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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氪获悉,国内VR终端厂商「小派科技」近日宣布获得由联合光电投资的 B+轮融资,金额为数千万元,「小派科技」表示该轮融资将用于新产品研发。
小派科技(Pimax)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集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VR硬件厂商,拥有小派8K和小派5K等系列产品,主打高性能PC VR头显。小派目前拥有数十项全球领先的专利技术,其VR头显的一大优势是良好的屏幕表现素质,能解决晶格感、拖影等问题,同时也在光学、产品重量、产品人体工程学等方面提升用户使用体验。
具体产品方面,小派科技目前已面向不同用户群体推出丰富的产品系列,包括 Vision 8k X(顶配 PC VR 头显,双 4K)、Vision 5K Super(刷新率 180Hz)、Artisan(性价比之选),定价在 449 美元到 1299 美元之间。
小派科技旗下产品系列。
硬件的技术壁垒是小派科技突破市场的核心。以小派去年发布的Vision 8KX头显为例,其属于8K系列的顶配PC VR,分辨率为2*3840*2160,视场角200°,高分辨率、双显示屏和广视角提供接近人眼的视觉感受,低延时大大提升了沉浸体验。
据 36 氪了解,在小派科技过去几款产品解决眩晕、6自由度及量产问题的基础之上,8KX的*特点是采用原生双4K屏幕,进一步消除了纱窗效应,在刷新率上也有了新的突破。此外新增的模组式耳机头箍和舒适套装,以及鼻部的防漏光设计,优化了人体工学设计。
要构建一个完整的元宇宙世界,硬件的完善可以说切入元宇宙的基础。小派科技创始人兼董事长翁志彬对 36氪表示,在VR 行业的上半场,硬件一定是主角,再好的内容开发者,一旦硬件普及量不够,做出来的内容也没人用。
出于市场普及层面的考虑,目前小派科技将主要的销售阵地放在海外,采取 To C+To B 的双渠道模式,To C 侧重于高端游戏、内容玩家,To B 则针对零售、工业、教育等行业,累积出货量已经达到几十万台。
在To B 的行业应用上,以小派和海外某知名零售商为例,该企业在美国有几十万员工,有大量的招聘、培训需求,而一些诸如客诉、纠纷类的场景,如果只用书面培训的话,很难让员工真正应对现实场景,VR 的实景培训可以更有效帮助员工磨炼服务形式。
“很早以前我就在思考,虚拟技术带给这个社会的意义是什么,它是多属性的,比如在教育培训行业的应用,是属于生产力属性,提高你的学习效率和培训效率。”翁志彬谈到。
据 36 氪了解,小派科技即将于10月20日以线上形式召开Pimax Frontier 2021全球发布会,届时将推出创新的硬件产品,主要讨论Pimax对VR3.0的愿景,包括介绍Pimax新技术/新产品,并正式宣布推出Pimax的内容生态计划。
近期VR 市场已渐成风口。字节跳动收购 Pico 让略显沉寂的VR市场再次躁动;“元宇宙第一股”Roblox 的市值已冲向 470 亿美金,超过了制作“荒野大镖客”的传统游戏大厂 EA(艺电);Evercore ISI投资公司表示,Facebook的Oculus Quest 2在今年的销量将超过800万。
资本、内容、出货量,一个健康的 VR 生态需要的元素逐渐完备,VR 市场开始展现出新生机。
谈及行业变化,翁志彬对 36 氪谈到:“早些年我们讲对 VR和虚拟世界的思考,去说服投资方,不是每个人都看得懂。”这种思考如今有了更多价值,“我们认为元宇宙跟现实宇宙对等后,不仅仅是镜像的,而是元宇宙里的社会效率、文明程度,将来会远超过我们现实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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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里乙肝战友的福音可谓是一个接一个:医保“4+7”带量采购将恩替卡韦和替诺福韦酯降成“白菜价”,新药TAF今天也在国内正式上市了。
被好消息和福利砸晕了?别急,Vili给您一件一件都详细说说,也让我们来看看,现在我们进行乙肝抗病毒治疗,到底应该选择什么药物?
恩替卡韦和TDF真的跳楼大降价?
听说ETV和TDF降到“白菜价”?有点难以置信,是真的吗?
是真的!在12月6日的“4+7”城市药品带量集中采购中,通过价格谈判,恩替卡韦的价格降至0.62元/片,替诺福韦酯的价格降至0.59元/片,每个月的抗病毒价格均在18元左右。
这个战友的担心会成真吗?采购价就是我买到的药钱吗?
不用担心!现在我们国家规定药品“零差价”,也就是说,医院是多少钱采购的药品,也就是多少钱卖给你,这个“白菜价”是真实无误的。只要你是通过正规医院购买,就不用担心这个政策是“隔靴搔痒”,一定爽到你心底。
“4+7”城市是什么意思?我不在这些地方,如何买到低价药?
11个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不属于这些城市的患者暂时不能在当地直接购买到大降价后的药物。但是不用紧张,相信后续其他地区也会受到影响陆续降价,患者也可以通过去大城市开药(一次最多三个月)或网上正规商家购买来享受这次降价福利。
这次采购降价什么时候能够正式施行?我要过多久才能买到“白菜价”的恩替卡韦和TDF?
现在没有明确的公告,但是我们估计,在明年上半年的时候,战友们应该就能真正受惠了。当然,我们更期待这个“跳楼价”能在春节过后,就送到各位战友的手中。
当然,战友们免不了还是有这样那样的担忧。
对于这些看法,目前还没有确切的说明,还需要战友们拭目以待。但是,我们相信这次一线药物的“大出血甩卖”,对广大乙肝患者来说仍然是一个重大利好。
TAF国内正式上市,如何解读?
敬业的Vili小
根据到场的专家学者和吉利德官方,TAF具有以下的特点:
强效:TAF有更好的血浆稳定性,只需要TDF十分之一的药物浓度,就可以达到相同的抗病毒效果。
低耐药:目前的数据显示,TAF的耐药变异率为零。
安全持久:根据三期临床试验结果,TAF在肾脏功能和骨骼密度上都有明显改善,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说TAF强效,是指同等疗程下TAF的抗病毒效果更好吗?
不对。96周到144周的实验结果显示,TDF和TAF对HBV DNA的抑制效果并没有显著区别,但是TAF在降低ALT指标上有更好的作用。
有人说使用新药TAF有更高的概率使表面抗原转阴,真的吗?TAF能治愈乙肝吗?
这是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的。TAF相比TDF最主要的提升还是在副作用方面。目前还没有药物能够根治乙肝,包括TAF。但是我们期待可以通过TAF和后续研发的药物的联合治疗,终有一天达成治愈乙肝的目标。
听说TAF有很好的母婴安全性,是这样吗?
没错。数据表明TAF有一级的妊娠安全性,也就是说对孕妇和胎儿都不会有健康影响。TAF是很好的母婴阻断药物,但不主张乙肝妈妈在哺乳期使用TAF。
现在进行乙肝抗病毒治疗
到底应该选什么药物?
1. 从药物选择的标准来看:
医生和患者在选择乙肝抗病毒药物时,都需要结合三项因素来综合考虑:抗病毒效果、耐药变异可能性和药物副作用。
目前国际乙肝指南推荐的一线药物中,恩替卡韦、TDF和TAF都有较好的抗病毒效果,但恩替卡韦存在耐药变异,TDF存在对肾脏和骨骼的损伤,只有TAF是在三项因素上都表现较为完美的。
2. 从药物价格来看:
由于核苷类口服药都需要长期服用来达到抑制病毒复制、控制乙肝病情的效果,价格也是患者在抗病毒选择时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
恩替卡韦和TDF通过这次医保议价,已经降至许多战友之前都无法想象的“白菜价”。曾经我们羡慕印度仿制药两百元左右一个月,羡慕老挝的、菲律宾的、越南的……现在我们可以说:
至于TAF的价格,今天的吉利德发布会并没有公布,应该仍然在报批过程中。根据Vili未你此前的调查,大部分战友的期望依然在一个月500元以下。具体TAF开始发售后价格几何,我们尚需拭目以待。也欢迎各位战友们关注我们的*,获取TAF定价的后续*消息。
3. 从乙肝治疗的目标来看:
目前,我们公认的治疗目标是:持续抑制乙肝病毒,降低肝硬化和肝癌风险。
此前有一则相关研究报道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讨论:
如何解读这项研究结果?结合今天吉利德发布会上的专家讨论和闫杰医生的意见,Vili来给战友们说一说:
相比恩替卡韦,TDF和TAF真的能更好地降低肝癌风险吗?
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虽然学者公认韩国的这项研究在样本、统计方法等方面都没有大的瑕疵,科学性可以保证,但单单从这一次研究中我们不能立刻得出这样的结论,仍需要更多的统计研究来支撑。
另外,由于恩替卡韦上市比TDF更早,使用ETV的患者治疗时间更长。而且由于恩替卡韦副作用小,比TDF安全性高,医生普遍建议病情更重、年龄更大的患者使用ETV进行治疗,而这部分患者本身肝癌发作的概率就更大。因此,我们不能完全确切地说TDF或TAF相比恩替卡韦的治疗效果更好。
因此,如果不考虑价格因素,TAF在很多情况下应该作为优先推荐的乙肝抗病毒药物选择。如果战友们担心经济压力,依然可以遵医嘱,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恩替卡韦或TDF来进行抗病毒治疗。更多药物选择知识,欢迎战友们通过我们的往期文章来进一步学习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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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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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5日,联合光电(300691.SZ)在电话交流会中表示,公司目前安防业务的订单量稳定,公司对未来安防业发展依然充满信心。车载镜头已通过一级供应商基本覆盖全国主流整车厂商及部分一线国际品牌汽车厂商;第二个季度车载摄像头出货超 50 万个;毫米波雷达产品的主要客户是整车厂,目前定点企业为国内头部新势力企业;目前与多家智能驾驶领域的客户进行测试洽谈中,力争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联一合立技术有限公司专注于无人系统、人工智能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自主研制产品有智能消杀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安保巡逻机器人等。
联合光电在交流会上透露了公司二季度安防业务出货情况,从目前现有的订单判断,公司 2022 年第二季度安防业务出货情况较第一季度好。
对于未来安防业务的展望,公司表示,公司目前的订单量稳定,就现有的订单情况来看,公司对未来安防业发展依然充满信心。公司作为 20 倍以上变焦安防镜头的全球领先企业,在既有的业务领域,将继续巩固公司高端安防产品的市场地位,持续集中优势资源,继续稳定并深耕安防产品镜头的业务,满足客户需要,及时关注产品更新换代的情况,巩固公司在大倍率光学变焦、高清等高端安防镜头产品方面的市场主导地位;快速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参与市场充分竞争;持续扩大国内安防业务,加快开拓海外客户。
智能驾驶领域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汽车早期已开始布局智能驾驶领域,目前的产品主要包含车载镜头和毫米波雷达(频段为 76-81GHz),技术已相对成熟,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其中,车载镜头已通过一级供应商基本覆盖全国主流整车厂商及部分一线国际品牌汽车厂商;毫米波雷达产品通过整车厂进入市场,并已凭借技术优势获得整车厂定点,定点企业为国内头部新势力企业。公司正积极开拓市场,大力推广公司在智能驾驶领域的产品,目前与多家智能驾驶领域的客户进行测试洽谈中,力争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有投资者问及毫米波雷达的具体客户,公司透露,公司的毫米波雷达产品的主要客户是整车厂,目前定点企业为国内头部新势力企业,鉴于公司与合作车企负有保密义务,请谅解不能告知更多信息。批量供货情况及规模需要依据定点车型的生产时间及定点车辆的销售情况而定。
关于车载镜头的出货情况公司表示,公司的车载镜头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具体有 220 度视场角的车载镜头(全景摄像头镜头)、热成像镜头、舱内检测镜头、前视镜头等;第二个季度车载摄像头出货超 50 万个。
关于激光投影的进展情况,公司表示,目前公司投影产品主要有超短焦激光投影镜头和长焦投影仪镜头。其中超短焦激光投影镜头从技术上、生产工艺上实现了 0 到 1 的突破,成功解决了反射镜技术难点从而掌握了超短焦镜头的关键技术,主要应用于教育、商务、文旅、智能家居等领域,合作客户有长虹、海信、光峰、火乐、LG 等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未来,公司将基于目前已有的技术及人才储备,通过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拓展显示领域细分市场,抓住市场爆发所带来的全新机遇,以保持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为目标,追求持续的高质量稳定发展。
关于人工智能领域的进展情况,公司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联一合立技术有限公司专注于无人系统、人工智能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自主研制产品有智能消杀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安保巡逻机器人等。其中,联一合立研发的消毒与智能服务系列机器人亮相北京冬奥会赛事场馆,脉冲紫外消毒机器人在维科杯•OFweek 2021 中国机器人行业年度评选中,获得“维科杯•OFweek 2021 中国机器人行业年度*产品奖”。 未来,联一合立将持续开拓市场,在目前产品基础上,不断丰富产品线,持续探索并开拓更多的应用场景。同时也根据新的业务场景,不断丰富和优化自身产品,更好去服务市场,用*的服务和*质的产品回馈行业和市场的认可。
有投资者问及目前的定增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回应称,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龚俊强先生发行股票 39,223,781 股,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发行,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3,526.24 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 1,800 万套车载镜头产品、200 万套新型投影镜头产品以及 58 万套 VR/AR 一体机。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正按计划正常推进中,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正在进行装修及设备采买环节。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公告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6,063,74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31,927,649.40元(含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专业镜头、光电产品的制造商及光学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光学领域技术的沉淀和深耕,公司掌握了光学镜头及光电产品的设计开发、超精密模具技术及智能制造技术,拥有非球面镜片、菲涅尔镜片、自由曲面镜片等核心光学器件的制造工艺,从光学设计、模具设计、精密加工、开发到全智能组装制造系统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公司目前现已掌握多项首创领先技术,如:黑光全彩技术实现全球首创、光学防抖技术*应用于工业安防领域、国内*掌握超短焦投影技术等。同时,根据TSR出具的《Marketing Analysis of Lens Units Markets》(2021年)数据显示,公司在20倍及以上高清变焦安防镜头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工智能的兴起,公司的专业镜头、光电产品已广泛用于安防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等领域。
继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全球相较于2020年迎来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复苏,甚至在一些局部行业出现异常过热现象,随之而来的是原材料的价格暴涨。公司同样面临着该经济现象。除此之外,中美关系仍然充满巨大不确定性,区域化经济体系的割裂也会越发的明显,在全球疫情暂未完全控制情况下,国内坚持以内循环为主的新经济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及经营管理层紧紧围绕董事会制订的战略发展要求,在监事会的监督下,按照年度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持续努力开展各项经营业务。公司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开拓和扩展市场,继续加强内部成本费用管控,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上半年公司快速发展,完成全年目标的近50%,下半年快速应对供应端瓶颈物料的供应,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426.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9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稳步提升内部竞争力
在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爆发、原材料上涨、行业内向下传导成本波动困难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围绕“强竞争、高增长”方针,优化决策、提升效率、坚决落地、深化绩效管理,使公司业绩得以稳步增长。
1、在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新市场领域快速打开市场,成为公司销售新的增长点;
2、完善和优化预算管控机制,梳理并分析关键机种的经营状态,从研发费用、采购成本、生产效率提升等方面全面管控成本,提升公司制造竞争力;
3、明确公司经营主线,确定公司级项目及任务,并建立体系及部门级的任务跟踪机制,实现公司项目、任务的分级管理。
(二)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公司坚持以自主研发为基础,整合全球技术人才资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连续多年占公司营业收入的近10%,极大地加速新技术的产品化;积极与高校合作,加强光电行业人才培育。报告期内,公司成为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并与其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公司将继续推动产学研的进一步深度融合,在光学领域研究方面持续产生价值,激发公司在光电产品上的技术创新性,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将快速聚焦产品化,提升超长焦镜头的变焦对焦速度,解决行业抓拍速度慢的痛点。公司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申请多个光学镜头类专利,为公司后续提供更多优质镜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变焦镜头等相关领域拥有商标16项,光学相关核心有效专利达757项,其中,拥有157项境内发明专利,527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以及63项外观设计专利,此外,公司还拥有10项美国发明专利。
(三)新业务培养公司利润增长点
公司持续集中优势资源,继续稳定并深耕安防产品镜头的业务,巩固公司在大倍率光学变焦、高清等高端安防镜头产品方面的市场主导地位。同时,公司积极开拓非安防类产品领域市场,具体包括新型显示、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等领域,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培养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与全球领先激光显示企业、手机终端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了新产品、新客户增长趋势,扩大了公司在多个领域的市场份额。
2021年,公司获得不同行业龙头企业高度认可,分别荣获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奖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供应商》奖项、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星辰大海奖”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供应商”等奖项。
(四)提升自动化程度增强竞争力
公司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方面持续高投入,工序的自动化覆盖率大幅度提升。其中,视讯镜头、车载镜头及毫米波雷达实现全工序自动化,变焦镜头步入自动生产时代,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人力成本;公司持续推动标准化、通用化、快速换装的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和检测设备的规划,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人力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制造竞争力。
(五)搭建财务战略地图实现公司价值*化
1、在强化全面预算系统方面,对于全年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开销、费用预算和管控,定期预算复盘,及时分析、调整预算,以确保达到经营目标;
2、在降本控费方面,在历年来降本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持续推动全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活动。最终在供应商端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大环境下,基本实现了年初降本控费的目标,确保了年度经营指标完成;
3、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密切关注汇率的变动情况并加强对汇率的分析研究,适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及时结汇,或通过内部结算管理、融资结构优化等避险举措,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优化组织能力建设及强化人才建设
1、在公司组织能力建设方面,上半年公司对研发中心、供应链进行了优化改善,通过组织调整优化,使组织定位更清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多项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和精度。
2、在强化人才建设方面,公司开展了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能梳理、完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以及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等方面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推出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稳定性。
(七)加强投资管理,实现上下游产业协同
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合伙投资成立联电基金、联芯基金,并通过基金进一步打通公司主业上下游资源,整合公司在光学及相关产业内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强化产业协同,为公司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前期联汇基金所投项目的分红款1,485万元,为公司投资管理创造了收益,提高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注1: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注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前景、发行人稳定股价和资本运作的需要以及本公司投资回收需求,审慎减持。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南海成长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并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南海成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南海成长于2021年3月15日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南海成长已履行完承诺。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日、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君联和盛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1-052),并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11月19日收到南海成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关于减持计划到期暨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君联和盛已完成相应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君联和盛已履行完承诺。
注3:关于信披瑕疵回购及损失赔偿的承诺函: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4: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可撤销的向公司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其他经营实体”)不开展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本人其他经营实体*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公司之*管理人员;
(5)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司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6)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如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若发生本承诺函第5、6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尽快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资料,公司可在接到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
(8)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④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⑤其他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方式;
(9)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10)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1)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注5:(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函:
①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③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②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目前已经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违反或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情形消除;
③如本人因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后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相关事项承诺:
注6: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注7: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注8: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9:(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①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②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③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注10: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注11:对于本次向贵会报送的电子版申请文件与同时报送的书面申请文件完全一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12:本人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本人家族内部借款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本人家族内部借款除外)、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资金来源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13:(1)本人同意自联合光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联合光电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本人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公司作为出租方,主要出租房屋给承租方用作厂房。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公司2021年1月参与投资联电基金,该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公司2021年7月对外投资设立联芯基金,该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中山市联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2020年向特定对象龚俊强先生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1-116)。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联汇基金2021年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联汇基金管理人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于发放现金分红款的通知》,“联汇基金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大科技”)现金分红款11,950,320元。根据《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经联汇基金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对铁大科技2020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的现金分红款进行分配,贵司获得14,850,000元现金分红款,该现金分红款已于2021年11月1日发放至贵司账户”。公司确认已收到前述现金分红款。具体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现金分红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2、联合基金2021年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3、广东联电基金2021年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4、联芯股权基金2021年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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