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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2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显示,经查明,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纪元期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纪元期货违法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一)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纪元期货的关联方
2015年8月至今,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沣沅弘集团”)持有新纪元期货股份的比例持续在50%以上,为新纪元期货控股股东。沣沅弘集团总经理助理安某某代沣沅弘集团持有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邦投”)90%的股份,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上海邦投。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同受沣沅弘集团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规定,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构成关联方。
(二)新纪元期货向上海邦投提供借款的事实
2018年9月27日、11月26日,新纪元期货使用自有资金分别向上海邦投提供借款1100万元、5600万元,两次借款利息共计32.28万元。在知悉上海邦投由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的情况下,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人褚家如通过微信群安排5600万元借款的相关事项;新纪元期货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敏在两次借款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并在相关借款合同用印及付款流程中签批;新纪元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利芬、财务负责人杜娟、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相恒宁在相关借款合同用印或付款流程中签批。
二、新纪元期货违法对外提供担保
(一)新纪元期货向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
1.向资管计划间接持有人提供《业务合作函》。2017年2月,新纪元期货设立“新纪元定增宝10号”“新纪元定增宝11号”(简称定增保10号、11号)资管计划,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认购的定增保10号、11号的收益权设立财产信托“大业信托·聚鑫11号”和“大业信托·聚鑫12号”(简称聚鑫11号、12号)。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安百联”)是聚鑫11号、12号的优先份额持有人,持有本金金额为15896.6万元。2017年9月15日,新纪元期货向中安百联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
2.向资管计划直接持有人提供《业务合作函》。2017年10月-2018年5月间,新纪元期货分别向购买其设立的“新纪元*56号”“新纪元全权2号”资管计划的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通股份”),购买“新纪元全权1号”资管计划的潘某某,购买“新纪元纪元母基金7号”等7只资管计划的章某某,购买“新纪元全权9号”资管计划的张某提供《业务合作函》。上述投资者购买资管计划总金额为27400万元,新纪元期货通过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
(二)新纪元期货在资管计划逾期不能兑付后,向投资者及代销机构提供《承诺函》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是新纪元期货设立的“新纪元智享1号、2号、3号”和“智汇1号、2号”资管计划的代销机构,恒天中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天中岩”)是新纪元期货设立的“新纪元智尊1号”资管计划的投资者。2018年10月下旬,上述资管计划陆续不能兑付。2018年10月29日,新纪元期货分别向恒天明泽、恒天中岩提供《承诺函》,对恒天明泽代销金额67320万元及恒天中岩购买金额1亿元保证本金和收益。
(三)新纪元期货向沣沅弘集团作为劣后方参与信托计划的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
2017年12月29日,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宝信托”)设立“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宝洛计划),总规模25.11亿元,其中优先级份额由华宝信托募集,劣后级份额由沣沅弘集团子公司北京鑫聚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认购。2018年1月-8月期间,新纪元期货分别向持有宝洛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通股份、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业务合作函》,承诺在沣沅弘集团不能按照本金加上12%左右年化收益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况下,由新纪元期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业务合作函》涉及的优先级份额本金共计105000万元。
上述《业务合作函》《承诺函》实质构成新纪元期货对外提供担保,时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相恒宁、时任首席风险官张利芬、时任副总经理黄敏和时任总经理刘莎在《业务合作函》审批表上签批,相恒宁、张利芬和时任董事长戴功斌通过微信对《承诺函》进行了审核。
新纪元期货为关联方提供借款及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第六项所述违法情形。在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上,褚家如指使相关人员实施借款事项,黄敏参与决策并在合同用印和付款流程中签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恒宁、张利芬、时任财务负责人杜娟在合同用印或付款流程中签批,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上,戴功斌、刘莎、黄敏、张利芬参与审核且为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恒宁作为资管部门负责人参与审核,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一)对新纪元期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28万元,并处以64.56万元罚款(罚没合计96.84万元);(二)对戴功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刘莎、黄敏、张利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四)对杜娟、相恒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褚家如另案处理。
新纪元期货官网显示,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期货公司之一,是中国期货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江苏省期货业协会的理事单位。公司注册资本3.752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首批会员单位,可代理国内所有商品期货、期权、金融期货的交易、结算和交割业务;具备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0%。
据天眼查APP显示,戴功斌任新纪元期货董事长,刘莎任新纪元期货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一)接受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
(二)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办理本条例第十九条所列事项的;
(四)违反规定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的;
(五)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的;
(六)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的;
(七)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
(九)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
(十一)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
(十二)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十三)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期货业务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
(十四)进行混码交易的;
(十五)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
(十六)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期货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公司之外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有本条第*第八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股权的,拒不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拒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本条第*、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纪元期货)
〔2021〕4号
当事人: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期货或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153号,法定代表人刘莎。
戴功斌,男,1972年4月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时任新纪元期货董事长。
刘莎,女,1976年7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长宁区,时任新纪元期货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黄敏,男,1983年3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时任新纪元期货董事、副总经理。
张利芬,女,1968年4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时任新纪元期货首席风险官。
杜娟,女,1977年5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时任新纪元期货财务负责人。
相恒宁,男,1985年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黄浦区,时任新纪元期货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纪元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新纪元期货、张利芬提出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戴功斌、刘莎、黄敏、杜娟、相恒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新纪元期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8月至今,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沅弘集团)持有新纪元期货股份的比例持续在50%以上,为新纪元期货控股股东。沣沅弘集团总经理助理安某某代沣沅弘集团持有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投)90%的股份,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上海邦投。
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同受沣沅弘集团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规定,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构成关联方。
(二)新纪元期货向上海邦投提供借款的事实
2018年9月27日、11月26日,新纪元期货使用自有资金分别向上海邦投提供借款1,100万元、5,600万元,两次借款利息共计32.28万元。
在知悉上海邦投由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的情况下,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人褚家如通过微信群安排5,600万元借款的相关事项;新纪元期货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敏在两次借款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并在相关借款合同用印及付款流程中签批;新纪元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利芬、财务负责人杜娟、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相恒宁在相关借款合同用印或付款流程中签批。
二、新纪元期货违法对外提供担保
(一)新纪元期货向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
1.向资管计划间接持有人提供《业务合作函》。2017年2月,新纪元期货设立“新纪元定增宝10号”“新纪元定增宝11号”(以下简称定增保10号、11号)资管计划,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认购的定增保10号、11号的收益权设立财产信托“大业信托·聚鑫11号”和“大业信托·聚鑫12号”(以下简称聚鑫11号、12号)。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是聚鑫11号、12号的优先份额持有人,持有本金金额为15,896.6万元。2017年9月15日,新纪元期货向中安百联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
2.向资管计划直接持有人提供《业务合作函》。2017年10月-2018年5月间,新纪元期货分别向购买其设立的“新纪元*56号”“新纪元全权2号”资管计划的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股份),购买“新纪元全权1号”资管计划的潘某某,购买“新纪元纪元母基金7号”等7只资管计划的章某某,购买“新纪元全权9号”资管计划的张某提供《业务合作函》。上述投资者购买资管计划总金额为27,400万元,新纪元期货通过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是新纪元期货设立的“新纪元智享1号、2号、3号”和“智汇1号、2号”资管计划的代销机构,恒天中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中岩)是新纪元期货设立的“新纪元智尊1号”资管计划的投资者。2018年10月下旬,上述资管计划陆续不能兑付。2018年10月29日,新纪元期货分别向恒天明泽、恒天中岩提供《承诺函》,对恒天明泽代销金额67,320万元及恒天中岩购买金额10,000万元保证本金和收益。
2017年12月29日,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设立“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宝洛计划),总规模25.11亿元,其中优先级份额由华宝信托募集,劣后级份额由沣沅弘集团子公司北京鑫聚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认购。
2018年1月-8月期间,新纪元期货分别向持有宝洛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通股份、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业务合作函》,承诺在沣沅弘集团不能按照本金加上12%左右年化收益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况下,由新纪元期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业务合作函》涉及的优先级份额本金共计105,000万元。
上述《业务合作函》《承诺函》实质构成新纪元期货对外提供担保,相恒宁、张利芬、黄敏和总经理刘莎在《业务合作函》审批表上签批,相恒宁、张利芬和董事长戴功斌通过微信对《承诺函》进行了审核。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资金流水、董事会材料、《业务合作函》《承诺函》等函件、情况说明、协议、公司内部审批材料、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新纪元期货为关联方提供借款及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第六项所述违法情形。在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上,褚家如指使相关人员实施借款事项,黄敏参与决策并在合同用印和付款流程中签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恒宁、张利芬、杜娟在合同用印或付款流程中签批,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上,戴功斌、刘莎、黄敏、张利芬参与审核且为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恒宁作为资管部门负责人参与审核,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新纪元期货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公司不是对外担保事项的违法主体,对外担保系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大股东指示实施,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我局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二、公司当前经营困难,风险监管指标面临较大压力,请求按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予以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一、新纪元期货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坚持独立经营、规范运行,导致对外担保违法行为的发生。新纪元期货对外提供担保,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属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明令禁止的期货公司违法行为,是否受大股东指使,是否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与其他股东是否遭受损失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均不影响公司违法行为的成立。二、我局根据新纪元期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量罚适当,新纪元期货未提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综上,我局对新纪元期货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当事人张利芬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其在借款合同用印审批流程中签批系被动实施的行为,对创新业务了解不够,对《业务合作函》的性质认识不清,存在过失,但不存在主观故意,请求保留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经复核,我局认为:张利芬作为新纪元期货的首席风险官,未能坚持应有的职责操守和专业素养,依法有效履职,促进期货公司依法稳健经营,且参与了公司违法事项,属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情形,我局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量罚适当。张利芬未能提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我局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新纪元期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28万元,并处以64.56万元罚款;
(二)对戴功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刘莎、黄敏、张利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四)对杜娟、相恒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对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褚家如另案处理。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1年3月19日
前面我们做了4期新能源
基金测评:新能源主题指数哪家强?
基金测评:新能源主题指数哪家强?国证指数系列
基金测评第10期:农银汇理新能源
基金测评第11期: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信达澳银的扛把子
这期我们继续来看一只新能源基金——东方新能源汽车混合。
东方新能源汽车成立于2011年,基金目前规模100亿左右, 规模适中,基金出品方为东方基金管理公司。
东方基金也是一家风格独特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旗下有87只基金,居然没有发行1只股票型基金,指数型和货币型加起来才7只,其余均为混合型和债券型。
这只基最早以前叫做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到2018年时改变了投资方向,成为一只主攻新能源汽车的基金,所以在2018年前和新能源指数对比没有太大意义。
业绩表现
仅从收益来看,东方新能源汽车表现总体略强于中证新能源车指数。
我们还是看看它这8年来的业绩表现,既然它之前叫做中小盘,那我们就拿出中证500。
从年度表现来看,这只基总体表现也差强人意。
回撤方面,最差三个月回撤36%,最差6个月回报27%。
从晨星网提供的夏普比率来看,5年期的夏普比率为0.84,也就是每承受1个单位的风险,只能换取0.84个单位的收益。但最近五年年化收益率也达到了24%,这个水平算是不错,不过收益也是最近两年贡献的,一方面说明这只基算是转型非常成功,另一方面也说明持有者得扛最痛的揍才能获取获取这个回报。
持仓情况
从持仓来看,93%的仓位配置到了制造业,前10大股票集中度为60%,股票持仓也接近95%这个上限,仓位呈现进攻状态,和目前其他新能源主题基金情况类似。
总结
这只一只转型非常成功的基金,之前表现平平,改投新能源后焕然一新,但这只是和自身比较。
从5年收益风险比来看,性价比欠佳,不过既然成了一只主题基金,长期持有肯定不明智,主题基金的特点就是风口一来一飞冲天,风口没来只能望洋兴叹。
6月中旬以来,商品市场出现普遍下挫,今年前期风头无两的CTA(管理期货)策略也出现了普遍回撤。从数据来看,今年前五个月CTA策略收益率位居私募八大策略之首,是取得正收益的仅有的两类策略之一,远超股票策略的收益率。然而,6月13日至24日两周内,CTA产品平均收益率跌入负值,不到一半的产品实现正收益。
近期的回调也导致CTA策略受到市场的质疑。业内人士认为,CTA策略最重要的是其在资产组合中的配置价值,不能因阶段性表现而否定其投资价值。CTA投资资产与股市低相关、可多空交易等特点,使其能有效分散股市的风险,平抑整体投资的波动性。
商品市场普跌 CTA策略走势反转出现普遍回撤
在全球货币宽松叠加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下,今年前五个月商品市场保持了较为强劲的走势,南华商品指数涨幅超26%,CTA策略也成为私募市场的一抹亮色。
今年前五个月,私募基金八大策略中,CTA策略收益率位居榜首。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今年前五个月,成立满5个月且有业绩记录的29008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年内的平均收益率为-5.99%。其中,纳入统计的2103只CTA策略私募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4.26%,居八大策略之首,并且是今年前五个月仅有的保持正收益两类策略之一,相较之下,股票策略的平均收益率仅-13.90%。
然而,自6月中旬开始,受到美联储大幅度加息及衰退预期加剧的影响,商品市场走势转向,6月13日至6月24日的两周时间内,南华商品期货指数累计下跌超10%,能源、金属、农产品等不同期货品种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
CTA策略产品也出现普遍回撤。据私募排排网数据,6月13日至24日两周内,有业绩记录的1325只CTA产品整体收益为-0.23%,其中不到一半的产品实现正收益,仅652只。部分产品在两周时间内回撤幅度超15%,部分中长周期CTA产品基本回吐今年前期趋势行情下积累的近一半收益。
以今年前五个月CTA策略业绩*的洛书投资为例,其有业绩披露的五只CTA产品前五个月平均收益率为21.56%,在管理规模超过50亿元的私募管理人中居首位。而在6月13日至24日的两周时间内,洛书投资的五只CTA产品净值下跌幅度均在16%以上。其代表产品洛书尊享CTA拾壹号今年前五个月收益率达到22.50%,在6月13日至24日两周内回撤幅度超17%。其今年1月27日新成立的产品洛书管理期货拾壹号,截至5月底的收益率为10.81%,而6月13日至24日两周内跌16.47%,使得该产品今年以来的收益率跌入负值。
尽管今年前期国际油价的一路攀升,投资原油期货的CTA产品还是未能独善其身。例如,宁水资本的宁水原油宝1号追踪的正是原油,在今年前五个月中,该产品收益率一度达到40%,在主观CTA私募产品中业绩领先,但其在6月13日至24日跌了6.93%,使其今年以来截至6月24日的收益率降至33.89%。
量化CTA同样未能幸免,量化私募较为有代表性的机构均成资产的均成CTA18号,今年前五个月收益率超44%,6月13日至24日跌约8.5%。
私募排排网旗下融智投资FOF基金经理胡泊对
大宗商品市场或已到达拐点 是否影响CTA基金业绩?
CTA(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策略在国内一般被称为管理期货策略,通俗来说,CTA策略就是投资于期货市场的策略,投资标的不限于商品期货,还包括金融期货、外汇期货与期权。CTA策略在国外已有七十余年历史,国内则是在2010年首只股指期货推出后逐步发展起来,并在2020年进入快速扩张阶段,成为私募基金新势力。
从投资策略区分,CTA策略主要分为趋势跟踪策略、基本面策略、套利策略和复合策略,其中趋势跟踪策略是最主要的类型,指的是从市场趋势的持续性发展中获利,在上涨趋势开始时做多,在下跌趋势初现时做空。从交易方式区分可以分为主观CTA策略和量化CTA策略。
紫金天风期货研究员贾瑞斌指出,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在全球宽松的大背景下,权益市场与商品市场的资产价格都飞速上涨,CTA基金借此机会得以快速发展。而进入2022年,在其他资产普遍弱势的情况下,CTA基金就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从其投资价值来看,自2014年起,中国期货市场已经经历了两轮牛熊市转换,但期货多空双向交易的特点使得CTA策略存在穿越牛熊的能力。
对于大宗商品的下半年走势,目前较多机构认为目前大宗商品市场或已到达拐点,下半年面临一定压力。国泰君安期货指出,宏观经济的下行压力由需求端传导至价格,商品价格出现逐渐见顶的走势,交易逻辑在下半年大概率从供应逻辑向需求逻辑转变。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商品如能源和农产品的需求刚性较强,宏观弱势对需求的影响或许无法在这些商品供应端仍存在问题的时候大幅改善其基本面的供需结构,进而可能导致价格无法趋势下行逐渐转为长期的宽幅震荡。从长期来看大宗商品的重心或维持相对高位。
新纪元期货认为,在西方对抗通胀、激进升息抑制需求的背景下,大宗商品价格指数或已见牛市拐点,镍、锡、铜、铝等金属在3月7日前后见顶,而原油和农产品序列在5月至6月迄今疑似见顶。预计下半年大宗商品有望轮动完成去泡沫过程。
商品市场的下行压力是否会拖累CTA基金的业绩?需要注意的是,CTA策略的底层资产是期货合约,可以多空交易,如果能正确判断期货价格涨跌方向,CTA策略就能在此过程中赚钱。贾瑞斌认为,下半年CTA策略表现仍可期,经历了二季度的高位宽幅震荡后,大宗商品市场较大可能出现向下的趋势性行情,有助于CTA策略在三、四季度获得可观的收益。
CTA是否具有“危机阿尔法”?重点在于配置价值
近期的回撤也让业内对于CTA策略是否具有“危机阿尔法”产生争论。
一般认为,CTA策略主要交易标的与股票、债券等主流资产低相关,并具有多空投资与分散化投资的特点,因此在突发事件导致股市、债市行情单向波动时,CTA策略往往能取得正收益,即所谓的“危机阿尔法”。有观点认为,近期的回调显示CTA策略并没有“危机阿尔法”。
艾方资产对此进行了统计论证。国外所说的“危机阿尔法”,指的都是CTA中的趋势跟踪策略,从国外的数据来看,在标普500指数大跌的情境下,趋势跟踪策略往往能贡献显著的正收益。由于国内的CTA产品都是混合策略产品,因此选取中证500作为股票市场的代表来构造国内版本的中长线趋势跟踪策略,统计2008-2019年数据,得出的结论是趋势跟踪策略和股票收益呈显著负相关,危机程度越大,负相关越明显。因此,CTA的趋势跟踪策略,具备统计上显著的“危机阿尔法”效应。
艾方资产提出,CTA对冲股市下跌的能力成立具有一定前提,必须是意外的宏观事件冲击导致价格的非理性波动,典型的包括2008年金融危机、2018年贸易战、2020年新冠疫情、2022年地缘政治。如果股市的下跌仅仅是因为股票自身内生风险导致,那么股票和商品是独立的市场,很难发生协同作用。
中金公司分析师宋唯实等统计了国内与全球的CTA趋势策略在各资产危机期内的表现,也发现CTA趋势策略具有较为显著的“危机阿尔法”,可以有效对冲单一市场危机对组合收益的影响。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评判CTA策略的重点应是其在资产组合中的配置价值,而不在于CTA策略本身是否能赚取高收益。
林道资产合伙人赵林认为,从对冲风险的手段来看,长期对冲要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包括配置CTA;对于短期不可预见的黑天鹅事件,资产配置可能失效,也包括CTA,因为短期风险取决于杠杆和流动性,跟资产的内在价值关系不大。只能通过尾部风险对冲化解,其他都不可靠。他认为,CTA的配置价值显而易见,但要有正确的CTA收益分布预期。
胡泊表示,商品市场与股市有较大的差异,而CTA策略更多还是做多商品市场的波动率,所以相较股票多头策略有很大的差异,跟股市是低相关甚至是负相关,所以从整体资产配置角度来看,CTA策略是非常重要的一大类资产,可以有效分散股市的风险,平抑整体投资的波动性,并不能因为近期CTA策略的回撤就对它的配置价值进行否定。从长期来看,整体CTA策略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因此,在回调的时候对CTA策略进行配置是比较好的选择点。
宏锡基金表示,CTA策略是否具有“危机阿尔法”效应是样本数据统计的结果。市场并没有完美的策略,任何策略的产品都无法避免遭受变化莫测的市场带来的残酷冲击,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所需要关注的是策略的迭代、适应能力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建议因冲击导致策略阶段性表现不如预期而彻底否定其投资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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