件 在以往其他的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以个人持有母公司的奖励股份。但是在员工持股平台当中,员工个人是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的,而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作为持股平台的持股人或者说是股份的认购者,他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是一个大前提。
6、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若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满一年,且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其股份转让不受限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主要取决于持股平台的内部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